毛德敏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 昌吉 831100)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方略,来源于邓小平提出的我国农业长期改革发展的“两个飞跃”思想[1]。此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多次成为中央一号文件重点内容。党的十八大、十九大报告也指出,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出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深刻反映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性和中央对其重视程度。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有效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
国内学者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内涵的理解从土地规模经营研究向农业生产全要素优化配置研究转变。土地是农业生产不可替代的生产资料,王正环[2]认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在很大程度上指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张羽鑫[3]提出,农地的适度经营规模是指在一定的技术水平条件下,可以实现农业土地投入效率、劳动力资源投入效率及生产资料投入效率最大化的最优农地经营规模。张红宇[4]认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指以农业生产为主导,在一定的生活环境、社会形势、技术发展等的宏观形式下,对土地、生产力、装置设备、技术等所有生产要素的最优设置。宋小亮等[5]把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概念界定为“通过农业内部各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农业产前和产中以及产后诸环节的合理组织以及一二三产业之间的有效融合等形式,实现适度规模基础上的经营,从而获取最佳经营效益的农业经营方式”。赵颖文等[6]认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概念宽泛,要根据实际情况、农民意愿、社会环境和地方政策等进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袁文凯[7]认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在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和自然环境下,将土地、资金、劳动力等各农业生产要素进行最优组合和有效利用,并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吴振方[1]认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指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在一定的条件下,运用现代化的科学科技手段,优化配置生产要素、调整生产规模以适应生产经营的要求,实现最佳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伍崇利等[8-10]也认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通过对多种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以获得最佳的农业经济效益。
无论是农地适度规模经营还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都是在合理优化配置生产要素的基础上实现最大经营效益。因此,国内学者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内涵的理解基本一致,认为规模经营的重点在“适度”,通过合理优化配置生产要素达到最佳经济效益来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具有多样性、差异性和地域性等特点。
农业规模经营问题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基本问题,也是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的迫切要求和必然趋势。农业现代化是乡村振兴战略四个现代化之一,在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个5年里,积极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促进土地流转,提升农业生产效率;有利于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提高小农户的平均收益。农业现代化要发展集约化、标准化、规模化经营,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也要求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助于农业生产资源合理配置,从而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同时合理配置农业生产要素也有利于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促进农民收入增加。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城乡发展带来更多机会,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拓宽农民收入来源。如果农民把土地流转到合作社,同时又在合作社管理种植,那么农民既获得地租收入又获得工资性收入。
目前各地农业从业者中,年龄在45~60岁的几乎占90%,留在农村的普遍是小孩和老人,年青人不是上学就是去城镇工作,父母也不想让自己的子女像他们一样继续从事农业。因此未来“地由谁种,怎么种?”成为当前较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解决这一问题找到了出路,没有能力种地、不想种地的农户可以把土地流转给种植大户或农业合作社,这一方面有利于土地集中,发展规模化经营;另一方面,规模化经营又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实现规模经济。
随着科学技术、物联网等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应用,机械化、智能化农业生产设备优势突显。以棉花种植为例,普通农户在现有种植技术水平下1人可以管理约13 hm2土地,而在合作社规模化经营方式下,1个人可以管理约33 hm2土地,节省了大量的人力资本,提升了生产效率。因此,有能力、懂技术、会管理的人会不断扩大种植面积,把不想种地、种不了地农户的耕地流转过来,集中统一管理,从而解决了“地由谁种,怎么种?”的问题。
2018年新疆土地总面积16 648.97万hm2,农地面积 5 171.57万hm2,占土地总面积的31.06%。农用地中,以牧草地面积最大,为3 571.02万hm2,占农地面积的69.05%;其次是林地面积,为895.73万hm2,占农地面积的17.32%;耕地面积仅524.23万 hm2,占农用地面积的10.14%;园地面积61.97万hm2,占1.2%;其他农用地面积118.60万hm2,占2.29%(表1)。在耕地面积中,水浇地面积497.5万hm2,占94.9%;旱地21.1万hm2,占4.02%。由于受自然地理环境的制约,新疆耕地资源相对较少,主要集中在北疆的伊犁、塔城、昌吉地区,南疆的阿克苏、喀什和库尔勒地区,其他地区耕地资源稀缺。
表1 新疆耕地利用现状
2.2.1 播种面积 新疆主要种植的农作物有棉花、粮食、油料、蔬菜、甜菜、果用瓜等。从播种面积看(表2),2010—2016年,除棉花外,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均逐年增加,2017年粮食播种面积减少量远高于其他作物,2018年其他作物播种面积继续减少。2014年棉花目标价格开始试点后,棉花播种面积从2014年的217.06万hm2下降到 2016年的205.96万hm2。近几年随着棉花补贴金额的提高,种植面积增加到249.13万hm2,首次超过粮食播种面积。
表2 2010—2018年新疆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
2.2.2 产量 从表3看出,油料、蔬菜、甜菜产量在2016年达最高值后下降,2018年3种农作物分别比2017年减产2.6%、11.4%和5.3%。粮食和果用瓜产量在2015年达最高后下降,粮食产量2018年比2017年略有增加。棉花产量除2016年降低外,呈逐年增加趋势,相较于2010年,2018年增产84.98%。
表3 2010—2018年新疆主要农作物产量
从表4看出,2010—2018年新疆农业机械总动力、大中型拖拉机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小型拖拉机数量却由2010年的36.11万台减少到2018年的25.26万台,小型拖拉机数量的减少说明了小农户种植面积减少,同时也说明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小型拖拉机不再适应规模化种植的需要。截至2018年末,新疆农业机械总动力2 731.8万kW,比上年增长3.5%。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84.68%,机耕率97.62%,机播率94.35%,机收率57.77%[11]。
表4 农业机械总动力
2010—2018年《新疆统计年鉴》数据显示,新疆农户户均耕地面积基本保持在1.6 hm2左右。人均耕地面积由2010年的0.38 hm2上升至2018年的0.42 hm2,耕地规模略微增长。虽然新疆土地经营规模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是农业适度经营规模发展相对较慢,农业生产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目的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实现农业规模经济效益。经济规模和技术规模是土地流转“适度”的标准[12],因而对于农业的适度经营规模各个地州应该结合当地的自然资源、经济水平、技术水平、政策环境、农业经营主体等,因地制宜地确定适合本地区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度”,圴不可搞一刀切。例如北疆昌吉州、塔城地区耕地基本上已经实现连片化、集中化,其农业适度经营的规模高于全疆平均水平;而喀什、和田地区人多地少,受自然地理条件限制,耕地多数为小块化、分散化种植,其适度经营的规模相应较“小”。另外,不同农作物的适度规模经营面积也不一样,例如小麦、玉米、棉花等农作物适合大规模种植,而蔬菜、葡萄等却不适合大规模种植。农业经营模式应根据要素资源禀赋、经营组织能力、社会化服务水平等实际情况适度扩大或缩小[6],科学、客观地发展农业规模经营[13]。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推进,近年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加快。截至2018年底,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达2.73万个,家庭农场818家,龙头企业500家,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比2017年新增近4 20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龙头企业大量涌现,逐渐成为建设农业现代化的主导力量,也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主体。因而,各地州应根据本地区的农业特点鼓励不同形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一是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各地州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基础上,将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带头人作为重点培育对象,通过技术、管理、经营等专业培训,提升其职业素养,帮助新型经营主体不断发展壮大。二是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政府应通过相关政策给予新型经营主体政策支持,如资金补贴、税收减免、信贷倾斜等政策扶持[14],使之成为现代农业生产的主要力量。三是鼓励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制经营形式。一方面,不想种地的农民可以通过土地入股的方式把土地流转给新型经营主体,从而推动农业规模经营。另一方面,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利于实现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农业经营的效益[7],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良性循环。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具有层次性、多样性、动态性、差异性等特点[5],由于新疆地域广阔,各地州农业自然地理条件、资源禀赋、经济发展程度、技术应用能力、政府规划等存在差别[15],因而在制定农业适度经营规模的“度”的判定标准时,应充分考虑各个地州自然资源、经济发展水平、政策环境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