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磊
摘 要:高校本科法学教育在基础的法学理论教授的同时,对于学生基本的实践技能培养目标方面各有侧重,如何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平衡与相互促进,进而实现本科法学生培养目标是法学本科教育亟待解决的问题。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法学院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定位为应用型法治人才,在实现这一培养目标的实践过程中,认为优秀的应用型法治人才的培养,应是注重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司法实践能力的教育培养,更需要科学的“参与式教与学”教学模式和“三课两环节”课程体系支撑。
关键词:应用型;法治人才培养;参与式
中图分类号:G642;D9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21)04-0089-05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这一伟大目标。实现这一目标急需大量的法治人才。高等院校本科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应围绕应用型法治人才培养开展教学。目前部分院校本科法学生培养的教学模式依旧停留在“一言堂”模式上,教学过程中教师占据绝对主导地位,过分强调知识的传授,轻实践能力的培养,教学内容上重知识传授,轻育人等重理论、轻实践问题,致使培养的法治人才法律实践应用能力不强,难以在毕业后胜任法律职业岗位,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法学院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定位为应用型法治人才,为实现这一培养目标积极进行实践教学改革,构建了“参与式教与学”教学模式和“三课两环节”课程体系。
一、应用型法治人才培养的必要性
内蒙古目前法律供给总体上尚不充分,地区间亦存在不平衡状况,需要立足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培养应用型法治人才。作为本科院校的法学院,通过“参与式教与学”教学模式和“三课两环节”课程体系,探讨对本科法学的实践教学模式的研究,对实践教学方式进行改革,使法学院学生能够更好地学习与掌握法学学科的内容,不仅保证了该专业学生的学习质量,实现了该专业的培养目标,同时也为当地的法律系统和部门输入应用型法治人才,满足现实中司法实践的需求,实现了地方需要的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的积极转化,符合依法治国对法律人才的培养需要。
二、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法学院的本科应用型法治人才培养教学模式概述
(一)“参与式教与学”教学模式
“参与式教与学”的教学模式是指使学生由单向被动性学习转变为师生双向互动且以学生主动融入学习并主导学习的过程,是一种对传统教师主导、“填鸭式”教学方法的批判性改革和创新。學生在参与式学习过程中发掘和优化自身在学习中的主动性、创造性,进而实现在平等、开放、和谐、思辨的教与学氛围中最大限度激发学生学习潜能,以实现学生之间协作及学生与教师之间教学相长的教育教学模式。该模式培养出的应用型法学专业学生,毕业即可用、能用、好用。
我们构建了符合法学学科特点、尊重法学学科规律的实践课程体系和教法、学法,主要运用了使学生循序渐进地参与学的教学模式(方法):理论学习(基础理论知识学习)——案例分析练习(理论应用于实践的初步思维技巧与运用方法训练)——文书撰写训练(常用各类文书、办理流程、处置方案)——模拟法庭实训(实体法课程与程序法课程各有侧重地进行针对性训练)——毕业实习的案件代理实战和法律诊所历练(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纠纷、在体验真实案件“对抗性”的同时理解与适用法律)。
该教学模式的创新之处在于以下几点:1.“参与式学”实现了师生双向互动、教师引导式参与、学生主动且主导学习,学生的参与感、求知欲和归属感更强;培养了学生团队协作能力,并使学生充分了解各法律职业的特点及其各自的优势和局限。2.“参与式教”由双师型教师负责,同时聘请司法实务部门一线工作人员参与对学生的有效指导,弥补学校师资力量不足和实践经验缺乏的局限性。3.“参与式教与学”自然地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对内蒙古的关心、关注融入法学实践课程、环节之中,达到了课程思政的效果,使学生在处理具体法律事务和为农村牧区、社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中,自觉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要求的自由、平等、公正和法治等理念融入司法实践之中,自觉追求法律、社会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自觉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立体化的“三课两环节”教学模式
所谓“三课两环节”教学模式指的是课程体系由法律文书课、模拟法庭课、法律诊所课以及法学理论课中的实践环节、毕业实习环节组成,各课程和环节教与学的具体模式各有不同,但通用的模式(方法)是让学生直接参与并主导,实现应用型法治人才的培养。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以实践教学课程平台为依托,充分参与其中,为需要的群众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以下分情况进行详细阐述。
1.“三课”介绍
(1)法律文书课教学模式
理论学习到实践应用对学生有(法律)文书撰写能力要求,该能力的培养既体现在理论课程的作业等训练,更要有专门的训练,即设置法律文书课程,训练内容包含司法行政部门和各单位法制(律)部门常用各类文书,重点训练法律术语的准确度和运用的熟练度;涉及案件的法律文书,选用即将进行的模拟法庭使用的案例中的文书。
法律文书课程的考核评价以平时各类(次)文书撰写成绩为主进行综合评价。
(2)模拟法庭课程教学模式
模拟法庭环节或课程开展形式主要以真实案例为素材,以理论课实践环节、模拟法庭课、法律诊所课等为平台,先由各实务部门一线工作人员组成模拟团队开展模拟庭审,学生观摩。再由学生用同一案例模拟相关角色参与其中,揣摩、领会案件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律适用。学生培养方案各级不尽相同,设置专门模拟法庭课程的学生在经过系统训练后毕业实习阶段实战表现更优异。
考核按照“多元化、重过程、主客观相结合”的方式,具体为出勤占20%、观摩庭审观后感占10%、模拟庭审(包括诉讼文书、事实证据准备和法律分析适用、庭审表现等)占50%、案卷整理装订占10%、结课报告占10%。
(3)法律诊所课教学模式
法律诊所以提升法学专业学生解决具体法律问题的能力为教学目标与导向,是一种法律教育和法律援助方式,是法律实务能力和技能教育手段的创新和延伸。法律诊所课程在任课教师(1名教师或多名教师合作)的指导下,以法律援助工作平台为依托,学生能够接触并实际处理真实的案件,为案件当事人提供高質量的法律服务;并从实践中掌握法律职业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方法、技巧和素质,为将来毕业后直接上手实践业务奠定基础。
该课程考核标准及评价方法量化为:出勤占20%、代理案件的“案例分析报告”占35%、个人工作记录占10%、实践报告占10%、小组讨论占5%、模拟法庭(包括案卷装订)占20%。
2.“两环节”介绍
(1)法学理论课程中实践环节教学模式
法学各门专业课均设置有实践课时,根据各专业课程理论内容讲解实际,安排学生开展教学环节。以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实体法课程和对应的程序法课程中的实践环节为例,在主体理论课程内容讲授结束后,各课程分别安排一次(实体法与程序法选取案例时各有侧重)由学生参与的模拟法庭实训,理论课程实践环节的模拟法庭可以使学生熟悉诉讼法程序,也尝试应用实体法,实现将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融会贯通,灵活地综合应用于专业实务之中的实践要求。
实践课讲授教师进行具体指导和考核评价(以模拟演练效果为主,考核评价占比根据课时量计算),该环节课时计入实践课讲授教师名下。
(2)毕业实习环节教学模式
毕业实习是学生向社会过渡的关键一环,实习类型优先选择集中实习,以避免分散实习成为“盖章”交报告得学分的形式。具体的实习形式根据不同单位工作性质制定针对性的方案,如在律师事务所实习需要参与立案、旁听或参与过庭审、参与过案件讨论、装订过案卷等,还要学会常用的办公工具,包括软件操作和硬件使用。
实习生执行校内导师与实习单位导师“双导师制”,实习成绩由双导师共同给定,不仅是看实习报告,更注重过程管理和评价。在实习报告(考察重点为法律分析、理解和与案件事实结合的适用)之外要有简短实习汇报,有图有真相地展现实习全过程,以事务所实习为例,要有去各部门办案照片、工作日记和周记、实战参与庭审的法律文书、记录等。
三、应用型法治人才培养与实践教学模式产生的效果及影响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法学院教学模式对法学实践课程、环节教学改革与发展有着显著的效果和影响。
(一)对教学活动产生的影响
实践教学模式的特质促使部分法学基础理论课教师在理论课程讲授环节,更注重以小案例引入教学和对理论知识解析及多知识点复杂案例分析教学,对于法律术语进行重点讲解,为实践教学环节奠定基础。与此同时,对总结高等院校法学教育经验,促进全国本专科高等院校法学实践课程、环节教育教学活动提供了有益借鉴;开拓了法学实践教学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的新范式;为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应用型法治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二)对学生学习产生的影响
实践教学模式使学生能够将参与并主导形成的成果进行有效的交流与展示,不断提升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还能实现学生之间的优势互补,增强团队协作能力;在各课程、环节模拟、实战中呈现的法律文书符合规范要求增强了学生综合运用法学知识的能力。学生通过体验不同职业主体角色,在模拟庭审中得到了外请专家的“模拟真实”的评价;法律诊所课程中学生提供法律咨询、文书代写服务得到了当事人的“排忧解难有水平、免费服务显责任”的赞扬;毕业实习参与案件实战,得到各方诉讼主体的认可,并产生了经济效益;更重要的是基于真实案例的案件分析对案涉法律关系、性质、法律理解与适用,能够锻炼学生运用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的完善路径
(一)加强实践教学师资建设
实践教学是培养法治人才的重要途径,而实践教学中教师是推广并实施实践教学的关键因素。没有大批合格的法学实践教师作为保障,法学实践教学改革就无法推广做深。就目前实际而言,内蒙古各高校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师资力量是比较薄弱的,以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法学院情况来说,目前学院在编的教师总计18人,双师型教师12人,占比66.67%,其中有较丰富的司法实务经历的双师型教师4人,占比22.2%。在校学生618人,师(有较丰富的司法实务经历的双师型教师)生比1:104.5,实践课教师的数量明显不足,严重阻碍了法学教与学之间的良性互动。因此要解决双师教师问题,必须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来补充教师队伍。首先,在引进环节,可以在法学院校选拔专业能力出色的优秀高校毕业生(硕博士)从事法学实践教学工作,对于有司法实务工作经验的“双师型”人才可在年龄、学历方面放宽条件。其次,在师资队伍的内部培养方面,坚持师资队伍内部的“传、帮、带”的传统,老教师培养青年教师快速掌握教学方法,提升教学质量。同时坚持输出培养的方针,采取国外留学和国内访学两种形式,把本校的教师送出区外学校去学习和培训或继续深造,开拓实践教师的知识视野与专业范围,提高实践教学师资的整体素质,以满足实践教学需要,改善实践教学师资的学历结果,提高学术水平,充足实践教学教师队伍。
(二)提高实践课教师的教学能力
教师是教学的指导者和组织者,教师的教学方式和方法对于学生的理解和吸收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法学实践教学过程中显得尤为突出。据了解,内蒙古地区大多数高校的实践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存在方法单一、方式传统,以教为主的“填鸭式”教学,不从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积极性出发,不顾及学生的反应和吸收情况,导致教学效果不佳。从专业知识背景和语言使用上来看,对实践课教师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需要教师具备较高的司法实务工作能力。然而,还有不少实践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没有对学生的法律实践水平和学习能力进行正确评估,也不了解学生的实践思维特点,直接按照理论课的模式授课,导致很多学生跟不上老师的教学进度,不能及时了解和消化所学知识,从而严重影响了实践教学的实际效果。
实践教学是以实践为主要教学内容开展的教学活动,既要求教师掌握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同时也要有较强的司法实践技能,因此应从以下两方面入手,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改进教学方法:首先是加强对相关教师的培训。学校应当组织对实践课教师进行针对性培训,尤其是对双师型教师司法實务能力的培训更要加强,提升实践课教师自身对实践课的领悟和驾驭能力。其次,实践课教师要改进教学方式。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要依据课程的内容和学生的思维特征组织教学。就法学实践教学而言,教师一方面要在教学过程中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习兴趣,保障教学方式的有效性。另一方面一定要注重不同年级学生理论课程学习进度的差异性,根据学生的理论水平来决定教学方式。
(三)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法学实践课程
1.改革模拟法庭课程
模拟法庭课程是法学实践教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该课程通过学生参与真实或虚拟的案例,提高学生对诉讼流程的认知和对审判制度的深度了解,锻炼学生的法学实践运用能力和职业技能,笔者所考察的大多数的法学院校都将其纳入到了法学教育当中。但是在模拟法庭课程开设过程中,部分教师将教学的重点放在了庭审流程的模拟上,忽视了审前程序、举证质证程序、法庭辩论的内容以及法律文书的书写等方面的训练。另外模拟法庭的实验设施中缺乏庭审的配套设施,学生无法完全掌握审判的全部内容,导致理论教学和实践严重脱节。因此,应当改进模拟法庭课程。首选,严格选择模拟法庭课程的案例。选择好案例是关乎整个教学活动顺利、有效进行的重要环节,因为并非所有的案例都适合模拟法庭的教学。在案例选择上要注意选择案情相对复杂、具有一定难度的案件进行实训,通过复杂的法律关系的梳理和案件事实的分析,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其次,从案件的实训价值考虑,应当选择学生在人民法院旁听的诉讼案件,有条件的要实现学生作为代理人(单位实习员工名义)参与真实案件的处理,包括庭审,通过亲身体验的模拟法庭的锻炼,为以后工作打下基础。再次,加强审前程序的训练。真正的法庭审理中,开庭审理只是其中一个环节,熟练参与庭审前后的其他环节也是法律人必备的技能,因此在模拟法庭课程中必须要求学生做到准备庭审材料(包括起诉书、答辩书、公诉词、辩护词等)、送达文书(包括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举证通知书等)、召开庭前会议进行证据交换以及增加卷宗装订等训练。
2.发挥法律诊所的实践作用
法律诊所的特点是能够充分融合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将技能训练带回到法律教育中,让学生在法学院学习理论同时,进行律师实务技能训练。然而内蒙古的高校中开设法律诊所课程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并不多,这一方面跟经费支持有关,另一方面与当地的师资力量、学生素质以及案件来源等关系密不可分。可以说法律诊所对于夯实学生的法学基础,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功不可没,特别是对于法律服务供给还不是很充分的内蒙古而言,通过法律诊所对学生咨询与办案等相关能力的培养就具有了明显的必要性,更应当加强和完善法律诊所的教学。首先,学校与学院应当加大对法律诊所课程的投入。学校和学院应当拨付专项经费,保障法律诊所的开展需要人力、物力的支持,只有这样才能鼓励更多有实务经验的教师参与其中。其次,拓宽法律诊所案件来源的渠道。案件的多元性和复杂性是锻炼学生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因此在法律诊所的教学中应当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地获取案件,可以广泛通过微信、微博和电话的方式为学生的实践训练创造更多机会。再次,提高法律诊所的教学方式与方法。法律诊所课程是为了培训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技能训练,因此在教学方式与方法上应当与传统的理论知识和教学模式有所区分。法律诊所课程要让学生在学校和老师提供的平台中独立操作,通过对问题或案件的实际操作培养出严谨、规范的法律职业素养。指导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以互动和参与为主,单纯的课堂讲授方式要减少。教师除重大危机当事人利益等方面进行干预外,平时只在实务操作的方法与路径上为学生提供建议,其他如案件讨论、工作进度等事项,由学生自主决定。
以高等院校本科应用型法治人才培养为目标,以法学专业实践课程创新改革为切入点,进行了线上线下、强化实践能力培养的“参与式教与学”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实践研究,使学生司法实践能力和提供法律服务能力得到了切实提高,下一步将针对法学理论课程的教学改革进行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1〕王鹏祥,陶旭蕾.地方高校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目标及实现路径[J].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20,19(02).
〔2〕黎慈.警务硕士课程场景模拟实训教学的实践与反思——以《警察公共关系》课程为例[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9,34(05).
〔3〕倪楠.我国“综合类”政法院校培养应用型本科法律人才问题及对策研究[J].科技与教育,2018(01).
〔4〕林敏喜,于世忠,金亮新.以需求为导向的应用型卓越法律人协同培养机制探析与实践[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46(04).
(责任编辑 徐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