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迟到两次就被辞退合法吗

2021-06-23 06:04吕斌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21年4期
关键词:单方劳动法合法

吕斌

每个公司都会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过于严苛,导致劳动者被辞退,这样的情况下劳动者能否合理维权?最近市民毛楠楠收到了公司的辞退通知,可对于辞退理由她无法接受。

【案例】毛楠楠在一家私企工作两年多了,其间从未迟到早退过。楠楠进入公司后就了解了公司的制度,其中一项制度中明确:“员工不得迟到早退,无故迟到两次将被辞退。”两年多来,公司也确实按照这一规定辞退了一些员工。前段时间,楠楠搬了家,新家的位置距离公司有点远,不仅如此,她还要经过两个堵车严重的路段。也正因为这个原因,楠楠在一周内迟到了两次,但迟到时间都在半小时以内。毛楠楠也向公司主管解释了原因,但最后她还是收到了辞退通知。楠楠说,公司每到年底会给工作优秀的员工发放年终奖金,而就在2019年12月初,她刚被公司评为优秀员工,但突然被辞退也导致她丢了年终奖。“迟到确实是我的过错,但因为迟到两次就被辞退,我无法接受。”毛楠楠知道公司辞退她是照章办事,但是对于公司的制度她并不认可。

【点评】

1.什么情形下,单位可单方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该条款赋予了用人单位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而生活中部分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被认定为违法解除,一旦认定为违法,其需承担违法解除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无疑是较大的经济损失。但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都未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问题作出专门具体的规定,不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2.如何认定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對于劳动者的行为是否构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可以从以下几点予以认定。

首先,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内容合法。这是认定违反规章制度的前提,没有规章制度就不存在违反的问题,规章制度违法就丧失遵守的前提。

其次,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合法。所谓程序合法,就是指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最后,法律只有经过公布才具有法律效力,单位的规章制度也不例外。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各种方式,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予以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具体的方式可以在工作场所进行张贴宣传,也可以将该内容作为合同的附件,共同执行。违反规章制度要达到严重的程度。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规章制度,存在劳动者遵守的前提,若劳动者严重违反,可以作为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合法依据。

3.毛楠楠被辞退是否合理

毛楠楠所在用人单位虽有“凡迟到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就自动解除合同”的规定,但首先要根据前三条判定这样的规定是否合法有效。如果有效,则要根据第四条判定迟到两次以上是否达到严重违反规章的程度。如何认定“严重违反”,相关法律并没有具体的标准,这就为仲裁员、法官审理案件提供了自由裁量的空间。因此,认定“严重”情节应该从行为人的心理状态、行为是否对公司造成了不良影响后果、是否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等各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毛楠楠因为刚搬家对家到公司距离、时间估计不够造成迟到,而她两年工作中并没迟到的问题,另外其被评为优秀员工足以证明公司对其工作的肯定,她偶尔的迟到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但并不构成严重的违反,公司因此将其辞退不合情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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