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寻法治之光 勇做“法治北斗”追梦人
——访北斗政策法规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杨君琳教授

2021-06-21 11:11刘海燕
民主与法制 2021年13期
关键词:政策法规导航系统北斗

本社记者 刘海燕

北斗政策法规研究中心,是贯彻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发展战略、支撑卫星导航法治建设,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门成立的研究机构。中心组建了融合技术与法律、科研与实务的智库型团队,以国家卫星导航条例起草工作为牵引,开展卫星导航发展战略研究、政策法规研究制定、重大决策咨询服务、重大法治理论问题和对策研究等工作,促进法治在卫星导航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充分发挥效能,着力为提升北斗法治建设水平提供学术服务和支撑。

说起“北斗”,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卫星导航系统。世界全球卫星导航系统有美国全球定位系统(GPS)、俄罗斯格洛纳斯卫星导航系统(GLONASS)、中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和欧盟伽利略卫星导航系统(GALILEO)。我国是世界上第三个独立拥有全球卫星导航系统的国家。2020年7月31日,我国北斗三号全球卫星导航系统正式开通,开启了卫星导航技术发展的新篇章,其广泛应用将会深刻改变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伴随着“北斗”的发展及应用普及,亟须按下“法治北斗”建设的快进键,尽快解决立法保障问题,在法治的轨道上深化北斗系统推广应用,推动北斗产业高质量发展。

对此,本社记者对北斗政策法规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杨君琳教授进行了专访。

记者:您是基于什么考虑提出“法治北斗”这个概念的?

答:

我在2016年提出“法治北斗”。北斗是国之重器,不仅涉及国家安全以及社会经济建设方方面面,还关系到国内国外“千家万户”的种种利益,而法治是治国之本,是维护北斗系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只有通过法治的手段完善北斗建设运行、应用推广、国际合作、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制度机制,才能确保北斗安全高效发展。北斗系统进入全球发展新阶段,朝着规模化、产业化、国际化发展,这就要求北斗系统必然走向法治化道路。“法治北斗”就是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和管理北斗领域的各项事务,最终目的是保障和促进北斗向更高层次可持续发展。一流的卫星导航需要一流的法治赋能。当前,北斗系统进入全球化发展新阶段,中国的北斗走向世界,成为一流的北斗,法治是助推器和安全阀,是维护北斗系统健康长远发展的保障。我们要苦练北斗法治建设这一“内功”,来全面提升北斗参与卫星导航国际竞争的综合实力。北斗走出国门,面对不同国情、不同环境以及国际多变局势和各方日益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法治将是各国共信共通的语言,是北斗向全球用户做出的最好承诺,是北斗向全球用户发出的最好名片。

记者:北斗政策法规研究中心一直致力于推动卫星导

航方面的立法,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星导航条例》制定工作的进展情况如何?

答:

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星导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这是我国卫星导航法治建设的里程碑。出台《条例》既是北斗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客观要求,也是北斗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迫切需要。北斗系统建设从正式启动至今已20多年,从无到有,成果显著。北斗系统的建设发展,亟须有一部完备的法规,法律法规存在缺失与北斗举世瞩目的成就是不匹配的。在卫星导航法治建设方面,我国与美、俄和欧盟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美国1994年全面建成GPS,1996年即出台《美国全球定位系统政策》,目前已形成相对完善的卫星导航法律制度体系。俄罗斯1996年投入使用格洛纳斯系统,1999年年初即出台《格洛纳斯卫星导航系统》总统令,并制定了多部卫星导航相关法律。欧盟伽利略自系统开发建设之初,便制定了规范卫星导航活动的法律。在未来,北斗系统与其他卫星导航系统的竞争,不仅仅是技术、服务和应用能力的竞争,也是“法治”的竞争。因此,出台《条例》,势在必行。《条例》作为我国卫星导航领域的基本法规,将明确北斗系统作为国家基础设施的法律地位,填补我国卫星导航领域的专项立法空白,对于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北斗系统稳定运行发展以及促进卫星导航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起草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积极推动下,按照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稳步推进。起草过程中,针对卫星导航发展重难点问题和重大现实问题开展了相关专题研究,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和国家各有关部门意见。

访谈人物

杨君琳,

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北斗政策法规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参与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星导航条例》。中央军民融合办智库联系机制专家、中国第二代卫星导航系统重大专项政策法规专家组专家、中国第二代卫星导航系统重大专项应用产业化与环境保障专家组专家、中央军委科技委科技军民融合特定任务专家组专家、中国卫星导航年会政策法规分会主席、北京市律师协会智库专家组专家、北京市军事法学会理事。

记者:作为北斗政策法规研究中心每年重要的品牌活动,中国卫星导航年会政策法规高端论坛近年来有什么变化?今年5月即将召开的高端论坛有何特色?

答:

中国卫星导航年会是我国卫星导航领域的学术盛会,也是被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国际委员会(ICG)确定的国际三大卫星导航学术会议之一。政策法规高端论坛作为年会重要组成部分,是北斗法治建设与社会各界建立的重要沟通桥梁。政策法规高端论坛一直坚持围绕卫星导航政策法规建设与卫星导航立法工作,顺应北斗发展的最新需要,选定交流主题,着力探讨国内外卫星导航政策法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近年来,政策法规高端论坛努力朝着“三化”发展:一是创新化。每年高端论坛都努力结合北斗发展最新变化、最热问题设置不同主题开展政策法规研究与交流,力求法治研究的前瞻性、时效性。二是专业化。作为科技领域法治研究,北斗法治研究与交流既要让北斗领域关注法治,又要让法治领域了解北斗,在论坛组织时,我们兼顾技术与法治、理论与实务,从法治专业的角度研究解决卫星导航专业技术发展面临的法律问题,注重技术和法治的专业性结合。三是国际化。北斗是我国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实践,北斗的国际化发展要求法治研究与交流要放眼全球,将其他国家卫星导航法治经验和卫星导航领域的国际秩序、规则和标准问题,作为高端论坛的重要议题。北斗面向全球发展,法治研究也不能固步自封,高端论坛重视北斗国际化发展法治研究,也重视外国法治经验学习,保持开放包容的态度,开展法治研究与交流。

>>资料图

今年5月,将在江西南昌举办的第十二届中国卫星导航年会政策法规高端论坛,是在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北斗迈进全球服务新时代的背景下,以“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积极促进卫星导航安全与应用”为主题,邀请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实务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从业者,围绕北斗产业化国际化发展所面临的法律问题、卫星导航多双边法治对话、新产业模式等问题开展学术交流,共同探讨北斗系统规模化、产业化、国际化发展法治保障内容。

记者:随着北斗系统在各个领域中的广泛应用,将会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答:

随着北斗应用不断发展,涉及权利义务关系日益复杂,面临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主要包括:一是北斗产业化发展的法治保障问题。《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深化北斗系统推广应用,推动北斗产业高质量发展。”北斗产业化发展成为今后北斗发展的重要命题,如何发挥法治在北斗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是重要命题。二是北斗应用的市场秩序规范问题。随着北斗市场影响力不断提升,某些市场主体看中北斗背后蕴藏的巨大商业价值,假借北斗之名、北斗系统官方标志,进行虚假宣传,利用北斗名称的社会公信牟取不正当利益,北斗应用市场秩序急需规范管理。三是应用安全风险的防范问题。北斗系统关乎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发展,其应用发展涉及众多安全规范,如北斗系统基础设施安全保护问题、卫星导航信号保护与抗干扰问题、卫星导航信号数据安全保护问题、卫星导航产品安全监管问题、卫星导航在关键行业领域和重大基础设施的安全应用等,都需要提出加强卫星导航安全保障的法律措施。四是北斗“走出去”法律保障问题。当前,世界政治经济形势正深刻变动,北斗国际化发展的外部环境已发生重大变化,北斗“走出去”面临的市场贸易壁垒、海外北斗企业和设施的合法权益保护以及国际法律纠纷的解决,都亟待研究。

记者:您对近年来出现的蹭北斗热度的现象有什么样的看法?

答:

蹭北斗热度的现象背后反映了许多问题,不仅仅在法律层面。一是北斗成就举世瞩目,大家都想支持北斗,这是对北斗的认可与支持,也是北斗影响力的重要体现。但一些人却利用民众的热情谋取利益。二是社会对北斗相关概念混淆。由于对北斗与GPS的区别不了解、对北斗导航功能和地图应用混淆,导致公众轻信一些夸大、错误宣传,这也激励我们北斗工作者有义务宣传北斗、科普北斗,帮助社会公众了解北斗,提高辨别能力。三是相关政策制度不够健全,对于涉北斗一些非法行为,无法进行准确的法律定性,不能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可以说,蹭北斗热度的现象,反映了北斗法治建设、北斗应用市场规范管理等多方面问题,是今后北斗法治工作者以及相关部门需要着力共同解决的问题。

记者:从全球化视角,您认为开展北斗国际合作,提升我国在该领域国际规则制定的话语权,还需要做哪些努力?

答:

北斗系统走向世界,争取更多话语权,是一个需要长远布局的发展战略,要有步骤、有目标地逐步实现。我们要加强对国际规则掌握运用的能力建设,打铁还需自身硬。在充分认识北斗国际化发展国际制度现状、问题与挑战的基础上,从北斗系统发展的需要,对相关国际规则逐一深入研究,分别提出应对措施。对北斗发展有促进作用的国际规则充分利用,善于转化为国内法支撑,我们要有意识、主动地参与国际治理体系新变革。北斗作为世界一流卫星导航系统,有能力也有责任在推动卫星导航国际规则完善发展方面贡献力量。在卫星导航国际秩序构建上,北斗大有可为。在未来国际合作中,北斗应更加注重努力形成国际共识,推动国际规则法治,多多倡导卫星导航法治议题研究,在制度建设一致性方面发出更多声音、提供更多研究、贡献更多中国方案、中国智慧。

记者:作为北斗法治建设的“探路者”,是什么让您一直这么投入做好这项工作?

答:

我其实就是一名北斗法治工作者。如果要我总结一下,是什么力量支撑鼓励我一路走来,我觉得主要有三点。一是责任。众所周知,北斗法治建设事关中国北斗卫星导航事业长远发展。当前北斗法治建设立法滞后于技术的问题日趋凸显,已经成为制约北斗发展的瓶颈。作为一名北斗领域的法律工作者,积极推动北斗法治建设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二是热爱。我是法律专业出身,长期从事法律教学研究和法制工作。在参与国家卫星导航条例起草工作、开展北斗法治建设研究工作过程中,进一步深化对这一领域的认识,也增进了感情,能为北斗这一国之重器做法律服务工作,感到十分荣幸和有幸。三是信任。北斗立法,现在还有一些困难,然而有关部门和领导对我们很信任,不但提供工作平台,还在经费和办公条件等方面给予支持,解决困难。我们团队,有学养深厚的老专家老领导,有思想活跃的年轻人,大家团结一心,互帮互助,形成了有力的攻坚克难力量。

北斗法治建设事关中国北斗卫星导航事业长远发展,要从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北斗、布局法治北斗,促进北斗在法治轨道上向更高层次发展。展望未来,北斗法治建设任重道远,既有机遇也有挑战。我们应当践行法治理念,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不断深化研究,推出更多高质量成果,为实现北斗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为卫星导航的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北斗法治建设不是某一个部门的事,是国家大事,需要有更多的人关注、支持、参与,让中国的北斗成为世界的北斗、一流的北斗、法治的北斗。

采访手记

作为北斗法治建设的“探路者”,杨君琳教授对北斗法治事业十分热爱。谈起卫星导航立法,对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娓娓道来,话语间充满着对北斗法治事业的挚爱之情。

第一次认识杨君琳老师,还是在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召开的一次座谈会上。我当时是会议工作人员,杨君琳老师是作为北斗政策法规研究中心的执行主任来参会的,第一印象就是她很热情,很谦虚,对一些问题有比较深入的研究。

后来我因为负责中国法学会研究部立法专家咨询会具体组织及《咨询报告》的撰写工作,邀请她参加了涉及军事法律方面的立法专家研讨会。在研讨会上及之后对北斗政策法规研究中心的调研活动中,我对杨君琳老师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深深地感受到她对北斗法治建设的执着,感受到她作为一名法律人内心深处的责任感。

我们坚信,有杨君琳老师这样一批法律追梦人的不懈追求,法治的北斗,值得期待!中国的北斗、世界的北斗、一流的北斗,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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