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投资协定为投资保护筑法律基石

2021-06-20 14:24刘馨蔚
中国对外贸易 2021年3期
关键词:市场准入争端中欧

刘馨蔚

“中欧投资协定为中欧企业合作创造新的发展格局。”日前,德恒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一带一路”服务机制主席王丽出席“中欧投资合作新机遇论坛”时指出。她认为:“协定签署后将为中国与欧盟26个国家(除爱尔兰以外)投资保护筑起强有力的法律基石。今后,中欧企业的投资活动不仅要遵循国内法、国别法和欧盟相关法律,更要以CAI为先行指引。”

市场准入对中欧投资者具有极大吸引力

在当今世界经济变局中,CAI在世界两大经济体之间形成了透明的有预见性、稳定性的投资关系。协定以负面清单形式做出市场准入承诺,以法律、金融、航运、商业等服务支持项目落地,在新能源汽车、云计算、技术转让、融资、知识产权、医疗健康、环保等领域扩大开放,消除既有已开放领域的隐性市场壁垒。

百达律师事务所认为,随着CAI的签订,中欧之间相互投资的可能性增大,并且投资决定的作出不是因为投资保护协议,而是因为企业评估机会和风险,决定是否要投资。

“中国和欧盟之间的许多投资历史生动地证明,企业对投资采取了积极的态度。现在,投资将变得更加安全。就中国而言,可以在更广泛的商业活动和产业内进行投资。”百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Dr. Rainer Bierwagen称。

Rainer Bierwagen指出,该协定的要点是对中欧双方的一些制造业部门和服务业实行自由化,并保障这些利益。在协定第二章节中的市场准入条款对中国和欧盟投资者都具有很大的吸引力。一方面,对于欧盟投资者来说,中国承诺在一些有趣的行业提供更大的市场准入机会,并且过去20年的自由化将得到保持。另一方面,中国投资者所关注的禁止所谓的业绩要求规则,即:各国不能强加投资条件,如当地含量要求、技术转让或研发目标。欧盟不能在当前的市场准入上退让。双方还承诺,在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职位方面不设置国籍要求。

Rainer Bierwagen透露,欧盟特别感兴趣的是取消数量限制、股权上限或合资企业要求。例如,在汽车领域,中国已同意取消和逐步取消合资企业要求,以及新能源汽车的市场准入。据悉,欧盟企业将在汽车行业、电信设备、云计算、私人医疗和航空运输配套服务等领域赢得更多准入。

值得一提的是,外国投资者、经理人等雇员的入境和临时居留规则将大大改善。他们将被允许在其子公司工作长达3年,不受劳动力市场测试或配额等限制。欧盟或中国投资者的代表将被允许在投资前自由访问。

如果不能保证各方履行其承诺,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市场准入就会失去意义或被架空。在这方面,协定不仅设有标准条款(如关于不歧视、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的条款),而且还包含了超出这些条款的规则。

Rainer Bierwagen介绍,该协定第二章节第3条对“国有企业”进行了定义,其中包括国家通过少数股权或法定所有权控制的实体,以及国家指定的垄断企业或被赋予特殊权利或特权的实体。这些实体有义务根据商业考虑行事,在购买和销售商品或服务时不得有歧视。

该协定规定了具体的透明度规则,包括提供信息的义务,以便评估特定公司实体(或集团企业)的行为是否符合商定的义务。

除了关于货物补贴的多边规则中现有的透明度要求外,该协定还要求关于服务补贴的透明度。

最后,该协定的第二章节第4条列明了禁止强制转让技术的规则,如禁止若干种强制转让技术的投资要求,以及禁止直接或间接干预技术许可方面的合同自由。

“这些规则将有助于实现公营和私营公司之间的公平竞争。”Rainer Bierwagen说。

CAI仍有问题未涉及

“无疑,该协定将使欧洲在中国以及中国在欧盟的投资变得更容易,并受到额外规则的约束。但是,该协定仍需最终确定并经批准,这还需要相当多的时间和努力。”Rainer Bierwagen直言。

Rainer Bierwagen指出,首先,该协定并不包含关于投资保护的规则和重新制定的争端解决规则,这些规则应在未来两年内达成。其次,该协定并不涉及贸易,即该协定并不是一个自由贸易协定。而且,该协定也不涉及公共采购、货物贸易以及一般的补助问题。

“还需看到的是,中国和欧盟的经济之间仍将存在实质性差异。尽管如此,该协定还是解决了其中的一些问题,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多的共同理解和遵守共同的国际规则。”Rainer Bierwagen说。

在“投资与可持续发展”的前题下,该协定作出了以下规定:承诺执行多边环境协定——包括《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巴黎协定》。承诺不降低劳动和环境保护标准。承诺执行已批准的劳工组织公约;并努力批准尚未批准的劳工组织基本公约,特别是劳工组织关于强迫劳动的公约。承诺促进企业承担企业社会责任。

Rainer Bierwagen称,与每一项新的国际协定一样,该协定载有专门为执行和解决分歧而制定的详细机制。一旦协商和调解未能解决冲突,最终可将分歧提交仲裁小组。然而,该协定并不包含保护投资的规则,目前这些规则仍属于双边条约的范畴。双方承诺在今后两年内继续就投资保护和投资争端解决进行谈判。

“虽然该协定仍然没有涉及双方存在重大分歧的货物贸易和补贴问题,但不可否认的是,它有助于改善中国和欧盟的投资环境,是向前迈出的重要一步。”Rainer Bierwagen表示。

王丽强调,任何投资都有风险,都可能产生矛盾摩擦与合同纠纷。这些投资风险包括法律、地缘政治、环境监管、金融信贷、跨境支付、劳工制度及文化等各个方面。例如,中国企业到欧洲投资建设项目,经常遇到当地国家单方面改变税收标准、变相征收、减损中方合同利益。合同的法律稳定条款和争端解决条款就显得尤为重要。

投资者与缔约方是互利互惠的利益共同体。合同纠纷现有的争端解决方式主要有诉讼、仲裁和WTO、ISDS等争端解决机制。当事人一旦形成跨国跨境诉讼、仲裁,就可能出现耗时持久、有赢有輸的局面。而CAI在第五章“争端解决”规定了“国家间的争端解决机制将适用于协定项下所有义务的解释和适用”。

“我们欢迎中欧企业之间优先通过磋商、调解等解决商事矛盾。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仍然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法律救济。”王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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