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雅文 顾元媛
(南京审计大学 经济学院,江苏 南京 211800)
纵观社会发展历史,可以发现人类社会近百年创造的物质财富远远超过之前数千年的总和,导致这种现象的最主要原因是人类不断进行创新活动从而推动技术进步,而不再因循守旧、墨守成规。企业创新是企业利用新的技术、新的工艺或者新的管理方式不断创造价值的一个过程,企业的创新行为一般表现为企业的研发活动,即研究与开发(Research and Development),简称“研发(R&D)”。创新的本质是一种破坏性创造,即:使用新的生产方式改变生产要素组合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创造出更多的甚至成倍的价值,最终实现经济增长。历史和实践皆证明创新是推动经济发展的第一动力,因此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中,“创新”作为高频热词出现了150多次。随着人类不断深入探索自然和社会规律,特别是工业革命的开展,新的技术不断涌现,推动着社会进步,企业进行创新的动力也源源不断。
新经济增长理论认为R&D投入是驱动科技进步、激励创新的最直接来源(Romer,1990)[1]。由于企业研发活动风险大且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创新成果又极易被模仿或复刻,研发活动的正外部性带来“市场失灵”或“投资不足”等问题使企业创新激励不足(Arrow,1962)[2],基于此,政府必须发挥“有形之手”的作用,来调节“无形之手”的缺陷,各国政府普遍制定鼓励企业进行创新的相关政策,其主要形式有两种,一是提供政府R&D补助,二是针对企业的研发活动提供税收优惠,从而弥补市场缺陷,激励企业创新。增加研发投入是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的主要途径,在经济转型的新时代,为了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内生经济增长,深入探讨政府R&D补助对企业创新投入的激励作用仍然很有必要。
理论与实证文献皆表明创新对经济增长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理论方面,诸多模型(Romer,1990[1];Aghion,2005[3])证明了创新是推动经济增长的引擎,并指出政府R&D补助在推动企业创新投入达到最优投资水平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实证方面,诸多学者强调了企业创新回报的重要性,Jones和Williams(1998)[4]通过计算经济增长框架下的研发投资回报率,发现最优的R&D投资回报至少是实际创新投入的五倍。Poter(1990)[5]也同样强调了创新行为对经济增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他认为社会资源是有限的,各种要素不可能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经济增长若是长期依赖要素投入,那么“要素驱动型”的经济终究会轰然倒塌,因此要推动经济转向创新驱动发展的模式。可见,创新对实现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然而,创新活动具有外部性和市场失灵问题,极大地削弱了企业研发的积极性,并且由于企业的异质性与制度环境的不同,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企业在创新决策上的选择不同,并非所有企业都会进行创新投资活动,因此,政府R&D补助在激励企业进行创新投入上起着极大的积极作用。江静(2011)[6]、石俊国和陆子群等(2019)[7]认为政府R&D补助为企业创新提供必要的资金,有利于企业降低营运成本,弥补企业创新活动的外部性带来的损失,激励企业进行创新活动。
基于前人的研究,本文做出以下假设:
H1:政府R&D补助有利于增加企业的创新投入。
H2: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市场化进程越高的地区,政府R&D补助激励企业创新投入的作用越显著。
H3: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知识产权保护越强的地区,政府R&D补助激励企业创新投入的作用越显著。
H4: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人力资本投入越多的地区,政府R&D补助激励企业创新投入的作用越显著。
政府R&D补助作为激励企业创新投入的重要政策工具之一,在我国实现从“要素驱动”到“创新驱动”的转型关键期,如何发挥其积极的杠杆作用、减少挤出效应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问题。针对现有研究关于政府R&D补助对企业创新投入的作用效果观点不一致的问题,本文尝试将制度环境作为另一解释变量引入到实证研究之中,选取市场化进程、知识产权保护和人力资本投入作为制度环境的衡量指标,探讨政府R&D补助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以及制度环境在政府R&D补助政策实施过程中的调节效应,有助于提高政府R&D补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激发企业创新投入的活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实现创新驱动的经济增长。
为了检验上文提出的假设,本文选取2011—2019年我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面板数据(由于数据的可获得性,不包括西藏自治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加以验证。
参考刘放和杨筝等(2016)[8],顾元媛和沈坤荣(2012)[9]关于企业研发创新投入的相关研究,本文建立如下回归模型对前文提出的4个研究假设进行实证检验,回归方程如下:
以上4个检验方程中,R&DInputi,t为第i个地区第t年的企业研发创新投入,用各地区大中型工业企业R&D投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表示;Subsidyi,t为第i个地区第t年的政府R&D补助,由于统计口径中并没有专门的政府R&D补助的数据,因此,本文选择《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内部支出中来自政府资金的这一数据代替;Xi,t为一组控制变量,αi为不随时间变化的个体效应,εi,t表示随机扰动项。根据H1,在回归方程(1)中,β1为待检验系数,如果其显著为正,则说明政府R&D补助对企业创新投入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反之则说明政府R&D补助对企业创新投入可能无显著的促进作用,甚至起抑制作用。
由于企业一个R&D活动的开展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为了刻画企业动态的R&D过程,在静态方程(1)中加入企业R&D投入的滞后项,建立动态面板数据模型:
其中,R&DInputi,t-j为企业研发创新投入的滞后项,N为最大滞后阶数。方程(1)(2)中的控制变量为Marketc、Property、HumanCapital、Industry、Open、GDP、SOE、Size、Leverage;方程(2)(3)(4) 中的控制变量为 Industry、Open、GDP、SOE、Size、Leverage;Marketc、Property、Human Capital作为调节变量,根据中位数设置为虚拟变量。
方程(1)(2)(3)(4)(5)的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的选择与含义如表1。
表1 方程变量定义表
Marketc为检验方程(2)中的调节变量,表示地区市场化进程程度。本文使用樊纲和王小鲁等(2011)[10]披露的地区市场化进程指数,作为测度制度环境的代理变量之一,由于樊纲指数只披露至2016年,而本文样本为2011—2019年,因此借鉴王彦超和蒋亚含等(2020)[11]利用线性拟合推算出2017—2019年的数据。市场化分值越高,代表该地区市场化进程越快,即制度环境越好。根据该指标,将大于市场化进程指数中位数的取值为1,表示该地市场化程度较高;反之取值为0。Marketc*Subsidy为企业所在地区的市场化程度与政府R&D补助的交互项,以考察市场化程度在政府R&D补助与企业创新投入之间的调节效应。根据H2,β3为待检验参数,若显著为正,则表明一个地区市场化程度越高,那么政府R&D补助促进企业创新投入的效果越显著。
Property为检验方程(3)中的调节变量,表示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程度,作为测度制度环境的代理变量之一。本文使用三种专利申请受理量/科技人员数来作为知识产权保护指标,将大于知识产权保护指标中位数的取值为1,表示知识产权保护程度较高;反之取值为0。Property*Subsidy为企业所在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程度与政府R&D补助的交互项,以考察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在政府R&D补助与企业创新投入之间的调节效应。
HC即Human Capital为检验方程(4)中的调节变量,表示地区人力资本的投入,作为测度制度环境的代理变量之一。将大于该指标中位数的取值为1,反之取值为0。HC*Subsidy为企业所在地区的人力资本投入与政府R&D补助的交互项,以考察人力资本投入在政府R&D补助与企业创新投入之间的调节效应。
本文利用Stata15软件对面板数据进行实证检验,首先,对方程(1)分别进行混合回归(Pooled-OLS)、固定效应模型(Fixed effect,FE)、随机效应模型(Random effect,RE)三种分析方法,经过F检验、LM检验与Hausman检验,最终得出结论,应该选择固定效应模型(Fixed effect,FE)模型作为研究方法。
为了消除内生性问题,本文采用Arellano和Bover(1995)、Blundell和 Bond(1998)提出的系统广义矩估计(System-GMM)方法进行估算,使用解释变量政府R&D补助的滞后两阶作为工具变量,来进行稳健性检验。方程(1)(5)的具体回归结果见表2。
表2 方程(1)(5)的回归结果
回归结果表明:政府R&D补助显著地促进企业进行创新投入,方程(1)(3)(4)中核心解释变量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政府R&D补助政策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创新投入水平。政府R&D补助作为提高供给侧投入水平、降低企业供给成本与风险的重要方式,在企业进行创新投资活动中发挥着积极的激励作用,政府对企业进行R&D补助必不可少。以上静态固定效应模型和使用工具变量的动态模型,都验证了本文数理模型部分提出的假设H1。
前文基于省级面板数据研究,证明了政府R&D补助能够显著地促进企业增加创新投入,然而不同地区的制度环境使政府R&D补助发挥的激励作用必然存在一定程度差异,进而企业创新投入决策不尽相同,接下来考察地区制度环境对政府R&D补助实施效果的调节效应。本文选择三个不同指标作为制度环境的替代性指标,借鉴刘放和杨筝等(2016)[8]使用由樊纲和王小鲁等(2011)[10]提供的市场化进程指数作为第一个替代性指标,借鉴马海涛和蔡杨等(2019)[12]使用知识产权保护程度作为影响地区企业创新投入的第二个制度环境指标,此外,人力资本投入代表了一个地区对人才培养的重视程度,本文将其作为制度环境的第三个替代性指标。使用固定效应模型,考察制度环境对政府R&D补助政策的调节效应,具体回归结果见表3。
表3 方程(2)(3)(4)的回归结果
根据检验结果可以发现,政府R&D补助系数均显著为正,再次验证了H1,政府R&D补助能够提高企业进行创新投入的积极性,说明研究结论稳健[13]。同时,政府R&D补助与市场化进程、人力资本投入的交互项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政府R&D补助与知识产权保护的交互项在10%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该结果说明,相对于处在市场化程度较低、知识产权保护较弱、人力资本投入较少地区的企业而言,政府R&D补助对处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知识产权保护较强、人力资本投入较多企业的创新投入的激励作用越显著[14]。因此,市场化进程、知识产权保护和人力资本的投入对政府R&D补助具有正向的调节效应,H2、H3、H4得到验证。控制变量表明,国有企业与大中型企业进行创新投入的积极性不高,而高新技术企业与处于开放程度较大地区的企业更愿意进行创新投入。
创新对我国实现经济转型意义重大,政府R&D补助是降低企业研发风险、激励企业创新投入的重要政策工具之一。本文以我国省级层面的面板数据为样本,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和系统矩估计的方法进行实证检验,讨论了政府R&D补助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并且从制度环境视角进行调节效应分析。研究发现:政府R&D补助整体促进了企业的研发创新投入;市场化程度越高,政府R&D补助的激励效果越显著;知识产权保护越强,政府R&D补助的激励效果越显著;人力资本投入越多,政府R&D补助的激励效果越显著。
本文为促进企业创新提供了实证证据和启示,根据研究结论提出以下政策建议:总体来说,政府作为“有形之手”,应该继续加大R&D补助的力度,降低企业创新行为的风险与成本,激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增加创新投入,从而弥补创新活动的外部性以及市场失灵问题带来的缺陷,激发经济发展的活力。此外,不仅要注重政府R&D补助对企业创新投入的激励作用,还需要通过相应的配套措施,如持续推进市场化改革,深入实施责任清单制度,破除行政垄断,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公平、有效的竞争环境;建立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企业创新成果;加大人力资本的投入,为企业创新提供人才支持,从制度环境角度出发,更好发挥政府R&D补助对企业创新投入的促进作用,使微观主体更具活力,实现“要素驱动”到“创新驱动”的转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