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强 徐 莹 钱军雷
随着我国城乡融合发展进程不断加快,村民与村民之间、村民与外界之间的经济社会交往范围不断扩大,矛盾纠纷也呈现多发频发态势,给乡村治理和社会稳定带来严峻挑战。2021年4月,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意见》提出,依法化解涉农矛盾纠纷,提升涉农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是实现乡村有效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近年来,江苏省溧阳市以“百姓事,百姓议,百姓办,百姓评”为核心,坚持内力外力相结合,注重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创新乡村纠纷调解方式,初步构建了基层调解与法礼融合的纠纷化解机制。
伴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和社会加速转型,我国乡村矛盾纠纷表现为主体多元化、内容复杂化等特点,呈现出新旧矛盾叠加、利益分化整合加剧等态势。一方面,我国传统农村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旧有矛盾仍占主流,量大面广、触点多发;另一方面,与土地流转、房屋拆迁等相关的新型矛盾逐渐增长,极大地影响了农村经济社会稳定。乡村矛盾纠纷具体表现有:一是矛盾主体多元化。传统的乡村社会是一种熟人社会,矛盾纠纷也主要发生在乡村共同体内部,然而随着我国农村向现代化转型,原有村民与迁居人口之间的矛盾、外来投资者与农民之间的矛盾等日益突出,矛盾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二是矛盾类型多样化。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乡村矛盾已经从子女抚养、老人赡养、财产继承等相对固定的传统矛盾,逐步转化为宅基地利用、土地流转收益分配、环境保护等新型矛盾,涉及农村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三是矛盾数量上升化。以法院接收案件数量为例,2005年溧阳市法院新收案件数为5534件,2010年新收案件数为7838件,2015年新收案件数为10594件,2019年新收案件数进一步增加为18937件,呈现逐年上升态势。四是矛盾后果难控化。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一些乡村矛盾纠纷越来越复杂多变,涉及群体越来越广,传播扩散速度也越来越快。实践表明,如果不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加以控制和调解乡村矛盾纠纷,很容易爆发出群体性事件,危及农村社会稳定。
近些年,溧阳市针对乡村矛盾纠纷发生的现状特征,加快建立新乡贤调解组织,充分整合专业力量、行业力量、民间力量等调解资源,瞄准“专业领域、行业领域、民间领域”的乡村矛盾纠纷发力,建立了“一贤三域”的调解网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建立乡贤调解组织。近年来,溧阳市充分发挥新乡贤定纷止争的优势,注重以情感人,组建了一批乡贤调解组织。例如,埭头村宗祠家族文化传承悠远,并不断创新发展,形成新的乡贤文化。无论是老埭头人还是新埭头人,都对新乡贤文化表示认同。该村新乡贤调解组织利用新乡贤文化的感召力、信服力,在调解乡村邻里纠纷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调查了解到,新乡贤调解组织所有的人员管理经费都由镇里保障,一般设常驻专职调解员一名,辅警一名,聘任调解员十多名。截至目前,溧阳市依靠新乡贤调解组织处理邻里矛盾纠纷的调解率为100%。
二是借助专业力量进行调解。专业领域的调解主要指交通事故、消费纠纷等方面的调解。这些领域的纠纷调解对于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要求较高。溧阳在推进乡村治理过程中,积极借助公安调解、诉讼调解等专业资源,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具有专业背景的人员充实到乡村矛盾调解的工作岗位中,有效化解了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例如,溧阳市推动“三官一律”(警官、检察官、法官和律师)进驻乡村,推动了公共法律服务进网格、检察职能进网格、法院事务进网格,促进了矛盾纠纷在法律框架内解决。
三是借助行业力量进行调解。行业领域的调解主要依靠构建行业性、社会性组织,引进行业专家参与纠纷调解。比如,溧阳市埭头镇北依长荡湖,南枕芜太运河,水面较多,水产养殖是当地的一大特色。当地依据这一特点成立了“水产协会”,利用同行业人员对矛盾纠纷的历史背景、产业特点和利益诉求相对熟知的优势,引导各利益相关方在行业组织内部调解纠纷。又如,溧阳市乡村中小企业较多,基层政府借助已有的商会成立了矛盾调解小组,由企业经营者、职工代表、基层干部组成,共同参与行业领域纠纷调解。事实表明,借助行业力量的纠纷调解,既有力地推动了矛盾纠纷解决,又有助于行业规则制定和完善,促进了行业协调有序发展。
四是借助民间力量进行调解。民间领域的调解强调充分发挥社区治理功能,推动情、理、法相融合。目前,溧阳市依靠民间调解力量,已建成村(社区)“百姓议事堂”219家,选聘理事3508名。近三年来,全市通过“百姓议事堂”化解矛盾纠纷13800多件,一批疑难矛盾纠纷、信访问题得到及时处置和解决,维护了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一些乡镇的“百姓议事堂”还提供上门服务、预约服务、点单服务等,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将服务延伸到农户。
实现乡村善治,前提和基础是调解好乡村社会矛盾、维护乡村社会和谐稳定。溧阳市以“纠纷化解在初期,矛盾平息在基层”为抓手,在乡村矛盾纠纷调解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从全国层面看,在推进乡村治理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调解方式创新力度,让专业性行业性组织参与其中,发挥民间力量自治和自我服务功能,满足农民群众高效公正解决纠纷的多元化需求,不断提高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一是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实现乡村有效治理,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穿到乡村矛盾调解各方面、全过程。第一,要健全以党组织为核心的组织体系,创新党组织设置,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在纠纷调解中提高威信、提升影响。第二,要进一步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完善民主决策程序,优化党组织人员配置,将真正有领导能力、有组织能力、有行动能力的人才输送到农村基层党组织中,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成宣传党的主张、领导基层治理、化解矛盾纠纷的坚强战斗堡垒。第三,要注重发挥党员在乡村治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优化党员年龄结构,推动党员在乡村治理中带头示范,为调解农村矛盾纠纷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是完善乡村矛盾纠纷排查防范机制。新时代乡村治理,必须强化问题导向,科学预见乡村矛盾纠纷发展走势和隐藏其中的发展规律,以整体的、系统的、辩证的观点来防范化解矛盾纠纷,提升涉农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第一,要积极组织开展乡村矛盾排查工作,动员吸纳民间力量和专业人员参与其中,主动找出矛盾、摸清潜在纠纷,把握乡村矛盾纠纷存在及发展的规律,从源头切断矛盾激化途径。第二,要建立乡村矛盾纠纷排查常态化机制,通过明察暗访、入户调查、网络征集等方式,及时掌握相关人员思想动态,监控重点区域、重点群体和重点领域,对各类矛盾进行分类汇总,统筹谋划乡村矛盾纠纷防范战略策略。第三,要健全完善乡村矛盾纠纷预防和应急处理制度,强化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风险防范等机制建设,提高乡村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三是创新乡村矛盾调解形式。针对当前乡村矛盾纠纷多发频发的特点,要调动和运用好一切积极因素和资源条件,不断拓宽纠纷调解领域,创新优化乡村矛盾调解方式。第一,要积极借助新乡贤优势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利用专业力量、行业力量和民间力量,有效整合各类调解资源,做好乡村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工作。第二,要以信息化为切入点,与时俱进采用“互联网+”等方式,积极利用各种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智能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第三,要分析不同乡村矛盾纠纷的形成特点、演化方式及传播路径,因地制宜设立“新乡贤调解工作室”“百姓议事堂”“村民议事厅”等组织载体,不断改进乡村矛盾调解形式,创新纠纷调解体制机制,提高响应农民群众诉求和为民服务能力水平。
四是深入推进乡村依法治理。当前,农民的维权意识仍然淡薄、法律知识依然较为缺乏,导致了很多农民无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第一,要推进乡村矛盾调解制度建设,完善配套法规规章和制度措施,充分发挥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章程的规范指导作用,增强法律制度在乡村矛盾调解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第二,要加大乡村矛盾调解教育宣传,组织开展“法律进农村”等专项活动,推动法律知识进村入户,提高农民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引导农民群众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第三,要提升乡村矛盾调解执法力度,强化基层干部的责任和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农村矛盾的本领和能力,严格执行并重点加强对多发频发乡村矛盾纠纷的处理,扎实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