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村落水环境污染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贵州黔东南苗兰村为例

2021-06-17 11:23薛志扬张新莲
天津农林科技 2021年3期
关键词:环境治理村落污染

薛志扬,渊 蕾,张新莲

(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山东 烟台 264670)

农村水环境是农村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总和,是村民日常饮用水和生活用水的重要来源。由于受到现代物质文明的冲击及基础设施落后等影响,近年来部分偏远少数民族地区水环境污染问题严重,这种现象的产生也与当地自然地理环境和居民水环境保护意识密切相关。目前,主要有种植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村生活污染等几种形式。考虑到社会文化与意识形态的特殊性,少数民族村落水污染治理不应当采取“一刀切”错误模式,而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制定切实符合少数民族村落实际的有效治理策略。本研究选取现存在水污染问题的少数民族典型代表—贵州黔东南侗族村落苗兰村为研究对象。

1 调查方法

本研究样本以贵州黔东南苗兰村109名居民为调查对象,发放样本97份,有效回收率为89%,被访对象覆盖村落整个区域,每个家庭最多选择一名为研究对象,调查内容包括人群基本社会背景信息、末梢水地表水等水样信息、垃圾与农业污染及环境意识部分。调查人群基本信息见表1。

表1 被调查人群社会背景

2 贵州黔东南侗族苗兰村水污染问题现状

2.1 生活垃圾及污水污染

在苗兰村楼屋密集的区域,流经的溪流水体浑浊,部分呈现肉体可见的偏绿。村内没有完备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及系统,污水管网接户率低,收集范围很小。由于经济及地理地势条件限制,大多数村户仍采用原始粗放的分散式排水处理模式,村民习惯将生活废水污水直接倾倒于临近溪流、沟渠,最终直接汇入主河流。

村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固体垃圾主要以自主焚烧解决,焚烧不完全的部分随着风力和水流散布到村落各处。由于没有安置垃圾桶,苗兰村垃圾随意丢弃现象也十分严重,在村内主河道两侧、坑塘、排水沟渠内有不同程度垃圾散落堆砌现象。其中,以村中心的养殖池塘最为严重,池塘有大量塑料垃圾嵌与四周,甚至有油状化合物质漂浮表面。

当地垃圾治理责任不明确,垃圾清理工作并不由政府统一组织,没有环卫基础设施和垃圾收集、储存、转运、处理体系。

2.2 农业面源污染

农业面源污染主要指在农业生产活动中因化学生产资料投入造成的具有广泛性和分散性的环境污染[1]。苗兰村的主要农作物为水稻,据调查,受访农民中分别有87.88%和81.82%的人会为了改善作物品质、提高作物产量而施用化肥、农药,且频率相对较高(表2)。

表2 苗兰村农民化肥农药使用情况

然而,农民获取农业生产资料的渠道狭窄,主要依靠传统经验指导实践,缺乏对产品品质种类信息及科学施用知识的了解,很难对自身田块内作物及土壤的特殊性进行精准的把控,容易造成生产资料利用率低,流失严重的情况[2]。其次,因地处崎岖丘陵地区,田块的高程,与灌溉源、排水沟渠距离差异大,使得肥素的流失趋于复杂化。

苗兰村的禽类饲养仍然采用原始的放养模式,粪便随意排放在村内各处。而村内妇女经常在河边择菜、洗菜,其中携带的寄生虫卵等病原体可能会对临近水体产生污染,进而产生村民卫生健康隐患。

2.3 村民教育缺失及水安全意识淡薄

苗兰村四面环山,地理位置闭僻,交通不便,属于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村内仅有一所小学,教育设施落后、师资力量薄弱,儿童小学毕业后只能到路途遥远的县城就读寄宿式学校,教育资源匮乏。其次,当地青壮年大多数常年外出务工,村内成人呈老龄化特征且文化素质普遍较低。这些因素都给环境意识的提高带来阻碍。

环境社会学家巴特尔认为,年龄是与环境意识或环境关心联系最紧密的变量[3]。因此本次调查依据年龄分组对村民环境意识进行评估打分,结果见表3。

表3 各年龄组村民环境意识评估综合得分均值(分)

调查显示,儿童青少年组(6 ~ 18岁)环境意识平均分为21.79,青年组(19 ~ 40岁)环境意识平均分为21.45,中年组(41 ~ 65岁)环境意识平均分为19.59,老年组(66岁以上)环境意识平均分为18.72。根据对比可以看出年龄与环境意识呈负相关关系,即环境意识随年龄增长而不断降低。从调查居民总体来看,环境保护态度和环境基本价值观念得分情况较好,百分制转化后分别为82.75分和82.37分,说明苗兰村居民普遍认为环境与个人联系紧密,环保是有意义的。但是环境知识掌握度和环境保护行为取向方面得分较差,百分制转化为62.38分和71.12分,说明居民对环保相关知识了解程度较低,很少会参与环保相关治理活动。因此,苗兰村村民环境保护意识存在一些问题。

项目还对苗兰村居民用水及认知情况进行调查,见表4。

表4 苗兰村居民用水及水认知情况

在水源储存容器使用方面,68.81%的受访村民将饮用水储存在陶瓷、水泥等卫生条件较差的容器中,只有31.19%的受访村民饮用水储存在塑料、不锈钢等相对干净且密封的容器中。可见当地水源贮藏卫生环境较差。在水源使用前处理方式方面,仍有35.77%的村民在使用前不处理或只做自然沉淀处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采访中村民对村内井水水质评分均分很高,对当地井水水质信赖度高,经常在无安全过滤、消毒等处理下直接饮用井水甚至河水。这也佐证了村民水安全意识薄弱的假设。

3 农村水污染问题解决措施

少数民族地处偏远地区,具有独特的风土人情及民俗文化,因此在采取相关举措时应充分考虑意识对社会基础的依附性。

3.1 提高村民生态及水源保护意识

针对成年人群体,可以采取农村生态意识分层教育模式,即根据村民个体的差异采取不同的举措。对于素质较高、与外界联系密切、知识接受能力较强的村民,进行一般化、普及式的生态及水源保护的宣传工作。在内容上可以结合当地具体环境情况对已有的知识进行筛选,选择精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普及。而对于年龄较高、受当地文化影响较大、相对保守的村民,可以充分借助当地民俗文化和族群意识,进行融入式的生态宣传工作。譬如,苗兰村有水神、井神的信仰崇拜和侗歌非物质文化,可借助寨老和仪式主办者的威信在神灵祭祀活动中深化村民对生态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根据村民生活日常编作有关生态及水源保护的曲目,以侗歌的特殊形式传播积极健康的生态观。

针对儿童青少年群体,应加强校园生态教育、开设自然环境教育活动。环境教育不仅能增强儿童与自然的深度情感联结,而且能培养环境友好行为[5]。新一代的少数民族儿童在社会发展与自然破坏的矛盾冲突背景下成长起来,他们的思想意识影响着村落未来的发展走向。但根据笔者前期调查发现,村落内儿童乱丢垃圾的现象很普遍,大多数孩子对于身边破坏水环境的行为熟视无睹。

因此,为了更好地树立起学生的环保责任意识,在保护村落环境中发挥小主人的作用,学校应设立学生自我监督组织,鼓励学生从自身做起,发现并制止身边破坏环境的行为。其次,学校应当在广泛调查学生意见的基础上开设水环境保护相关课程,设计与当地实际情况相符的环保知识,积极引导学生学习、参与解决自己身边的水源污染及其他生态问题。

3.2 充分利用少数民族特色资源发展经济,为环 境治理提供物质保障

据笔者调查,苗兰村青壮年人口大多数都到浙广等发达地区打工谋生,村内仍然是单一的传统农业种植发展模式,贫困和资金短缺是制约当地环境问题解决能力的重要原因,如果没有经济做支撑,很多环境治理的设想举措只能停留在理论层面。

民族旅游开发是以丰富的现存文化资源为基础,其开发和生产所需投入不多,是一种低耗高效型的新型文化经济形式[6]。侗族苗兰村拥有丰富的特色民族文化,大多数都没有转化为先进的生产力。为充分发挥少数民族特色优势,村落可以积极挖掘自身传统节日、建筑、衣饰等民俗文化,由过去“静态保护”为主向以实践为基的“活态保护”传承模式转变[7],要积极培育当地村民文化保护与开发的自觉意识[8],召回有能力、有干劲的青年人助力乡村经济建设,找到符合自身特点的方式获取经济效益。譬如风景秀丽、文化深厚的村落可以加强村基础设施建设,号召村民打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文化氛围,在村落保护的基础上居民与游客融合的“全域旅游”[9]。

3.3 发挥村民的主观能动性,鼓励公众参与农村生态治理

农户是农村环境污染的制造者之一,也是环境改善的直接受益者,还是农村环境治理的核心利益主体之一[10],有效的公众参与既能降低监管成本又能强化治理效果。少数民族地区村落具有熟人文化的特征,族群意识和责任意识较强,因此合理的公众参与在环境治理中可以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要坚决断除村民在环境治理中“等、靠、要”思想。

为实现民主化的公众参与,政府首先应广泛听取民意,多站在民众的立场思考问题,逐渐改变参与过程中公众与政府之间非平等的对话状态,避免多元利益产生的冲突,及时化解、缓和并防范各种矛盾的产生和出现[11]。让村民能通过更多渠道反映环境问题及相关诉求,树立有责任感、高透明度的政府形象。其次,为保障村民有效地参与渠道,村政府应构建完善的治理参与机制,通过招募志愿村民等形式组成相关的监督单位和环境治理基层组织。在管理模式上,可以根据村内情况进行划区和责任配置,更快地发现并制止监管范围内发生的破坏环境的行为。对于固定的、长期的、较大范围的污染行为,村民基层组织应配合村政府协调多方利益,积极劝导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发生。最后,还应大力完善农民参与水污染环境的制度,如:民意调查制度、听证制度等[12],使村民由“被动任务治理的旁观者”转化为“主动积极参与志愿军”,共建共享清洁乡村[13]。

3.4 强化政府农村环境治理责任,构建创新型农村环境治理体系

农村环境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物品,在治理上具有时间的长期性和效益的滞后性等特点[14],靠松散的、单一的基层组织来治理很难取得明显的成效,需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统筹各方进行有效的治理活动。

从宏观方向来看,政府应把握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的基本原则,即“4R”理论,即源头减量(Reduce)、过程阻断(Retain)、养分再利用(Reuse)和生态修复(Restore)[15],依据4个维度作为基本指导。从具体措施来看,政府首先应当健全环境保护的执法体系,加强对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杜绝在环保执法中的不作为。在与企业合作进行建设开发项目时要兼顾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充分考量在开发过程中可能对生态因素造成的影响。对于排放不符合标准、有严重环境污染行为的企业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决处理。其次,为保证治理政策的有序实施,政府应积极通过制度政策工具实现政府对乡村宜居环境治理的引导和规划职能[16]。通过政策宣传激励自愿环境监管人员引导各社会组织进行环境治理。譬如在宣传工作中,政府可协调各方在村内悬挂环境保护的横幅、分发有环境保护内容的生活耐用品来潜移默化地影响村民的思想,进而提高村民的环保意识。最后,政府应进行必要的环境治理的资金投入,引入因地制宜的垃圾及污水处理技术,积极寻求成本较低、可行性较高的技术方案来解决环境问题。

猜你喜欢
环境治理村落污染
EPC模式水环境治理项目施工噪声环境管理分析
国家乡村环境治理科技创新联盟
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对策研究
油画《村落》
“共享村落”:乡村新的入住方式
“共享村落”:拿什么让人魂牵梦绕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陕西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显现“叠加”效应
对抗尘污染,远离“霾”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