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基因的类型及其识别原则
——基于民族工艺文化的一种构说框架

2021-06-16 00:55柏贵喜
关键词:传统工艺手工艺表型

柏贵喜

(中南民族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受生物学基因概念和基因组学的影响,文化基因的研究逐步受到学界的重视。文化基因(culturgen)被英国生物学家道金斯表述为“meme” (“meme”或译为“拟子”[1]243、模因[2]65,或直译为谜米[3])。文化基因是一个基础性的范畴,对其内涵的界定众说纷纭。如道金斯认为, “meme”是“能够描述‘模仿’行为的一个单位”[1]242,其学生苏珊·布莱克摩尔则将其界定为“储存于大脑(或其它对象)之中,并通过模仿而被传递的、执行各种行为的指令”[3]74。拉姆斯登与威尔逊则认为:“一个文化基因是一组相对同质性的加工品、行为或心智品(在现实中很少或完全没有直接对应物的精神结构),它们或者无一例外地分享一种或多种被选定其功能重要性状态,或者至少分享在给定多元集(polythetic set)一定范围内持续再现的此类属性状态。”[2]83

近年来,文化基因研究正在从抽象的概念借译转向具象的基因要素萃取及其关系建构,其急迫性工作是文化基因类型的划分和识别原则的厘定。由于文化差异较大,不同类型的文化,其基因研究也应有不同的研究范式。下面结合民族工艺文化的特点,对其基因的类型与识别原则进行初步构说。

一、民族工艺文化基因的“基因型”与“表型”

基因型(genotype)与表型(phenotype)是生物学的概念,前者主要指细胞核和线粒体中的DNA序列;后者主要指可观察到的性状。基因型与表型关系非常密切,其基本关系可表述为:表型=基因型+环境+生活史+表观遗传学[4]2。民族工艺文化基因同样存在基因型与表型的差异与关联,只不过表述方式并不完全等同于生物基因,其基因型与表型关系可表述为:表型=基因型+环境+文化(符号)+传递史+工艺形态学。

(一)民族工艺文化基因的基因型

民族工艺文化基因的基因型可表述为其基因要素的结构,类似于生物学的基因组。生物学基因组的DNA序列是由A、T、G、C组成的双螺旋结构。对于民族工艺文化基因而言,其表型也许十分复杂和不确定,但其基因型的结构要素相对稳定,主要表现为材、纹、型、技、意、制。在等级分类(阶元)上,笔者将此六要素称为元,或基因元,取其拼音第一个字母,可表述为C、W、X、J、Y、Z。民族工艺文化基因组是六个基因元组成的六边形结构。这就是笔者提出的手工艺基因的“六元论”[5]。

“六元论”是一种理论假设:任何一种传统工艺,均由六种基因型结构要素即六种基因元组成,六种基因元组成传统工艺文化基因二维图谱的基本模型。我们可以在基本模型中去寻找所有传统工艺的基因要素结构,并发现其复制、变异现象。只是在现实中,具体到某一具体的传统工艺,其某一基因型结构要素缺失,只呈现为五元结构、四元结构、三元结构、二元结构等。传统工艺基因型结构要素的缺失,是手工艺基因要素结构的特殊现象,或表现为其在形成过程中呈现的未成熟的初始状态;或表现为其在发展过程中的变异,如材料的替代、纹样的借鉴、制作技术的机械化等。后者的极端状态反映了传统手工艺变迁乃至濒危的现状,此可称为传统手工艺的基因污染。

(二)民族工艺文化基因的表型

民族工艺文化基因的表型(或称表现型)可表述为民族工艺文化基因表达的性状,这是可感知、可观察、可描述的性状,这种性状与工艺文化的历史传续、流布地区的自然环境、器物结构特点、族群文化传统等都有密切的关系。基于民族工艺文化基因型结构要素,其表型呈现为以下几类。

1. 材。材是指传统工艺构造的材料。中国古代工艺素有重材之传统,如先秦《考工记》就提出“材有美”的思想,宋代的《营造法式》也提出“以材为祖”的观点。中国传统工艺的材料均来自自然界,是自然界的天然性材料。但不同时期不同的传统工艺,其材料也不相同。同一传统工艺,不同时期,其材料也有变化。先秦时期,我国传统工艺有八材和六材之分。所谓“八材”,指珠、象、玉、石、木、金、革、羽,其来自《周礼·天官》:“百工,饬化八材”;所谓六材,则指土、金、石、木、兽、草,《礼记》云:“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兽工、草工,典制六材。”秦汉以降,中国传统工艺之材也随时代的变迁而更替,传统工艺随之不断推陈出新。

材与环境关系十分密切。如北方游牧民族盛产皮革工艺品,南方山地民族则盛产竹木工艺品。在贸易并不发达的时代,某一手工艺的发展往往对环境具有强依赖性,如银、铜、铁等金属工艺在产银、铜、铁的地区首先发展并向外传播。柳宗悦曾说:“器物的分布,可以说是与材料的分布并行的。在东、西、南、北各方地域里,具备了各种各样的自然材料、物资。这样,就从当地原有的资材中产生出地方的工艺。”[6]122“器物在许多方面是地方性的。特别是在古代,运输不方便,器物就是地方性的。这些器物完全是用别的地方所无法得到的特殊材料来生产的。”[6]122

器型也受材料的制约,或者说材料影响了传统工艺基因外在造型的表达。如竹、藤、草富于韧性,适于编织,可以充分表达器物造型的直线体和曲线体;木质家具、皮质家具等呈现各种不同的造型特色,木材要做成曲线费工费料,所以木制家具的基本造型是直线;皮质家具挺拔大方[7]。

具体到南方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其材也十分丰富,主要有棉、麻、丝、毛、皮;银、铜、铁;土;石、木;竹、藤、柳、棕、草;漆;靛蓝、朱砂、赭石;等等。

2.纹。纹的本义是指丝织物及其他物件的纹理,这里的纹主要指工艺品的装饰纹样,或称纹镂、纹饰、图案、图样等。

纹样是工艺文化基因的最重要表型,几乎所有的传统工艺,无论是古代的,还是近现代的,无论是汉族的,还是少数民族的,都以纹样为标识与装饰手段。纹样依托于材料,具有加固、防滑、开启、指示等功能[8]2-3。

纹样主要由形与色组成,因此,其基因表型主要表现为形与色的性状。传统工艺的形主要表现为以点、线为基础元素组合而成的二维特征的面和以三原形即三角形、圆形、方形拼合而成的三维特征的体。根据国外实验美学的研究,若以三原形的轮廓线加以混合,可得9种合成形,若以三原形的两个结合,可得81个形,三个结合,可得729个形,四个结合,可得6561个形,总计可得7380个形[8]8。当然,这是一个理想的概念化形数。传统工艺纹样的形也呈现众多的三原形的结合形。传统工艺的色主要通过材料的色来表现,如银之白色、铜之黄色等,但也有用染料染成的色,如漆器之外表、织锦之锦线以及印染之蓝靛等。从纹样的作用来看,色主要用于加强图样的构成效果。

纹的表型同样受到自然人文环境及其历史变迁等因素的影响。从自然环境看,许多传统工艺的纹样直接来源于自然界的动植物和天象、山石水、生产生活器物等无生物;从人文环境看,人类的宗教信仰与崇拜对象、生产生活场景、人生仪礼、文字符号等也常成为传统工艺纹样的重要来源。传统工艺的纹样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其形与态均有区别,即使是同一种工艺,其纹样在历史上也有变化。

3.型。型主要指器型,对于传统工艺而言,主要有二维和三维两种型。二维器物以染织类工艺品为主,如织锦、蜡染、扎染和刺绣品等;器物的三维之型主要指器物本体,如陶、漆、木、石器及竹、藤、草、柳编织器等。器物的三维之型与纹的三维之形,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纹的三维之形主要针对立体的图案而言,如堆绣及木石雕刻的图案等。

正如生物基因表型不同导致各种生物“型”的差异一样,传统工艺基因表型不同也是器型变化差异的主要原因。器型的同与不同受到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深刻的影响,许多器型就是对自然物的仿摹,如云南许多少数民族陶器的大象形象,是其他地区难以出现的,藏族的“轮”型器物主要受到藏传佛教轮回观念的影响。南方少数民族手工艺器型除宗教器物外,更多地表现为实用器,均根据实用法则而制,如竹背篓的造型即适用于山地的输运等。

当然,技作为基因表型虽没有材、纹、型那样明显地可观,但技中体现的手作之巧、之精、之智、之灵仍然可以被感知。同样类型的工艺品,巧作与拙作的区别是明显的,这种区别虽然也受材料、观察者的主观感知能力等因素的影响,但其中技的体现是根本性的。技不是静态的呈示,它是一系列技术与方法的组合,在这样的流程中,各种方法形成时间流线的无缝接合和空间转承。

技的体现因匠因工而异,但也随时而变。如织锦的织机在历史上就经历了多次改革,从最简单的腰织机发展为斜织机、多综多蹑提花机和束综提花机等。制陶技术也由原始社会的捏制技术、盘条技术,经由慢轮制陶发展到快轮制陶。技术的历时变革仰赖于人类对事物科学认知水平的提高和技术经验的积累,它实际是一种“工艺基因”的进化过程。

5.意。意即匠意,主要指匠人造物的符号与意义体系。这种符号与意义体系十分复杂,它是传统工艺思维、精神、思想、审美、信仰、习俗等的复合体,主要包含美意、创意、寓意和善意四个层面。

美意即工艺之美学意义。匠人美意有别于美术师之美意,匠人造物之美也区别于美术师作品之美。柳宗悦认为,工艺之美在于用(实用)、复(反复)、廉(价廉)、律(程式)以及公有性、装饰性、间接性、非个性、不自由性等[6]177-224。工艺之美有主观与客观之分,主观之美体现了人们对器物美的不同认知,而客观之美是器物型、纹之美的客观呈现,不以主观认知而变化。工艺之美也有他观与自观之别。他观之美来自器物制作者之外人群的审美,而自观之美则是匠人诉诸于器物的审美。民族工艺文化基因意义上的美意主要指匠人之审美、自观之美。器物之美或为匠人无意之作,但大多诉诸匠人造物的美学追求。

创意是匠人创造、创新之心、之力的精神与物化体现。匠意由匠心而造,所谓心意,即意发于心,所谓匠心独运、匠心独妙均指创意而言。匠意于心,造物于形,凡似天作之器,实则为良工匠意而成。故明袁宏道 《吼山观石壁》诗曰:“知不是天造,良工匠意成。”

寓意即器物之意义、隐义,是匠人赋予工艺品的符号系统,包括匠人所属族群的宗教信仰和逐凶纳吉与追索美好的象征符号等。有时,寓意即神意,一些特殊的匠人群体往往遵循图腾神、祖先神、行业神等所谓的神旨而造物。

善意是匠人伦理、道德之体现。匠人造物与造福永远相伴,而造物与造孽则水火不相容。事实上,凡是善意之作,均为民众所普遍而长久接纳、赞誉,凡恶俗之作,或达一时之盛,终会被时代所淘汰。

6.制。制为工制,是传统工艺匠作、传承、保密等制度体系。制虽非工艺品本体要素,却是工艺文化基因长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传统工艺之制主要有生产、学徒或传承教育、考核、技术保密以及与此相关的匠户、居肆、行会、帮派等制度,涉及生产、交易、传承、技术及匠户管理等许多方面。有时,在工艺领域还有等级制度,如《考工记》即详细记述了各种礼器的规格标准;《营造法式》为了使建筑作法规范化,详细规定了雕作纹样的差序等。另外,工艺的形式法则,诸如对称与均衡法则等也是一种特殊的制度。

二、工艺文化基因类型

文化基因与生物基因既有根本的区别,也有密切的联系,对待文化基因,没有必要也不可能与生物基因进行割裂。工艺文化基因类型的划分与分析,既要基于生物基因研究的一般性原则,又要充分体现文化基因的本质与特点,不能生搬硬套。根据不同的标准,民族工艺文化基因类型可作不同的划分。

(一)以质为基因最小单位的阶元类型

根据等级,可以将工艺文化基因分为九大阶元。为方便基因要素的分类研究,笔者根据手工艺的相同、相似或相异度及关系,根据等级特征与原则,将工艺文化及其结构要素逐级分类,形成由大到小的阶元(分类等级)。工艺文化是文化系统中的子系统,在此系统下,可将工艺文化结构要素分为超类、类、亚类、项、亚项、元、亚元、素、质九大阶元。前五大阶元为手工艺的等级分类,后四大阶元为工艺文化基因要素的等级分类。

第一级:超类。一般来说,少数民族手工艺可分为陶瓷、染织、金工、漆器、雕刻、编织、皮革等超类。另外尚有一些无法归类的手工艺,如造纸、剪纸、唐卡等,可并为杂类。在超类阶元中分析的基因,可称为超类阶元基因,如陶瓷基因、染织基因等。

第二级:类。手工艺的类主要有织锦、刺绣、挑花、蜡染、扎染、陶器、瓷器、漆器、银器、铜器、铁器、石雕、木雕、竹雕、角雕、竹编、藤编、草编、剪纸、造纸、皮革等。超类是类的综合,类是超类的细分。如染织为超类,其下可分为织锦、刺绣、挑花、蜡染、扎染等类。在类阶元中分析的基因,可称为类阶元基因,如织锦基因、刺绣基因等。

第三级:亚类。将类再进行细分,即亚类,如织锦可分为壮锦、黎锦、瑶锦、土家锦等;刺绣可分为苗绣、瑶绣、侗绣等。亚类根据需要还可再细分,如黎锦可分为杞方言黎锦、孝方言黎锦、美孚方言黎锦等。在亚类阶元中分析的基因,可称为亚类阶元基因,如壮锦基因、苗绣基因等。

第四级:项。主要指特定民族、特定地域的特定手工艺,如海南昌江七支村黎锦、湖南龙山洗车河土家锦等。项是类的具体化。在项阶元中分析的基因,可称为项阶元基因。

第五级:亚项。亚项可表述为项的分支,如海南昌江七支村黎族有数个家族,每个家族的黎锦均有区别,由此在同一项下形成不同的亚项分支。在亚项阶元中分析的基因,可称为亚项阶元基因。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手工艺都有亚项阶元,因而亚项阶元基因也不具有普遍性。

第六级:元。主要指项下的材、纹、型、技、意、制六元。基于元划分的基因类型可称为元基因,主要有材基因、纹基因、型基因、技基因、意基因和制基因等六种类型。

第七级:亚元。工艺文化基因元不是手工艺基因的最小单位。从基因要素阶元角度看,基因元下可再分为亚元、素和质。亚元是元的亚支或分支,如纹之色、形,技之工具、技术或方法和工艺流程。元下或有亚元或无亚元,要视传统工艺的具体情况而定,所以亚元并非必备等级。

第八级:素。素(取元素之素)是元或亚元下的具体要素,如材之木、竹、银、铜、棉、丝等,色之红、黄、蓝、白、黑等,形之三角形、圆形、正方形等。

第九级:质。质是素下不可再分的特质,如木之檀木、杉木、胡桃木等,竹之紫竹、水竹等,纹之蝴蝶纹、龙纹、人形纹等。

以上九级阶元划分在理论上表现了客观与主观的结合。在具体的传统工艺中,有的阶元不明显,而有的阶元又不能完全说明其等级划分,在阶元与阶元之间,可能还有中间状态,这都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二)共享型基因与特异型基因

根据特性划分,可将工艺文化基因分为共享型(或基本型)和特异型两类。

基因共享在物种间普遍存在,如比较完全不相关人的全基因组序列,个体之间总差异只有0.1%[4]54。传统工艺文化也具有共享特性的基因。所谓共享型基因,主要指工艺文化基因在不同阶元间共享现象,特别是元、亚元、素、质等阶元的共性基因要素。共享型基因分析之目的在于探讨各种类工艺文化之间的联系,包括纵向传承与横向传播关系。

特异型基因主要指工艺文化基因在不同阶元间的差异或非共享现象,其研究的目的在于发现传统手工艺在传承与传播过程中的基因变化,以寻找各种类手工艺之间的差异。当特异型基因凝结到改变基因型与表型的结构与功能时,说明携带这种基因的手工艺是一种独特类型的手工艺,与其他可对比的手工艺没有任何联系,从而证明它是某族或某地独创的手工艺。

当然,基因的共享与特异具有相对性,在特定的条件下两者甚至可以互换。如某基因要素是各织锦类手工艺的共享型基因,但对于刺绣等其他类手工艺而言,其有可能是特异型基因。有些特异型基因同时出现在不同类别的手工艺中,为不同种类的手工艺所共享。也就是说,在一个特定的手工艺中是特异型基因,但扩大分析范围,其就有可能变成两种或两种以上手工艺的共享基因。因此,所谓手工艺基因的共享型和特异型的划分,主要是针对手工艺类别差异及相关的分析控制条件变化而言。在特定的分析范围与条件下,共享型基因以外的基因均可视为特异型基因。

(三)稳定基因与变异基因

根据基因的稳定性程度,可以将工艺文化基因分为稳定基因和变异基因。稳定基因主要指稳定性较强的基因,它根源于基因原型,被一代代保守地、忠实地复制。但并不是所有的基因都始终是稳定的,基因的变异是一个普遍现象。传统工艺文化基因变异表现为突变与渐变两种形式,因此,变异基因又可分为突变基因和渐变基因。对于工艺文化而言,渐变基因是变异基因的主要形式,而突变基因是变异基因的特殊形式。如果把手工艺看作是一个文化系统,稳定基因处于系统之核的位置,也可以称为核基因,而变异基因往往处于壳位置,也可称为壳基因。变异基因与特异型基因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总体上说,特异型基因的主体部分是因基因变异而来,但不少特异型基因是某一手工艺独创,在历史上稳定地被复制下来,所以特异型基因也有稳定性较强的基因。

(四)主导基因和嵌合基因

根据工艺文化基因的重要性及成分来划分,可将其分为主导基因、亚主导基因和嵌合基因。

刘沛林根据景观基因在聚落景观中的重要性及成分,将景观基因分为主体型、附着型、混合型和变异型四种类型[10]。工艺文化的主导基因有别于刘沛林的主体基因。主体基因体现了景观的主体性。主导基因相当于象征人类学的“关键要素”“核心要素”和“主导要素”,主要基于主导性原则识别的基因,它是决定传统工艺性质与特征及发展走向,居于传统工艺所有要素中主导地位的基因要素。主导基因不仅体现了这类基因的主体性,而且体现了这类基因的动力机能。亚主导基因是居于次要地位的基因要素,这种基因要素往往在功能上依附于主导基因,但在特定条件下可转化为主导基因。

嵌合基因,亦不同于刘沛林的“混合基因”。刘沛林对“混合基因”的解释是,景观成分复杂,内容不单一,但是属于特定聚落所特有的景观属性[10]。这种混合基因是聚落景观所特有的。而嵌合基因意指有的工艺基因要素由他文化嵌入,融进某一手工艺基因中而形成的独特基因。这种基因较多,如贵州苗族银器传统的龙纹,多为立体型的蜈蚣龙、牛龙,后来汉族龙文化与龙形象向苗族地区传播,与苗族传统龙文化与龙形象嵌合,形成新的、图像表现细节更为丰富且配以祥云的双龙纹或人头龙纹[11]。

(五)显性基因和隐性基因

根据基因的表型特性划分,传统工艺文化基因可以分为显性基因和隐性基因。生物学的显性基因是指在决定子代的相对性状表现的等位基因中,力量较强的、能控制和决定子代性状表现的基因。力量较弱的、不能单独决定子代性状表现的基因称为隐性基因。传统工艺文化的显性基因与隐性基因则主要指手工艺基因表型所呈现的性状外显程度,显性基因是指可被视听触觉等明显感知,即性状外显程度高的基因,如色彩、材料、图像等;隐性基因是指不宜被视听触觉等明显感知,即性状外显程度低的基因,如象征符号系统等。

三、民族工艺文化基因的识别原则

从基因组学的研究成果来看,人类基因组包含23000个编码蛋白质基因,与黑猩猩只有4%的差异。生物种群间的基因微小差异反映了生物进化的线索,而大量相同的基因则反映了物种之间遗传的事实。对于工艺文化基因来说,研究共享基因与特异基因同样重要。共享基因说明手工艺存在的传承与传播的历史事实,而特异基因可以帮助我们理解某一手工艺在传递过程的地方化、民族化现象,甚至还可以帮助我们理解某一手工艺的独创性体系。

在生物体中,从测序仪获得的基因组是一条含有A、T、G、C的长链,其基因的识别是一套生物学的方法。工艺文化基因识别不能、也无法照搬生物学的方法。手工艺作为文化现象,其基因识别主要基于手工艺基因型与表型分析,找出可视为基因的要素。那么,如何识别出可视为基因的要素,或者说识别出的要素如何被称为基因要素?手工艺基因型与表型只是手工艺基因的内在结构与外在性状表达,尚不是基因本身,但它为基因识别提供了切入的角度。沿着这些角度,我们即可萃取不同手工艺的不同基因。手工艺基因识别的原则如下。

(一)唯一性

唯一性原则是最重要的原则,其意为某个基因组或基因要素是某一地一族一类手工艺所独有。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工艺文化基因在基因阶元中质级别的唯一性。通过唯一性原则识别出的基因就是唯一性或特异型的基因,如人形纹是海南黎族织锦和贵州榕江县塔石乡乌吉村等地苗族蜡染的独特纹样,在南方少数民族其他手工艺及其相关联文化中均未发现。而黎锦中的人形纹与苗族蜡染的人形纹本身无基因关联,应是各自独立创造的纹样,分别形成了黎锦和苗族蜡染的特异型基因。再如铜鼓纹(太阳纹)在中原和北方地区均少见,在南方也仅见于广西、贵州等地的部分手工艺,但每一手工艺中的铜鼓纹均不相同,因此,铜鼓纹也是唯一性或特异型的基因要素。二是工艺文化基因组结构的唯一性。这种唯一性只在手工艺基因型与表型结构意义上才有效,包括质以上各级别的结构与共性结构。首先判定“素”级别是否唯一,然后向上判定亚元、元、亚项、项、亚类、类、超类级别共性结构是否唯一。当唯一性或特异型的基因要素在结构中越密布或基因数量越多,说明此类手工艺独创或独立发展的可能性越高。

(二)主导性或关键性

主导性或关键性原则,是指基因要素为众多文化现象所共有,但对某一手工艺必不可少,若基因要素抽离,这一手工艺的性质、结构、功能均发生改变。如印染的蓝靓染、黑陶的黑色、唐卡的佛像等。

(三)突显性(或突出性)

突显性原则指某类基因要素为许多手工艺所共享,乃至在整体文化体系中也普遍存在,但某一地一族一类手工艺基因要素特征更为突出、明显。这一原则适合于对各族各类手工艺进行比较,以寻找不同地域、不同时期、不同种类手工艺的文化联系与变异。如羊图纹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独特的符号,但在羌绣中的表现更为突出,因而可识别为羌绣的基因图纹。类似的还有畲族银饰的凤、土家族织锦的老鼠嫁女等。

(四)可持续复制性

工艺文化基因是工艺文化要素积淀的结果,作为传统手工艺的基因必须是在历史上形成,通过承继与变异而传承下来。变异并未改变某一基因要素的性质与特质。甚至有的传统手工艺基因要素还能找到其文化原型。时间性体现了手工艺基因复制的特点,任何手工艺要素均具可复制性,但可复制的要素要成为基因要素必须有时间的积淀,这对于传统手工艺来说更为重要。因此,要判定一个工艺文化要素是否为基因要素,主要看其是否具有可持续复制性。鉴于传统手工艺的传递特点,手工艺要素成为基因要素至少要经历二次复制,即A—(复制)—A1—(复制)—A2……从代际纵向传递来看,至少要有三代人之间的复制,一个手工艺要素只在两代人之间复制一次即消失了,尚难确定其为基因要素,三代人之间复制包含隔代性复制。当然,存续时间越长、代际复制频次越多的要素,成为基因要素的可能性越大。与此相关,从横向传播来看,手工艺要素也至少要经过二次传递才可能成为基因要素。有时,纵向传递与横向传递形成同构性和同步性。

以上原则可能有交叉,但重点不同。唯一但不一定为关键,关键但不一定为唯一;突显性在同一类手工艺间进行比较更为有效;唯一性、关键性和突显性为或选原则,但可持续复制原则为所有基因要素识别所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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