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共治到共享:共享经济诚信伦理问题分析

2021-06-15 16:28罗小燕
创新 2021年3期
关键词:共享经济

[摘 要] 诚实守信是契约经济的观念基础,是共享交换的基本前提。近年来,以闲置和低效利用资源使用权交换为主要特征的共享经济蓬勃发展,深刻地改变了传统市场交换中的人际关系,提出了陌生交换、使用权交换下的人际互信和诚信问题。在共享经济实践中,平台企业建立起审核、结算和评价等三大机制以增进诚信,但平台企业和平台用户的诚信失范问题仍然频发,损害了共享经济的健康发展,也侵蚀着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道德根基。要在“政府管平台,平台管用户,用户强自律”的大框架下,通过政府的制度治理、平台企业的内部治理、平台用户的道德自律以及政府、平台企业、用户的共同治理,重建共享经济诚信伦理。

[关键词] 共享经济;诚信伦理;制度治理;企业内部治理;道德自律

[中图分类号] F06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8616(2021)03-0075-09

诚信是一个古老而又常谈常新的话题。在伦理学的发展过程中,德性论、功利论、义务论都曾从不同的角度为诚信伦理进行过正当性辩护[1],现有研究也分别从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伦理学等不同视角提出了诚信问题的不同治理方案[2],但诚信伦理失范问题从未销声匿迹。在不同的经济形态和经济模式下,诚信问题俨然一个“变形金刚”,以不同的,甚至迥异的方式扰动着人们的经济交换活动。

近年来,建立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基础上、以闲置和低效利用资源使用权交换为主要特征的共享经济蓬勃发展,深刻地改变了传统市场交换中的人际关系,也提出了诚信伦理的新问题。在共享经济的勃兴期,由于共享经济的各种问题还未充分暴露,学界对共享经济下的人际信任和诚信伦理多持乐观态度。有的人认为共享经济增进了人与人之间的亲密度,进而减少了欺骗行为并提升了道德水平[3];有的人认为作为共享经济重要技术基础的移动互联网技术强化了陌生人之间的信任和协作,有利于完善公民信用评价体系[4];有的人认为共享经济有助于打破人际信任的“物质隔阂”,重塑和优化经济社会信用体系,为社会信用伦理建立新的规则[5];有的人认为共享经济有利于促进社会信任[6]。但是,共享经济的发展实践表明,共享经济与诚信伦理之间并不仅仅存在简单的线性相关关系,需要辩证地加以分析。

一、诚信:共享经济发展的伦理基础

诚信是指经济活动中各交换主体,尤其是产品和服务的供应者在交换活动中诚实经营、信守承诺,提供货真价实的商品和服务,对所有顾客一视同仁。在共享经济的交换活动中,诚信既是维护交换契约的观念基础,也是共享经济发展的基本前提。

(一)契约经济的观念基础

现代市场经济是建立在分工合作基础上的契约经济。分工对于生产效率的改进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在社会分工日益细化的今天,其重要性已经日益凸显。在社会分工不断细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的市场经济中,人与人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依赖关系,大部分人通过交换行为来获得生存和发展。在市场经济中,以“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为特征的银货两讫的交换形式是最基本的交换形式。买方支付货币,获得自己想要的商品;卖方让渡商品,得到货币。在这个过程中,人们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契约来保障交易顺利进行。这种契约以双方自由意志为基础,明确了交易的时间、地点、品名、规格、数量、价格、金额、支付方式等交易事项,并对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是,交易契约的达成并不意味着契约的自动履行。在没有社会外部保障时,交易过程中容易出现失约、毁约的情况。在契约履行的过程中,交易的任何一方主张超出契约的权利或者逃避契约规定的义务,就会产生纠纷。因此,要發挥契约在交易中的基础性作用,就必须对契约的形式、内容、原则、程序、结果等加以确认和保护。

在契约关系的确认和保护上,法律通过一系列明确的条文维护契约双方的权利,并通过对违约方的惩治,以一种外在强制力作用于缔约双方。例如,在各国的合同法中都有某种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设计,对缔约过程中的非善意磋商、隐匿关键事实、提供虚假信息等不利于契约订立和履行的行为进行惩戒。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这些法律制度为契约功能的发挥保驾护航。但是,法律对契约的维护作用存在程序复杂、耗时费力、成本高、效率低等问题,有时候并非最优的解决方式。此时,诚实守信作为交换领域的伦理准则就显得尤为重要。在缔约和履约过程中,缔约双方真诚磋商,以互利互惠的精神议定契约条款,以诚实守信的精神认真兑现承诺履行义务,交易契约才能实现合意的结果。相反,如果缔约一方或双方没有充分诚意,缺失诚实守信的伦理观念,以缔约作为欺骗谋利的工具,契约精神从一开始就面临被恶意掏空的风险,契约的本来意义也就荡然无存[7]。在这个意义上,诚信伦理是维护交换契约的观念基础。

(二)共享交换的基本前提

马克思说:“交换就其一切要素来说,或者是直接包含在生产之中,或者是由生产决定。”[8]共享经济作为市场经济下的一种商业模式,其交换活动本质上还是市场交换,因而要受市场交换一般伦理准则的约束。而且,共享经济交换活动在交换主体、交换对象、交换方式上呈现出不同于传统市场交换的新特征,更决定了共享经济的发展要以诚信伦理为基本前提。

从交换主体来看,共享经济企业提供了一个类似于传统市场的平台,个体生产者和个体消费者作为交换的主体在平台上进行交换。由于共享经济平台的开放性,交换双方可以是来自同一地区,也可能相距千里,甚至远隔重洋。交换主体间的陌生关系、异地关系容易引起“一锤子买卖”等不道德交换行为,进而造成交换一方或者双方利益损失。从交换对象来看,共享交换以资源使用权为主要交换对象。对于卖方来说,交换过程中存在买方不当使用甚至恶意破坏产品的潜在风险。对于买方来说,在出行、住宿、家政等生活服务类的共享经济活动中,由于服务活动通常是在私人空间里进行,买卖双方还要面临人身、财产安全方面的风险。从交换方式上来看,市场交换通常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买卖,而共享交换则是平台撮合下的交换。平台获得买方支付的交易费用,扣除约定的必要费用后,再将剩余的交易费用支付卖方,买卖双方还面临着交易结算上的安全问题。这些不同于传统市场交换的特征,使得共享交换对信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买卖双方既要考虑彼此的信用,还要考虑平台的信用。只有各方在交换活动中恪守诚实守信的伦理准则,共享交换才能有序开展。在这个意义上,诚实守信成了联结交易双方并确保交易正常开展的伦理纽带和基本前提。

二、审核、结算和评价机制:共享经济平台增进诚信的尝试

交换的发生要以信用、信誉和信任为基础,信任又以法律和声誉为基础[9]。人们之所以愿意接受交换过程中的风险,一方面是因为法律约束力的存在,人们相信在进行交换的时候,如果对方不守信用,执法机关会对其进行制裁;另一方面是因为人们对于个人声誉的爱护,即某些失信行为即使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人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声誉而愿意主动兑现承诺。

在传统的线下市场中,由于交换半径较小,交换以面对面的形式进行,交换双方对彼此声誉较为了解,并据此选择较为明智的交易策略。在对方出现失信行为时,法律制度作为一种事后的追究和补偿机制,可以对交易过程中的或有损失进行及时、适度的补偿。在共享经济下,交换的半径被无限放大,交换更多是在陌生人之间进行,交换双方不了解彼此声誉,不利于交换活动的顺利开展。为了克服信息不对称的负面影响,共享经济平台企业通过技术和机制创新,建立起信息审核机制、支付结算机制、评价打分机制等三大机制,以降低陌生人交易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增进人际互信和诚信。

(一)共享经济平台的信息审核机制

信息功能是平台中介的首要功能。平台用户对彼此声誉的了解建立在平台所披露的用户信息基础之上。平台企业对于平台用户的信息都建立了较严格的审核机制,以保障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例如,共享住宿平台途家民宿建立的线上房源审核机制,可以对其线上房源进行核查验证。根据途家民宿公布的最新审核机制,平台增加了对房东的人脸识别,将房东提供的信息与公安系统的信息进行比对,以确保房东身份的真实性。同时,平台还建立了房源资质人工审核制度,通过线下走访和实地察看,确保房东、房源信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10]。共享住宿平台企业爱彼迎(Airbnb)也推出了多项安全措施以保障其房源信息的真实性和安全性,主要措施包括:进行房源信息的100%核实;建立客人担保机制,以防客人实际租赁到的房屋与线上描述不符;创建7天24小时全天候的邻居热线,为平台用户提供人工服务;对高风险房源进行人工审核。平台企业对用户及其产品、服务信息的审核机制,有利于增进用户对平台信息真实性、安全性的信任,进而为交易的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二)共享经济平台的支付结算机制

平台对用户信任的增进还有赖于其支付结算机制。例如,在共享住宿中,爱彼迎、途家等共享平台作为房东和房客双方进行交换的中介,既是信息交换、供需匹配的平台,也是支付结算的平台。交易过程中,房客并不直接向房东支付房费,而是先支付给爱彼迎、途家等平台,只有当房客到达房间,确认房间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时,平台才会将房费支付给房东。同样,对于房客入住期间房屋及其相关设施存在的毁损风险,平台为房东提供了相应的担保,有利于让房东打消疑虑,进而建立起对房客的信任。

(三)共享经济平台的评价打分机制

各共享平台还建立起了各自的评价打分机制。平台将用户评价嵌入其供需匹配算法,作为对用户进行奖惩的依据。爱彼迎平台创建了一套用户评价系统,帮助房东和房客回避那些有可疑记录的用户。途家网上线了“优选”商户功能,列入“优选”的商户大多设备齐全、房间整洁、服务优质,且用户点评数较多,评价得分较高。房客在寻找房源时,只需要选择房源页面的“途家优选”选项,就能快速找到相对靠谱的房源,达到减小潜在交易风险的目的。共享出行平台优步对其兼职司机规定了“及格线”,评分低于4.6分的司机将面临被移出平台的風险。2018年底,滴滴出行推出黑名单功能,司机和乘客均可以在页面中将对方加入黑名单,一旦被加入,双方订单在一年以内不会再次获得匹配。平台的评价打分机制既为平台用户在选择潜在交易伙伴时提供了重要的决策参考,也为平台用户恪守诚实守信伦理准则提供有效激励,能较好防范“一锤子买卖”心理对用户信任的损害。

三、机制失灵:共享经济诚信失范问题频发

从理论上来看,共享经济平台建立的三大机制有助于化解陌生人交换中的不确定性,起到增进互信和诚信的作用。共享经济参与人数和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的事实也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三大机制对于促进诚信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以及平台规模扩张过快、管理不当等原因,一些共享经济平台的信息审核机制、支付结算机制和评价打分机制运行并不顺畅,共享经济中平台失信和用户失信的问题仍呈现频发的特征。

(一)平台失信问题

平台失信问题有多种表现形式,以押金问题最为突出。押金制度原本是人们为了规避交换活动中由于信任不足、信息不对称、征信体系不完备等引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而采用的一种制度手段,在传统的租赁经济中就被广泛应用。在共享汽车、共享单车、共享充电宝、住房短租等共享经济商业实践中,共享经济平台大多会向用户收取一定金额的押金。但是,由于共享经济条件下的押金与传统租赁模式下的押金在法律属性、功能、使用管理等方面均有较大的差异[11],单个平台企业容易形成巨大的押金资金池。在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平台押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的情况下,平台容易暴露押金管理道德风险。例如,一些不负责任的平台及其管理者一味追求经济目标,将押金挪用于升级技术、扩大生产规模甚至用于金融投资。当平台业务蒸蒸日上、用户规模不断扩张的时候,由于源源不断的新会员交来押金,平台可以采用“收新还旧”的方式应对老会员的退押申请,挪用押金带来的资金风险会被掩盖。但是,一旦出现新业务萎缩或者由于技术升级、扩大生产规模、金融投资失败而导致资金链断裂的情况,平台就可能无法及时退还用户押金,出现违约行为。

在2017年开始的共享单车“倒闭潮”中,押金退还难的问题开始暴露。当年,悟空单车、町町单车、小鸣单车、酷骑单车、小蓝单车等共享平台因资金链断裂相继倒闭。除悟空单车全部退还了押金外,其余4家共享平台的押金未能全部退还。2018年,当共享单车企业ofo小黄车陷入经营困境时,用户纷纷申请退还押金。小黄车入市早、用户多,其在线排队退押金人数曾一度达到上千万人。共享单车平台企业在押金问题上的违约,不仅直接损害了平台用户的经济利益,还吞噬了共享经济发展的信任基础,并危害了整个共享经济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二)用户失信问题

共享经济平台是一种典型的双边市场,具有典型的网络外部性。共享经济平台上用户、数据、信息的集聚会形成规模效应,生产要素集聚越多,越有利于效率的提高。无论是生产类资源共享的平台,还是生活消费类资源共享的平台,集聚生产者和消费者越多,越有利于供需的匹配和交易的撮合,进而达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生产效率的目的。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平台的网络规模效应,各共享经济平台从其发展利益出发,都不遗余力地把抢夺用户作为其最基本的竞争策略,有意、无意地放松了对用户交换行为的监管,进而导致用户失信问题频发。

在转转、闲鱼等二手物品交易平台中,卖方和买方虽都出现过失信行为,但卖方失信的现象更为普遍。卖方失信主要表现为以假乱真、以次充好、质价不符等不诚信的问题。在买家方面,存在少数买家在成交收货后采取调包等手段恶意退货和索赔的情形。在爱彼迎、途家等共享住宿交易平台中,少数房东存在虚报房源,夸大房屋功能、设施、环境,服务质量低下等问题,房客方面则存在登记人员与实际入住人员不符、不合理使用房屋、恶意损坏设施设备的现象。在滴滴、优步等网约车服务平台中,司机人车不符、随意取消订单、恶意刷单、“幽灵车”等问题以及乘客随意取消订单等问题时有发生。

相对于共享经济的其他领域,共享单车更是由于诚信问题频发被人们称为国民素质的“照妖镜”。用户违背共享单车租赁服务协议的失信行为在用户登记、借车、用车、停车、还车等各个环节均频频发生。比如,在登记环节,有年龄不合规、健康条件不符的用户冒用他人身份登记骑车;在借车环节,有的用户私自解锁自行车,擅自转借自行车;在用车环节,有的用户骑车带人,装载重物,故意损坏自行车;在停车环节,根据服务协议,骑行者不得将车停在学校、医院、大院、小区等实行封闭管理的场所,但是现实中很多用户无视停车约定,随意停车,给城市管理和公共场所管理带来诸多麻烦;在还车环节,用户在办理还车手续后恶意破坏、加装私锁甚至搬回家的现象也常常见诸报端。

四、走向共享:重建共享经济的诚信伦理

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共享经济已渗透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国家信息中心的相关数据表明,2019年,我国有8亿人参与共享经济,有7800万人通过共享经济平台提供服务,交通出行、餐饮、住宿、教育、医疗等行业领域的普及率和市场比例不断提高[12]。在此背景下,共享经济领域频频发生的诚信失范问题,不仅损害着共享经济的健康发展,还将对整个社会的道德根基形成巨大冲击。加强对共享经济中诚信伦理问题的治理,其实践意义不言自明。结合各国诚信伦理治理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实践,立足共享经济交换活动的实际,本文认为,要在“政府管平台,平台管用户,用户强自律”的大框架下,通过政府的制度治理、平台企业的内部治理、平台用户的道德自律和政府、平台企业、用户的共同治理,重建共享经济诚信伦理,促进共享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弘扬集体主义精神,强化道德自律

清晰明确的产权制度安排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制度安排,“你的就是你的,我的就是我的”是这种私有产权的基本特征,保护私有产权的法律制度是保障市场运行秩序和激励市场主体积极参与财富创造的基本法律制度。共享经济喊出“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的响亮口号,提倡对物品使用权的共享,在某种意义上说是对集体主义的回归,其实质是在各类物品的市场中划出了一块块公地,物品供应者出让其部分和临时使用权获得一定收益,物品使用者付出一定的金钱得到物品的部分和临时使用权。正如社会学家王宁在分析共享经济的源头时所言,经济活动服务于利润目标,社会运动服务于公共利益的目标,共享经济“不是纯粹的市场行为,而是一种嵌入在社会中的,带有某种公共价值追求的行为”[13]。从共享经济的发展轨迹来看,共享经济虽然发轫于西方社会,但是这种商业模式在传入中国后却呈现出后来居上之势,我国儒家文化中根深蒂固的集体主义精神是其重要原因之一[14]。在市场经济向共享经济的演变中,参与者的伦理义务也随之改变——在传统市场经济中,按照古典经济学的理解,每个人只要把自己的利益照顾好了,社会整体利益就会自然实现最大化。而在共享经济中,在一块块公地上,供应者和使用者在通过公地获益的同时,承担着维护公地公共利益的共同伦理义务,每个参与者不仅要照顾好自己的利益,还要坚持和弘扬集体主义的伦理准则,以公地公共利益作为其行为的最高准则。

从共享经济用户的失信行为来看,无论是途家、爱彼迎等共享民宿平台中房东、房客的失信行为,还是网约车领域司机、乘客的失信行为,抑或是共享单车领域中平台企业过度投放、无序投放、挤占城市公共空间的行为以及共享单车用户在登记、借车、用车、停车、还车等环节的失信行为,可以从历史与现实、经济与社会、体制与教育、外部环境与个人自身等多个维度去找原因,但集体主义道德的缺失是其根本原因。在共享经济发展的初期,由于以所有权交易为基础的传统市场经济和以使用权交换为基础的共享经济共同存在,而且前者处于主导地位,后者处于从属地位,在社会上占主导地位的伦理准则仍是市场经济的伦理准则,人们按市场经济的自利伦理准则行事,共享经济活动出现集体主义道德缺失的问题就不足为奇了。要克服共享经济中存在的只顾个人利益、漠视公共利益的问题,真正解决共享经济诚信失范问题,最根本的出路在于加强共享经济参与者的道德自律,引导他们在参与共享经济活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关注自身活动对集体利益、社会利益的外部性影响,努力实现利益和道义的统一。

(二)平衡经济与伦理目标,强化平台内部治理

平台规模扩张过快,对平台用户失信行为治理不力,这是共享经济平台用户诚信失范问题的重要原因。首先,由于平台业务的分散性,在平台业务发展过快、用户数量剧增的情况下,平台有限的工作人员难以承担对所有用户信息和商品信息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的任务,在用户身份查验、商品和服务信息(如二手平台上出售的物品,住宿分享平台上的房源,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网约车等的车况信息等)核验上力不从心,容易出错,给了不良用戶实施欺骗行为的可乘之机。其次,从平台运营的实践来看,用户数量和规模对平台效率和竞争力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出于经济目标考量,同业平台之间为了争夺用户而展开激烈竞争,为了留住既有用户,不少平台对用户失信行为视而不见,不敢、不愿出手治理。虽然各共享平台都建立了评价打分制度,但是由于平台同质性强,用户同时参与多个平台以及在不同平台间切换的自由空间大,评价打分对用户失信行为的约束非常有限,难以有效规范用户行为。

在共享经济公地的生态系统中,平台实际上承担着公地管理者的职能,要在维护平台健康生态、捍卫平台参与者公共利益、推动平台共同价值目标实现中发挥重要作用,积极防范部分用户失信行为对实现平台生态、公共利益和共同价值目标带来的负面影响。第一,平台企业要适度控制经济利益驱动下盲目扩大规模的行为,将平台规模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避免平台用户规模过度扩张导致平台人员、技术、管理投入不够的问题,要在二手物品交易、共享住宿等服务中履行好平台对共享物真实性、合规性的审核职能,从源头上防范以次充好、以假乱真、虚假宣传等诚信问题。第二,平台企业管理者要转变短期思维,将维护平台共同价值目标和长期发展目标置于短期经济利益目标之上,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和规制用户诚信失范行为,尽力减少部分用户不道德行为对他人利益和平台生态造成的损害。第三,平台企业要加强对平台用户的诚信管理和教育,例如:平台通过App页面、手机短信等途径对用户进行诚信教育;在用户使用共享物品借、还、支付等关键环节进行诚信风险提醒;在平台服务协议中增加处罚不诚信行为的相关条款;建立平台用户诚信奖惩制度,对信用好的用户给予一定的折扣甚至免单进行鼓励,对信用不好的用户通过追加押金、涨价、限制使用等进行惩罚;平台之间、平台与各类征信平台要加强合作,探索安全可控的用户信用数据共享制度,倒逼平台用户诚实守法、诚信经营。

(三)加快制度建设,强化法律制度治理

共享经济发轫于2008年金融危机前后,是移动互联网条件下的一种新经济形态。对此,法律制度上还存在诸多空白之处。在深入认识共享经济发展规律之前,各国对共享经济的治理多持一种审慎监管的态度,相关法律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为共享经济平台和用户失信行为的滋生提供了土壤。以网约车为例,在2015年网约车新政出台之前,各个网约车平台基于竞争和技术的原因,对专车司机的筛选几乎没有实质性的标准,门槛极低,使得一些本来不具备资质的司机混了进去。新政出台之后,平台对司机和车辆都设置了较高的门槛,但由于过渡时间很短,各个平台需要对车辆和司机信息进行核对。新旧政策的过渡期,问题司机违规开展业务的情况依然常见。类似的情况在共享住宿领域也不少见,在国家和地方的民宿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平台对民宿设置的准入门槛较低,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积累了大量不合规的房源和房东,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用户诚信失范的风险。共享出行平台押金管理问题也是如此。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之前,由于缺乏对相关平台押金收取、存管、孳息归属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埋下了后期共享出行平台“退押难”的隐患。如今,共享经济经过了多年的发展,其中隐含的各类问题和风险已逐渐暴露。在此背景下,加快共享经济领域立法和制度建设,推进共享经济治理法治化和规范化是一项重要而又紧迫的时代课题。

立法部门要在深入认识共享经济内涵、本质、特征、价值的基础上,通过广泛调研,按照审慎包容的原则,科学评估共享经济运行中的各类问题和风险,遵循市场经济基本规律,充分考虑共享经济与传统市场经济模式的异同,研究制定针对性强的法律法规。共享经济企业涉及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自行业共享经济业态、平台及其运行规律、优势、风险的研究,分行业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建立起覆盖平台企业运行全过程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机制。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的规章制度,将共享经济平台以及供应者、消费者等相关市场主体纳入法治框架下活动,这是治理诚信失范问题的必然趋势。

综上所述,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的基本伦理准则,也是共享经济的基本伦理准则。在市场经济传统模式向共享模式的进化过程中,伦理价值观念的阶段性模糊和特定市场主体的诚信失范是新旧模式切换中难以避免的现象。立足于共享经济的发展规律,通过所有相关主体的共同努力——各参与主体坚持和弘扬集体主义的伦理准则,各共享经济平台对平台本身及相关用户实施负责任的管理,立法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断扎牢法律制度的笼子,如此,困扰共享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诚信伦理问题才有望得到较好的治理,共享经济才能兑现其“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承诺,走向真正的共享。

参考文献:

[1] 王淑芹.诚信道德正当性的理论辩护:从德性论、义务论、功利论的诚信伦理思想谈起[J].哲学研究,2015(12):72-77,124.

[2] 赵建汉,余玉花.诚信:市场经济信用问题治理的伦理基石[J].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42-47.

[3] GUO S Y, HUANG Z H, YUAN Y K,et al. Sharing economy promotes morality, not impedes it[J]. Asian jounal of social psychology, 2019(1):84-92.

[4] 李飞翔,谭舒.共享经济现象背后的四维伦理反思及启示[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8(1):21-27.

[5] 乔洪武,张江城.共享经济:经济伦理的一种新常态[J].天津社会科学,2016(3):93-98.

[6] 徐锋,刘魁.中国新时代共享经济的伦理意蕴与实现路径[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6):23-27,32,90-91.

[7] 涂争鸣. 论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内在需要[J].江汉论坛,2007(6):38-42.

[8]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699.

[9] 張维迎.信息与信用[J].市场营销导刊,2005(2):8-9.

[10] 王玮.共享住宿平台如何成为消费者的安心之选?[N].中国旅游报,2019-11-14(A01).

[11] 徐颖.中介型分享经济平台运营法律规制研究[D].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9.

[12] 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0)[EB/OL].(2020-03-09)[2020-07-18].http://www.sic.gov.cn/News/568/10429.htm.

[13] 王宁.分享经济是一种改良运动:一个“市场与社会”的分析框架[J].广东社会科学,2018(2):168-183,256.

[14] 卢东,刘懿德,LAI I K W,等.分享经济下的协同消费:占有还是使用?[J].外国经济与管理,2018(8):125-140.

[责任编辑:丁浩芮]

From Shared Governance to Sharing: An Analysis on Ethical

Integrity of Sharing Economy

Luo Xiaoyan

Abstract: Integrity is the conceptual basis of contract economy and the basic premise of sharing and exchanges. In recent years, the booming sharing economy characterized by the exchange of the right to use idle and inefficient resources has profoundly changed the 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 of traditional market exchange, and it raises the issues of interpersonal trust and integrity for the exchanges among strangers and the exchange of right to use. In the practice of sharing economy, platform enterprises establish the mechanisms of review, settlement and evaluation to enhance integrity. However, there are frequent violations of integrity for both platform enterprises and platform users, which damage the sound development of sharing economy and erode the moral foundation of the society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Under the framework of “the government governing the platform, the platform managing users and the self-discipline of users”, ethical integrity can be rebuilt for sharing economy through institutional governance of the government, internal governance of platform enterprises, moral self-discipline of platform users, and shared governance of the government, platform enterprises and users.

Key words: sharing economy; ethical integrity; institutional governance; corporate internal governance; moral self-discipline

[基金項目] 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三五”(2019)规划项目“共享经济的经济伦理问题研究”(19JL03)

[作者简介] 罗小燕,萍乡学院商学院副教授,理论经济学博士(江西萍乡,337055)。

猜你喜欢
共享经济
基于O2O的共享经济商业模式分析及构建
共享经济时代电信运营商的发展策略
论共享经济模式的规制路径
共享经济环境下空间共享的定性及法律规制
共享经济的税务问题研究
探析网络预约车类共享经济平台的法律保护
共享经济的冷思考
“共享经济”在中国变味儿了吗
中国网约车的规制范式研究
旅游共享经济的基本特征、运行机制与发展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