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存者内疚及其心理机制研究进展*

2021-06-15 03:08厉舒晴吴和鸣
医学与哲学 2021年10期
关键词:幸存者客体幻想

厉舒晴 孙 洁 吴和鸣

遭遇创伤事件后与自己有某种关系的人不幸死亡或受伤,而自己幸运地逃过一劫,个体坚持认为自己对他人的死伤负有责任,内心充满了痛苦的内疚情绪[1],这种现象被称为幸存者内疚(survivor guilt)。最初,研究者发现了纳粹大屠杀幸存者有严重的内疚情结,被称为“幸存者的内疚感”(the guilt of the survivor)[2]。1968年,Neiderland[3]提出“幸存者内疚”的概念,他非常重视幸存者内疚,认为它是幸存者综合征最核心最持久的组成部分。精神动力学派的分析师和研究者对幸存者内疚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强烈的幸存者内疚不仅损害个体治疗效果且使患者长期处于痛苦的状态当中,他们的研究对象主要是大屠杀幸存者,但也包括其他不同类型的幸存者。后来,幸存者内疚在心理学领域受到更多的重视,出现了不同流派研究者的身影,研究对象的范围也不断地扩展,从21世纪开始,医学临床领域开始研究病患及其家属的幸存者内疚。甚至部分研究认为个体取得成功或经历同事裁员后也有幸存者内疚,因此情境并未出现“生命威胁”,故不在本文讨论范围内,本文仅纳入遭遇实质伤亡的情境。

纵观整个幸存者内疚的研究历史,涉及四个范畴,即幻想与现实、内因与外因、丧亲与创伤、道德与行为。由于幸存者内疚的心理机制是理论研究的焦点问题,也是支撑实践干预的基石,因此将重点讨论精神动力学学派对幸存者内疚的理论解释。

1 幸存者内疚的研究范畴

1.1 幻想与现实

1.1.1 幸存者内疚的起源

幸存者内疚研究最基础的问题是理解幻想与现实的关系。Joseph等[4]将幸存者内疚来源分为两个方面:(1)他人牺牲换取自己幸存的感觉;(2)做了某事造成他人死亡或未能做某事避免他人死亡的评估。那么,幸存者有无现实过失,对对方的伤亡负有一定责任与否,应该是首要问题。

幸存者面临的现实基础分为不同层次:(1)获益:部分幸存者确实因为对方死亡而获益,例如,器官衰竭的幸存者能够从死尸身上得到健康器官,获得延长生命的机会[5]。(2)间接损害:尽管幸存者不是造成对方死亡的直接原因,但幸存者与对方死亡原因有一定关系。例如,一位小女孩的哥哥因叫她回家而遭遇意外死亡[6],一些自杀丧亲者在逝者自杀前与逝者关系紧张或忽略了自杀线索[7]。(3)因独特优势免于死亡:在集中营里纳粹为了满足自己的需求会挑选出部分犹太人,如年长有威望、语言能力强的个体,这些个体因优势幸存;有两名男性因被选入切除单侧睾丸试验而避免在集体灭亡中丧生[8]。在共同经历灾难时,部分个体因自身特点或能力,具有更多的幸存可能。(4)目睹别人受虐而未能采取实际的反抗行动或做了错误的行为使对方遇难,为了自保,无法保护他人免受伤害或侮辱,例如,南京大屠杀的幸存者目睹他人被杀或被强奸而不能采取任何反抗行动,只能看着或逃走[9]。(5)现实过失:逝者因幸存者而死亡,或者幸存者受自身利益驱动而有目的、有意识地伤害了他人。有父母因扩大性自杀或其他原因弑杀子女[10]。

以上基本是现有研究中幸存者所面临的现实,除弑杀子女的父母外,幸存者的行为不是造成对方死伤的直接原因,尽管受益但并非幸存者有目的、有意识地要伤害他人。所以,幻想在幸存者内疚的形成中似乎起更重要的作用。

幸存有关幻想主要是幸存者对于产生结果的原因的联想和假设,由此牵连出丰富的改变现实的构想。1972年,Arlow[11]发现在独生子女中也存在幸存者内疚,无论他们是否真正拥有过兄弟姐妹。这是第一次在大屠杀幸存者以外的个体上发现幸存者内疚,这说明幻想对形成幸存者内疚有重要作用。替代儿童面临的情境是在同胞死亡或患有疾病后出生,在他们的幻想中,自己强烈的出生愿望使他们采用某种方式攻击并打败了前面的同胞[12]。幸存者有一种不合理的信念,即努力争取自己的利益是以损害他人利益为代价[13]。幻想中的个体是一种全能的状态,有力量攻击他人,有能力决定他人的生死,有可能阻止悲剧的发生。

幸存者对权威者的幻想体现在选择权和总额限制上。Blacher[14]用零和博弈(zero-sum Game)理论解释幸存者内疚的幻想——总量不变,一个人的受益来自另一个人的丧失。在个体无意识幻想中存在一个记账系统,核算一个家庭被给予的“好运”,以及每个家庭成员占有了多少的好运[13]。幻想中命运仅给予了少数的幸存名额,幸存者因被挑选而存活。

1.1.2 基于幻想的现实结果

个体在幻想中对有罪的自我实施严厉的惩罚,需要通过赎罪减轻罪责,恳求得到原谅和宽恕,最直接的现实后果就是自我抑制和自我惩罚,由此导致一系列的程度不一、症状不同的心理和生理结果,破坏个体的身心健康。首先,幸存者内疚阻碍个体完成正常哀悼,给个体带来沉重的心理负担,增加形成复杂哀伤的可能[15]。其次,被阻碍的哀伤使幸存者无法走出丧亲阴影,无意识或有意识地进行自我限制和惩罚:禁止享乐、减少与世界的接触、封锁潜能,降低了幸存者的生活质量。在医学临床上,部分患者因幸存者内疚而拒绝配合医疗,降低了治疗效果[16]。最后,诱发一系列的精神病理结果,如抑郁、焦虑、创伤后应激障碍等,造成个体内在精神结构的改变,进一步影响个体的内在无意识幻想内容和形式。

幸存者内疚对个体有重要意义,分别体现在幻想和现实层面。在幻想层面:幸存者内疚有助修复受损的关系,内疚能削弱幸存的快乐,幸存者通过内疚来平衡关系中的公平感使同伴间更和谐[17];保持幸存者内疚可以维持核心自我以获得生活的完整性和个人连续性,并在幻想中满足了幸存者爱与保护的需要[18];最后,面临死亡威胁时,实际上个体是毫无选择的,幸存者内疚有助于增加控制感,防御无力感[19]。在现实层面,推动个体做出补偿,促进个体做出利他行为或修正自己的行为,实现个人和集体发展[20]。幸存者内疚因对幻想世界具有重要意义而发生,并因个体强烈的需要而维持。现实层面的表现和结果由内在精神的需要而产生。

大多数研究涉及的幸存者对死亡不具有现实责任,这些幸存者的内疚来源于精神世界的幻想而非现实,抑或是幻想对现实的扭曲。幻想对现实进行加工,激活了内在情绪体验,并试图予以处理,最终以现实行动表现出来。这提示我们应把幸存者内疚视为一种精神上的困境,关注内在心理过程或机制。

1.2 丧亲与创伤

幸存者面临的现实可能同时包含了创伤和丧亲,过往的研究当中,没有区分两者。创伤与丧亲,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我们可以在文献报告中看到不同的幸存者。既经历了死亡威胁,又有他人在遭遇同样威胁时丧生的个体是最典型的幸存者,如大屠杀集中营幸存者[15]、退伍军人、癌症幸存者、艾滋病毒长期携带幸存者、器官移植幸存者[5]、福岛第一核电站幸存者、沉船事故幸存者[4]、海啸幸存者,这些幸存者同时具有丧亲反应和创伤后反应。

其次,自身生命未受威胁但丧亲的个体也被称为幸存者,如自杀丧亲者[7]、替代儿童[21]、死产或新生儿死亡的伴侣。他们经历丧亲,只是目睹创伤发生在他人身上,幸存者内疚更多地属于哀伤反应的范围。

另外,自己和他人都遭遇生命威胁但未丧亲的个体也是幸存者,他们因相较他人受到更少的丧失而内疚,如家族遗传病非携带者或治愈者、艾滋病毒阴性男同性恋者。他们的对象和自身暂未死亡但有极大的死亡风险,不确定的焦虑和对丧失的恐惧是他们最主要的情绪压力。

过往研究中幸存者经历的创伤包括:毁灭性的人为或自然灾难、意外事故、家庭范围内的丧亲和罹患重大疾病。这些创伤情境的类型、严重程度、波及范围和持续时间均有所差异,导致对幸存者的影响有所不同。创伤破坏了个体原有的连续性和自主性,个体将采取各种策略以恢复控制感,幸存者内疚是其中的一种结果。创伤后个体试图通过强迫性重复,回到创伤当下阻止创伤发生以得到新的结果。幸存者试图通过反复幻想避免创伤结果的可能,实现对创伤的控制。

幸存者丧亲对象是相对的,丧失的可能是亲友,也可能是集体创伤中的牺牲者。丧亲的个体有哀悼的强烈需要,同时哀悼的过程可能激活个体强烈的痛苦情感,丧亲者出现否认的倾向。

幸存者经历创伤和丧亲,表现出创伤后反应和丧亲反应,当个体有严重、持续的幸存者内疚,形成损害身心健康的精神病理结果时,需要治疗师介入干预,促进哀悼的完成,实现创伤治愈。如果这些幸存者无法顺利完成哀悼,幸存者内疚通过代际关系传递到家族当中[22]。

由于大屠杀幸存者遭遇的创伤和丧亲具有复杂性,目前大屠杀幸存者能否被治愈尚不明确。但治疗师一致认为治疗是有意义的,且幸存者的治疗需要长期进行[23]。幸存者内疚的治疗中需要注意的原则是:个体创伤不应与集体创伤混为一谈,精神现实不应凌驾于外在现实之上。对于创伤,治疗师可以通过重温事实实现有意识的承认和表达,从而更好地掌握先前被隔离的情感,促进幸存者言语化创伤经历和情感[24]。对于丧亲,丧亲者需要创造性的修复和纪念。帮助幸存者实现信任的修复,得到自我宽恕[25],建立与逝者新的内在联结,才能促进成功哀悼[18]。精神动力学流派的研究者还强调了在治疗中,分析师觉察反移情的重要性,否则可能导致治疗失败[23]。

Prot-Klinger等[26]基于19年的大屠杀幸存者治疗经验,报告了治疗幸存者思维的转变。治疗目标从人格改变和消除症状转变为整合创伤、拥有应对生活和赋予意义的能力。这是因为治疗师逐渐发现创伤带来的影响不可逆,而幸存者自然地拥有个人力量、生存能力和恢复生活的能力,幸存者无需整合所有的创伤、彻底完成哀悼,足以建构有创造力的生活即可。团体治疗对创伤和丧亲都有良好的治疗效果,其在幸存者治疗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6]。

幸存者面临不同的创伤或丧亲情境,都会产生幸存者内疚,深入研究其中的内在联系,有助于把握幸存者内疚的实质。

1.3 内因与外因

内因即指幸存者的个人因素,包括内在精神结构、心理发展水平、内在客体与自我表象和客体关系模式。外因即指创伤的性质、逝者的特点和社会环境。内因和外因共同影响幸存者内疚的程度和持续时间。

内因是幸存者内疚持续存在并造成病理结果的主要原因。幸存者主要因处理创伤的方式和自行缓解内疚的能力而不同。大屠杀的儿童幸存者受到研究者的重点关注,在创伤发生时,他们可能正处于俄狄浦斯期,尚未顺利解决冲突,完成对异性父母的认同,导致他们的超我过于严苛,形成了夸大性的拯救幻想而非恰当的自我理想[18]。母亲与婴儿的关系质量影响儿童内疚的解除,母亲对婴儿施虐愿望的包容可以缓解婴儿被迫害的焦虑和对外界的恐惧。幸存者本身的客体关系功能在幸存者对内疚的缓解上发挥重要作用[27]。儿童幸存者的心理发展水平不足、应对创伤的抵抗力量弱、心理防御机制水平低级使儿童更容易形成夸大自恋,无法区分现实与幻想。成年幸存者内在强烈的冲突或发展缺陷在创伤下极易被激活,表现为病态的幸存者内疚。

创伤打破个体与环境原有的平衡,挑战个体的自我功能。 研究者们强调了大屠杀情境下的创伤的极端破坏性,集体的灭亡变成常态,许多大屠杀幸存者几乎丧失了他们所有的亲人或朋友;相对地,一些幸存者并未丧失他们所有的亲人,研究者认为这是幸存者内疚没有在所有类型幸存者中普遍持续存在的可能原因[28]。普通的丧亲创伤是人类必须经历的,具有普遍性,创伤的程度较低,因此大部分个体能够自行完成哀悼,缓解幸存者内疚。逝者相关性质也是幸存者内疚的重要影响因素,特别是与逝者死亡相关的因素,如死亡原因、地点、死亡时痛苦程度、临终前生活质量[29]。

另一方面,幸存者创伤后所处的社会环境作为外因在幸存者内疚的缓解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一些研究者认为幸存者对创伤经历以及相关痛苦情感保持沉默是社会的共谋,社会对历史的耻辱感使幸存者内疚淹没在社会话语中而以症状形式存在于个体或家庭中[18]。

讨论幸存者内疚的心理机制时既需要考虑幸存者面临的创伤情境和指向对象,又需要考虑个体已有的内在精神结构、心理发展水平。关系是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相互作用的桥梁,环境对个体的影响通过关系传递,个体对环境的反应通过关系体现, 解释幸存者内疚需将其放在人际关系背景之下[30]。

1.4 道德与行为

另外一个与幸存者内疚相关的主题是道德与行为,一些幸存者强调自己在创伤过程中的行为反应,包括错误的行为或者不作为,认为是这些行为导致悲剧的发生,因而产生内疚感,也即,对于幸存者内疚而言存在内在的道德评判。

内疚是一种道德性情感,伴随道德意识的发展而发展[17],个体认为自身真实或假想的行为违背了其道德标准并造成了不良的后果而产生的痛苦情绪体验[17]。1975年,Carmelly将为自己的幸存感到内疚的个体,与那些对实际不道德行为感到内疚的人区分开来[23]。1979年,Lifton区分了幸存者的道德内疚和心理内疚,认为精神分析学派的研究描述的是后者[23]。分析论述道德与内疚的文献发现[17,31],道德可以分为外在社会道德和内在精神道德标准,而幸存者的内疚应该是依据内在精神道德标准对自己行为进行反省的结果。

进化主义心理学认为情感作为人类关系的基本指导具有适应功能,内疚与道德受损(moral injury)有关。社会道德存在外在威慑,当个体做出违反规范的行为时可能招致惩罚,即道德危险(moral danger)。个体依据社会道德对行为及其后果进行评估而产生内疚。内疚是向群体释放“不会再犯”的社会心理信号,以避免道德危险。在一定社会压力之下遵守社会道德,维护道德标准,以保存个体生命、防止外界伤害[20]。

精神道德由个体内在监督结构——超我控制,无外在限制[31]。即使逝者不是因个体错误地行为而死亡,个体也会将自己评估为有罪,因内在评价系统将没有和同伴一起死亡或者没能拯救他人视为违背道德标准的表现[13]。O'connor等[32]将幸存者内疚视为人际内疚的一种亚类型:一个人在努力保存自己生命过程中害怕伤害他人而产生的内疚感,这是个体对伤害他人的恐惧和对他人过度的责任感的结果。这说明幸存者往往根据内在精神道德标准而非社会道德标准对自己进行评估。提示我们幸存者内疚是某种思维模式或归因方式的结果。

2 基于精神动力学的幸存者内疚心理机制

幸存者内疚的病理学理论主要来自精神动力学流派。在精神分析看来,幸存者内疚表面上是由丧失所激发,而实质上起源于早期经历、内在精神结构的冲突及自我防御等。

精神分析或精神动力学讨论幸存者内疚时,幸存者指的是那些真正面临丧亲但对丧失没有现实责任的个体,且以下提出的理论均来自纳粹大屠杀这种特殊的创伤情境。他们认为幸存者内疚源于个体的无意识幻想。早期理论认为,个体认为是自己的愤怒和攻击冲动导致客体的死亡。自我因本我中不被允许的愿望受到超我猛烈的攻击。自我心理学用与攻击者认同来解释幸存者内疚[23]。幸存者内疚实质是个体内部结构之间的冲突,即基于内在精神结构的自我观察,超我作为审判机构对自我和本我进行监督和裁决。

客体关系理论认为幸存者内疚背后隐藏着对父母未能给予保护并将其抛弃的愤怒,个体害怕恨将爱摧毁,因此产生内疚[26]。同时,客体关系理论和依恋理论都认为幸存者内疚具有维持与已故客体联结的功能[33]。自体心理学理论以自恋受损解释幸存者内疚的发生,个体通过自赋的全能自恋防御面对毁灭威胁时的无力感,其代价是幸存者内疚。见表1。

表1 精神动力学流派的心理机制列表

2.1 俄狄浦斯情结的内疚

西格蒙德·佛洛伊德在父亲去世后表露出内疚,他将幸存者内疚理解为童年与父亲竞争性关系的结果[34]。许多研究者认为俄狄浦斯冲突残余是幸存者内疚的主要原因。在俄狄浦斯期个体有阉割焦虑,为了抵抗这种强烈的焦虑,儿童在幻想中将同性父/母视为竞争对象,希望打败对方,甚至幻想其消失。个体需要通过认同父母形成超我来获得缓解内疚的能力,超我是对外在权威父母内化的结果,但比现实父母更加严苛,它作为“监督者”对邪恶的本我和自我予以严厉的惩罚,如果创伤发生在俄狄浦斯期或者俄狄浦斯期冲突未被解决时,个体将现实的死亡与幻想联系在一起,把原本无害的俄狄浦斯竞争幻想视为父/母死亡的原因。幸存者产生幸存者内疚[18]。

该理论同样用于解释幸存者在丧失同胞时的幸存者内疚,作为替代儿童或独生子女,个体为了争夺更多的母爱或资源对同胞有憎恨、嫉妒、羡慕之情,当同胞去世或没有同胞时幸存者将死亡原因归为竞争胜利的结果而背负沉重的内疚,害怕同胞的报复。

幸存者认为自己为了竞争成功杀死了父母或同胞,谋杀的想法和背叛的感觉使幸存者内疚[18]。该理论是经典精神分析对幸存者内疚的理解,提供了一个很重要的视角,即从早期心理发展来深度理解内疚,解释了部分个体出现了幸存者内疚的原因。同时,个体因“幻想中的攻击”而内疚的思路为之后的理论奠定了基础。但该理论无法适用于范围越来越广的幸存者。

2.2 对攻击者的认同

安娜·佛洛伊德[35]提出与攻击者认同的防御机制,这是一种早期超我发展的正常过程,儿童通过将一个具有威胁的外部客体内化,来减轻焦虑。Bettelheim[36]描述了他在集中营对囚犯的观察,长期处于极端环境下的个体被迫退行到儿童期,老囚犯有一种向施虐者认同的倾向,模仿他们的行为和标准,甚至最后性格和价值观发生转变。囚犯们习得了以施虐者的姿态对待同伴,在集中营对他人实施暴力伤害。这被视为幸存者产生内疚的原因。

个体在极端环境下对具有威胁的外部客体认同,处理面对现实迫害时的焦虑。在极端环境解除后,原先内在道德秩序得以恢复,幸存者为过去伤害他人的行为感到内疚。事实上,集中营幸存者的内疚部分来源于纳粹对犹太人有预谋的现实迫害让幸存者将自己视为加害者或共谋者[15]。有研究者批评该理论基于对集中营中犹太人不全面的观察,忽视了集中营中囚犯大量的互助行为[23]。该理论运用范围窄,幸存者内疚普遍存在于丧亲者中,但许多丧亲者并未对攻击者认同,甚至某些情境下并不存在现实攻击者。

2.3 压抑的攻击冲动

2.3.1 应激下的愤怒

攻击本能会引发焦虑,一般被压抑到潜意识当中。创伤下,应激反应是逃跑、战斗及冻僵。处于应激的战斗状态时,幸存者强烈的愤怒被激活,攻击本能上升到意识层面,当攻击对象过于强大无法发泄时,驱力转移到更容易发泄的对象上,愤怒的情绪最终转向内部,产生了幸存者内疚[23]。

2.3.2 偏执-分裂状态下的恨

婴儿处于被动无力的依赖状态,需要照顾者的保护和照料。当缺乏保护,安全的需要不能满足时,婴儿在内心与施虐狂合并,对不能提供安全的客体表达愤怒,发生施虐或施虐幻想[27]。

在大屠杀的集中营中,人们处于极度匮乏的环境之下,个人基本的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不能被满足。破坏性的氛围使个体退行到口欲期,把不能被满足时的沮丧和挫败视为父母迫害的结果,因此对客体产生攻击性施虐冲动[3]。同时,客体的离世让幸存者感到自己被抛弃,产生仇恨感[27]。个体害怕自己的攻击会毁灭爱,因此个体压抑愤怒以免伤害到所爱客体。幸存者内疚在强烈的怨恨和害怕失去客体的恐惧下产生。因此,在内疚的背后隐藏着对未能保护个体免受迫害的丧失父母的愤怒和怨恨[37]。

以上两个理论观点特别强调了幸存者对攻击冲动的压抑,这说明了愤怒这一情绪在丧亲中的重要性,由于愤怒表达受阻,导致自我攻击。提示我们在实践工作中处理幸存者的哀伤要注重对愤怒情绪的接纳和疏导。

2.4 防御无力感的全能幻想

Garwood[23]根据自己作为大屠杀儿童幸存者的体验和对亲人的观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幸存者内疚实质上是自我防御的产物,通过全能的自恋幻想,对抗面临毁灭威胁时的无力感。

面对创伤时的无力感和湮没恐惧激活新生儿时期无助、脆弱和原初焦虑的无意识记忆。防御机制在此时响应,避免无力、丧失和原初焦虑[23],减轻难以忍受的焦虑和精神上的痛苦[23]。一项实证研究显示,内疚能够使个体获得控制感,避免创伤后的无助感,对创伤后应激障碍起保护作用[19]。

无力的现实打击了自恋,个体产生破碎和自身毁灭的危险感。这时创造性地出现一种无所不能的全能幻想,这是一种自我授权的力量,这种幻想以责任、权利、能力和行使机会为前提[23]。幻想中的能力可以避免无力,但不能实际地改变现状,可以说幸存者内疚是防御无力感的全能幻想的代价。

该理论从自体心理学的角度理解幸存者内疚,自恋受损是幸存者内疚发生的重要原因,修复自恋的需要导致了幸存者内疚的发生和维持。但该理论忽略了幸存者与逝者的关系,也无法解释在创伤发生一段时间后个体逐渐恢复力量感,仍会对逝者死亡感到自责。

3 讨论

既往研究显示幸存者内疚是一个相对复杂的概念,包含了许多异质性的内容,还缺乏深度研究,在整合各方面研究成果基础上获得清晰的内涵与外延。笔者认为以下几个方面是下一步整合工作的重要线索。

3.1 情境与对象

产生幸存者内疚的情境,既有集体灾难又有家庭内丧亲;既涉及长期威胁,又涉及突然意外;存在情境与对象的多样性,同时又有同质性。综合相关研究可以说,是主体“我”之外的他人发生了各种不同程度的不幸,显然这一表达过于宽泛,但是从客体关系理论角度看,使幸存者产生内疚的情境与对象,与内在的客体表征有关。所以,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心理动力学的视角,有助于把握幸存者内疚的实质。

3.2 内疚与愤怒

提到幸存者内疚,“内疚”很容易被认为是其主要情感,但结合既往研究,笔者分析愤怒可能是更为核心的情感,在上述讨论到的所有理论中都占据重要位置。

幸存者内疚产生的前提之一是:对客体的愤怒。由对客体的憎恨、攻击冲动引发了内疚。另一方面,无力感同样意味着强烈的愤怒,自恋受损触发自恋性暴怒,夸大全能防御的作用是修复受损的自恋。

所以,相对于幸存者体验的内疚,愤怒是处于更深入更为中心的情感,通过愤怒可以更好地理解幸存者内在的心理过程与心理状态,帮助实践者更好地处理幸存者的内疚。

3.3 防御、客体关系与自恋

丧亲和创伤的发生促使个体面对死亡和自身的局限性[13],切断了原有的客体关系联结,激活内在坏的客体表征,并使个体失去象征化的能力[38],破坏了个体的自恋。幸存者对于独自存活有诸多焦虑,生存愿望在个体看来是羞耻的,幸存者内疚可以对罪疚与羞愧进行防御,以缓解神经症性焦虑。

面对死亡,个体力量渺小,为了维护关系与自我价值,个体不得不采取行动。幸存者内疚是多种防御方式共同作用后的结果,它满足个体的需要,试图实现个体对环境的适应。对于一些发展受限的个体,只能使用原始防御机制,如分裂、否认等,会导致幸存者内疚无法调适或缓解,造成病理性结果。

3.4 罪疚与羞愧

可以将过往研究中对幸存者内疚心理机制的解释归为两大类,一是对攻击冲动的内疚,二是维持个体自恋的结果。超我是幸存者内疚形成的重要媒介,它包括良心和自我理想[31]。对逝者怀有憎恨、为了个人需要而伤害逝者违背了良心的标准,幸存者为自己做错了某事导致爱的客体死亡感到罪疚。同时,超我的自我理想是内化理想化父母的结果,体现了个体的自我价值感和目标。当对方死亡,而个体无能为力或未能实现其拯救幻想时,个体的自我理想受损,自我产生一种缺陷感,幸存者为自己的无能和虚弱感到羞愧。

4 结语

鉴于国内该领域处于萌芽阶段,未来研究可以选取典型的幸存亚群体作为研究对象,以确定幸存者内疚的内容和表现特征。

生死观与文化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目前幸存者内疚的理论均来源于西方文化背景,探索东方集体潜意识下的幸存者内疚是未来研究者的长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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