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叔本华在对道德的基础进行追问后,找到了同情作为答案。个体有着利己的推动力,有着纯粹恶意的动因,但也存在非利己的动因。纯粹道德的动因是非利己的,是由纯粹同情的力量驱使的。叔本华的这种同情观念的主要启示在于,道德理由可以由同情转化成考虑这个世界上他者的在场。道德理由或许并不在于道德有没有天然的基础,而是在于自我与他者是共存的。
关键词:叔本华;道德理由;同情;他者
立足于道德是可以被解構的这一基点,针对道德怀疑论立场对道德信念的打击,叔本华给出了他的答案,道德是有实在性根据的,那就是同情。叔本华的同情伦理学力图从经验的路径说明道德的基础,使传统理性主义开始发生转向,开创了非理性伦理学的先河,从而使人的价值得到了重视。本文立足于叔本华的同情理论,探究叔本华何以把同情作为道德的基础,以及叔本华的这种同情理论对当代伦理学有哪些启示。
一、道德有无基础——叔本华的追问
对于道德怀疑论这个问题,叔本华给出了他的答案。首先,对于那种怀疑道德没有基础的观点,即“不可能有一天然的道德,亦即某一纯粹根据事物或者人的本性而奠定起来的道德”[1],叔本华的观点是认为道德是有天然的基础的,这个基础需要通过经验性的路径找寻。他认为,这种自古希腊以来的怀疑论观点虽然可能削弱我们对道德基础的信心,但是并不能以此否认那些纯然发自内心的善或者说与生俱来的良心。因此,在他看来,道德究竟有没有天然的根据这个问题,虽然遭遇怀疑论的冲击,但是我们只需稍微审视一下自己的良心,就可以轻易扫除道德没有天然根据这种看法。
怀疑论的观点试图让人们相信道德的本质根据是某种外在的规训和建构,道德本身的天然的合法性就被削弱了,因此在面对为什么要道德这个问题时就捉襟见肘了。而叔本华的观点则是,为什么要道德,是因为我们审视自己内心天然的良心时觉察到的,道德的本质根据是某种根植于人们心中的天然的内在的良心。这似乎与中国儒家的观点有些不谋而合,比如孟子所说的人皆有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这种发乎内心的念头就是仁、义、礼、智的开端。叔本华的直接证据就是,在经验生活中那些确实存在的一些自动自觉的公正行事、纯粹发自仁爱和确实的慷慨行为。叔本华认为,“除了经验的方法以外,不可能找到发现道德基础的其他方法。因为道德学研究的是实际的人的行为,不是研究先天的纸糊楼阁”[2]。而行为或现象存在的真正原因需要从下面的推动力去寻找,证明确有这样独特的推动力,驱使人们做出与其他行为迥然不同的行为。这一独特的推动力,以及对这一推动力的敏感接受就是道德的最终原因,对这些道德原因的认识就成了道德的理据或说道德的基础。
叔本华揭示出,我们不应该认为,人类所有公正和守法的行为都是出自道德。事实上,人们在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中之所以普遍做出诚实的行为,要让自己正直、诚实地行事,主要是迫于两个外在因素:法律秩序和公民荣誉(在社会上立足和谋生所公认必需的良好的名声)。商人、富有者之所以诚信,是因为诚信构成了人与人之间自由交往、保持良好秩序及保障了自己财产的基础,是因为诚信为他们自己带来了好处。人们做出正直的行为,也是大都是出于声誉和法律的考虑,另外,世人道德败坏的行为也不胜枚举,这些都可能降低我们对于人的道德倾向和道德的基础的期待。叔本华指出,但同样确凿无疑的事实是,当然会有零星的人确实是出于纯粹道德的动因做事,“人间的确也有无私的仁行,和完全是发自内心做出的公正、诚实的行为” [1],这些行为作为既定的现象,叔本华认为,这些现象就是对怀疑论观点的有力反击,因为这些现象背后是存在一种独特的作为道德源头的推动力存在的。
二、同情成为道德的基础——叔本华的态度
通过对道德现象背后推动力的分析,叔本华最终找到了同情作为道德的基础。叔本华认为人的行为有三种基本推动力,所有的动因只有通过刺激这三种基本推动力才能发挥作用。第一种是利己,即愿望自己快乐,这种利己心是没有限度的;第二种是恶毒(恶意),愿望别人痛苦,叔本华将之视为做出极度残忍和卑劣行为的推动力;第三种是同情,愿望别人快乐,可以发展为高尚无私、慷慨大量等。在认定具有道德价值的行为事实存在的基础上,叔本华认为道德价值不能是出于利己心的推动,因此,具有道德价值的行为只能是由第三种推动力推动。由此,叔本华对于人类道德性来源的基本观点是,同情是道德的基础。
对于叔本华所说的三种推动力,第一种非道德的推动力是利己心。这利己心就是道德推动力必须要控制和克服的首要力量。叔本华认为,在人和动物的身上,首要和根本的推动力就是利己心,亦即对生存、健康、舒服的渴望和争取。利己心是巨大无比的,人的大多数行为都出自这一利己心。叔本华认为,之所以人的利己心是如此巨大,是因为“每个人都以自己为这一世界的中心,把所有一切都与自己搭上关联” [1]。对外部所遭遇的重大变化,首先是与自己的利益联系起来考虑;我们总是优先考虑自己的事情,对他人则显得漠不关心。叔本华将自我的存在,自我看世界的视角,自我思考问题的方式,“无数的个人都惟独只把自己视为真正的、实在的” [1],把自己对自身的直接体会,算在了利己心的头上。因而,叔本华的这种利己心“使人与人之间时刻分隔着巨大的鸿沟” [1],每个人认识和了解世界的只有他自己的自身意识,因而一切事物都不如他自己自身重要,这种利己心隔开了自己和别人。这种利己心的强大程度,叔本华描述为“不少人可以不惜杀死别人,纯粹只是要用其身上的脂膏,擦亮自己的靴子” [1]。利己心的强大力量,导致只有无数心中只在乎自己的个人。
第二种与道德行为的推动力背道而驰的力量,是根植于人性中的恶意。在叔本华那里,人与人之间恶意的存在是如此明显,比如人们背后的恶语中伤和无情诽谤、憎恶、恨意,人与人之间各自的利己心的碰撞引发的恶意,嫉妒,恶毒和残忍的行为。叔本华对恶意的解读是这样的,人的利己心是动物性的话,那恶意则是魔鬼的特性,恶意在叔本华那里构成了更严重的道德劣性。在他看来,人的利己心可以诱使人们做出种种损害别人的行为,这种行为赋予别人的痛苦和损失只是偶然和附带造成的;但对恶毒和卑劣者来说,别人的痛苦和不幸本身就是他们的目的。
第三种真正道德推动力的存在,是所有具有道德价值的行为背后的根源。这种纯粹道德的动因是非利己的,是由纯粹同情的力量驱使的。首先,叔本华认为道德行为是现实存在的,世界上存在着发自内心的诚实正直。其次,叔本华认为,真正的道德价值在于,不带任何利己的动因。叔本华对于道德价值的定义是,行为是否具有道德价值,完全取决于做出或者不做出这一行为是否只是为了利益他人。在叔本华看来,如果行为的最终目标是为了行为者本身的苦与乐,那这行为就是自我、利己的。利己的行为是没有道德价值的。真正有道德价值的行为是排除了利己心的,纯粹的为着他人的行为,“行为的主动一方在做出或者不做出这一行为时是完全着眼于他人的苦或乐,除了让这他人不受伤害,或者能够得到帮助、支援和减轻痛苦这一目的以外,别无其他目的。正是这一目的使这一行为或者不做这一行为打上了道德价值的印记” [1]。
叔本华将同情视为发自内心做出的公正和仁爱行为的真正基础。这种同情,在叔本华看来,是“首先对别人的痛苦有一种完全直接的、独立于所有其他考虑的切身感受和关注;然后,通过这种感受和关注,避免或消除别人的痛苦,因为自己的满足、快乐和幸福全在于避免或者消除别人的痛苦” [1]。因此,也可以说,只有发自同情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在激起同情心的时候,人与我之间的区别不是绝对化的。而且叔本华认为,别人的痛苦更能直接刺激我们的同感。因为所有的匮乏、欠缺和需求都是肯定的,是可以直接感受到的;而享受和满足是否定性的,纯粹是没有了痛苦。看到别人的幸福和享受我们甚至还可能陷入嫉妒之中,而嫉妒属于叔本华所说的反道德的恶意推动力。总而言之,真正具有道德价值的行为原则,最终归纳起来,叔本华认为是“不要伤害任何人,要尽可能地帮助每一个人” [1],即公正和仁爱。叔本华认为这是同情的两级,第一级是“同情抗衡着自己那些利己的动因或者恶毒的动因,制止自己做出造成别人痛苦的事情,因此也就是制止自己造成还没造成的损害,制止自己成为别人痛苦的根源” [1],公正就是不做出伤害行为,这是否定性原则。而当同情达到第二级或者说更高一级的时候,“同情却发挥出了肯定特性的作用,会驱使我们行动起来,给别人施以援手” [1],仁爱是积极施与援手的肯定性原则。
三、从同情到他者——叔本华的启示
叔本华从利己心这一推动力出发,认为个体有着利己的推动力,从而导致现实的俗世社会主要是非道德的争斗场。大部分人大多数时间的行为都是没有道德价值的,因为都是为着行为人本身的苦与乐做出或者不做出行为。而真正具有道德价值的行为,是忘却自我、纯粹利他的。这种行为虽然很稀少,但却无法否定其存在。因为同情,纯粹利他的行为是可能的。“如果我纯粹是因为别人的缘故而做出行为,那别人的苦或乐就必然直接是我的行为的动因”[1],同情使我能够将别人的苦或乐优先于自己切身的苦或乐。我能对别人的痛苦和快乐感同身受,我能够将别人和我视为同一,即我和他人之间的区别至少在某种程度上取消了,而我的自我和利己心正是建立在这种我与别人的区别之上。在这个意义上,道德的基础是同情。叔本华是从经验主义的路径对道德的基础进行探寻的,虽然对于同情本身,叔本华将之归为人的神秘本性,但叔本华的这种同情理论就其本身来说,是非常切近人的直观的,同时其理论观点也是非常具有启发性的。
首先,笔者认为叔本华的同情理论可以启示我们继续推论,道德理由是因为考虑到了他者的存在及其存在状态。叔本华认为,真正有道德价值的行為是排除了利己心的,纯粹的为着他人的行为。这种并非利己的行为只有通过心中那奇妙的同情才能达成。在笔者看来,如果稍稍扩大一下叔本华的这种观点的话,可以合理地推出,叔本华认可的具有道德价值的行为是考虑他者的行为。这个推论是这样的,首先,出于利己心的行为是非道德的,并非出于利己心的行为是道德的(已将叔本华第二种动因的情况排除在外)。其次,并非出于利己心的行为是出于纯粹道德的动因。另外,之所以并非出于利己心是因为感同身受到他者的痛苦(也就是同情)。最为重要的是,感同身受到他者的痛苦等于将他者和我视为同一,叔本华在一种比喻的意义上用它。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可以转变成,从我的视角考虑到他者的存在以及其存在状态。因此,同情就就有一种将他者和我视为同一的一个过程,也就是考虑到他者的存在以及其存在状态。最终,行为是道德的,很大的因素就是因为考虑到他者的存在以及其存在状态。
其次,更进一步,这种考虑到他者以及他者存在状态的行为,笔者认为可以理解为是个体表达了对于存在的共同体成员尊重的行为。通过上面第一个推论的观点,可以合理推出,道德理由就是,这个世界上还有与我自身同样地位的他者的存在,因为他们,所以我才对我的非道德力量进行约束。如果这样推论是可以的话,那么道德的实质是一种涵摄他人的存在,是一种考虑到他者存在及他者存在状态的行为。在笔者看来,如果仔细考量现有的道德理论的话,规范论理学(以康德伦理学和功利主义为代表)、哈贝马斯的商谈理论、罗尔斯的正义论、阿伦特在《人的境况》里表述的“复数性”概念等,这些理论其实都涵摄了某种对他者存在的尊重。因此,之所以要道德,或许不是因为道德具有天然的基础(更确切的说,尽管我们无法确认道德是不是有天然的基础),而是因为道德表达了某种对于共同体成员的承认。道德理由的这种转变从整个哲学史的角度来看,其本质原因是人本主义对神本主义的颠覆,或者现代主体性的上升。道德理由从神圣的某种天然的根据,转变成了对人本身的关注,因此道德理由不在于某种神圣的根据,而在于人本身,在于人本身的境况。
叔本华的同情理论,并非只有利己的自我,还有得到同情的他者。这种为他者负责的主体宣告的是一种作为个体的人并不处于中心位置的倾向。这也是之后现象学走出唯我论立场的一个重要观点,这种观点在其后的心理学、存在主义、后现代主义中得到彰显,比如在现象学中,胡塞尔的他人意识的呈现的观点、存在主义对他人的存在的关注、列维纳斯的他人的绝对他性等,比如在分析哲学中他人心灵的认识、私人感觉的语言表述等[3]。
而随着神经科学的发展,现代科学在实验层面为叔本华的这种同情本能的作用提供了生理-物理(尤其是脑神经)上的可靠依据,甚至有学者据此认为“与现代移情、同情理论相比,叔本华没能做到的,仅仅是在生理-物理层面上提供实验性的例证”[4]。20世纪中叶以后,随着美德伦理学、情感主义伦理学等学派兴起,同情、移情这些涉他维度的道德情感也成为了道德理论的核心范畴。当然,含有利己因素的原则也并未完全就因此被排除在道德之外,而是以一种含有利己因素的相互性(互惠性)在伦理学、经济学等社会科学理论内受到广泛关注[4]。叔本华的伦理观彰显了对人本身、对人真实的生活境况道德关注,这种人本主义倾向开启了现代西方哲学的篇章,哲学不再只围绕着孤立的“主体”旋转,而是回到主体所从出并一直存在于其中的生活世界的背景中[5],并因此开始了更丰富多样的理论争锋。
参考文献:
[1]叔本华.叔本华论道德与自由[M],韦启昌,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120、125、132、132、132、134、144、145-46、149、150、150、145.
[2]寇东亮.同情与意志形而上学——叔本华关于道德基础的思想[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11):8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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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嘉.叔本华与尼采伦理学中的视角主义、相互性及同情本能[J].江苏社会科学,2017(05):136-142.
[5]杨玉昌.叔本华与西方现代哲学——以克尔凯郭尔、尼采和维特根斯坦为例[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01):53-58+124.
【作者简介】蒋书婷(1995-),女,四川自贡人,武汉大学哲学学院硕士研究生。
(武汉大学 哲学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