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城名 曾柏丹
【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达成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之间的良性互动。社会调节属于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一项较为重要的治理机制。当前,社会调节越来越被视为一种独立的治理力量,它推动着社会治理工作的发展。
【关键词】社会调节;社会治理;作用;优化
当前,社会调节的作用不断凸显,成为了新时期社会治理的关键点。因此,有必要了解社会调节的内涵、发展历程及其在社会治理中的具体作用,并在此基础上弥补社会调节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的水平和效率,全面助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一、社会调节的内涵
所谓社会调节,指的是社会主体借助自身力量和资源以及运作手段等去化解社会矛盾、对外提供服务、创建和谐社会秩序的一个过程。需要注意的是,随着我国社会的顺利转型,社会主体所发挥的作用也在不断提升,逐渐成为了一股相对独立的社会治理力量,社会调节和政府治理相辅相成、相互影响。
社会治理主体具备多元化和平等化的特点,其能为社会治理工作保驾护航,推动政府治理工作良性变革。当前,政府治理的主导性地位毋庸置疑,其主要任务就是把控方向、制定政策以及提供资源,同时兼顾着处理问题、提供福利等任务,社会调节则起到辅助社会治理的效果。
二、社会调节的发展历程
社会治理要求全社会共同参与,民众可以直接参与到社会治理流程中来,其间亦可通过各类组织去参与社会治理,社会组织是民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主要路径。常言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人们总喜欢按照血缘、兴趣和利益等去建立各种各样的组织,其中家庭和单位以及各类社会组织等最具代表性。组织化的过程便是人类自身发展的一个过程,同时也是社会治理工作进步的一个过程。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扭转国家贫困局面,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好日子,国家通过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和农村合作化等,构建了高度集中统一的社会治理体制。单位不单单是生产共同体,同时还是生活共同体,属于社会成员获得生存资源、发展资源的重要场域。民众通过单位被联结到一块,社会通过单位被整合到了一起,此时的单位和企业便成为了社会治理过程中的关键性组织形式。集中力量干实事、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得以体现出来,并且成效尤为显著。但不利的是,在单纯以单位为组织形式的社会治理模式下,人民群众在很大程度上均是被组织化的,此时民众的积极性被打消、创造性被遏制,整个社会的发展活力不足。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社会改革进度逐步加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得以确立并进一步优化,自由活动空间拓宽、自由流动资源增加,单位制慢慢被打破,民众对单位不再像以往那样过分依赖,若想单纯依靠单位的力量去进行社会治理很难实现。并且,政企分开和政社分开格局已然成型,政府不再大包大揽,很多社会职能不断被释放,人民自治组织开始壮大,大量社会组织纷纷涌现,使得社会调剂力量不断充盈,继而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社会调节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社会调节是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一环,其拥有民间性、非营利性、自组织、灵活性、便利性等诸多特点,其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大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结构体系中,被视为缔造共建、共享、共治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抓手。社会调节中,社会组织的重要性愈加突出,量大面广的优势有目共睹,其分布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同时也联系着千家万户,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部分社会组织中不乏大量专家学者,他们能够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献计献策,还有一些社会组织可以从容处理诸多矛盾和纠纷,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中发挥着“黏合剂”的作用。社会组织属于党从事群众工作的中心场域,是党进行基层组织建设的主阵地,也是团结、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推动国家治理进程的中坚力量。
一是通过社会调节,可以帮助政府更好地履行公共服务,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夙愿。新时代下,人民群众有着对美好生活的热切期盼,这种需求呈现出了多样性和差异化特点。实际上,政府难以提供全面且精细的公共服务,作为政府,最重要的任务是要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到位,对于非基本公共服务,政府会借助社会力量去实现。对于基本公共服务,政府也会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来实现。
二是社会调节是公众理性地、高效地参与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路径。通过构建形式多元、活动丰富的社会组织,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需求便可被满足,并且还可减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成本投入,使得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若干行为得以规范,让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进一步增强。同时,通过社会调节,人民群众的自我管理能力和自我服务水平以及自我发展能力均能够得到不同程度的强化。
四、社会调节在社会治理中的现状分析
我国对社会调节工作实行的是归口登记、双重负责、分级管理的运行机制,关键点在于双重负责,也就是说所涉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要一同负责。登记管理机关主要任务在于对社会组织法人资格的获取、变更、取缔等加以负责,业务主管单位则是主要负责社会组织法人资格获取、变更、取缔的前置许可工作和业务活动管理工作。基于双重负责的运行体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社会调节工作的正常运转,但不可避免的也会存在一些问题。譬如,一些社会组织由于得不到业务主管部门的前置许可而难以正常登记,得到登记的社会组织基本上为业务主管部门,抑或是和业务主管单位关系紧密的组织所发起的。一般情况下,业务主管部门会将社会组织看作是共同机构去管理,这极易产生政社不分、权责不清、自治力度弱等一系列的问题,所以,难以从根本上发挥出社会组织的社会调节作用。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分明、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也提出了“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颁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指出要不断推进行业协会和商会与行政部门脱钩,加强行业自律,使之真正成为集服务提供、诉求反映、行为规范于一身的主体。另外,要加大培养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类、城乡社区类的社会组织,使得社会调节的力量不断增强,才能全面助力社会治理工作的发展。成立上述社會组织时,需依法向国家民政部门登记,其间无需业务主管单位介入。《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以及《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是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的相继颁布,使得社会调节工作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整体目标、方针政策等均得到了有效落实。
五、社会调节的优化建议
(一)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力度
社会组织是社会调节的中坚力量,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起步相对较晚,基础比较薄弱,若想在社会组织中构建党的组织且有效落实党的各项工作,就要针对社会组织中兼职人员多、人员流动大的情况,和社会组织发展现状相结合,不断创新方式和手段,达成党的组织、党的工作的全面覆盖。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将党的领导和依法调节融合起来,将政治建设作为统领标杆,将强化组织能力作为落脚点,循序渐进地加强社会组织的党建成效,最大限度发挥出社会组织的社会调节作用。另外,要坚持紧密联系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和政策,推动社会组织有条不紊地发展。
(二)完善社会调节管理机制
首先,应该构建一套集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共同协作、权责分明、依法办事于一体的社会调节管理机制。其次,登记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以及党建工作部门等要共同发力,实现统筹管理,认真履行各项职能。最后,针对社会调节中存在的不足要及时改进,通过认真依法管理,做到对所涉社会组织的高效监管和深度引导,要让社会组织的调节作用彻底发挥出来,助力国家社会治理工作大发展。
(三)优化社会调节中的法人治理结构
首先,要建立起一套产权清晰、权责明了、协调运行的法人治理结构。其次,要将社会上的行业协会和商会与行政部门进行脱钩。要结合自身实际,不断积累经验,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促进科技类、公益类等社会组织的构建。最后,在机构职能层面、资金财务层面、人员管理层面,要彻底和行政机关分离开来。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化社会治理格局。而在社会治理机制构建方面,需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间的良性互动。在中国共产党历年的文献中,均突出了社会力量的作用,从社会协同到社会自我调节,再到社会调节,均彰显出了党中央顶层设计的社会治理体系的优势,同时,政府和社会之间的界限愈加明了。如今,社会调节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的作用越发重要,社会组织成为一股重要的社会力量,所以必须构建一个良好的社会调节机制,不断积累经验,如此才能促进社会治理工作的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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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共吉安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