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某与李某于1991年登记结婚。2019年初,二人因感情不合分居,后沈某因婚姻纠葛时常到李某的工作地点对李某进行骚扰并引发争吵冲突。
在他们女儿的记忆中,父亲脾气暴躁,她偶尔会看到父亲打母亲,也经常会骂母亲。女儿曾经听母亲李某提起,2019年3月左右,父亲因懷疑母亲出轨,狠心打断了母亲的三根肋骨,母亲痊愈后被赶了出去。
2020年3月28日9时许,沈某又至李某工作的上海市嘉定区宝安公路墨玉路东侧顾浦河桥附近找到李某,二人再次发生争吵,经路人劝解仍未停止,期间李某躺倒在地,沈某遂将李某拉至路边,提出与李某一同跳河自杀。
目击证人看到,沈某用右手拉着李某的衣服往河边走,李某喊叫反抗。沈某将李某带至路边河岸斜坡,二人经由斜坡共同走入顾浦河中,在进入河水深处后二人同时落入河中,后沈某抓住河中桥墩绳索自救上岸,李某溺水身亡。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经查,发现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笔录、检查笔录、救援视频、居民死亡确认书与沈某的供述等证据可以互相印证,证实案发当日沈某与被害人李某因婚姻纠纷发生冲突后,由沈某提出以跳河方式共同自杀,后沈某将李某带至岸边,二人共同步入河中导致李某落水溺亡。沈某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沈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的案发起因、犯罪手段及沈某取得女儿的谅解等情节,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沈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摘自《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