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海波
摘要:无人驾驶汽车应该走渐进发展的道路,通过许可、强制认证、维护乘客隐私权、运营报告等措施来强化无人驾驶汽车的法律保障。期间,在无人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时,除了侵权和产品责任两种情况以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双方都没有过错。由此在这种情况下,将需要进一步扩大无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把机动车生产者和车主也包括在内,才能保证无人驾驶汽车的权益。本文将对无人驾驶汽车规范发展法律路径进行探究。
关键词:无人驾驶汽车;人工智能;学习能力;渐进式;无过错责任
1 引言
谷歌于2014年12月开发了全球最尖端的无人驾驶汽车。汽车没有方向盘,没有换档,没有油门踏板,没有制动踏板。这不仅仅是汽车行业的人工智能技术的飞跃,更是技术上对个人安全的提升。有资料表明,每年全球因汽车和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高达120万,而人为因素占93%,而在无人驾驶汽车的情况下,这个数字预计会减少90%。
2 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2.1 驾驶员过错责任
在无人驾驶汽车的行驶中,车辆通常不需要人为的干涉,按照既定的程序进行操作,所以驾驶员的过失并不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但司机依然有责任,只是其过失并不是违反交通秩序和交通规则,而是对无人驾驶行为的不当干涉。因为在无人驾驶中,特别是在辅助驾驶中,不能完全排除司机的存在,甚至在紧急情况下,车辆还会发出求救信号,而在这个时候,司机的过失导致了交通事故,则由司机来负责。2016年5月,美国佛罗里达州一条自动驾驶道路上,一辆特斯拉无人驾驶汽车与一辆在公路上行驶的卡车发生了碰撞,特斯拉司机死亡。NHTSA在事故中对车辆的后部进行了调查,除了车辆的设计和性能方面存在的安全问题外,还提到在使用无人驾驶模式时,司机将需要集中注意力以防止碰撞。这就意味着司机将需要为驾驶安全承担责任,即便是在无人驾驶时,也不能因其过失而受到处罚。这就给自动驾驶汽车制造商、销售商提出了要遵守警告义务的要求。汽车制造商、销售商在销售1-3级无人驾驶汽车时,应在合同中清楚地说明驾驶安全注意事项,并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问题进行明确的提醒,并向其提供预防措施。如果告诉车主在自动驾驶中仍然有某种监督责任,或在车辆提出要求时,应当干预。如果驾驶人不能履行其告知义务而发生交通事故,则由于其存在的缺陷,应当对其进行赔偿。
2.2 汽车制造商、技术提供商的产品责任
无人驾驶汽车和人驾驶汽车最大的不同之处是,其改变了由驾驶员主导,由汽车作为工具的汽车,将“主体”和“客体”结合起来。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安全性能、是否符合行业规范等方面都会超出司机的责任范围,从而导致了交通事故的产生。就像特斯拉在国内首次遭遇无人驾驶汽车时所遇到的那样,由于没有发现前面的清洁工,造成了事故,所以在赔偿方面,驾驶员的过错不能适用,而无人驾驶汽车的缺点也是其主要原因。因此,在无人驾驶汽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中,法律规范的目标由司机转向了无人驾驶汽车的生产商和销售者,特别是汽车厂商。
《产品质量保护法》第四十一条对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的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其财产的损害,由生产者负责。产品缺陷包括制造缺陷、设计缺陷、指示缺陷和警告缺陷,但不是所有的缺陷都由汽车制造商负责,除非车辆存在不合理的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风险,或者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否则,汽车制造商只能承担产品责任。自动驾驶技术不但要求车辆的制造和装配技术,而且还涉及到定位、导航、感应等方面的大量 AI,如果车辆出现了问题,那么这些问题可能来自于制造、制造、定位、导航和感应系统。所以,也有关于自动驾驶车辆和人工智能技术供应商的责任划分。对此,可以先由汽车厂商或保险公司负责,然后再对相关的责任方进行赔偿。
2.3 汽车制造商无过错责任与车主(或使用人)替代责任
由于技术上的缺陷和学习的智能,导致了无人驾驶汽车的责任主体出现了“真空”。也就是说,无人驾驶汽车的交通事故有可能不是驾驶员的过失,也不是车辆的过失。如果无人驾驶汽车是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做出一定的反应,或是由于某些技术问题,比如车辆的转向系统的非线性,导致车辆失控,导致车辆失控,造成交通事故,那么,该由谁承担呢?有关学者认为,无人驾驶汽车在不存在产品瑕疵、且车主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应由机动车厂商和机动车的使用者共同承担无过错责任。只是,这两种责任应该如何区分,还需要在事故中加以明确。同时,根据现行的侵权责任法律,我国对无过失责任的类型进行了界定,对其替代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涉及到人对物的替代责任,所以,本文仅是作者的一个设想,希望能够为我国的无人驾驶汽车的责任划分提供一条新的途径。
3 结束语
随着人工智能的普及,自动驾驶汽车的出现,不仅代表着公司的商业机会,也代表着一个国家的人工智能水平和科技水平。美国交通部的部长曾经说过,在未来10年里,无人驾驶汽车将会在全球范围内广泛使用。邓志东在2017世界无人驾驶会议上,曾预言到了2021年,无人驾驶将是推动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因素,而无人驾驶技术的迅速发展,也将给我国现行的驾驶法规体系帶来了巨大的冲击,这不但改变了现行驾驶法规体系,同时也给我国的侵权责任认定带来了挑战。所以,为了迎接无人驾驶汽车的广泛应用,我们将需要在技术上做好充分的准备,同时也要做好法律上的准备。扎克伯格曾预测,“我们将步入一个由算法而非法律支配的年代。”虽然在人工智能盛行的今天,法律并不会被机器所代替,但是,将法律的内容加入到人工智能的计算中,将是推动无人驾驶汽车行业发展的必要基础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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