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 时
提到“税”,或许有的小伙伴觉得它离我们很远,事实上,“税”与我们的生活,与我们的各项权益关系密切。我国《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作为中国公民,我们应当了解关于“税”的基本知识。
小华爸爸每月工资是两万元,但是每月实际到账的金额却不到两万元。小华问爸爸原因,爸爸告诉他:“因为我领了工资后,要按照规定向国家缴纳个人所得税。”小华说:“我们为什么要纳税呢?如果不用缴纳税款该有多好啊!”
对于小华的说法,你认可吗?
纳税,简单来说,就是向国家缴纳税款。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赖以存在和实现其各项职能的物质基础。在我国,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国家在依法收取税款之后,才能更好地发挥职能,为公民提供教育、医疗、交通、国防等方面的公共服务。我们每个人都是税收的最终受益者。因此,依法纳税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
小明和爸爸、妈妈去餐馆吃饭。饭后结账时,餐馆服务员说:“您要是选择不开发票,我们店可以赠送您两瓶饮料。”小明爸爸拒绝了服务员的提议,坚持要求餐馆开具发票。回去的路上,小明不解地问:“发票也没什么用,为什么我们要它而不要饮料呢?”
你能解答小明的疑惑吗?
发票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有时商家拒绝向消费者提供发票,或者采取送饮料等方式诱导消费者放弃索取发票,就是为了逃避缴纳税款。所以,我们去餐馆、商店消费时,应当向商家索要发票,这既是为了防止商家逃税,也是为了在出现纠纷时,发票可以成为维权的有效凭证之一。
张三(化名)是甲公司的股东之一。2011年,张三将自己持有的甲公司70%的股权转让给李四(化名),获得1,057万元。但是,张三未向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172万元。2015年、2016年,当地税务局稽查局先后两次向张三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事项通知书,2017年又向张三发出强制执行决定书,但至案发仍未执行到款项。张三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公民不履行依法纳税义务,轻则面临行政处罚,重则要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了“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上述案例中,张三转让股权后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依法下达追缴通知仍未缴纳税款,属数额巨大并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逃税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除了逃税罪外,刑法中还规定了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等罪名。
我们应当树立主人翁意识,自觉诚信纳税,增强对国家公职人员及公权力的监督意识,积极关注国家对税收的征管和使用,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