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佳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法治之基石,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志。我国宪法是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循的根本活动准则,是全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
宪法序言是写在宪法正文之前、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叙述性文字,是宪法文本的有效组成部分,主要用来规定制宪的宗旨和目的、制宪权的来源、制宪的经过、国家宪法发展的历史以及国家的基本政策和纲领等。
我国宪法序言最集中地体现了党和人民的根本意志,是宪法的灵魂,同宪法正文一样,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违反宪法序言,就是在最重要的问题上违反了宪法。
宪法序言的内容通常包括有关宪法自身的法律性规定和有关国家方面的政治性规定。有关宪法自身的规定包括制宪目的、宪法基本原则、宪法的制定、宪法地位和效力等;有关国家方面的规定包括革命历史、国家建立情况、国家政策、国家的指导思想、国家的性质和形式、国家目标、政党制度等。
我国宪法序言共13个自然段,如实记载了1840年以来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及其成果,真实地反映了中国近现代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基本经验,规定了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明确了实现国家根本任务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宪法的地位。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第一,序言记载了1840年以来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及其成果,尤其是比较详细地阐述了20世纪中国发生的四次翻天覆地的伟大历史变革,反映了中国近代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基本经验。
第二,序言总结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走向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取得成就的历史经验,得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结论,提出我国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三,序言阐述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应当重视的几个重要问题,包括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继续加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等。
第四,序言确认了国家宪法的地位和效力,明确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宪法序言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独立于正文内容而存在。然而,不能将宪法序言同宪法正文完全割裂来看,宪法序言与宪法正文之间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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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宪法序言和宪法正文都属于宪法的组成部分,二者共同构成完整的宪法文本。1除序言和正文外,有些国家的宪法还包括附则。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作出的附加性条款,其名称不一。我国宪法不包括附则部分。
第二,宪法序言的制定、修改和解释程序,同宪法正文完全一致。我国的1993年宪法修正案、1999年宪法修正案、2004年宪法修正案和2018年宪法修正案均对宪法序言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
第三,宪法序言和宪法正文遵循相同的原则和精神,二者相互关联,互为补充。一方面,宪法序言具有丰富的历史和现实内涵,其所蕴含的宪法精神和宪法原则是我们准确理解宪法、适用宪法的重要依据,宪法具体条文的解释和适用必须贯彻宪法序言的原则和精神。另一方面,宪法正文是宪法序言中提到的宪法精神和宪法原则的具体化,宪法序言内容的实现有赖于宪法正文中各项具体条文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