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背景下西藏自治区语言景观规范化建设研究

2021-06-05 12:21索朗旺姆强巴央金
西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1期
关键词:藏文西藏景观

索朗旺姆 强巴央金 毛 红

(西藏大学旅游与外语学院 西藏拉萨850000)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语言景观已成为了解一个国家语言治理能力、一个地区人文社会发展状况、一个民族文化认同感的重要途径。语言景观建设已成为塑造地方形象的一种常用手段。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中国西藏开启了扩大开放的新格局。樟木口岸的再一次开通,“一带一路”南亚经济带的开发,使中国西藏这个经济带上主要的连接地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交流日益密切。西藏作为中国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一定要塑造好地方形象,创造好中外人文交流的条件。公共服务领域中的语言服务,是一个国家或地方形象的重要体现,由公共服务领域中的语言标识构成的语言景观,是一个国家和地方语言环境和人文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语言景观的规范化、国际化展现的是一个国家的语言服务能力,也是语言服务社会的重要方面。一个地方公共语言标识使用的规范化、标准化有利于提高其社会文明程度,有利于促进国际交流合作。

一、“语言景观”的概念和功能

(一)“语言景观”的概念

“语言景观”(linguistic landscape)是1997年由加拿大学者Rodrigue Landry与Richard Y.Bourhis首次提出的一个新概念,在他们的文章《语言景观与民族语言活力:一项实证性研究》(Linguistic landscape and ethnolinguistic vitality:An empirical study)中是这么定义语言景观的:公共路标、广告牌、街道名称、地名、商业商店标志和政府建筑上的公共语言标识使用的语言,构成特定地区、地区或城市的语言景观(Landry and Bourhnis 1997)。[1]挪威奥斯陆大学应用语言学专家AnetaPavlenko在研究乌克兰首都基辅语言景观的文章中指出:语言景观研究的是书写语言的公共使用情况(2010)。[2]

构成语言景观的公共空间的语言标识通常被分成两类:官方的和非官方的。由政府设立的具有官方性质的公共语言标识就是官方标识,如路牌、街名、建筑名等,如图1-2,也被称作自上而下的标识(top-down signs)。由于这类公共语言标识的设立者一般是执行地或中央政策机构,因此这些公共语言标识上的语言代表的是政府的立场和行为。

图1 路牌1

图2 路牌2

非官方公共语言标识是指私人设立的公共语言标识,即私人或企业所设立的用作商业或信息介绍的公共语言标识,如店名、广告牌、海报等,也被称作自下而上的公共语言标识(bottom-up signs)。由于私人公共语言标识所受条规限制相对较少,语言使用较为自由,因而更能真实反映一个地区的社会语言构成情况。

总之,官方公共语言标识主要体现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语言政策及意识形态,展示形式常常有法规可依;而私人公共语言标识主要体现制作者的个人喜好、需求、语言水平,因此语言呈现形式具有多样性。

(二)“语言景观”的功能

Landry,R.与Bourhis,R.Y.指出:语言景观可以作为居住在该区域语言群体的相对权力和地位的标志,发挥重要的信息和符号功能。语言景观和语言使用程度之间关系紧密,一个地方的语言景观表达的是某种或某几种语言在这一地区的相较于其他语言的优先权。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语言景观成为一种普遍的语言现象。国内外学者对语言景观的研究在不断发展深入,并认为研究语言景观可以了解一个地方的发展状况。语言景观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公共服务领域的标识,因此语言景观研究的主要关注点是公共领域中书面形式的语言使用。

由公共语言标识构成的语言景观具备两种功能,信息功能(informative function)和象征功能(symbolic function)。信息功能是语言景观的显性功能,而象征功能则属于其隐性功能。信息功能是语言景观最基本的功能,它能帮助人们了解一个语言群体的地理边界和构成,以及该地区内使用语言的特点。以西藏为例,西藏的公共语言标识上使用的主要语言是藏语和汉语,便可断定藏、汉这两种语言是该地区的主要用语,而在西藏的市区、景区和主要交通干道上则设立由藏、汉、英三语组成的多语公共语言标识,这说明了西藏的这些区域有多语共存的社会现象,以及这个地区对外开放的程度,语言景观在这里相当于提供语言状况信息的工具。

语言景观的另一个功能是象征功能,指的是语言景观能映射出的语言权势与社会身份和地位,语言群体成员对语言价值和地位的理解。在多语并存的社会,用作路名、地名等公共语言标识上选择的语言,表明官方认可该语言的主导地位,从而使讲该语言的族群相对于其他族群具有较优势的社会身份。以西藏为例,西藏是中国的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虽然也有其他少数民族生活在该地区,但生活在这里的主要还是藏族,因此西藏的公共语言标识上的语言是汉语和藏语。西藏居民对这两种语言的正确使用相对其他语言更加重视。2020年8月8日,西藏的首座万达广场在拉萨开业,可当日市民在“抖音”和“朋友圈”上谈论的沸沸扬扬的并非万达广场的开业盛典,而是广场上的一块有藏、汉、英三语的体育用品广告牌(见图4),原因是广告牌上面的藏文排列奇怪,完全无法认读且字体的大小比牌子上英文的字体还要小很多。一块非官方的商业广告牌引起市民如此不满,是因为那块商业广告牌触动的不仅是市民的民族语言意识,更是他们的社会身份意识。在少数民族地区,就人们对当地公共语言标识上出现的语言错误的敏感度和容忍度而言,大家对母语和国家通用语言中出现的拼写、语法或翻译错误最为敏感且显得最不能容忍,其次才是对英语和其他语言,在西藏也是如此。

图3 路牌3

图4 广告牌

语言景观越来越受到社会语言学研究者的关注,研究者把语言景观研究与人口流动、语言制度、多元文化联系起来。国外一些学者通过对某个地区语言景观呈现的象征功能进行研究来考察这个地区现实环境中呈现的权势关系、身份认同和意识形态,以及这个地区的社会语言状况,如Rosenbaum等(1977)[3]对耶路撒冷一条街道上公共语言标识上的英语和希伯来语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当地的实际语言使用与官方语言政策并不一致。Peter Backhaus(2005)[4]通过研究日本东京的语言景观来了解日本语言制度的变化。

语言景观反映了一个城市,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的语言状况、语言的表征以及不同语言在特定社会语言语境中的相对权力和地位问题。在多语地区,语言景观中某种语言出现与否、凸显与否及其受什么因素制约,都是语言景观研究的范畴。一个地方的语言景观应该体现这个地方的语言政策,但有些地方语言景观与官方政策不一定是一致的。总体来说,当前语言景观研究的重点是语言景观与语言群体的权势和地位之间的互动关系。

二、西藏语言景观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个地方的语言景观主要受其所在国家的语言政策、当地的民族身份、所处的地理位置、发展规划、受经济全球化趋势影响的程度、国际化程度等因素的影响,其中国家的语言政策是最重要的因素。一个地方的语言景观通常体现当地语言政策的实施情况,比如:加拿大魁北克政府为了维护法语的地位并促进法语的活力,规定在当地的公共空间必须使用法语;日本东京政府鼓励在公共空间里使用英语和其他外语。Clouzzi(2009)[5]对意大利的米兰和乌迪内的语言景观做了研究,发现意大利的语言景观中少数民族语言极为少见,于是,他提出除非通过及时有效的语言规划策略来确立少数民族语言的地位,否则语言使用会向统治性语言迁移,当地的少数民族语言就会衰亡。换言之,一个地方的语言政策在很大程度上确立了当地语言景观的呈现。因此,我们首先来详细了解一下与西藏语言景观相关的语言政策。

(一)相关语言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中国的民族语言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一章的第二条明确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汉语。第十三条规定“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第八条指出,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中国的民族语言政策中明确提出:语言文字是民族的基本特征之一,也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一贯实行语言平等原则,尊重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条规定:“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公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0年10月31日通过,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由此可见,我们国家的民族语言政策明确了在民族地区使用和发展民族语言的规定。由此中国的西藏、新疆、内蒙古等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制定了相应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地方性专门法规。

2.西藏自治区颁布的相关语言政策

1987年7月9日,西藏自治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试行)》,1988年印发执行。2002年5月22日,西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在多项条例中与西藏语言景观建设相关的规定有:

第一条藏语文是自治区通用的语言文字。

第十一条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驻区外常设机构的公章、证件、牌匾应当同时使用藏文和国家通用文字。

城市公共场所设施、招牌、广告等用字应当同时使用藏文和国家通用文字,并应书写规范、工整,译文准确。

第十四条自治区应当采取措施培养翻译人才,重视和加强藏语文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翻译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藏语文工作部门统一规范并颁布藏语文名词术语,促进译文的规范化、标准化。①《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西藏自治区人大公告[2002]1号。

1998年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发布实施《西藏自治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该办法有三十七条,对户外广告的审批、设置、管理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其中第二十一条是对户外广告语言方面的规定:户外广告使用的藏、汉文字、汉语拼音和计量单位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书写应当准确规范。

以上的语言政策和相关规定明确了我区语言景观的语言使用。依照西藏自治区的语言政策的条文,特别是第十一条,我们能清楚地知道西藏自治区的公共语言标识,特别是官方设立的公共语言标识必须使用藏、汉两种语言,并且在书写和翻译上也做了明确的要求。

3.拉萨市对公共语言标识语言使用的规定

基于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语言政策和语言景观建设方面的法规,西藏自治区内的各个地市也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早在1997年12月,拉萨市人民政府为了加强拉萨市的户外广告、牌匾等公共语言标识设置的规划和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发布了《拉萨市户外广告、标语牌设置管理办法》。2012年2月,在该《办法》的基础上,拉萨市人民政府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拉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拉萨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管理办法》。该《办法》经2012年2月9日拉萨市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2012年2月16日拉萨市人民政府令第37号公布。该《办法》共有27条,其中第十九条是对语言文字的规定:牌匾标识用字应当准确规范,藏、汉两种文字齐全,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语言文字规范要求。

2020年8月,为了加强拉萨市藏汉文社会用字管理,促进整个西藏的藏、汉文社会用字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语言政策以及《拉萨市藏文社会用字管理办法》(试行),拉萨市藏语文工作委员会向拉萨市的各单位、各广告装潢公司和打字复印店发布了一份《关于规范使用社会用字公告》,详细地规定了各种公共语言标识上藏汉文的使用、设置、翻译等内容,明确规定:

所有的公共语言标识必须使用藏汉两种文字,做到藏汉文大小规范协调,颜色和原材料应当一致;必须确保横写时藏文在上,汉文在下,或者藏文在前,汉文在后;竖写时藏文在左,汉文在右,环形排列时,从左向右,藏文在外环,汉文在内环,或者藏文在上半环、汉文在下半环;藏汉文分别写在两块牌匾上的,藏文牌匾挂在左边,汉文牌匾挂在右边,或者藏文牌匾挂在上面,汉文牌匾挂在下边,需要使用其他文字的,按藏文、汉文、其他文字的顺序排列。藏汉文社会用字的翻译,须经有资质的编译部门翻译审核校对后,方可使用,决不允许随意模仿翻译或者接受非资质部门(人)翻译的文字。②拉萨市藏语文工作委员会《关于规范使用社会用字公告》,2020年8月。

这份公告的内容涉及到社会语言学领域中的“语码取向”(Code Preference)概念,这是社会语言学家Scollon,R.&Scollon,S.W.(2003)[6]研究的现实环境中的语言符号系统“场所中的话语”(Discourse in Place)中提出的一个子系统。“语码取向”指的是双语或多语标牌上各种语言之间的优先关系,以此反映它们在语言社区内的社会地位。因此,当语言标牌上涉及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时,通常政府会制定相关政策对语言的相对位置做出规定。他们提出:一般来说,在包围式的文字排列中,中心位置优先于边缘位置;文字横向排列时,上方或顶部位置优先于下方或底部位置;文字纵向排列时,左侧位置优先于右侧位置。但是对于那些书写方向是从右向左的语言(如阿拉伯语)来说,优先位置可能刚好相反。同时,语言的排列与选择也可能基于当地的政治思想、语用上的便利、当前的流行形式,等等。

(二)西藏语言景观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西藏是中国的一个少数民族地区,当地的公共语言标识展现出的语言景观既要体现中国的语言政策、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的保护和传承,又要体现西藏是中国不可分割的领土,还要体现西藏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状态。因此,不同于中国其他地区以汉语单语和汉、英双语为主的公共标识,西藏公共服务领域的标识通常由藏、汉两种语言组成,在市区、景区和主要交通干道上通常由藏、汉、英三种语言组成。藏、汉两种语言占据多语标牌的优势地位,英语次之,其他外语相对少见且处于弱势地位。然而,由于西藏当地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对语言景观规范化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对相关语言政策的熟悉度不够、政策执行的监管力度不够、对公共标识制作单位的资质评估和监管不够、社会对语言景观的评价和反馈机制不完善等诸多原因,造成西藏语言景观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度不够。西藏语言景观中存在着以下几个主要问题,有待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尽快妥善解决。

1.实际语言景观与官方语言政策不一致的现象

依照我国的民族语言政策和西藏自治区的语言政策,在西藏所有公共场所设的语言标识、招牌、广告等用字应当同时使用藏文和国家通用文字——汉文,但在西藏仍有部分公共语言标识违反国家语言政策,只采用藏语或汉语一种语言,而非藏汉两种语言。[7]这种问题在官方标牌上不多见,经常出现在西藏较偏远的地区或社区中,尤其在私人标牌和广告上这个问题比较常见。

另外一个与语言政策不符的地方是公共标识上的语言设置不规范,如语码位置排放不正确或字体大小不规范的问题。

这类问题在其他地方也出现过,社会语言学家Rosenbaum等人早在1977年对耶路撒冷的街道标牌进行调查时就发现,官方语言政策要求当地的公共语言标识只使用希伯来文,但实际上英文使用更为普遍。在全球化进程中,由于经济发展、国际化推进等的需要,一些地方的语言政策和语言实际使用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西藏作为中国的一个多语少数民族地区,这里的语言景观中每一种语言出现与否、凸显与否,各语言文字的排列孰先孰后、孰大孰小、孰上孰下、孰左孰右、哪个占中心位、哪个排在边缘等都在向外传递着重要的信息,如民族语言的生命力、语言之间的优先关系、官方语言政策、实际语言景观与官方语言政策是否一致、语言群体的权势和地位,以及当地经济发展和全球化程度,等等。因此,在西藏的语言景观规范化建设中落实好各项语言政策显得极为重要。

2.公共标识中语言表达不规范甚至表达错误的现象

由公共标识构成的语言景观是一个地方语言环境和人文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地方形象塑造具有重要意义。公共服务领域的语言服务体现的是国家形象,公共服务领域标识使用的规范化、标准化也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

由此可见,公共标识上的语言一定要规范、准确、简明、突出其应用功能。然而,在西藏,公共标识中频频出现用词不当、语法错误、藏文拼写错误、语言逻辑混乱、藏语和汉语意思不对应等语言不规范的现象。例如,2018年对外开放的西藏曲水动物园里骆驼区的一块公示牌上,藏文“རྔ་མཀོང་གེསྒྲི་རསྒྲིནེ་བོསྡུའསྒྲི་ཚད་གེཞེསྒྲི”和汉文“骆驼收费标准”皆为病句;同一个牌子上“骆驼骑行拍照20元一次”的藏文写成了“རྔ་མཀོང་གེསྒྲིས་བོཞེཀོནེ་ནེས་སྒོཀོར་༢༠ལརྩེནེ་པ་རརྩེད”;还有一副挂在市区天桥上的广告标语中汉语写着“每一个智能气瓶我们都用心的进行充装前后安全检查”,将“用心地”写成“用心的”。更有甚者,个别标识上藏文和汉文的含义不一致,一块洗手间的标识上,藏文竟然写着“རྒྱུ་ནེཀོར་བོདགེ་གེཉིརྩེར་ཁོང་།”,意为“财物保管处”;一个路标的藏文“ཁོང་དམར་རྫཀོང”原意为“康玛县”,但汉语写成了“扎吉寺”;把“སྙརྩེ་མཀོ་རྫཀོང་།”(尼木县)的汉语写成“木尼县”等。还有317国道上的一块道路标识上把“尼玛县”的藏语“ཉིསྒྲི་མ་རྫཀོང”拼写成“ཞེསྒྲི་མ་རྫཀོང”。翻译拉萨著名景点“罗布林卡”公园名时只音译地名但没有加通名“公园”一词等等,类似的问题还有不少。

国际著名语言学家Bernard Spolsky(2009)[8]在其著作《语言管理》(Language Management)中指出,语言景观研究是考察一个城市社会语言生态的好方法。公共空间语言景观中语言不标准、不规范等乱象会影响地方政府语言文字管理的公信力、地方形象、地方的文明发展以及地方语言的生态建设等。

3.公共标识中外语译写错误、不规范、不统一等问题

西藏自治区作为中国版图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其独特的地理位置、自然景观和民族文化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国外游客。西藏所在的青藏高原地处亚洲腹地,丝绸之路、唐蕃古道、茶马古道在此相交并联通世界,各种文化在此相遇。“一带一路”倡议将为西藏提供新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动力。西藏地处中国西南边疆,与印度、尼泊尔等国接壤,有着独特的区位优势和地缘优势,是中国与南亚各国交往的重要门户。因此,西藏的国际化语言环境的建设就显得极为重要。然而,西藏的公共标识英文译写中存在着很多问题。下面把存在问题归成四类进行分析。

问题一:对设置有英语译写的公共标识场所的认识似乎不太统一,比如在同一个区域或同一条道路的公共标识上,有的有相应的英文译写,有的却没有,无规律可循。

问题二:译写方式、拼写中字母的大小写、空格等都不一致,且地名通名不分,故没有发挥其应用功能。西藏有很多路牌乍一看好像标有英语译写,其实是汉语拼音或是藏文拉丁转写。如图1标识牌中的“扎基东路”的地名和通名皆采用的是汉语拼音。从图2和图5中可看出,拉萨市区部分道路标识牌上的地名和通名却又都采用的是藏文拉丁转写。这两种方式译写的标识牌没有发挥其应用功能,也就是没起到道路标识的作用,因为上面没有任何一个英语单词。这就使得外国人一时无法确定这是否是个路标;同时他们也不能确定这是英文译写,还是什么别的文字。

除了汉语拼音和藏文拉丁转写的译写,西藏有些路标采用的是音译藏文的译写形式。但因为地名和通名不分,都采用音译,也没有实现其应用功能,如图6和图7。再看图8,地名采用汉语拼音,通名用音译。

图5 路牌4

图6 路牌5

另外,地名用拼音译写时,有的拼音全部大写,有的拼音只是首字母大写;有的两个汉字隔开分别拼写,有的则合并拼写。藏文拉丁转写中也有空格留放不统一的现象。音译的标识中也有大小写不统一的问题。总之,公共标识的译写方式是五花八门,让人困惑。

问题三:公共标识上英语译写的翻译方法不一、译写错误,译名不统一、不规范。

西藏的公共标识,特别是道路标识,同一个标识牌上,有的地名采用音译,而有的地名却采用意译,如拉萨市区的一个道路标识上“德吉路”和“娘热路”采用的是地名音译,通名意译的方法,而“雪新村路”的地名和通名都采用意译的翻译方法。早在1987年我国的地名委员会、国家语委等就发布一则通知,提出地名不得使用外文。近几年,道路标识的译写,很多地方都采用和效仿上海市2015年出台的《上海道路名称英译导则》①《上海道路名称英译导则》上海市规土局,2015年4月30日正式发布。,上面要求专名(地名)应当音译,通名须用意译。

图7 路牌6

图8 路牌7

再来看看几个译写错误的例子,图4中西藏阿里地区的同一个道路标识上“古如江寺”,“古如江”是藏语音译过来的汉字,而英译却采用的是依照汉字进行的机器翻译,不知所云。有一块路牌上把地名“比如”县翻译成“For example(例如,比如)”,把地名“那曲”地区翻译成“Anastozole(药名:阿那曲唑)”。

译名不统一的现象在我区的公共标识上也比比皆是,同一地名在不同的标识牌上的译写各不相同,比如拉萨市区的“塔玛路”在一个路牌上翻译成“Dharmar Road”,在同一条路的另一个路牌的“塔玛东路”却被译写成了“Tarmar Xarlam”。“曲林路”在一块蓝色的路标上译作“Choling Road”,而在同一条路上的一块绿色路牌上译写为“Qoling Lam”。同样,图11和图12两个路牌所指的是同一条道路,可译写却大相径庭,外国游客如何知道它们指的是同一个地方呢?

除了以上提到的问题,公共标识上还有完整拼写和缩写不统一的问题,有的道路标识上用“Road”,有的缩写“Rd”。通名翻译存在用词不统一的现象,有的村庄的标识上“某某村”通名译成“--Village”,有的却译成“--Hamlet”,这类问题还有很多。

图9 路牌8

图10 路牌9

2006年至今,北京、江苏、浙江、广东、广西、山东、陕西、上海、武汉、厦门、青岛等省市相继制定并出台了公共服务领域外语标识翻译的地方参考、标准、规范等,并在举办大型国际会议或赛事前对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外语标识进行了大规模的排查和整治。西藏自治区也应当尽快组织相关专家编写并颁布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公共服务领域外语标识翻译的地方标准,因为公共服务领域英文标识的译写体现的是一个地方的形象,规范、标准的英文标识能提高这个地方的对外开放服务水平,推动全方位高水平的开放,增强“一带一路”软联通的实效。

三、对西藏自治区语言景观规范化建设的几点建议

规范化西藏自治区公共服务领域标识上藏、汉、英的书写,既能体现藏族人民的国家认同感,又能宣传中国少数民族语言保护政策,同时提升西藏的形象,营造国际化语言环境,形成与西藏经济实力和发展成就相适应的软实力。为规范化、标准化本地区的语言景观,优化我区的国际语言环境,提高我区公共服务和治理能力,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治理和建设。

(一)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联合西藏地方各级语委组织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语言景观建设的相关理论和研究成果,熟悉我国、我区的语言政策,掌握国家、西藏自治区、各地市曾颁布执行的关于公共服务领域语言标识的法规、通告、管理办法等,学习参考我国其他省市的关于语言景观建设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明确公共空间语言规范化与语言治理问题的重要性。

(二)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组织和开展一次全面的西藏自治区语言景观调查活动,对全区的语言景观进行实地调研,特别是对我区各大城市、机场、边境口岸、国道沿途的公共服务标识进行实地调查,查找存在的问题。

(三)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组织西藏相关专家分析西藏语言景观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制定一套适合西藏的语言景观规范化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系列相关标准、公共空间语言评估和治理机制等。

(四)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组织西藏外语专家正确翻译我区特有的公共服务标识,如藏语地名、藏文化特色词汇等,制定并颁布公共服务领域外语标识翻译的地方参考、标准和规范。

(五)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组织城建、交通、旅游等有关部门对公共服务标识的语言文字按照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整改,并严格审查公共标识的制作者的资质,严格履行监管的义务。

结语

一个地区的语言景观体现的是该地区的语言服务能力,而公共服务领域的语言服务是地方形象的重要体现,是该地区语言服务社会的重要方面。因此,公共服务领域标识使用的规范化、标准化有利于提高该地区的社会的文明程度。西藏自治区作为中国的一个少数民族地区,其公共服务领域标识既要体现中国的少数民族语言政策,又要体现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还要体现西藏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状态。规范西藏自治区公共服务领域标识,既能体现藏族人民的国家认同感,又能宣传中国的少数民族语言保护政策,同时提升西藏形象,营造国际化语言环境,形成与西藏经济实力和发展成就相适应的软实力,进而更好地推动西藏对外人文交流,深度融入到“一带一路”倡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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