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晓径(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欧洲研究所)
本文在概述“碳中和”2060目标获得的国际反响、辨析各经济体提出三组相似概念的基础上,按照产业部门顺序就相关文献梳理出我国实现这一目标的路径与突破口,之后着重分析了该目标下中欧科技合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2020年9月习近平主席宣布我国力争于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以来,各界已就其可行性、实施路径、相关产业应对方案等问题进行充分探讨,并出台路线图性质的重要研究成果。“碳中和”2060目标不仅对我国自身发展至关重要,而且将深刻影响中欧科技合作。
中国“碳中和”2060目标一经提出即获得国际社会高度关注,其中肯定声音居多:美联社将其解读为“全球第一大排放者具有重要意义的一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执行秘书埃斯皮诺萨(Patricia Espinosa)认为其对国际合作是重大利好,绿色和平全球总干事摩根(Jennifer Morgan)据此认定气候问题占据中国首要议程,欧盟第一副主席蒂默曼斯欢迎各国为控制地球升温、应对气候变化共同努力,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博雷利则表示中国可能借此成为“气候规则改变者”。
需要厘清的是,各主要经济体对21世纪中叶减排目标的设定存在细微差别:先行者欧盟最为激进,旨在到2 0 5 0 年实现“气候中和”(climate neutrality);而中国、日本、韩国使用的是“碳中和”(carbon neutrality),时限分别为2060、2050与2050年;美国新总统拜登上任一周,即通过签署行政命令的方式设定“到2050年净零(温室气体)排放”(net-zero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的目标。根据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全球升温1.5℃特别报告》词汇表,这三个概念的区别如表1所示,可以看出:“气候中和”考虑多重影响,“净零排放”包括所有温室气体,“碳中和”只与二氧化碳有关;在目标设定上,欧美高于亚洲国家。
表1 “碳中和”“净零排放”与“气候中和”的定义与区别
“碳中和”2060目标对中国自身和整个世界都具有重大意义。从自身来看,被认为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内在要求,更“与21世纪中叶建成美丽中国相吻合”。从世界来讲,将为全球温控作出可观贡献:现有政策下预计到2100年全球将升温2.7℃,据麻省理工大学与欧盟粗估,中国2060年实现“碳中和”能够避免0.2℃~0.4℃和0.3℃的温升。
“碳中和”2060目标可谓挑战与机遇共存。挑战有二:一是时间紧迫。中国仅有30~40年时间完成发达国家60~70年的任务。二是困难重重。制约因素包括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单位GDP能耗过高,以及现有温室气体排放量全球占比过高——中国以27%居于榜首,大于美、欧之和(分别为14%和7%),等等。但机遇也不小:一是早期已有相关实践。2009年发生首笔“碳中和”交易,2010年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引入“碳中和”标准,同年北京环境交易所发起“中国碳中和联盟”。二是成本—效益可行。“能源转型委员会”(Energy Transitions Commission)智库近期发布《2050年的中国:一个完全富裕、发达的零碳经济体》报告,认为到21世纪中叶实现“碳中和”目标从技术和经济上完全可行,考虑到中国的高储蓄率与高投资率,“碳中和”所需投资对人均GDP影响不大。三是行业基础成熟。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行业近年发展迅速,风、光、水、电、氢能、核能等均出现领先趋势,煤炭被新能源替代的终点已经呈现,碳捕获、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也有所发展。业界普遍认为,“十四五”期间是实现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的关键窗口。
那么,“碳中和”2060目标的实施路径与突破口何在?根据生态环境部2021年1月《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的“碳达峰”尤其重要,均有待制定专项方案。这一观点和国内外专家已有讨论高度一致,以下分述。
第一,能源领域需要清洁替代和电能替代。在清洁替代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认为,必须在2055年前达到非化石能源占比超过75%,其中可再生能源占比超过50%。近年来我国非化石能源发展势头喜人:以风能为例,尽管存在弃风限电问题,但2020年《风能北京宣言》仍设定了“‘十四五’期间每年新增装机5000万千瓦以上、2030年风电装机到8亿千瓦、2060年至少30亿千瓦”的宏大目标。以氢能为例,广东地球土壤研究院指出,中国目前已是第一产氢大国,年产量约2200万吨,全球占比为1/3,且氢能源汽车关键技术全球领先;但在氢能液氢生产、储运技术、氢气压缩机、加氢机技术等领域仍有待突破。而在化石能源方面,东方证券研究表明,煤炭与石油仍是最大碳排放源,煤炭可望短期内被天然气替代而实现减排,但石油排放量能否下降会成为“碳中和”的较大制约因素。
在电能替代方面,必须在实现单位供电碳排放下降的同时发展智能电网。根据中创碳投科技的研究,尽管我国仍位列供电高排放国家(单位供电碳排放在500gCO2/kWh以上),但2005年至今已下降30%(从900gCO2/kWh降至600gCO2/kWh左右);电力行业单位供电碳排放须以每10年平均100克左右的速度下降,才能在2060年达到近零(100gCO2/kWh以下),从而实现“碳中和”。此外,由于新能源容易受气候因素影响,为电网带来并网、消纳、调度等问题,发展智能电网、提高电力系统灵活性和调节能力就显得尤为紧迫。有研究预测,未来30年我国能源基础设施的投资需求将达100万亿以上。
第二,工业领域需要发展循环经济并应用重工业减排关键技术。在循环经济方面,据“能源转型委员会”估算,必须大幅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回收包括钢铁、水泥、化肥、塑料在内的关键材料:废钢回收在整个钢铁产量中的占比要从现在的不到10%升至60%;通过改良建筑设计、提升材料品质等方式,将水泥需求减半;化肥需求减少1/3;塑料用量的52%源自回收利用。在重工业减排关键技术方面,碳捕获、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被认为是可行技术方案:自2000年来,中国已拥有全球数量最多的试点项目,在北京附近的钢铁生产密集地区完成的燃烧后碳捕集试验收效良好;但北京师范大学的研究认为,该技术目前还面临资金、技术、法律、政策挑战,往往被视为“众多低碳减排手段中的‘预备役’”,其规模应用尚存不确定性。
第三,交通领域需要电气化和去碳化。“能源转型委员会”建议,我国地面交通(陆路和铁路)应实现全面电气化,并支持交通产业的三倍发展。预计在轻型车领域,电动车将很快优于内燃机车,而氢燃料电池车可能成为重型陆运的主力。大力发展高铁、地铁,则公路运输与国内航空业将逐渐萎缩,所有铁路交通都必须在2050年前实现电气化。由于电动车的能效高于内燃机车,地面交通的电气化会导致终端能源需求下降;而考虑到电动车的长期收益,交通部门的去碳将有助于提高人均GDP。
第四,建筑领域需要零碳化和电气化。根据“能源转型委员会”的研究,先进热泵技术将在住宅与办公建筑的温度调节中起到关键作用,因其能效甚高——输入1千瓦时的电可释放4千瓦时的热;而长距离工业废热运输、生物量也会在某些情况下派上用场。到2050年,中国建筑部门的能效会大幅提高,75%的建筑加热与冷却将通过电能实现。热泵与电气化双管齐下,则建筑部门的能源需求会大幅降低,协同效应十分明显。
我国“碳达峰”“碳中和”承诺既出,作为全球低碳发展先行者的欧盟表现出复杂态度:一方面,欢迎、肯定我国减排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贡献与对欧盟环境气候治理领导力的支持;另一方面,认定“中国的承诺出现在中欧分歧加大的时刻”,观望我国能否付诸行动。在此背景下,中欧科技合作将面临三大机遇与三大挑战。
机遇之一是政策趋近。中欧近年来在实施低碳发展政策方面可谓相向而行:中国2015年以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2020年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欧盟2015年以来建设循环经济,2018年起即致力于打造“全球首个‘气候中和’大陆”并于2019年通过《绿色协议》,推动国内经济社会转型且开展绿色外交。中欧在绿色发展政策上空前趋近,这为双方开展相关领域的科技合作奠定了良好基调。
特别是随着欧方在低碳减排上愈加领先,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全球占比将不断减少,单独行动无助于解决全球气候变化难题,欧盟必须寻求伙伴,积极与中国这样的排放大国合作,欧盟高层曾表达过与中国紧密合作的愿望。而愿望已付诸行动:2020年9月中德欧领导人会晤提出建立环境与气候高层对话,打造中欧绿色合作伙伴关系;2021年2月韩正副总理与欧盟蒂默曼斯副主席共同启动这一机制,双方就开展气候大会与生物多样性大会相关合作、共促全球绿色复苏等议题深入交换意见。我们有理由相信,中欧环境气候相关科技合作将迎来重大利好。
机遇之二是产业合作。多年来中欧已开展持续、稳定的绿色产业合作:20世纪90年代,欧盟曾为中国开展节能培训,推动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2000年,中欧制定“能源与环境合作计划”,优先清洁煤、能效、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等合作方向;2008年在该计划下启动重点耗能行业能效水平对标管理项目,极大助力我国实现“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20%的目标;2013年“中欧绿色智慧城市”合作启动,2015年起“中欧绿色和智慧城市奖”设立,欧盟城镇应对气候变化经验已为中国提供重要参考;2018年,中欧签署《蓝色伙伴关系宣言》,在海洋绿色产业、公海保护、北极治理等问题上协调立场。
更可贵的是,中欧绿色产业中有者“领跑”,有者“并跑”,存在互补空间:欧盟在氢能、塑料回收、海上风能等方面领先全球,但锂电池推广多年才发展得差强人意;中国在燃料电池、锂电池、陆上风能等方面都令人瞩目,但循环经济尤其是塑料回收的潜力仍有待挖掘。在我国力争“碳中和”的过程中,锂电池、塑料回收以及其他循环经济产业的中欧合作都值得期待。
机遇之三是理念借鉴。“碳中和”目标下,我国煤电装机快速增长的时代势必结束,但据中创碳投科技的研究,现有超过12亿、直奔13亿千瓦的总装机仍处于30年“锁定期”内。如果放任不管,必将带来资产损失、挤压清洁能源投资、到2050年增加碳排放150亿吨的后果;如果快速斩断,则煤炭行业出现断崖式下跌,又会导致极大的经济损失与社会不稳定,也非可行之策。鉴于2013年中国煤炭消费总量已达峰、2020年煤炭消费比重降至57.5%左右,煤炭行业“去产能”使得从业人数从2014年的530万骤降至2018年的327万,职工分流安置问题凸显。
在这种情况下,借鉴先行者欧盟的“公正转型”经验就显得尤为重要。为精准帮扶在绿色转型中处于劣势的化石能源密集型地区、行业与成员国,欧盟通过“公正转型机制”新增75亿欧元“公正转型基金”并撬动超过1000亿欧元投资,同时打造“公正转型平台”量身定制转型计划。“公正转型”关注弱势群体,在速度和方式上不搞“一刀切”——欧盟领导人已多次表态,“公平和包容的转型才是成功的转型”,“不让一个人掉队”。这对我国分流煤炭行业工人具有借鉴意义。
而挑战之一是互信受损。2019年以来欧盟对中国的认知呈现矛盾与细分趋势,中国同时是欧盟的“合作伙伴”“经济竞争者”与“制度性竞争对手”。欧方反对中方在国际事务中的“选择性多边主义”或“挑三拣四做法”(pick-and-choose approach),质疑我国“发展中国家”定位有“时代错误”与“自私自利”之嫌。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博雷利对我国“碳达峰”“碳中和”承诺持保留态度:“要看这一表态究竟是为搏国际社会眼球,还是说‘碳中和’能够真正成为‘十四五’规划的根本特征?”
与此同时,欧方也极其关注“一带一路”地区的减排进展,认为“中国必须停止资助第三国开展化石能源项目建设”(有说法为中国在“一带一路”国家44%的投资都事关能源,已促成大批化石能源发电站),国内减排行动必须与国外低碳基础设施建设相一致。欧方认为应对气候变化是中欧眼下唯一的清晰合作领域,但同时对我能否真正付诸行动存在疑虑;在这一语境下,中欧开展相关科技合作的互信基础难免受到损害。
挑战之二是欧美联合。前文提到,欧美在到21世纪中叶减排目标设定上高于亚洲国家,拜登上台后,追求“2050年净零温室气体排放”的美国与“到2050年打造首个‘气候中和’大陆”的欧盟在绿色发展方面将积极联手。2020年12月发布的《全球变局下的欧美新议程》已明确传递欧方期待:欧美应并肩与其他伙伴一起领导世界,迈向绿色、循环、竞争与包容的经济。欧方希望与美方一起就绿色贸易与绿色金融密切合作,还要共同打造建立在经验与知识基础上的“绿色技术联盟”。该联盟旨在开拓领先市场,便利清洁与循环技术合作,如可再生能源、电网规模的储能、电池、绿氢以及碳捕获、利用与封存等。现有机制如“欧美能源委员会”可支持上述工作。
除此之外,欧美还将加强在全球环境气候治理领域的互动:如欧方鼓励美国加入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希望与之联合打击森林砍伐,保护海洋,并引领绿色融资(尤其是《巴黎协定》规定的2025年前由发达国家资助给发展中国家的1000亿美元)。尽管美方未必能够满足欧方期待,但欧美联手的势头不可逆转,这对中欧开展环境气候领域的科技合作恐无益处。
挑战之三是技术竞争。欧盟新机构自2019年运行以来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强调战略自主,明确表现出对“制度性竞争对手”的质疑,且更倾向于与“志趣相投伙伴”的合作。这一倾向已对中欧整体科技合作产生不良影响。在中欧低碳发展政策趋近的背景下,预计中欧环境气候领域的科技合作大概率仍将顺利进行,中欧“绿色伙伴关系”可以维持;但“数字合作伙伴关系”将面临较大困难。
在数字领域,出于政治体制与价值观方面的原因,欧盟一直对中国缺乏信任,美国才是更值得信赖的伙伴。《全球变局下的欧美新议程》强调欧美享有“包括人类尊严、个体权利、民主原则”在内的共同价值观,二者是天然的技术合作伙伴,要“并肩应对来自竞争性体制的数字治理挑战”。5G、6G、数据、网络安全、在线平台、人工智能等议题,均关乎安全、主权与繁荣;欧美要共同塑造技术、使用与监管环境,保障数字供应链安全与可信任的数据自由流动。在这样的形势下,欧方或展现出保护主义与怀疑主义态度,明里暗里为中欧正常技术交流设置障碍,我方应充分预判并设法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