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宝豐男子李某因售卖自己名下的银行卡,近日被宝丰县公安局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事拘留。
4月初,家住宝丰县某镇的男子李某接到一个朋友的电话称,其有个赚零花钱的好办法,只要用个人身份证办张手机卡和银行卡,再绑定开户行的U盾,就可以轻松赚到2000元,问他感不感兴趣,李某当即表示同意。于是,李某在朋友的介绍下主动联系了买家,在对方的指使下办理了一张新手机卡和两张银行卡,并将卡交给对方,对方按约定支付了2000元报酬。
宝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在对近期发生的电信诈骗案件进行梳理研判时发现,李某账户异常,短期内产生巨额流水。经初查发现,李某今年29岁,无固定职业,平时在宝丰县城打零工谋生。公安机关经对李某展开进一步调查,并对其银行账户进行追查,其名下两张银行卡账户中的涉案金额达500多万元。随后,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
(摘自《法治日报》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