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祥虎
(黑龙江省东风监狱,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0)
随着医学的发展和人们对健康水平要求的提高,功能性消化不良(functional dyspepsia,FD)越来越受到关注。目前较公认的诊断标准或特点主要有:不适的消化道症状持续性或反复发作,如上腹(餐前或餐后)疼痛(钝痛、胀痛等)、厌食、恶心等。距统计,全球的功能性消化不良的患者在人群中占19%~41%,平均32%;国内数据表明为18%~45%[1],每3人中有一人就患有此类疾病,大量该病患者花费大量时间以及金钱,占用有限的医疗资源去行多项检查进行器质性病变的排除,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医疗资源的浪费[2]。
服刑人员是由于触犯法律规定经过人民法院宣判后投入到看守所或者在监狱的人员,情况特殊,人员出现心理、生理等多方面问题。如精神心理障碍[3,4]和如高血压、结核等生理疾病[5,6]。本研究通过搜集黑龙江省某监区的服刑人员的综合信息,对该监区服刑人员功能性消化不良的情况进行深入了解,探求其相关影响因素,为监狱管理工作及服刑人员的健康状况提供一定的思路和方法。
选取黑龙江省某监区2015-01-01~2017-12-31入狱的服刑人员,按入狱顺序编号,选双号人员进行资料搜集。采集信息包括(本监区服刑人员均为男性):姓名、年龄、民族、籍贯、受教育程度、入狱前工作性质(企业、事业、公务员等)近10年居住地点(本省、外省)、服刑时间、因何入狱、烟酒嗜好、饮食倾向、睡眠情况、腹部(尤其是上腹部)不适情况、家族史、疾病史等。
1.2 研究方法
通过对所选服刑人员基本资料所体现的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和回顾性分析,建立Excel数据表,采用SPSS19.0 统计软件进行单因素和多因素统计学分析。
单因素分析采用χ2检验,多因素采用 logistic 回归分析方法,检验水准取 α = 0. 05。logistic 回归分析以总有无功能性消化不良表现为因变量Y(有=1,无=2),以年龄(X1、 ≤30岁=1、31~50岁=2、≥51岁=3)、籍贯或近10年居住地点(X2,本省=1、外省=2)、受教育程度(X3,初中及以下=1、高中、中专高职技工校=2、 大专以上=3)、入狱前工作(X4,公务员或文职=1、工人=2、农民=3、无业=4、其他=5)、服刑时间(X5,3年以下=1、4~10年=2、11年以上=3)、因何入狱(X6,勒索、诈骗、隐瞒、窝藏=1 抢劫、强奸、杀人、纵火、破坏电力等=2 贩毒、滥伐林木、开设赌场、组织淫秽表演等=3 行贿、受贿、信用卡犯罪=4 其他=5)、入狱前烟酒嗜好(X7,每天吸烟或饮酒=1、每周>3次=2、每周<3次=3、从不=4)、睡眠情况(X8,每周晚上起夜次数:<2次=1、3~7次=2、>8次即有时候每晚起夜2次或以上=3)、焦虑表现(X9,每天都有=1、每周3次以上=2每周少于3次=3 从不=4)、家族史(X10,有=1、无=2)。
采用SPSS19.0 统计软件进行单因素和多因素统计学分析。单因素分析采用χ2检验,多因素采用 logistic 回归分析方法,检验水准取α= 0.05(P<0.05)。
本研究中搜集了黑龙江省某监区2017~2019 年间入狱男性服刑人员(本监区服刑人员全部为男性),按次序取4及4的倍数序号的人员信息,累计237例,年龄19~78岁,平均(49.10 ±15.81)岁。有功能性消化不良表现的占62.45%(148/237)。本研究群体中51岁以上占61.60%(146/237),本省居多占80.17%(190/237);多数为初中及以下学历57.81%(137/237);入狱前以“其他”情况居多,占54.85%(130/237);服刑时间4~10年居多63.71%(151/237);入狱原因以勒索、诈骗、窝藏居多55.27%(131/237),每天都吸烟或饮酒的情况较多占58.65%(139/237);每周起夜次数为3~7次居多45.15%(107/237),焦虑表现较多,每周都有或3次及以上的情况分别为26.16%(62/237)和36.71%(87/237),合计62.87%(149/237);有无家族史比例略接近,分别为45.15%和54.85%。经χ2验,除籍贯一项(P>0.05)他各项数值差异的显著性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将χ2检验具有统计学意义结果的数值进行Logistic分析,见表1。
表1 本监区服刑人员功能性消化不良影响因素的多因素分析结果
教育程度、服刑时间、入院原因、烟酒嗜好和家族史是本监区服刑人员功能性消化不良表现的影响因素,其中,教育程度和入狱原因的偏回归系数较大,为主要影响因素,分别为-1.027和-1.352,二者 Exp(B)<1,且为负相关。即教育程度低、因勒索、诈骗、掩饰隐瞒、窝藏而入狱的服刑人员患有功能性消化不良的情况可能性大,而服刑时间、烟酒嗜好和家族史呈正相关,提示:服刑时间长、从不吸烟或饮酒、没有家族史的服刑人员有功能性消化不良的倾向。
本研究选取了237例本监区的服刑人员,通过单因素分析,服刑人员的年龄、受教育程度、入狱前工作、服刑时间、入狱原因、烟酒嗜好、睡眠情况和家族史的不同,服刑人员在功能性消化不良表现的有无方面有所不同(P<0.05)。说明本监区服刑人员的功能性消化不良不良可能受多种原因影响,与郑洪明等人的研究有相近之处[7]。
通过多因素分析),可见:本监区服刑人员功能性消化不良表现的影响因素与教育程度、服刑时间、入院原因、烟酒嗜好和家族史有关。而教育程度低、因勒索、诈骗、掩饰隐瞒、窝藏而入狱的服刑人员可能性大。分析认为,教育程度低,对身体出现的不舒服等情况时候,可能是由于以往缺少足够的知识积累,同时又缺乏主动通过书籍、网络获得相关知识的能力,故而容易出现过度的担心[9,10],且受教育程度低,容易导致头脑中对客观事物的认识粗浅、苍白[11],进而直接将一些常见而普通的身体不适与重病恶病简单关联,加重症状、增加思想负担。因勒索、诈骗、掩饰隐瞒、窝藏而入狱的服刑人员都具有较强的主观故意趋势,而且对暴力、体力要求较低。这样的服刑人员,相对有一定的独立思考能力,可以通过说教劝导,通过健康教育、理论指导等途径来改善[12]。
多因素分析还提示:服刑时间、烟酒嗜好和家族史呈正相关,即服刑时间长、从不吸烟或饮酒、没有家族史的服刑人员有功能性消化不良的倾向。相对而言,服刑时间长的人员的心理压力要较大,容易产生不良情绪,进而影响功能性消化不良的出现和治疗[13]。在管芳等人的研究中发现,患有慢性病者戒烟率高于未患病者,患者得病后会促进戒烟行为[14],说明大众对吸烟的危害还是有一定程度的了解。而因此,不吸烟或者没有家族史的服刑人员也容易出现心理落差:我不吸烟,我家里没有人得病,为什么我得了某某病,从而增加心理负担,需要我们加以关注,加强对服刑人员心理的多方位了解[15]。注意加强心理疏导,通过对情绪的有利调节,达到最好的治疗目的,这对于许多疾病,尤其是功能性消化不良必将有更好的疗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