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专项与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财务验收审计的异同

2021-05-25 08:53
现代营销·经营版 2021年5期
关键词:列支调剂核算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 100070)

一、比较的意义

一些单位由于科研能力突出,会同时承担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项目(课题),对于首次承接其中一类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单位,很可能存在疑问:重大专项与重点研发计划审计时依据的政策有何不同?财务验收审计侧重点有何不同?财务收支上各有哪些风险点?还有对于一些单位关心的问题,两类项目(课题)的处理方法是否相同?本文试图从财务验收审计的角度整理以上问题的答案,希望给这类单位一些参考。

二、审计依据政策文件

(一)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1.科技部 发改委 财政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国科发专〔2017〕145号)

2.财政部 科技部 发改委《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74号)

3.科技部 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管理改革激发创新活力确保完成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既定目标的十项措施的通知》(国科发重〔2018〕315号)

4.财政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财科教〔2017〕75号)

5.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项目(课题)财务验收指标

(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1.科技部 财政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字〔2017〕152号)

2.财政部 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113号)

3.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国科发资〔2017〕261号)

4.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科发字〔2019〕45号

5.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国科办字〔2018〕107号

6.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专家课题资金评议打分表

三、相同之处

(一)不得通过财务验收的情形

重大专项与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不得通过财务验收的情形相同。以作者有限的外部审计经验,重大专项与重点研发计划的参与单位中比较容易出现的问题是“未对专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对于高校、科研院所,该问题并不突出。问题一般出现在公司,比较容易出现未单独核算或单独核算不规范的情况。所谓单独核算,是在财务系统中既要对不同来源的资金(即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自筹资金、其他来源资金)分别核算,又要对同一单位承担的不同课题或任务分别核算。

单独核算通常有两种方法:1.设置项目辅助核算;2.设置项目明细科目。推荐使用第一种方法。仅在摘要中注明是不可以的,单独设置账套、未纳入单位统一管理也是不允许的。若没有做到单独核算,则需要进行整改,即调账。由于未单独核算而进行整改的调账不属于“临近任务结束为增加执行率大规模调账”的情况。

(二)支出的范围

重大专项与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在支出的范围方面规定基本相同,各类支出科目常见的高风险问题如下。

1.设备费

(1)列支未列入预算的电脑、打印机等通用设备及其维修费用;

(2)列支属于承担单位自有仪器设备的租赁费用;

(3)未提供完整的设备购置合同及验收入库手续;

(4)当试制设备为过程产品时,发生的相关成本(含直接相关的小型仪器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加工费、燃料动力费等)未列入“试制设备费”科目。

2.材料费

(1)列支通用办公耗材,如U盘、打印纸、硒鼓、墨盒等费用;

(2)大额材料供应单位的经营范围、资质、合同、发票不符合要求;

(3)虚构材料支出。

3.测试化验加工费

(1)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

(2)委托不具备相关业务资质、能力或经营范围不符的单位开展测试化验加工任务;

(3)以测试化验加工费的名义转包科研任务。

4.燃料动力费

(1)列支或分摊承担单位日常运行的水、电、气、暖等支出(应从计提的间接费用——科研发展基金中列支);

(2)分摊依据不充分、测算方法不合理的支出;

(3)列支私家车燃油费。

5.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1)列支与本项目无关的专利年费、版面费、论文润色费等费用;

(2)列支通用性操作系统、办公软件等非专用软件费用;

(3)列支日常办公用途的固定电话和手机通讯费、网络费、电话充值卡等费用;

(4)项目(课题)任务目标为软件开发,以定制或者购买软件的形式将任务外包。

6.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费

(1)列支与项目(课题)无关的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费,如研究生出国联合培养费;

(2)虚构会议事项,或通过提供虚假参会人员名单、伪造参会人员签字等方式报销会议费;

(3)列支举办会议邀请专家发生的专家咨询费(应从专家咨询费科目列支);

(4)列支旅游费、景点门票等个人消费支出。

7.劳务费

(1)虚构人员名单,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

(2)列支与项目研究无关的支出,如毕业论文答辩费、研究生奖学金、保健津贴等;

(3)变相列支(如以访问学者名义)或直接列支课题组成员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

(4)科研绩效费(应从计提的间接费用-科研绩效中列支);

(5)专家咨询费发放给专业机构人员。(专业机构人员辅导单位支出属于义务)。

8.其他支出

(1)列支与项目无关的费用,如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及招待费、礼品费或其他个人家庭消费等支出;

(2)与前述预算科目的支出内容重复列支;

(3)列支财务咨询业务发生的费用。

(三)结余资金

重大专项与重点研发计划关于结余资金的处理办法一致:对于项目(课题)结余资金(不含审计、年度监督评估等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资金),项目(课题)完成任务目标并一次性通过验收,且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的,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承担单位使用,2年内(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结余资金未使用完的,按规定原渠道收回;未通过财务验收或整改后通过财务验收的课题,或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由专业机构收回,统筹用于重点专项后续支出。

(四)预算调剂

重大专项与重点研发计划关于预算调剂的规定相同。

1.项目预算总额调剂,项目预算总额不变、课题间预算调剂,课题预算总额不变、课题参与单位之间预算调剂以及增减参与单位的,由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或课题承担单位逐级向专业机构提出申请,专业机构审核评估后,按有关规定批准。

2.直接费用中设备费预算总额一般不予调增,确需调增的应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审批;设备费预算总额调减、设备费内部预算结构调整、拟购置设备的明细发生变化,以及其他科目的预算调剂权下放给承担单位。直接费用实行分类总额控制,其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科目在实施中按一类管理;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其他支出等四个科目在实施中按一类管理。两类之间的预算调剂应履行承担单位内部审批程序;同一类预算额度内,承担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批或授权课题负责人自行调剂使用;承担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管理制度,及时为科研人员办理预算调剂手续;相关管理制度由单位主管部门报项目管理部门备案。”

3.课题间接费用预算总额不得调增,经课题承担单位与课题负责人协商一致后,可以调减用于直接费用。”即在预算总额不变的前提下,设备费、间接费用不调增(可调减),其他科目间的预算可任意调剂,本单位审批即可。

四、不同之处

(一)验收指标与分值

重大专项与重点研发计划相比,财务验收指标更多,各指标所占分值不同,具体如下。

(二)审计系统

重大专项与重点研发计划审计使用的验收系统不一致。重大专项须填报“民口重大专项财务审计系统”,而重点研发计划填报的系统是科技部“结题审计上传系统”。

(三)验收需要提供的审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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