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民要术》的盐史信息考探

2021-05-24 12:55刘志国徐旺生
中国科技史杂志 2021年1期
关键词:食盐

刘志国 徐旺生

(1. 潍坊科技学院农圣文化研究中心,寿光 262700; 2. 中国农业博物馆,北京 100025)

盐不仅是“百味之祖”,更是生命体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人久不食盐,或可致无力肿胀而死(1)《北史·王思政传》载:北魏时,王思政八千士卒被围颍川既久,因“城中无盐,肿死者十六七,及城陷之日,存者才三千人”。参见李延寿《北史》,中华书局,1974年,第 2207页。,所谓“十口之家,十人食盐,百口之家,百人食盐”(2)语出《管子·海王》。参见房玄龄注、刘绩补注、刘晓艺校点《管子注释》,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421页。,盖因于此。故而人类文明的进程与人类寻找食盐的进程是相伴而生的,或者可以说文明可能伴随对盐的利用范围而展开,因为人必须解决盐的供应,尽管不见诸史料。自然界中盐之蕴藏并不缺乏,但是分布不均匀,多局限于某一地,基于其人所必需,所以古代关于盐的贸易,长途贩运比较发达。盐利甚大,盐铁并称,故以国家专营为主。就盐之所取,有近海之地、滨河之边,靠湖泽临井泉,皆可有盐卤生成,更甚至有沧海桑田之变的古岩层中亦有盐的积存,但如何将其提取出来并制成可食用的食盐则是人类文明程度的体现。人类的食盐文明经历了一个从食用自然盐卤至食用提取后的粗盐再至精盐的漫长历史进程。古代从自然盐卤中提取的食盐因盐卤成分的不同,是多种多样的。《北户录》载:“盐有赤盐、紫盐、黑盐、青盐、黄盐,亦有如虎、如印、如伞、如石、如水精状者。”[1]然古代种类如此之多的盐,并不全然可食,如《南史》《宋书》中并载,魏太武至瓜洲,饷武陵王以9种盐(实列8种),曰:“此诸盐,各有宜。白盐是魏主所食。黑者疗腹胀气满,刮取六铢,以酒服之。胡盐疗目痛。柔盐不用食,疗马脊创。赤盐、驳盐、臭盐、马齿盐四种,并不中食。”[2]诸上各色盐种因产地不同,盐卤中所含杂质不一,加之古代粗放的煎晒成盐技术又不能完全剔除盐卤中的杂质,因此成盐之后,颜色各杂,形状各异,口味或淡或咸或甘或苦,或“不中食”。先前俊彦对盐史的诸多研究中,多注目于盐的生产、销售与盐法等环节,而对处于食盐终端的古代普通民众如何对食盐进行选择与处理,鲜有侧目。北魏贾思勰所著《齐民要术》则为我们探察南北朝时期古人对粗盐的选择使用及提纯处理等盐史信息,提供了很好的佐证史料。

1 《齐民要术》中盐的使用

《齐民要术》被称为“中国农业百科全书”,内容涉及广泛,皆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对于盐的使用处理,除有“常满盐、花盐”专篇记述外,散见于全书尚有70余处。使用用途可粗分为以下9类,见表1。

表1 《齐民要术》食盐用途分类表

《齐民要术》所有关于盐的使用记载,有引自前代文献,也有作者个人的新发现,说明早在1500年前,人们对盐的作用已有非常细致的了解。盐不光可调味,还具有很强的杀菌消毒功能,已被广泛运用于控制发酵、蔬果保存、作物种植、畜病治疗、有害病菌的清除。“杀茧缲丝”与“赤米令白”的使用记载,则是古人对盐物理化学性能上的经验总结。有研究指出:用盐杀茧,除了有防止蚕蛹腐烂的作用外,食盐融化后,溶液还有徐徐溶解丝胶的作用,而且与日晒杀茧法相比,易于缫丝是事实[3]。这些实践经验虽不能与现代科学技术相提并论,但亦不妨视为最早工业用途的启蒙。此外,用盐喂养牲畜可令其增肥的发现,也足令人钦叹古人之智慧。有研究表明,食盐中的钠能具有“维持家畜血液和组织液的酸碱平衡,调节正常渗透压的稳定,还能刺激唾液的分泌”和促进食欲的科学机理[4]。尽管这是《齐民要术》引自前代的,但也可以说得到了贾思勰的认可。总而言之,《齐民要术》中对盐的用途,其认识集当时之大成。

2 《齐民要术》对盐的选择与处理

《齐民要术》成书时间与“魏主饷武陵王以九种盐”史实时代相近,但对盐的记载却并未有九种之多,仅多处提及白盐与黄盐。曰黄盐盐汁苦,用盐必用白盐。这反映出彼时百姓获取的盐多为常见食盐,但质量参差,且大多是杂质较多的土盐,仍需要进一步加工处理才能食用。“白盐、黄盐”与“常满盐、花盐、印盐”的记载就很好地反映了这一问题。

2.1 白盐、黄盐的选择及产地问题推测

贾思勰在《齐民要术》中将盐多写为白盐,并屡陈黄盐不宜。如《制酱》中说:“盐色黄者发酱苦,盐若润湿令酱坏。”《作鱼酱法》:“白盐二斤,黄盐则苦。”《常满盐》:“若用黄盐、咸水者,盐汁则苦,是以必须白盐、甘水。”由此观之,白盐与黄盐在北朝时皆常见。关于黄盐的文献记载不多,北朝之前最早应记于晋司马彪《续汉书》:天竺国产黑盐、黄盐(3)《续汉书》晋司马彪著,已佚,(清)汪文台有辑本。(清)陈元龙《格致镜原》卷二三三《饮食类·盐》引载:“《续汉书》:‘天竺国在月氏东南数千里,其国有黑盐、黄盐。和帝时数遣人贡献,后西域反畔乃绝。’”参见(清)陈元龙《格致镜原》,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另参见:(明)郎锳《七修类稿》卷四十三《事物类》,文渊阁《四库全书》本;(明)徐英秋《玉芝堂谈荟》卷二十四“红盐池”条,文渊阁《四库全书》本;(明)严从简撰,余思黎点校《殊域周咨录》,中华书局,2000年,第 482页。。南朝梁人陶弘景在《本草经集注》中云:“今有东海、北海供京都及西川南江用……此间东海盐、官盐白,草粒细。北海盐黄,草粒大。以作鱼鲊及咸菹,乃言北海胜。”[5]南北朝之后,见载于唐段公路《北户录》(前文已引),崔龟图注曰:“黄盐,安西城(4)唐南诏置,即今缅甸克钦邦孟珙。为从南诏通天竺正西一道的重要城邑。北涧中有色如芜菁华者,成之自然,国之宝也。”[6]另有收入晚唐丹药书《丹方鉴源》《太古土兑经》的新罗黄盐[7]。明王肯堂《证治准绳》引《仙人水鉴》载:“独治干疳方。天灵盖、生鳖甲、波斯青黛、黄盐,以上各一分。陶隐居云,北海黄盐草粒粗,以作鱼鲜及咸菹。”[8]余无所见。

以上可见黄盐产地:一类是产于异域的天竺、新罗等地,应多为异域向朝廷纳贡而来,并非常见;二即产于陶弘景所云域内之“北海黄盐”。从《齐民要术》中屡将黄盐、白盐并提可推测,黄盐可能为白盐中颜色泛黄而质劣者,但亦应是民众易获常食之盐,而其产地可能与作者生活地域有极大的关联。

贾思勰是北魏时益都人,即今山东寿光人([9],页80—88)。《汉书·地理志》中说北海郡“寿光,有盐官”[10]。民国宋宪章《寿光县志》考证:“汉景帝二年,于青州置北海郡,置寿光县属焉。故城在今治东北二十里,俗曰‘牟城’,有盐官。”[11]也就是说,贾氏故里寿光即属陶弘景所云北海之地,西汉时已置“盐官”。《晋书》卷一百二十七《慕容德载记》载:“置盐官于乌常泽,以广军国之用。”“乌常泽”又谓“乌常泛”,即于钦《齐乘》中所云,巨洋水经寿光县东北,“由黑冢泊入海。黑冢泊,《述征记》谓之乌常泛”[12]。在今山东寿光市东北五十里近海处。2003—2008年,寿光双王城盐业遗址群被先后考古发掘,“发现古遗址89处,其中龙山文化中期遗址3处,商代至西周初期遗址76处,东周时期遗址4处,宋元时期遗址6处。是渤海南岸地区目前所发现的规模最大的商周时期盐业遗址群”[13]。上述考古发现的盐业遗址则说明寿光的盐业生产历史最早起自新石器时代晚期的龙山文化,直至宋元。元以降,寿光的盐业生产更为官方所重视。元初,由朝廷在寿光置官台盐场,直至民国期间,其盐场面积与盐产量均处于山东各大盐场前列[14]。现代,寿光的原盐产量在全国原盐生产中仍占据重要地位。此上皆表明,贾思勰所居住生活过的寿光自古以来就是盐业生产重地。因此也可大胆推断,《齐民要术》中反复提及的黄盐、白盐,很可能即产于贾氏故里的北海之盐。但需注意的是,《齐民要术》显示北朝时盐的质地与纯度显然不尽如人意,如黄盐虽可作咸菹腌鱼之用,但较之白盐纯度低而味苦,而白盐在作酱、调味等直接食用时,亦需用“常满盐”“花盐、印盐”的方法进行处理。

2.2 “常满盐”“花盐、印盐”制法及意义

“常满盐”制法,是在庭中石上置一大瓮,内装满白盐,再灌上淡水,直至盐上有清水游离。用时只需舀出盐上游离的清水,煎煮即可成盐。瓮中舀出多少盐水后,再复用多少淡水添满,因此称之为“常满盐”。但此法强调不能使用黄盐、咸水,否则盐汁发苦。

“花盐、印盐”要在五六月,天气干旱的时候来做。先将一斗盐融于两斗水中,然后复投盐直至不再溶解。撇去盐汁中轻浮的灰尘,过滤掉沉淀在底部的沙土后,再将清汁倒在一个洁净的容器中,待日好无风尘时,将盐汁放在太阳下曝晒,便会有盐浮出。浮在水面之盐随即撇出,即称为“花盐”,色白而形似钟乳石粉。如果花盐久不接取,就会沉到水底,聚成豆粒大小正方体如古代官印形状的结晶“印盐”,珂白如雪而味美(5)文中“常满盐”“花盐、印盐”制法,系据《齐民要术》常满盐、花盐篇的记载整理。原文参见缪启愉、缪桂龙《〈齐民要术〉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第 462页。。

《齐民要术》“常满盐”与“花盐、印盐”法,是北朝时民众对所获食盐在食用前通过二次加工来获得精制食盐的技术,是古代文献记载中对粗盐提纯技术的最早记录,其技术意义已可与现代实验室中粗盐的物理提纯相媲美。有学者提出,“常满盐”与“花盐、印盐”法是在承袭传统制盐法基础上的“新式制盐法”,并认为这一在北朝时较为普及的“独具北朝特色的食盐生产技术似并未被后世所普及、推广”,因为除《齐民要术》外,传世文献均无相关记载[15]。笔者认为这一考论并不十分准确。其一,实际至明代时,李时珍《本草纲目》中亦有类似但简约的记载:“凡盐,人多以矾、消、灰、石之类杂之。入药须以水化,澄去脚滓,煎炼白色,乃良。”[16]也就是说,最迟在南北朝时,古人就已经掌握了通过食盐溶解、制取饱和盐溶液、物理沉淀、过滤和食盐结晶相结合的方法,去除掉粗盐中的大部分杂质,得到精制食盐,并为后世民众所广泛使用。其二,“常满盐”与“花盐、印盐”法实则是对中国古代“煎法成盐”与“晒法成盐”两种制盐技术的缩影还原。将粗盐溶于水中,制取饱和盐水,实际是食盐生产过程中制取浓缩卤水经验总结的科学理论投射,反映了古人对饱和盐溶液是盐结晶临界点科学理论的掌握,这也是食盐生产的根本原理。其三,通过二法比较可知,“常满盐”使用的是煎煮法成盐,此法优势是效率高、损耗少、不受天气限制、常年可用,但缺点是需炭火人力,故成本高。“花印、印盐”则反之,晒盐法不费炭火人力,制盐成本低、品质高、易存储,但缺点是受天气限制,一年仅五六月旱时可作,又过滤后一石盐仅复得八斗,略有损耗。此二法优劣之比较,正是古人在食盐大面积生产中对煎、晒之法取舍的原因。故大规模食盐生产中对煎、晒法的弃择,亦多是因地制宜的取舍,并非完全是技术的优劣与出现时间的先后。清代《山东盐法志》卷六《灶籍》载“煎晒盐法”中,对二法之比较取舍亦有深刻描绘,兹证前述,移录于下。

东海取盐之法二:负海近者,晒以池,厥形颗,厥品中,是为盬盐;其远而不宜池者,利用煎,煎以盘,厥形散,厥品上,是谓末盐。煎盐之法……费菹薪……一伏火可煎六盘盐,盘几百斛,足克两引有奇……;晒盐之法……所少便者,池用砖石,不费灶火,注卤晒之自能成盐,然少阴晦则人力无所施,其视煎者亦互有得失也。又晒盐之场池深而盐沉,凡取盐者,冬夏皆裸,阴寒下中,往往痿痹。故煎盐之户多盲,目燃于火也,晒盐之户多跛,骨柔于咸也。[17]

3 北朝魏时期盐的名称、产地、盐法及对《齐民要术》盐史信息表达的影响

贾思勰大致生活于北魏至东魏的490—560年之间,《齐民要术》大致成书于515—544年([9],页1—10、20—38)。因此,梳理北魏与东西魏时期及以前历史文献中涉及盐的名称、种类、产地及盐法信息,可以更好地理解《齐民要术》对此历史时期盐史信息记载与表达的特征。

3.1 北朝魏时期盐的名称、种类与主要产地初探

古代对盐的称呼多样,清代宫梦仁在《读书纪数略》中按不同的历史时代对此略有总结,称《北史》9种盐(实列10种):“白盐、食盐、黑盐、青盐、戎盐、赤盐、驳盐、臭盐、马齿盐,又安息国出五色盐。”后周4种盐(《隋志》):“散盐煮海以成之,盬盐引池以化之,形盐掘地以出之,饴盐于戎以取之。”宋盐4种:“一曰末盐,海盐也;其次颗盐,解州及晋綘潞泽所出;又次井盐,凿井取之;又次崖盐,生土崖之间。”(6)参见(清)宫梦仁《读书纪数略》第三十七卷,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033册,第 0550d页。于上所计,盐名18种,但远未详尽。据笔者文献索引,至少尚有“绛盐、桃花盐、紫盐、黄盐、伞子盐、虎盐、枕盐、苦盐、大盐、解盐、胡盐、柔盐、寒盐、监盐、君王盐、阴土盐、秃登盐、光明盐”等18种不止。如此繁多的盐名源于古人对盐分类的粗犷认识,是杂合了颜色、形态、产地、口味、使用功能、生产技术等多种不一的分类方法所致。

《读书纪数略》对盐名的记载,反映的是盐在不同历史时期名称分类上的变化,同时也是不同历史朝代因辖境不同导致盐主产地不同的反映。以下主要对其所载与《齐民要术》年代相近的《北史》9种盐名称作粗略探析。《北史》9种盐(实列10种)实出于《魏书·李孝伯传》,但“安息国五色盐”非《魏书》所记,为《北史》所补充,其事在隋炀帝即位后,遣使西域安息国所得,非在9种盐之内。前文已引《宋书》《南史》并载“魏太武帝饷武陵王以九种盐”,但实列仅8种,无“食盐”一说。再见《魏书》文:

世祖又遣赐义恭、骏等氈各一领,盐各九种,并胡豉。孝伯曰:“有后诏:‘凡此诸盐,各有所宜。白盐食盐,主上自食;黑盐治腹胀气满,末之六铢,以酒而服;胡盐治目痛;戎盐治诸疮;赤盐、驳盐、臭盐、马齿盐四种,并非食盐。”([18],页1170)

从上文看,若9种之数无差,“食盐”当为其一,但不详具体所指。似可理解为与白盐类而质色稍差的食用粗盐,如此,白盐应为精盐,但“主上”既有白精盐可食,又何需再食质次的“粗食盐”?且与文末 “食盐”词义亦相龉龃。再结合《宋书》《南史》中云9种盐却仅列8种观之,又似应理解为:白盐即食盐,食盐即白盐。疑窦略析于下。

北魏作为统一中国北方地区的少数民族政权,在世祖太武帝时期(424—428)虽已占据中国北方大部分地区,但南仅至陕西、河南一带,未及巴蜀,东未至青州(今山东大部地区),故盐主要以内陆池盐为主,海盐辅之,未涉及巴蜀之井盐。池盐产地主要集中在今山西运城的解池与河北邯郸等地,盐白粒大,故又有“大盐、颗盐、解盐、印盐”等谓,其他如陕西西安、旬邑,内蒙古五原、凉城,甘肃张掖、陇西等地也有产出[19]。海盐亦有产出,但彼时产地仅有冀州之渤海郡(今河北黄骅沿海地区)在疆域内,故不占主要地位。469年,北魏夺取青州后,海盐生产开始受到政府重视,“于沧、瀛、幽、青四州之境,傍海煮盐……军国所资,得以周赡矣”([18],页2866)。海盐逐渐成为北魏及东魏的重要食盐来源。

按《读史方舆纪要》引《宋志》释:盐之类有二。引池而化者,《周官》所谓盬盐也,俗曰颗盐;煮海、煮井、煮硷而成者,《周官》所谓散盐也,亦曰末盐[20]。这反映出,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池盐曾以自然形成或日晒形成为主,盐颗粒大,而海盐则以煎煮成盐为主,形状散末。当然“池晒海煎”并不绝对,如东魏时已在池盐产地邯郸“置灶”,说明池盐生产亦有煎法,前文所引《山东盐法志》文,亦说明海盐煎晒两法皆有之。“晒”与“煎煮”的不同制盐方法,会导致盐的外型有所差异,“池、海、井”的不同产地来源,也使盐在色泽、口味上有所差别。但盐之味美可食者大抵以白色为主,故上文“白盐、食盐”当理解为“白盐即食盐”,即可以直接食用的盐。其余黑、赤、驳、青四盐及马齿盐、臭盐是按颜色、形状、气味的分类区分。黑盐,前文已引《续汉书》云,产于天竺。赤盐,《魏书》载,高昌出赤盐,即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另载,土伽色尼国出赤盐,在今中亚地区([18],页2243、2272)。驳盐,按《字源》释:驳 “本义为马毛色不纯,泛指颜色不纯。”可见,驳盐是类似《北史》“安息国五色盐”的杂色盐,具体产地,史料阙如。青盐,《水经注》载:“案《魏土地记》曰:(朔方)县有大盐池,其盐大而青白,名曰青盐。又名戎盐。”[21]朔方,即今内蒙古自治区杭锦旗;戎盐,按以上《水经注》所载,北魏时朔方所产之盐即称戎盐[7],《本草经集注》释,柔盐疑亦即此戎盐,后又渐与胡盐相混[5]。马齿盐、臭盐,《本草经集注》曰:“马齿即大盐”,知形如马齿,但产地未详。又曰:“今戎盐虏中(指北魏)甚有,从凉州来,芮芮河南使及北部胡客从敦煌来,亦得之,自是稀少尔。其形作块片,或如鸡鸭卵,或如菱米,色紫白,味不甚咸,口尝气臭,正如鸡子臭者言是真。”[5]可见,青盐、戎盐、胡盐、赤盐与黑盐、驳盐、马齿盐、臭盐,均指西北边疆地区或域外所产之盐,但产量稀少,多非食盐。

3.2 北魏至东魏的盐法制度

北魏初期盐法制度承于西晋。但北魏至东西两魏,盐法制度却因朝内政见不一,时禁时弛,随时而变,乃无常制。其盐法更罢有史可稽者见如下。

《魏书·食货志》载:

河东郡有盐池,旧立官司以收税利,是时罢之,而民有富强者专擅其用,贫弱者不得资益。延兴末,复立监司,量其贵贱,节其赋入,于是公私兼利。([18],页2862)

由上可见,北魏初在河东盐池曾设有盐司收税,但至延兴末年(476),已几经废弛,详细始迄史载阙如。476年,又复立监司,对河东盐池重新加以管控,依盐价贵贱抽取税赋。其后盐禁制度屡见兴废:

太和二十年(496)十二月:“乙丑,开盐池之禁,与民共之。”([18],页180)

宣武景明四年(503)秋七月:“庚午,诏还收盐池利以入公。”([18],页196)

正始三年(506)夏四月:“乙未,诏罢盐池禁。”([18],页202)

神龟初年(518):“复置监官以监检焉。”([18],页2866)

普泰元年(531):“其税市及税盐之官,可悉废之。”([18],页274)

少数民族政权统治背景下深层次的社会矛盾是北魏盐禁制度反复的主要原因。松弛盐禁成为统治者调和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496年,孝文帝推行鲜卑民族汉化融合政策,为利于政策推行,开盐禁免盐税便成为笼络民心之举。孝文帝之后,北魏朝政更迭频繁,每有新皇登基,盐禁政策亦随之更立。而朝廷官员对盐禁态度的分歧,则是政策反复的另一重要原因。北魏反对盐禁政策的主要代表甄琛,曾上表宣武帝曰:“天子亦何患乎贫,而苟禁一池也……愿弛兹盐禁,使沛然远及,依《周礼》置川衡之法,使之监导而已。”甄琛的上表虽遭到彭城王元勰及兼尚书邢峦等人的严厉驳斥,斥其“坐谈则理高,行之则事阙”,但宣武帝仍然采纳了甄琛的建议,取消了盐禁,即506年之罢盐池之禁。北魏屡罢盐禁之举,却并未达成朝廷还利于民的初衷,盐池屡被豪强占据,“取与自由,贵贱任口”。故而,518年,太师、高阳王元雍,太傅、清河王元怿等又奏请“依先朝之诏,禁之为便”,“于是复置监官以监检焉”,但“其后更罢更立,以至于永熙”([18],页2862)。此间盐禁罢复时间可考者,唯527年,见于《魏书·长孙稚传》。

时薛凤贤反于正平,薛脩义屯聚河东,分据盐池,攻围蒲坂,东西连结,以应宝夤。稚乃据河东。时有诏废盐池税。([18],页648)

长孙稚是北魏极力主张实行盐禁政策的坚定代表,在平叛中甚至不惜违背皇帝诏令,“不先讨关贼而解河东”,并上表力陈“蒲坂一陷,没失盐池,三军口命,济赡理绝”,“辄符司监将尉还率所部,依常收税”。因此,527年曾有废盐池税的诏令,但并没有被执行。

534年,即永熙之后,北魏分裂为东魏与西魏。东、西两魏的盐业政策皆由之前的征税制改为官营专卖制。特别是东魏,盐业生产的重点开始由池盐转向海盐,其盐禁政策也不再是单纯的池禁。池、海之盐,皆收于官。见于《魏书·食货志》。

自迁邺后,于沧、瀛、幽、青四州之境,傍海煮盐。沧州置灶一千四百八十四,瀛州置灶四百五十二,幽州置灶一百八十,青州置灶五百四十六,又于邯郸置灶四,计终岁合收盐二十万九千七百二斛四升。军国所资,得以周赡矣。([18],页2866)

东魏的食盐官营专卖政策自此稳定,并持续至北齐和隋初。

3.3 《齐民要术》盐史信息表达特征的历史影响分析

北魏的盐法制度总体实行征税制,但却处于混乱反复的状态,有盐禁与无盐禁时间各半,且主要为河东池禁,未涉及海盐。534年至560年的东魏,则一直实行稳定的官营专卖制,盐禁趋紧,海盐、池盐并受重视,并逐渐向海盐转换。从《齐民要术》的著述时间来看,应经历了民产民营官税制与官营专卖制两个阶段,其间亦有短暂的无盐禁时期。《齐民要术》中“花盐、印盐”法,虽然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制盐,但却有私人煮盐的意味,这应是盐禁松弛的表现。盐禁的松弛,对民间制盐技术的发展应有一定的促进意义,反言之,这种民间精盐制取技术只有在盐禁松弛的时期才更易于产生。至于《齐民要术》中仅有白盐、黄盐的记载,则与各种盐的用途和产地有关。白盐、黄盐常见于贾氏故里,自然会见载于书中,而《魏书》中所列9种盐除“白盐”外,多产于边疆或域外,不能食用且非常见,故不见载,亦在常理之中。

4 小结

《齐民要术》中留存的北朝时期民众对食盐使用、选择以及食盐精制处理等大量史料信息,表达的特征与北朝魏时期的盐法制度、盐业产地等影响不无关联。其“常满盐”与“花盐、印盐法”记载则提示我们,至少在南北朝时期,“煎、晒”两种制盐技术已经非常成熟,并被广泛应用。其留存的盐史信息,也为我们管窥南北朝时期北方的食盐产地、生产技术与盐法制度等提供了很好的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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