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维特之烦恼》的“双包案”

2021-05-23 23:03咸立强
博览群书 2021年4期
关键词:装帧郭沫若图书

1921年6月8日,几个正在日本留学的大学生在日本东京成立了创造社,随后开启了中国现代文坛上属于创造社的“狂飙突进”时代。

创造社是最有组织,也是最为神奇的现代文学社团。从1921年6月到1929年2月,创造社同人总是能够敏锐地把握住时代发展的脉搏,通过文学创作、文学批评等数次引领了现代文坛乃至整个时代的潮流。《凤凰涅槃》代表的民族复兴梦,《少年维特之烦恼》的译介开启的浪漫主义风潮,《创造周报》对现代文学批评空间的拓展……不同的人总是能够从创造社身上看到自己想要看到的一面,共产党人看到的则是坚决投身革命的一群志士仁人。在中国革命最危险的时刻,一度醉心于为艺术而艺术的创造社同人毫不犹豫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投身中国革命九死未悔。他们没有打壕堑战,没有恋栈于自己最擅长的文化与文学工作,在革命实践需要他们的时候,他们就走向了血与火的战场,犹如凤凰坚定地走向涅槃之火。今年,也是中国共产党百年诞辰,百年回望创造社,值得纪念的绝不仅仅是创造社留下的文学成就,更有作为共产党人留下的伟岸的身影。

——咸立强(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1935年,张静庐以知情者的身份谈到《少年维特之烦恼》的“双包案”:“上海新书市场里有一种双包案的书,那是郭沫若翻译的歌德名著《少年维特之烦恼》。”《双包案》是中国传统剧目,叙述包拯放粮回京,路遇黑鼠精。黑鼠精变成了包拯的模样,跟真包拯一起站在法堂之上,一时真假难辨,是为“双包”。后来,人们用“闹双包”形容不该重复出现的事情重复出现了,有人也将面目相似的书画作品称为“双包案”。

张静庐说《少年维特之烦恼》是一部“双包案的书”,指的是泰东图书局和创造社出版部先后出版发行郭沫若翻译的《少年维特之烦恼》。一部译著,在不同的出版社出版发行,这也是常有的事,“创造社丛书”大都存在着由泰东图书局和创造社同时印刷发行的情况。《雪莱诗选》也是一部“双包案的书”,泰东图书局1926年3月初版后,1927年4月还曾重新排印,故而泰东图书局出版的《雪莱诗选》版权页既有1926年3月初版,亦有1927年4月初版。后者至1930年6月也出了五版,印数为9001—11000册,印数不菲。为何张静庐不谈《雪莱诗选》,不提其他著译,只讲《少年维特之烦恼》?原因便是这部译著的销路最好。张静庐回忆说:与郭沫若等创造社同人合作出版《创造》季刊、《创造周报》时期的泰东图书局,书和杂志的销路都“不十分好”,“不能赚钱”,出版者和译者也就没有“再论稿费计版税”,“不料自十四年起,新书的销路大好特好,创造社小伙计周全平,却又在那时候,竖起创造社出版部的牌子,一时无书可印,于是乎就将找老板绑出辕门,宣布罪状开了头刀。订正本的《少年维特之烦恼》,就做了创造社出版部的第一部书了。因为不是这么来一下,这本书就要发生了版权问题哩”。在张静庐看来,“双包案”的出现,都是利益闹的。郭译《少年维特之烦恼》虽然问世后便热销,但是新书业整体形势不好,那时候创造社没有另立山头的打算,也就没有版税版权等问题。等到“新书的销路大好特好”,创造社同人有意自办出版,又有能干的小伙计周全平加入,于是就有了争夺《少年维特之烦恼》版权之事。

郭沫若与泰东图书局合作时,张静庐就是泰东图书局内重要的职员,为郭沫若的《女神》等书籍的出版印刷跑腿的,就是张静庐。他说创造社出版部成立后“一时无书可印”,所以要想办法收回《少年维特之烦恼》,应与事实相去不远。创造社出版部营业部正式开门营业之前,已将《洪水》第1卷第10-11期合刊号收回自印,出版日期为1926年2月5日。该期《洪水》扉页上有《创造社出版部启事》,宣告同时排印四种丛书:创造社丛书、创造社作品分类汇刊、落叶丛书、白鸥丛书,声明“已开始排印”的书目有:《少年维特之烦恼》《小说选(第一集)》《诗选(第一集)》《落叶》《白鸥》,“以上已印各书在三月内可陆续出版”。但是,在1926年3月1日出版的《洪水》底封上,又有一份“创造社出版部三月内出版之新书”的广告,其中只有三种书目,分别是“落叶丛书第一种”的《落叶》、“创造社丛书”的《少年维特之烦恼》、“创造社小说选第一种”的《木犀》。对照前后两期《洪水》,可知第1卷第10-11期合刊号上的广告只是出版计划,并没有真正“已开始排印”。《洪水》第2卷第13期刊登的广告上,早就宣告“已开始排印”的《少年维特之烦恼》才终于给了读者们一个较为具体的出版时间:“四月上旬可出”。实际上该书并没有在四月上旬出版问世。1926年6月4日,郭沫若在广州的珠江边上写完了《少年维特之烦恼增订本后序》,证明增订本根本不可能在此之前出版问世。在长达四个月的时间里,创造社出版部在广告中一直宣扬要出版的且真正有价值的,就是《少年维特之烦恼》。周全平说:“这次《少年维特》的改排,对于我们的出版部实在有一个很重要的意义;说得更明白一些时,出版部成立的动机便根于《少年维特》的改排。”周全平的话无形中也为张静庐的说法提供了佐证。

周全平屡屡谈到《少年维特之烦恼》的“改排”,也就是以新的纸型重新出版发行,主要就是为了规避版权问题。在创造社出版部推出《少年维特之烦恼》修订版的同时,泰东图书局一直不断地重印旧版。有意思的是,两家书局所出的两种《少年维特之烦恼》都是大卖特卖。于是也就出现了张静庐所說的“双包案”。

泰东图书局印行的《少年维特之烦恼》用了两种装帧:甲种实价六角,乙种实价四角。在泰东图书局出版的郭沫若著作里,这也是唯一拥有两种装帧的作品。赵南公为了更好地迎合市场需要,着实花费了不少心思。一年之内,郭译《少年维特之烦恼》连出4版。《少年维特之烦恼》(甲种)1924 年8 月出了第8版;《少年维特之烦恼》(乙种)1926年1月15日出了第8版。《少年维特之烦恼》(乙种)版权页注明1927年11月9版重排订正,1928年9月25日出了第11版,改版印数为8001-12000,1930年4月出了第14版,印数为19001-22000册。1926年6月4日,郭沫若在广东大学的宿舍里为即将出版的《少年维特之烦恼》增订本写了后序,其中说“四年间购读维特的一万以上的读者”。“四年间”指的就是1922年至1926年,郭沫若所说“一万”的销量有些保守。

1922年6月底,郭沫若从日本回到上海泰东图书局,“最先在马霍路的楼上把《创造》季刊第一期和《少年维特之烦恼》来校勘了一遍。”郭沫若在《创造十年》中回忆说:“《少年维特之烦恼》,错误在五百以上”,“一部名著,印刷错得一塌糊涂,装潢格式等等均俗得不堪忍耐。”在初版发行后,郭沫若曾经“订正过两回”译文中的“误植”,“无如专以营利为目的的无赖的书贾却两次都不履行,竟两次都把我的订正本遗失了”。初版本迟迟不能得到修订,责任在泰东图书局。初版本出现的错误及其他问题,郭沫若并没有一股脑儿全推卸到泰东图书局身上。郭沫若自己也承认:

初译本由于自己的草率而发生的错误,尤不能不即早负责改正。所以维特自出版以后,我始终都存在一个改印和改译的心事。

经郭沫若“大加改订”后,创造社出版部出版推出了横排版的《少年维特之烦恼》,“另行印刷”后的装帧也更加精美漂亮。封面上,修订版《少年维特之烦恼》用了一幅倒立三角形的版画插图,画的中间是两个青年男女亲吻的图像,应该就是夏绿蒂和阿尔伯特,在倒立三角形的下面的角的地方,是一个受到挤压的脸部图像,愁眉苦脸,带有泪痕,这个图像画的应该是少年维特。扉页是歌德的铜像,《序引》部分第4页是一个美丽的姑娘的画像,页底标注“夏绿蒂姑娘”。1927年12月,曹雪松编的《少年维特之烦恼剧本》由泰东图书局初版发行。该剧本所配的歌德像与夏绿蒂姑娘画像,皆与创造社出版部《少年维特之烦恼》修订版中的一致。那个时期的中国出版界,对于国外照片和画像的使用肆无忌惮,既不需要理会版权问题,也不顾及其他出版机关的使用重复与雷同问题,这在文化与文学的输入方面也有好处,即重复与雷同强化了读者们对某些外来文化与文学因素的印象,更容易形成经典化的接受效果。1934年现代书局出版郭沫若译《少年维特之烦恼》时,重新配了三幅插图。叶灵凤回忆说:

创造社的《少年维特之烦恼》,是由我重新改排装帧的。当时对于这部小说的排印工作,曾花费了不少时间和心血,从内容的格式,以至纸张和封面,还有插图,我都精心去选择,刻意要发挥这部小说的特色。封面的墨色特地选用青黄二色,并且画了一幅小小的饰画,象征维特的青衣黄裤。书里面所用的几幅插图,还是特地向当时上海的一家德国书店去借来的。

创造社出版部版本虽然在装帧质量等各方面都优于泰东图书局版本,但是高昂起来的定价更多地落在了图书装帧带来的附加值上,因此并不能对泰东图书局的旧版《少年维特之烦恼》带来真正的冲击。《少年维特之烦恼》的不同的版本装帧,够满足更多层次的读者们的需求,在某种程度上构成了互补。在文学史、翻译史和出版史上,泰东图书局初版本更是有着不可替代的历史地位与价值。郭沫若译《少年维特之烦恼》中有段话说的正是初版的独特价值:

一个作家在他的小说第二次改正出版的时候,不怕改得有诗意,比初版更好,总是要伤及他的书的,我们是喜欢第一印象,人是早来被最冒险的言论所说付的;并且最冒险的言词印人之深极其坚牢,凡想抹杀或删改的作者,不幸呵!

创造社出版部所出《少年维特之烦恼》增订本,装帧与价格皆与泰东图书局针锋相对。《创造月刊》第1卷第3期扉页上刊载了《少年维特之烦恼》增订本的广告:

《少年维特之烦恼》,郭沫若译。定价:瑞典纸四角,道林纸六角。本书曾经泰东书局出版,现经译者重行校阅,改正不少处所,由出版部用瑞典纸及毛道林纸精校重印,道林纸本并加入原著作及书内女主人公夏绿蒂姑娘等写真铜图三幅,较原译本更见精彩矣。

与泰东图书局一样,都采用了两种装帧形式,两种形式的价值也都一样。然而,实际上图书的标价比广告上的价格要高。1928年5月20日第6版的版权页标明的价格是:精装每册实价大洋六角、布装每册实价大洋一元。这个价格要比泰东图书局高出许多。或许是为了能更好地说明价格高的原因,后来的广告注明:布装一元(插图十幅)、精装六角(插图二幅)。

创造社出版部的筹建,本是为了避免像赵南公似的资本家的剥削,要提高著作者的报酬,降低读者的购书费用,然而《少年维特之烦恼》的售价不降反升,这自然令读者们难以满意。周全平谈到《少年维特之烦恼》增订本时,强调叶灵凤“自告奋勇,花了许多时间,定了一个精美的格式”,同时谈及了价格问题:

有人要疑惑,装订既精美,定价一定不廉,那依然是无益于读者。可是,在此我要郑重的向读者说:我自从出入了几次印刷所以后,才知道市上卖的很贵的书的成本原是很轻的。贵的原因不是版税重而是出版家的欲望大。现在我们不想开书店发财,我们只想定一个不亏本的价目。

然而,到底《少年维特之烦恼》应该定一个怎样的价目,周全平终究没有明白地说出来,而是含混过去了。读者郑鹤翔曾致信创造社出版部质疑说:“我想贵社开口总大谈受书贾的压逼,如此不成其第二的书贾吗?”书的售价贵了将近一半,价格高昂的主要原因,便是增加的几幅精美的插图,尤其是“写真铜圖”。对于一般的读者来说,精美的插图并不是必需的内容,校勘本就是出版者应负的责任,创造社出版部被质疑为“第二的书贾”,并非无因。

汉学家马利安·高利克谈到《少年维特之烦恼》时说:“此书是中国20-30年代最为畅销的外国作品。”对于泰东图书局来说,《少年维特之烦恼》这样的畅销书带来的是不菲的纯利润,自然乐意“用了旧版子”,印了又印。在创造社出版部版本的冲击下,赵南公也并非对泰东版全无改进,1927年乙种第9版就注明了是“重排订正版”,郭沫若一直要求的工作,此时才终于在泰东图书局内得到实现。新书业不断前进的一个主要动力,便是行业间的自由竞争。纯粹的出版商,如果没有外在的刺激,很难有“重排订正”的动力,而不同的出版机关之间的适当的竞争,有利于繁荣出版市场,督促出版商提升出版质量。

(作者系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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