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发展与监管平台构建探讨

2021-05-23 07:27涂建明叶童刘慧中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1年5期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监管

涂建明 叶童 刘慧中

相对于大型企业和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中小型企业以及为其提供审计和管理咨询服务的众多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比较容易被忽视。而我国高质量的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取决于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质量及其服务的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优化。从现阶段的注册会计师行业来看,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业务模式较为传统且市场定位不清,以及相关的监管滞后、监管覆盖率较低等问题,这些问题掣肘行业的发展。然而,现有的平台经济和平台商业模式,正为我国经济发展带来新的活力和创造力,这为中小事务所的业务发展和监管优化提供了一定的启发。基于此,我们提出,针对中小事务所发展和监管的痛点,引入平台经济和平台商业模式的新思路,优化乃至创新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发展模式和监管方式,预期可以促进中小事务所的高质量发展,助力其做专、做精、做强,并提高相应的监管效率和效果。

一、中小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发展和监管的痛点

(一)存在业务发展模式的瓶颈

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供需不匹配的现象,比较突出的是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服务难以与企业需求相匹配。从供给方角度来看,其一,中小事务所存在市场定位不清晰,特色和优势不突出等问题,大部分中小事务所业务同质化现象严重,其业务模式也较为传统,这导致了激烈的同业竞争。在这样的行业环境下,大多数中小事务所难以精准聚焦客户差异化的需求,以及积极培育在业务上的特色和在服务上的比较优势,其服务缺乏个性化;其二,中小事务所对同行的发展状况了解不足,行业内信息渠道仍需疏浚和丰富,尤其是缺乏一个能够实时、充分地展现行业动态化信息的窗口,也使中小事务所不易被众多的中小企业所了解,这就加大了中小事务所开展传统业务以及开拓新业务的成本与风险;其三,中小事务所忙于应对生存压力,而疏于行业政策的学习和落实。相比于大型事务所,中小事务所对行业政策的敏感性较弱,往往不重视行业政策的学习和落实,这势必影响到监管效果。

从需求方即中小企业角度来看,其一,在经济转型期,我国的中小企业大多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管理方面的问题很多,但是通常难以认清自己的管理服务需求,需要专业的问题梳理和服务导入;其二,没有一个通用的渠道帮助中小企业及时发现自身的管理优化需求并提供相应的服务,而中小事务所存在业务宣传上受制于行业和自身的约束,导致中小企业不太了解事务所的服务内容与专业水平,这弱化了中小企业寻求专业服务帮助的动机;其三,即使是向事务所寻求专业的服务,也缺乏一个可以直观、便捷、充分地显示管理服务供应商的平台,企业仍主要通过熟人介绍、事务所上门拜访推介等较为传统的方式获取专业服务,这就使得企业选择的范围受到地域、信息等因素的限制,难以通过市场实现更优的匹配。

综上可见,业务发展模式的瓶颈,不仅会导致有服务能力的中小事务所承接不到适合的、足够的业务,也会使得中小企业无法充分地满足其专业服务需求,二者之间业务匹配存在一定程度的“盲区”,因此,这亟待建设一个透明公开的平台,从而服务于双方直接的沟通和交易,预期可以更有效地配置市场资源,活跃相应的服务市场。

(二)存在监管效率较低的难题

中小事务所数量多、分布广是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结构上的突出特点。就数量而言,截止到2020年12月,我国共有9600余家事务所,其中注册会计师10人以下的事务所约占全部事务所比重的65%。而中小型事务所的数量众多、执业水平参差不齐、业务信息透明度不高等特征,加大了行业监管的难度,体现在:其一,缺乏对中小事务所执业质量全面评估的监管方法。现在采取的随机抽取质量检查对象的方式主要受制于人力、技术等诸多因素,无法做到对中小事务所监管的全覆盖;其二,缺少及时、全面地掌握中小事务所执业动态的监管手段。监管方对众多的中小事务所经营信息了解不够充分,采用的也多是定期报送等方式,往往信息滞后且不完整,难以掌握中小事务所实时执业动态信息;其三,缺乏能够保证相关监管政策被中小事务所充分理解并落实到位的监管方式。现阶段主要是通过政策文件的标准化逐级下达和落实来规范行业秩序,但对中小事务所下达后的政策效果往往难以评估与跟踪。

以上监管问题,既与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数量特征、执业水平和业务模式有关,也与现有监管手段不足有关,如缺乏一定的科技手段对监管实施进行有力支撑。倘若引入高效的科技手段,譬如建立一个以互联网为基础的行业信息共享与交互平台,既能解决中小事务所业务发展的痛点,又能提高监管效率,预期将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起到推进作用。

二、基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电子商务平台的中小事务所业务发展模式

(一)平台经济、平台商业模式与注册会计师行业电商平台

阿里、京东和滴滴等一批互联网电商平台企业成功的背后,是以互联网技术、新型商业模式为支撑的平台经济的迅猛发展。平台经济在高效地匹配供需、降低交易成本,以及发展潜在的市场、推进行业资源的配置优化等方面可发挥积极的作用。从商业模式的角度来看,互联网平台企业借助于电商平台,构建了一个连接两个以上群体并提供一个双方或多方的互动机制,可满足所有群体的产品和服务需求。这一商业模式的优势在于找到一个连接供给与需求的技术性契机,并以“连接”再“聚合”的方式构建一种新颖的价值创造的逻辑(冯华和陈亚琦,2016)。由此,基于这一电商平台业务发展,不仅可以降低各个平台参与方的交易成本,还创造了更多的交易机会,并催生一个活跃、高效的市场。

可以设想,倘若将电商平台价值创造的逻辑嵌入到中小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模式中,就可以利用平台实现中小事务所的服务供给与中小企业的服务需求之间的匹配对接,由此创造更多的商业机会。而且,监管方还可借助平台的数字化信息以及大数据分析等技术优势,及时、有效、全面地掌握事务所执业动态和异常问题。此方案可精准地解决中小事务所业务发展与监管难题。因而我们提出,应考虑在注册会计师行业针对中小事务所业务发展和监管,构建一个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电子商务平台,这一设想试图在一定程度上颠覆传统的行业经营模式,并改变传统的监管方式。

图1 注册会计师行业电子商务平台架构

(二)注册会计师行业电商平台的构建

1.总体的构建思路。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得到长足发展,会计师事务所在总体数量上达到较大的体量,行业服务质量也持续提高。但是,行业内中小事务所的发展存在一些亟待突破的瓶颈,譬如中小事务所的市场关注度低、业务同质化、监管难度大等,同时存在中小企业的审计和管理咨询等服务需求未得到有效的满足的问题。针对这些行业发展的痛点,常规的手段如完善行业制度或强化传统监管,难以在短期内达到较好的治理效果。我们认为,在“互联网+”和平台经济的发展背景下,应从技术层面上发力,依托现代互联网技术,架构一个行业内专业化的电子商业平台,具体为建设一个能提供发布行业供需业务信息、在线交易和结算、履约保障等服务内容的行业电子商务平台,以及借助于这个行业电商平台开展监管的新模式。通过服务于中小事务所的行业电商平台,将市场上众多的中小企业客户导入到这个行业电商平台,促成其审计和管理咨询等服务的在线交易、结算和履约,同时这还是一个事务所业务信息展示的平台和市场了解事务所、购买行业相关服务的渠道,并可以助力行业监管。

2.行业电子商务平台的系统架构和业务模块。图1展示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电商平台主架构,通过运营的电商平台,一方面引入中小事务所以及有服务需求的中小企业,另一方面向中小企业推介平台和行业服务。一旦事务所经认证后落户电商平台,就可按规则发布信息、进行平台允许的营销并开展相关的业务。而企业进入平台则可以发布需求信息、与事务所沟通及甄选事务所,以及完成签约、结算和市场反馈。同时,监管部门依托电商平台实施监管服务。其中电商平台系统的核心架构包括四个层次,分别为:应用层,主要用于实现业务功能,既可为中小事务所提供服务展示的窗口,也可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选择的渠道;支撑层,从技术层面为整个电商平台运行提供支持,包括搜索引擎服务、大数据分析、安全管理以及其他技术支撑等;资源层,主要提供平台基础的数据资源,包括事务所资料库、企业资料库、交易数据库等;基础层,作为包括计算设备、存储设备、网络设备、数据库服务器等在内的整个平台基本架构环境,这一层是实现平台电子商务功能的底层基础设施以及最基本的保证(任保才,2013)。

而行业电商平台的主要业务功能模块包括:(1)资格认证。平台利用中注协备案信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第三方平台信息等存量信息,以及事务所和企业主动报送的增量信息,依据公开的平台入驻标准,设计自动审核程序,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和中小企业入驻电商平台的准入资格。(2)信息展示。其由事务所的业务展示板块和企业的需求发布板块组成,并可以按业务分类、地域标准、资质分类等进一步细分市场展示,便于查询和浏览。在平台规则内,中小事务所可以从历史业绩、执业资质、团队配置、业务特色等方面适当推介,并相应地设置实时的提醒、审查以及接受举报等功能,防范事务所过度、不实的推介。此外,企业还可以在平台直接发布或定向发布需求信息,吸引有胜任能力的事务所参与洽谈。(3)信息查询。一方面,企业可以在信息展示功能模块上,分资质、分地区、分业务,精准定位到最契合自身需求的事务所;另一方面,中小事务所也可密切关注或设置实时提醒功能,盯准企业发布的需求,主动联系与自身能力、服务目标相契合的业务需求发布企业。(4)业务咨询。这是事务所与企业之间直接沟通的技术保障,通过提供在线或离线的语音、视频和文本信息,实现交易意向双方及时、便捷的沟通,以服务于交易的达成。对于事务所来说,及时、便捷的线上沟通可以挖掘、预测和确定客户服务的需求与特定要求,以便提供个性化、高质量的服务。而对于企业来说,通过与事务所直接的沟通交流,可以进一步地了解事务所的执业水平与业务质量,便于进行事务所甄选。(5)在线结算。事务所和企业可依托行业电商平台,在线订立电子业务合同,进行线上支付结算,从而实现交易。(6)评价评级。企业在借助于平台获取服务的全过程中,可以及时反馈其对事务所服务态度或业务质量的评价。而且,平台还可以自行或寻求第三方评级机构,依据平台收集和客户反馈的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并从业务特色、服务质量、综合能力等多维度评定等级,在平台发布。相对客观、精准的评价和评级,可激励事务所提高其执业能力和服务质量。(7)仲裁申诉。包括对于服务投诉、业务评价和评级排名存在争议的,允许相关方申诉,平台应及时接受申诉材料,并按规则仲裁,公示和公布处理结果,以维持平台的有序运行,引导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8)动态公告。平台可实时发布行业监管政策,并要求中小事务所做出相应的反馈。平台还可定期公布事务所的奖惩情况,并重点宣传推介行业典型如业务精专、质量过硬、信誉良好的中小事务所。此外,平台还会发布其他相关的政务、行业动态和相关新闻事件等,让事务所及企业通过平台及时了解有用的资讯。

(三)行业电商平台业务发展优势

概括起来,注册会计师行业电商平台具有如下的业务发展优势:

1.信息优势。平台整合了中小企业与中小事务所的基础、需求和交易等方面的信息,提供一个快捷、安全和高效的信息发布和信息共享的渠道,这既使得行业信息更为透明,可增进同业之间的相互了解,又使得市场信息公开可见,促进供需双方的有效匹配。

2.成本优势。依托该平台,企业和事务所可以较低的交易成本促成业务合作。如通过业务查询,企业能够精准地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事务所,这节省了信息搜集成本;又如依靠平台的业务交流,双方可以实现便捷、高效的互动,并可节省相关的沟通成本。

3.机制优势。除了平台本身就具有交易方集聚和交易撮合的机制,还有平台的市场评价与反馈机制,其可以引导和激励中小事务所识别自身和同行业竞争者的差距,不断地改进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树立独特品牌和良好口碑,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4.业务优势。基于行业电商平台,中小事务所能够较大程度地消除业务开展上的时间限制和地域限制,扩大其服务的对象和地域范围,并可以开展适当的品牌营销和业务推广,获得更多的商业机会,从总体上优化行业资源配置。

三、依托行业电商平台的监管创新

(一)监管模式创新

在上述行业电子商务平台构建的基础上,监管部门可以将对中小事务所的监管有机地嵌入平台,从而实现监管创新。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传统监管形式主要包括制定政策法规为主的间接监管和以开展监督检查为主的直接监管等两种手段(李成花等,2010),均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效率较低与效果难以保障的缺陷。而如表1所示,我们所构想的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可以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导入新形态监管:其一,以交易数据为基础的实时监管。平台将交易行为数字化,实时跟踪并捕捉异常交易,从而实现由事后监管向事中监管转变;其二,以科技手段为支撑的全覆盖监管。借助于互联网平台、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可以实现对中小事务所的全样本和全方位监管,并可以点对点地与各事务所沟通,而不是仅通过抽样和重点检查,这可以较大程度地提升监管效果;其三,以市场评价为依据的分类监管。平台大数据有助于提供更合理、更及时的客户评价与市场反馈,据此可以开展更具针对性的、差异化的监管施策;其四,以点对点的平台公告为手段的跟踪监管。通过平台实时公告、点对点公告及跟踪的形式,对被公告事务所实施针对性的监管反馈和跟踪检查,以及点对点地获取事务所的政策落实反馈,提高监管效率和效果。

表1 传统监管模式与平台监管创新

(二)依托行业平台的监管体系构建

依托行业电商平台的监管内容,主要体现在:交易数据实时获取、监管信息智能分析、行业信息的及时发布和跟踪反馈、全覆盖的执业质量检查、市场评价和平台评级的有效引导等,并具有明显的“全覆盖+差异化+点对点”的监管特色。如图2所示。

1.依托行业电商平台自动、持续地采集相关数据,将各个主体的各种组织特征、交易和执业行为转化为数字化信息,由此将归属于中小事务所的线下分散、孤立、庞杂、滞后的信息关联起来并实时呈报,为监管提供高价值的信息。

图2 依托电商平台的监管创新

2.在获取了平台数据之后,监管方可以依托大数据算法,集中挖掘现有数据价值,以加强监管效率与效果。譬如,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对事务所业务开展的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地处理庞杂繁多的信息,提供实时、有价值的分析结果(陈波,2020);结合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对买卖双方及其行为进行深入挖掘分析,进而提高监督管控的效率;还可尝试以区块链技术保证平台数据的不可篡改性,增强平台数据的可信度。

3.行业信息及时发布包括:行业政策制定和点对点传达,即监管方可以依托平台,实时地、点对点地向事务所传达行业政策,以期获取事务所的实时回复以及政策阶段性落实的逐一反馈;平台监管规则公告,即监管方发布对平台的监管规则以及依托平台对中小事务所进行行业监管的规则;执业动态信息发布,即监管方可定期公布中小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结果和评定等级等执业动态信息。

4.依据平台数据来源以及技术支撑,电商平台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以“全覆盖+差异化+点对点”为特征的监管实施与反馈指导。其一是准入资格审查,包括依托平台全方位、高效率地开展对事务所平台准入资格的审查,以规范市场秩序;其二是业务承接监督,包括借助技术手段发现诸如审计收费偏低、过度推介、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以及不符合执业资质或者业务承接数量明显超出服务能力等异常情况,并点对点地发出警告;其三是执业质量检查,包括结合市场的评价反馈与平台监管过程发现的问题,制定差异化的分类监管措施,将执业质量差、有违职业道德的中小事务所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及时开展点对点的警示与检查;其四是监管反馈指导,包括监管方获取全覆盖的政策落实情况和执业质量检查结果反馈,并就行业发展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点对点地为中小事务所提供指导与支持,并督促其完善质量和风险管理。

由此可见,基于行业电商平台的运行,行业信息的数字化以及实时、充分的披露,可提高行业动态的透明度与可视性,进而夯实行业监管的基础。而把大数据理念及人工智能等相关技术应用于电商平台的数字化监管,能够实现“全覆盖+差异化+点对点”的新型监管模式,从而更好地体现监管者对市场主体的管理与服务并举,指导与惩戒并施,寓管于服的监管理念。

四、对策建议

(一)应选择适当的行业电商平台建设和运维模式

具体到行业电商平台的运作,我们需要厘清如下问题,即:由何方主导设计和建设、由何方负责运维、平台建设和运维的成本负担,以及平台预期功能的实现等问题。这些是平台建设和运维模式选择需要考虑的关键问题。根据对这些关键问题的处理的不同选择,我们提出两种模式,供有关部门参考。

1.注协负责建设和运维行业电商平台。由注协负责,设立专门部门,安排一定的资金,组织专业人员设计、建设并运维行业电商平台。这一模式的投入较高,会形成一定的人财物方面的负担,并需要直接负责平台运行的组织和技术等问题。但是,这一模式的好处也很明显,包括:监管部门直接设计和建设平台,可以保证平台功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既活跃市场又契合监管要求;可作为行业监管方在供给侧改革上的积极尝试,依托平台更为灵活地提供监管服务,可以精准地把控注册会计师行业内以及审计服务市场中的业务动态和突出问题,以便及时、精准施策,更好地履行中注协的行业管理和服务职能,提升监管效果。由于平台兼顾了市场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能,注协需要负担大部分的建设成本。至于行业平台的运维成本,可以通过成本核算并经过征求意见,按一定的比例由参与的事务所分担一部分。此外,也可以采用试点的方式,委托某省注协建设和运维区域性的中小事务所电商平台,在总结其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再将升级的行业电商平台向全国推广。

2.注协将电商平台的建设和运维外包给专业平台企业,但负责对平台的监管和依托平台的行业监管。在此模式下,由注协提出设计和运维要求,支付建设成本和部分运维成本,由专业化的平台企业具体设计并运维这一行业电商平台,由注协负责验收,并对平台的运维实施监管,如核准平台的权力与责任,同时还要在行业电商平台中有机嵌入中小事务所的监管系统。此模式的优点是:建设与运维完全以市场为导向,招标选择富有经验的专业平台企业负责平台的设计与运维,平台企业的专业性更强;将建设和运维外包还可降低项目成本;注协可以聚焦于对平台的监管以及依托平台的行业监管,以获取更好的监管效率和效果。但是,相比于注协直接运维,专业化平台企业在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上的经验可能会略逊一筹,在应对事务所的相关业务问题如业务争端时,会因为经验不足或权威性不够,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且很多行业事务需要与监管方进行密切沟通,其中就存在一定的沟通障碍与成本。此外,完全由专业化的平台企业运维,存在一定的独立性风险,由此需要注协对平台企业进行督导。

(二)以行业电商平台促进中小事务所业务发展、助力高效监管

一旦服务于中小事务所业务发展的行业电商平台建成,就须积极依托该平台的技术整合力、机制活力和信息优势,来促进中小事务所的业务发展、市场的活跃以及高效的监管服务。

从事务所的角度看,首先,应转变传统的经营模式,熟悉平台的信息发布规则和交易规则,充分利用平台发展业务,积极开展平台许可的适当营销,并强化“做专做精做强”的经营观念,树立特色经营的品牌意识;其次,中小事务所应当积极地在平台上与客户互动,使自身的服务能力和特色项目为市场所稔知,使得事务所的知名度和认可度得以提高,并着力培育和打造具有“专精”特色的知名品牌;再次,事务所应充分利用平台的行为约束机制和声誉激励机制,重视业务质量和职业声誉,提升执业水平和服务水准;最后,事务所应充分利用平台来优化其客户资源和人才资源,以形成对其审计和咨询服务质量的有力支撑。

从监管方的角度看,首先,应当选派专业团队,负责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电商平台监管工作;其次,监管方应牵头制定并颁布行业电商平台的业务操作规范等相关管理制度,使得交易双方在开展业务时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为其提供政策保障服务,规范双方行为,维护双方利益;再次,监管方应积极宣传行业电商平台,尤其是面向有审计、资产评估和管理咨询服务需求的中小企业积极推介平台,提升企业对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内容、服务形式和服务价值的充分认知;最后,监管方应当提升自身的信息化水平与数字监管的能力,用好平台数据,不断总结中小事务所的业务发展规律,推进中小事务所依法规范经营,引导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做专、做精、做强,充分发挥其在我国市场经济中的业务优势和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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