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红安
摘要:对互联网形态的认知做出更新,是人类社会物质生产条件不断变革的必然趋势。曾经的互联网主要是信息传播媒介,至今其主要功用仍是网络信息服务,这样的认知滞后于消费者、生产者、用户在互联网上的身份融合趋势,从根本上说,是对互联网技术迭代及其所变革的人的生存方式的片面阐释。现今互联网发展的种种迹象证明,在信息互联、产品互联、消费互联的意义之外,互联网已经进入前几者相互交叠的价值互联阶段。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方向是以共享经济、循环经济为代表的数字经济,价值互联网的存在逻辑即是优化这些新经济形态及运行方式。在价值互联网阶段,人的数字化生存状态进一步显现,数字货币或虚拟货币快速兴起,信息不对称格局加速演进,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进一步释放,这些都将为数字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同时,抑制非法集资、重估数字资产、保护个人数据权利、警惕网络金融风险、加强前瞻研究等价值互联网治理措施亦需推进,以期融入价值互联网数字资产、数字货币、数字交易、无形精神产品生产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价值互联网;数字经济;智慧消费;网络形态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268(2021)01-0084-08
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科技创新为数字经济注入了新的动力,也产生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诸如,大数据计算兴起带来的被遗忘权问题,数据使用权是否较数据所有权更值得保护的争议,八国集团(G8)制定《开放数据宪章》敦促各国数据开放的行动,法国通过“数字服务税”法案遏制互联网产业巨头的手段,全球出现数字货币合法性危机及数字代币首次发行(ICO)乱象,中外学界对平台资本主义的声讨及对数据隐私权的重申等。凡此种种讨论,都根源于一个共同问题:如何理解和阐释当下互联网及其未来形态。同时,工信部《中国区块链技术和应用发展白皮书》指出,区块链技术正在从区块链1.0(数字货币)、区块链2.0(分布式应用、智能合约和虚拟机),向区块链3.0(价值互联网)方向邁进,其搭建的价值互联网将涵盖金融、文化、教育、IP版权、智能制造等诸多领域[1]。为此,本文将具体剖析价值互联网的内涵及典型特征,并提出治理和融入策略。
一、“信息互联”到“价值互联”:价值互联网的兴起
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价值传递和信息传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们相互关联、密不可分。传播学“信息论之父”香农认为,信息与价值是相通的,在信息传播系统中,信息传递是为了降低信息熵,即信息的不确定性,进而提升信息的价值[2]。随着信息传播方式开始向人际传播、组织传播、大众传播、网络传播等多种传播形态融合的方向发展,价值作为一种传播客体成为可能,信息传播向价值传播演变成为趋势;另一方面,传统经济学观点认为,价格与价值必须相互匹配,价值体系建立在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基础上,但同等质量的劳动、抽象劳动的价值可通约性始终未能很好地得以实现。帕扎伊蒂斯等系统地梳理了经济思想史上的“价值”演变历程后认为,工业经济时代与数字经济时代的价值生产、价值记录与价值实现有着本质的不同,以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兴起为契机形成的新生产关系,能够建构新的价值产出与价值分配共识,进而过渡到新的价值交换体系(见表1)[3]。
“如果说现有的互联网解决信息传播与分享的瓶颈,那么区块链要解决的就是资金和数字化资产在互联网上交换与转移的难题。”[4]莫拉比托充分肯定区块链的价值前景,认为区块链出现前数字现金已经有成功的概念模型,区块链出现后无须受信任的第三方或中央机构的验证即可实现价值交换,是一种重要的商业创新形式[5]。阿维德森等研究认为,在信息资本主义时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必须做出更新,用以评估基于启动和维持情感关系的网络能力,以及基于声誉的金融经济相关的价值实现[6]。具体而言,作为价值互联网兴起的底层技术,区块链将成为驱动数字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分布式账本可以实现复式记账;分布式数据库构建的公共信息系统能够保证数据完整且不可篡改;可编程技术可以追踪数字货币流向;共识算法、职能合约可以实现交易方式的去信任化、去中介化。质言之,依托区块链技术产生的数字货币交易机制,让互联网具有了直接传递价值的功能,即价值互联。
价值互联网即处于价值互联阶段的互联网,它并非一个孤立概念,而是一个相关概念,互联网发展至价值互联阶段,并不意味着信息互联、产品互联、工业互联的退潮;相反,它与其他互联类型相互融合,进一步推高互联网的应用价值。价值互联介入消费互联、产品互联之后,消费者、生产者、信息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壁垒关系被打破,大量网络电商(个人或机构)在新价值交换体系中真正实现了对等。价值生产、价值记录与价值实现整体发生改变,进而催生了新的价值评价体系。当然,这些曾经的设想或假设能够成为现实,得益于数字经济时代三大支柱理论:数字经济理论、自由货币理论和不对称理论。
一是数字经济及其维系的人的数字化生存方式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未来样态。尼葛洛庞帝在《数字化生存》中认为,人类将从现实世界逐步向数字世界迁徙,并逐步维持一种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数字化生存方式,未来生产力要素、生产关系、经济活动等都将数字化,社会物质生产方式也将被打上浓重的数字化烙印。社会价值生产形态会逐步从有形“物质”生产走向无形“精神”生产。数字化生存甚至具有“遗传性”,因为人类的每代都会比上一代更加数字化[7]。可以说,无论互联网商业模式未来如何变迁,人类沟通互动与价值链传递都将孕育一种新的数字化生存方式:生活与消费方式的高度数字化、拟态性和体验式。
二是数字货币及其维持的交换价值体系是价值交换的新载体。哈耶克在《货币的非国家化》中提出,非国家化、完全去中心化的自由货币理论很好地解决了以往货币体系的价值认定争议。该理论认为去中心的、没有中央监管机构的数字货币应该成为未来价值交换的主要媒介,人人都可以发行货币,货币应该在流通中竞争、淘汰或进化。虽然全球各国主要金融监管机构,目前对活跃于监管外的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普遍缺乏好感,但已有少数国家承认其可通兑性及合法性,未来成为某国家或地区的法币也不是没有可能。
最后,信息互联网、消费互联网、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以及新兴起的价值互联网之间存在相互交接的关系,其共同部分即是下一代互联网的发展方向。信息互联网是互联网的早期形态,它的功用仅仅是传输信息,但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升级,互联网开始与商业社会深度融合。在传递内容上,经济活动中的消费数据逐步商业化,形成消费互联网;而后,信息消费向价值交换过渡出现价值互联网;在连接广度上,网络辐射领域不断扩大,从简单的人机相联、机机相联逐步向万物相联,产生了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工信部《中国区块链技术和应用发展白皮书(2016)》综合分析了国内外互联网发展趋势及区块链技术演进路径后,认为区块链将与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信息技术一起,为下一代互联网的发展提供基础设施支撑(见图1)。
肖风在《人民日报》发表的《区块链:让价值互联网露出曙光》一文认为:“作为第二代互联网,区块链技术是互联网TCP/IP结构中与超文本传输协议同等重要的价值传输协议,也可以说,HTTP与区块链价值传输协议是互联网应用协议中最核心的两个协议。”[10]可以说,区块链为价值传输协议、价值互联网提供了技术支持,昭示了下一代互联网的发展方向。价值互联网并非单一的互联网形态,而下一代互联网的发展方向即是信息互联网、消费互联网、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以及新兴起的价值互联网之间相互交叠、面向未来演进的部分(见图2)。
图1区块链与新兴信息技术的关系
图2各种互联网形态之间的关系
没有人能完整描述过去,更没有人能准确预测未来,我们唯一能做的只是通过现有的蛛丝马迹去阐释过去、设想未来。加拿大学者泰普斯科特在《数字经济蓝图》一书中指出,数字经济是信息时代的一种新的经济体制,它将在未来社会掀起一场信息知识的数字化革命:各种商业经济行为、传统产业及新兴产业将向数字化方向发展,人类社会的物质生产、消费、管理、流通等都将数字化,社会的生产力将全部得到释放。同时,“互联网正成为通往一个全新的全球数字经济时代的工具,它改变了经济、政治和社会关系的传统含义,改变了我们的时间和空间概念”[11]。虽然当时人们对此种观点将信将疑,但在互联网不断普及的当下,社会却正在向着人的生存的数字化这样一个方向发展。目前可以确定,未来经济社会的发展方向是以共享经济、循环经济为代表的数字经济,价值互联网的存在逻辑即是优化这些新经济形态及运行方式,并为其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凯文·凯利认为:“未来数据会更多地在每个人的智能设备之间传输,不会回到发射塔、交换机或者云里面。到2020年,超过2/3的信息传送距离不会超过1公里。”[12]这样的观点在5G时代显然已经过时,但它却在某种程度提示了下一代互联网的发展方向:高效、安全、无篡改传输。
(二)价值互联网的典型特征
那么,在价值互联网抑或下一代互联网情境下,已经开启数字化生存状态的人类社会将发生哪些变化呢?这个问题可以从政府决策层面窥得某些答案。2017年,全球多國共同发起《“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倡议》,正式将“数字经济”惠及全球的理念提上国际日程。我国“十三五”战略议题中,数字经济亦是重要项目,这些决策都有一项基本共识:我们正处在“以数字资源为核心要素,以信息技术(数字技术)为主要驱动力,通过信息网络(通信网、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内联网等)连接进行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全部经济活动”的“数字经济时代”[13]。在数字经济时代的价值互联网上,许多事物的交换价值、使用价值将被重新定义。“人们在网络空间获得了自由的活动平台和广阔的生存场域。数字化的生存图景是现实生活世界的映射,也是现实生存空间的延伸和超越。”[14]
一是注意力被赋予经济价值。基于注意力的分布式价值交换网络,以开放协议组连接注意力的供需,通过各种应用项目提供真实的用户需求和使用场景,能够促进注意力经济价值的有效流转。特别借助AR、AI技术打造的个性化、沉浸式智慧消费场景,势必成为吸金利器,由智能消费、智力消费和信誉消费构成的虚拟消费,将形成与传统功能性消费相匹敌的体量。
二是市场经济供需关系更为明朗。数字经济时代的价值互联网能够缔造更为明朗的消费关系,或者说更为明朗的生产关系。凯文·凯利在《失控:人类的最终命运和结局》一书中,系统阐述了工业社会演进依据的机械逻辑,认为规模的网络化将会真正彻底地改变几乎所有的商业行为,它会改变:我们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如何决定生产什么,以及生产活动所处其中的经济的本质[15]。而信息社会的演进依据网络化逻辑,商业形态将逐步向分布式、去中心化、协作以及可适应性方向发展。由此,在众多新计算机技术支持下,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的互联互通势必变得更为紧密,符合数字经济要求的精细明朗的生产关系正在逐步成为现实。
三是数字资产价值升值,数据价值交易活动更为活跃。价值互联网时代,所有物质资产都将数字化并在网络中如同数据般自由流动;同时,数据有明确的所有权,个人或机构原创的文字、图片、视频乃至用户习惯都不能在未经授权的条件下被使用,如此,数字资产将全面升值。数字资产成为人生存状态下产生的一种重要资产,这种资产的价值属性当然也有待法律进一步厘清。1999年,英国《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中规定,“组织”须在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中合理处置数据信息,以“确保信息资产受到适当程度的保护”,视信息为一种与其他重要业务资产同等重要的组织资产[16]。这一规范的意义在于认定了信息具有价值,且信息是一种法定资产,当然它也毫无疑问地表明:数字经济时代网络上的信息(数据)拥有交换价值,是数字资产。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认定与现实社会物的使用价值如何通约,这个问题现今还没有很好的方案,但问题却已经产生。例如,逝者的手机(靓)号、QQ(靓)号等虚拟账户该不该继承,它们在死者生前应耗费了大量的现实财富。服务商对缓存数据应该保持在何种限度,人们对网络数据享有的被遗忘权、数据可携权、删除权等合法权利,法律应该保护到何种限度等,都指向一个共同问题,即网络资产的价值认定。
四是网络虚拟财产的交易与变现将释放出前所未有的经济价值。在作为生产力新组织方式的互联网平台经济影响下,注意力已经成为网络服务提供商竞相争夺的焦点,在虎牙、斗鱼等弹幕式直播平台上,主播变换花样博取用户“虎粮”“鱼丸”等虚拟财产;在抖音、快手等社交短视频应用中,用户与消费者身份集于一身,为争夺“老铁们”的“爱心”不遗余力;平台电商淘宝、京东等直接在APP中设置卖场,卖家通过直播叫卖产品;Bilibili、AcFun等视频弹幕网站的“UP主”(指在视频网站上传视频的人),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为了获得“硬币”创意不断等。这些应用将互联网的消费功能发挥到了极致,但同时,它们并非单纯的互联网信息消费服务,其中的用户、UP主、粉丝、Idol竞相争夺的网络资源实质就是一种交换价值,只是现今学术界还没有给它们一个統一的称谓,而常被称作“注意力”“影响力”“流量”等。
三、融入与治理:价值互联网的未来趋势
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当今中国,互联网俨然成为了改变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的一个重要杠杆,新基建的赛道上,累积雄厚技术实力的互联网正在加速奔跑,而价值互联网革新生产力、生产关系,助推形成新的生产组织方式,势必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重要网络形态,以及数字消费社会新的增长极。“为了适应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数字生产力发展,需要加大改革力度,破除制约数字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适应数字生产力发展的数字经济新型生产关系。”[17]也因此,无论个人、企业还是国家机关,都要科学处置自身网络数字资产,构建符合自身发展需求的数字财产保护方略,参与价值互联网的自我融入和治理。
(一)融入价值互联网
在这个新的、依然由互联网主导的时代,新的概念层出不穷,互联网、金融、法律、传媒等行业领域将如何变革,人类如何融入数字经济时代大势,或许我们能通过科幻电影《超验骇客》窥见端倪:人类与计算机融合,能够自由进入系统或互联网获取所需的任何东西,购物(网络下单)、支付(数字货币)、娱乐(AR+AI)等彻底网络化,人类生活方式与行为模式完全改变,某种程度实现康德所谓的超验主义(transcendentalism)。
我国启动“一带一路”数字经济战略后,互联网领域(信息互联网、消费互联网、物联网等)释放出前所未有的活力:智能硬件生产消费水平持续上升,信息与通信工程建设规模持续扩大,政府、金融业数字化转型与业务创新加速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颁行后,网络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新兴技术正快速创新扩散。但是,价值互联网良好发展并非理所当然,数字经济研究者泰普斯科特在《维基经济学:大规模协作如何改变一切》中认为,数字经济开启了“一个基于新的游戏规则、新的世界观和新商业模式为基础的时代”[18]。向价值互联网的顺利转型不会在朝夕之间,但必然成为现实。因此,融入价值互联网的重点在于,每一个网络参与者都应积极主动地适应价值互联网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生产、交易和消费的数字化趋势。
(二)治理价值互联网
依托区块链等多种信息技术发展而来的价值互联网,为数字经济高速发展提供了契机。但是,作为有别于消费互联网、信息互联网、物联网等的新互联网形态,它将价值直接付诸网络进行传播,面临重估数字资产价值是否会导致“网络泡沫”、数字经济过度发展是否会升高社会经济风险等问题,国家层面的治理可从如下方面展开。
一是抑制网络经济主体刻意炒作虚假概念、打击以科技金融为噱头的非法集资行为。互联网金融领域不断有新的舶来概念,网络参与者容易跟风炒作。例如,科技金融(fintech)沦为非法集资、非法借贷的借口,虚拟货币交易沦为洗钱手段,这些都与建设价值互联网的初衷背道而驰。二是重新认识数字资产的价值,保护位置信息、网络知识产权等个人数据权利。价值互联网虽然为价值的直接传输提供了可能,但它在数字资产估值、确权、维权方面尚未形成体系化的法律监管制度,未来须强化网络法规建设与完善监管体系。三是扶持互联网产业相关的前瞻性研究,抢占理论高地和议题话语权。我国学界对互联网文化属性、传播价值、理论建构等方面的研究长期受西方传播学理论的影响,缺乏理论建设与议题引领能力,未来须“大胆假设、小心求证”,形成中国特色。四是提升数字经济领域的现代化法律治理能力,适时介入虚拟经济市场,警惕价值互联网浪潮兴起带来的金融风险。目前,全球互联网行业均面临行业标准不一、相关法律相对滞后、互联网巨头垄断经营等现实问题。价值互联网中充斥着大量数字资产(债权、股票、期货、代币等),倘若数字货币流动性过剩,实体经济停滞不前,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就会升高。以美国为例,作为互联网领域的先行者,美国素来极力将互联网宣扬为一种未来价值观,在舆论上过分强调网络内容生产的价值,压制传统工业的价值,以致2007年出现了金融自服务失控、“准货币”泛滥的次贷危机。
综上所述,价值互联网概念的提出,并非为了割裂其与信息互联网、消费互联网、物联网等互联网形态的关系,而是希望通过这样一个新的概念,阐明互联网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功用、丰富网络史研究的知识谱系。数字经济时代将是万物互联的物联网、人人互联的移动互联网、需求与供给互相连接的实体经济网络等共同组成的超级互联网。作为催生下一代互联网兴起的驱动力与组成部分,价值互联网将在聚合信息与服务、连接网络与用户、打破时间地域限制和去中心化价值交换等方面为其提供支持。故在可期的未来,现实社会的商业关系将被直接映射到网络中,价值交换将逐步走向零边际成本,网络传播的信息、数据、用户行为等将成为数字资产,数字货币将成为通货,数字交易将成为结算方式。在保证有形物质产品富足的同时,更多行业领域的产品生产形式将进一步走向无形的精神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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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Renewing the cognition of the Internet form is an inevitable trend in the continuous transformation of the material production conditions of human society. The former Internet was mainly an 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medium, and it is still defined as an information service provider. Such cognition lags behind the trend toward the integration of consumer, producer, and user identities on the Internet. It is fundamentally a one-sided interpretation of the iterative process of Internet technology and the way people live. Nowadays,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et shows that the Internet has entered the stage of overlapping value interconnection beyond the meaning of information interconnection, product Interconnection and consumption interconnection. Future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direction is sharing economy and circular economy, so the existence logic of the internet of value is to optimize these new economic forms and operation modes. In the stage of internet of value, the digital survival of human beings is further revealed, digital currency or virtual currency is rising rapidly, the information asymmetry pattern is accelerating, and the value of network virtual property is further released, which will inject new vitality into the development of digital economy. At the same time, the value internet governance measures, such as curbing illegal fund-raising, reassessing digital assets, protecting personal data rights, being alert to online financial risks, and strengthening forward-looking research, also need to be promoted,in order to integrate into the development trend of value Internet digital assets, digital currency, digital transactions, and production of intangible spiritual products.
Keywords:Internet of value; digital economy; smart consumption; Internet form
(编辑:段明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