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学党 赵宏亮
摘 要:ICT服务业是未来全球数字经济整合的基础。目前,数字经济发展呈现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突进性和典型的国别及区域的封闭性,而国别数字经济的突进和区域数字经济的整合是全球数字经济网络的先导。基于供给侧角度,进一步对世界主要国家的数字经济战略进行概括和分析,并明确这些国家数字经济战略的供给侧核心和路径,最后对我国制定和实施数字经济战略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供给侧;ICT服务增值;数字经济;实施路径
中图分类号:F062.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06-0154-05
数字经济作为世界创新和包容性增长的动力,已经成为世界主要发达国家政府的共识,而数字经济战略的制定往往会使得这些国家在数字信息革命浪潮下占据国际制高点[1](衡量数字经济主要是基础技术设施、IT和通信部门投资、电子商务和宽带普及率等)。2016年举办的杭州G20峰会,中国首次将数字经济列为峰会的一项重要议题,主持并起草了《G20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如今,全球约有25亿人连接互联网,预计2020年互联网用户将增加到40亿人,2016年G20集團成员互联网经济规模达到4.2万亿美元,平均E-GDP增长率为4.2%,超出其GDP平均增长率5%以上。2010—2016年全球E-GDP平均增长率为11%,发达国家为8%、新兴经济体为18%。在数字经济不断驱动下,全球有28个国家制定了数字经济战略,分别是澳大利亚、比利时、加拿大、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日本、韩国、卢森堡、墨西哥、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土耳其、英国、埃及、拉脱维亚和立陶宛。虽然一些国家并未制定整体数字经济战略,但数字经济内容被包含在国家宽带战略、电子政务战略和网络安全战略和国家创新战略之中。数字经济将是未来增长最快,也最具潜力的领域。
一、全球ICT产品贸易和服务贸易的背离
纵观全球主要国家信息、通信和技术(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简称ICT)产品贸易,其整体贸易中比重普遍出现下降趋势,这与经济全球化下生产网络的片段化和分散化趋势比较吻合[2]。与此相反,ICT服务贸易占各国服务贸易比重却普遍呈现上升趋势,表明ICT服务贸易对各国经济的促进作用在不断增强。
货物贸易方面,从出口看,2013年ICT产品出口占整体出口比重位居前十位的国家分别中国、韩国、斯洛伐克、匈牙利、捷克、以色列、爱沙尼亚、荷兰、美国和日本(如下页表1所示)。与2000年相比,有6个国家ICT产品出口占整体出口比重有所上升,分别是智利、捷克、波兰、斯洛伐克、中国和俄罗斯。从进口看,2013年ICT产品进口占整体进口比重位居前十位的国家分别是中国、匈牙利、斯洛伐克、捷克、美国、荷兰、日本、爱沙尼亚、韩国和瑞典。与2000年相比,2013年有六个国家的ICT产品进口占整体进口比重有所上升,分别是捷克、斯洛伐克、中国、俄罗斯、印度和印度尼西亚。
服务贸易方面,从出口看,2013年 ICT服务贸易出口占整体服务贸易出口比重位居前十位的国家分别是美国、英国、德国、印度、法国、爱尔兰、中国、荷兰、比利时和西班牙。较2000年相比,2013年有4个国家的ICT服务贸易出口占整体服务贸易出口比重有所下降,分别是印度、意大利、印度尼西亚和冰岛;而增长较快的国家则分别是爱尔兰、比利时、巴西、西班牙、中国、芬兰和卢森堡(见下页表1)。
二、全球ICT服务业增加值的贡献
选取上述38个国家的最终ICT服务业需求作为研究对象,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简称OECD)国家、非OECD国家、中国、印度、美国、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的ICT服务业对该38个国家的最终需求的满足程度进行分析,具体如下:
(一)ICT服务业自我增值贡献占比偏高且自给自足模式明显
在全球生产片段化趋势下,ICT服务业增值的自我贡献部分占整体需求比重一直居高不下,以OECD国家平均值来看,由1995年的75.73%下降至2011年的71.91%(如下页表2所示)。虽然呈现出小幅度下降,但是阶段性平均值一直在70%以上;相对于OECD国家,BRICS国家(包括巴西(Brazil)、俄罗斯(Russia)、印度(India)和中国(China))ICT服务业增值的自我贡献占整体需求比重则同样较高,由1995年的79.75%上升至2011年的82.89%,中国增幅相对较大,由1995年的84.29%上升到2011年的91.86%。ICT服务业的自我贡献率较高往往代表着该类服务业封闭度相对较高,其国内呈现典型的自给自足[3]。
(二)ICT服务业增值贡献表现出显著的区域集中性
以澳大利亚为例,1995年其ICT服务业自我增值为114.22亿美元,2000年、2005年、2008年、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分别为110.44亿美元、100.13亿美元、159.34亿美元、219.25亿美元、215.84亿美元和292.14亿美元,2000—2011年平均增速为20.73%,相对于全球对澳大利亚贡献的平均增速20.67%基本持平。但是,中国在其中所体现的参与度却较高,年平均增长率高达151.45%,2011年中国ICT服务业对澳大利亚最终需求的贡献值达到4.05亿美元。OECD国家ICT服务业对澳大利亚整体需求的贡献年均为7.99%,非OECD国家对其年均贡献为4.93%,亚太经合组织(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缩写为APEC)国家则为7.82%,东盟国家是1.93%,北美自贸区国家是2.13%。
(三)发展中国家ICT服务对中国需求贡献的地域集中度和发展相似度较高
在对中国贡献较大的国家或集团中,APEC国家、东南亚国家和东亚国家位居前列(如本文表3所示)。相对于1995年的ICT贡献值,2011年ICT贡献值排名靠前的国家和地区分别是日本、美国、韩国、澳大利亚、巴西、德国、马来西亚、英国、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印度尼西亚和印度。但从增长速度来看,排名靠前的均为发展中经济体,分别是巴西、印度、沙特阿拉伯、俄罗斯、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相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ICT服务业对中国贡献的增长速度较慢,如西班牙、荷兰、法国、日本、美国、德国、中国台湾和中国香港。可见,发展中国家的ICT服务对中国的贡献增速远超发达国家经济体。
三、全球数字经济战略的供给侧实施路径
从供给侧角度看,上述实施数字经济战略的28个国家努力改善、提供通信技术设施质量,促进信息通信技术领域变革[4],其目标共性主要体现在:支持信息通信技术部门研究和开发,促进信息通信技术标准建立,吸引风险资本投资对信息通信技术投资,加强信息通信技术对外直接投资,促进信息通信技术产品和服务出口[5]。各国数字经济战略的供给侧实施路徑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普遍加强国内ICT基础设施建设。各国普遍将国内宽带容量和速度,提高宽带覆盖面积进而更好连接较为偏远的地区。这些国家对未来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都设定了目标,比如,加拿大计划在未来五年内投入3.5亿加元使至少28万个加拿大家庭的宽带接入速度达到5兆比特每秒;美国国会考虑60亿美元的联邦拨款计划,以支持国内建设无线、互操作的宽带公共安全网络。提高宽带基础设施的弹性和适应性可以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6],这些国家通过建设包括海底电缆在内的国际信息技术基础设施,或者区域分布数据中心以鼓励和支持建设互联网的分布交换和备份系统[7]。
二是加速ICT新技术、商品和服务创新。这方面内容包括加速ICT研究和开发项目的培育,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分析是技术投资的优先领域,如开发超级计算机、发展云计算、深化大数据和信息网络分析;促进区域性或全球性ICT标准统一[8],例如,欧盟为了实现成员国任何新的IT设备和应用程序、数据存储和服务的无缝交互链接进入,启动了互操作性标准建设;鼓励吸引外国资本对ICT领域进行投资,有些国家通过引入全球性竞争较强的风险投资改善ICT产业投资效应,或者鼓励初创型企业与传统产业融合发展,或者有针对性支持ICT创始公司在本国设立企业等[9];扩大ICT产品和服务出口,例如墨西哥数字经济战略的目标就是成为全球排名第二的IT设备出口国,并且IT产值要在全球居第四位。
三是建设数据开放和电子政府。数据开放的重点主要是政府以及公共部门的数据向民众开放,为民众和企业提供跨境数据服务[10]。通过建设一站式的电子商务网站,能够确保政府公共部门可以在一定权限下进行数据访问,实现普通商业数据为国家层面和政府政策的制定提供支撑[11]。一些国家也通过建设数字信任来完善国家管理,例如建立居民数字身份识别和电子审批系统等。
四是开展数字身份和电子认证。公民电子身份体系建设,包括移动数字身份体系、推进公民电子身份识别认证跨境下的可操作性。政府通过投入大量资金来建设高度安全和有效的电子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以便为公民和私营部门提供移动设备参与下的高效和可使用性[12]。同时,加强个人和机构数字号码的分配和设计,以便系统快速准确地对身份识别和验证。根据目前对于数据需求特征,合理合法设置行业数据知情标准,以确保政府可以对需要了解的关键行业数据进行获取、分析或者公开[13]。另外,开展电子文档验证服务,例如数字签名验证。
五是维护数字隐私和安全。数字信任是数字经济战略的目标和核心所在,而隐私保护是建设数字信任的基础。上述各国数字经济战略几乎都涉及隐私保护问题,并将隐私保护视同于知识产权保护行为。其做法主要有:提倡公司在使用和公布传播信息资料的自律性,公布和践行数字公民行为准则[14];出台最先进最有效的法律制度来保护公民和企业的核心敏感资料,比如为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专门成立机构来检测ICT技术的进步和技术形式的变革,及时修订落后法律和规章制度以符合技术进步要求,并且对已违反法律规定的相关方面实施制裁和惩戒;开展数字风险监测和预防研究,比如,政府与研究机构致力于开发和利用创新的网络安全监控系统,大力支持网络安全的相关研究等。
六是促进ICT与教育、医疗和运输结合。在加强ICT与教育融合方面,利用数字技术提高和改进驾驭系统的有效性,重视对教育机构的数字化建设投入,大规模开放在线课程,推广和改善在线学习环境,为方便民众在图书馆使用相关数据而提供的个性化学习辅助或高效快捷的宽带解决方案。在ICT技术手段与医疗体系结合方面,加速远程医疗系统建设,提供在线健康和医疗保健预定,全面普及建设老年人等医疗电子档案,扩大远程医疗保险和福利范围,汇总研究和分析远程电子医疗出现的医疗纠纷以及制约电子医疗推广的制度障碍[15]。在ICT与运输物流结合方面,主要是利用信息技术创造一个安全、经济和环境友好型的道路交通体系。
七是促进信息包容和提升数字职业技能。促进信息包容方面,不断扩大对宽带接入服务不足的地区进行扶持,特别是辅助家庭弱势的社会群体,政府加速推进全民数字素养水平,提高网上风险自我防范意识教育、网上机会识别能力和捕捉能力[16]。提升数字职业技能方面,提升数字化素养以帮助女性回归工作岗位,以Web为基础对劳动力进行培训、加大对数字培训机构公共资金支持,扩宽与数字技术相关的课程,提高ICT技术培训课程的数量,提高涉及信息和通信技术领域毕业生数量和水平,以及提高政府公务员数字技能。
四、对中国制定和实施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的启示
全球金融危机后,新兴国家日渐成为世界经济增长动力,而我国则是世界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在实施“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等国家重大战略的同时,应积极从供给侧角度制定和实施数字经济发展战略,并逐渐推动数字经济成为国家经济稳定增长的主要引擎。从以上主要国家实施数字经济战略的供给侧核心和实施路径看,可对我国数字经济战略的制定有以下几点启示:
一是培育国内数字市场。我国应大力培育国内数字经济良好的生存环境,在数字经济的管理上,政府监管和引导定位不是放松而是加强,在为数字经济参与方提供开放数据共享平台的同时,提供公开透明、法制化的市场环境。通过共享基础数据源方式促进数字经济参与方享有平等市场准入地位,进而降低参与的进入壁垒,扩大参与意识和创新意识。
二是大力发展ICT基础设施建设。这不仅要为数字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宽带服务支持,更要加快对最先进数字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不断跨越与发达国家间的技术鸿沟,努力ICT领域形成技术优势和主导权。建立国内统一的高标准的ICT技术设施网络,为国内创新型社会建设提供强大的数字信息共享和分享型支持。
三是加速ICT新技术和商品及服务创新。我国应为数字技术的革新项目提供资金激励,并建设以数字技术为基础的共享开放式平台,这要在研发领域率先实现数字和信息的开放共享,降低企业数据重复搜集和数据库建设的成本。
四是建设强大的数字开放平台,促进电子政府服务体系的形成,不断丰富服务层次和内容,全面铺开数字城市网和智慧民生服务体系建设。
五是开展公民和企业数字身份数据库建设。大力拓展数字身份的识别和认证体系建设,为深化公民和企业的其他相关数据的采集形成构建平台。
六是继续加大维护数字隐私和数字安全。大力开展确保数字隐私和数字安全的技术研发,高度确保对数字经济参与者的数字信息保护。
七是促进ICT与其他民生领域或产业的融合发展。形成一批切实可行的实用性技术以方便居民的日常生活,利用数字经济改善民生领域或助推其他产业,如智能制造业发展。
八是通过人力培训和开发不断提高数字经济参与者的数字职业技能水平,强调数字经济的普惠性,特备是要重视和实现对弱势群体的数字包容支持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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