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立,蒋艳秋
(重庆理工大学 会计学院, 重庆 400054)
创新是保证经济持续增长的根本动力,我国在“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强调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主力军,也是创新的重要主体,其发展对推动我国经济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虽然近些年来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不断发展,但仍面临诸多问题,融资约束便是其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障碍。为此,政府制定并实施了多种财税政策以调控融资环境,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如财政补贴、资本金投入等财政政策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财税政策效果如何?对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和提升创新绩效是否起到作用?解答以上问题有助于优化和完善财税政策,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从而增强我国创新能力。
当前,学界围绕“财税政策对创新绩效的作用”展开了大量的研究并取得了丰富的成果,但少有学者研究其中蕴含的作用机理。由此,以创业板科技型中小企业为研究对象,研究财税政策、融资约束与创新绩效三者之间的关系,从融资约束角度实证检验财税政策对创新绩效的作用路径,既可拓展现有研究内容,也可为财税政策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绩效提升提供现实依据。
当前,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创新激励政策,主要可以分为税收政策和财政政策。税收政策以所得税为主,增值税、关税等其他税种为辅,通过税率优惠、税收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方式给予企业税收优惠待遇;财政政策则是通过资本金投入、无偿资助、研发补贴和贷款贴息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创新经费。
根据创新的市场失灵理论,创新活动具有正外部性和不确定性两点特征,这极大地抑制了企业创新的积极性,所以需要政府进行干预,以引导和激励企业从事创新活动,财税政策是最常用的工具[1]。在税收政策方面,政府通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率优惠和税收减免等方式降低创新投入成本,这种间接补偿的方式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创新绩效[2]。在财政政策方面,政府通过设置认定标准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或企业直接给予资金补助或资本金投入,这种直接激励的方式对创新绩效有促进作用[3]。由此可见,税收政策与财政政策都能激励企业创新绩效。然而,税收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差异性会导致其激励效果不同,税收政策通过“事后补助”的方式对企业提供间接补贴,具有良好的普适性和较强的公平性,但其短期激励效果不显著,需要经过较长时间才能看到较好的效果[4];财政政策通过“事前支持”的方式快速、直接、精准地为企业提供资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大部分处于成长期,需要获得更多资金来发展,但科技型中小企业比其他企业更难获得外部投资,政府补助比税收优惠更能直接有效地弥补其创新活动前期投入的不足[5]。李艳华基于企业规模对不同企业进行比较研究,发现财政补贴更能提升中小企业的创新绩效[6]。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如下假设:
H1:税收政策和财政政策均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绩效具有促进作用,且财政政策比税收政策的作用大。
科技型中小企业面临着严重的融资约束[7]。首先,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融资时受到抵押歧视和规模歧视。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规模小、“轻资产”多的特点,而小规模企业抗风险能力低,债权人也倾向于以实物资产进行抵押,因此许多金融机构不愿意提供贷款服务。其次,信息不对称加剧了融资约束。一方面,创新活动具有正外部性,科技型中小企业不愿向外界披露与创新活动有关的信息,造成了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了金融机构投资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科技型中小企业内“轻资产”偏多,其未来收益极其不确定,金融机构无法对其进行可靠的估值,加重了信息不对称。此时,政府采用直接资助的财政政策或间接补偿的税收政策能够向外界提供企业利好信息,即政府看好该行业、认可该企业的发展能力,从而帮助企业取得外部投资,减轻融资约束压力[8]。王明海等也认为政府干预有利于增加外部投资,且在创新过程中存在显著的信号传递效应[9]。由于税收政策与财政政策在优惠对象上存在不同,故两者对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也存在差异。税收政策具有普适性,外部投资者通过税收政策只能区分出发展前景好的行业,而不能区分出发展能力强的企业;而财政政策具有针对性,只有通过国家审核的、创新能力强的企业才能获得资金支持,外部投资者可以借此来筛选出发展潜力较好的企业,因此财政政策比税收政策更有利于帮助外部投资者辨别发展潜力高的企业,财政政策具有更强的信号传递效应。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2:税收政策与财政政策均能缓解企业融资约束,且财政政策比税收政策的缓解效果更强。
融资约束的缓解能够提升企业创新绩效。创新活动需要大量的初始资金用以购买先进设备和支付研发人员工资,所以创新活动对融资约束极其敏感[10],而科技型中小企业易受到信贷歧视,外部融资较为困难,内源融资又不足以支撑整个创新活动,导致企业不得不减少研发投入,最终抑制创新活动和创新绩效[11-12]。Amore发现企业创新决策易受到融资约束的影响,且融资约束的缓解有助于提升企业创新绩效[13]。我国学者周方召等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样本,得出了类似结论,即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的外部融资越多,其创新绩效越高[14]。
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背景下,政府干预对缓解企业融资约束起到重要作用。首先,政府通过实施税收政策以税率优惠、税收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方式让渡一部分税款给企业,降低企业税负,减少现金流出,增加企业内源融资;其次,政府通过实施财政政策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投入等方式直接给予资金,增加现金流入,减轻企业融资压力,推动创新活动发展;但无论是降低税负还是政府补助,对开展创新活动所需的资金来讲都是杯水车薪,财税政策的信号传递效应才是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关键所在,即财税政策有利于促进外部融资,缓解融资约束,保障创新活动顺利实施,从而提升创新绩效。由此可见,财税政策可以通过增加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条路径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约束,从而提高企业创新绩效。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3:融资约束在税收政策、财政政策与创新绩效之间具有中介效应。
综合以上理论分析,本文基本概念模型如图1所示。
本文以2015—2017年创业板科技型中小企业为研究样本。为了保证数据的连续性及完整性,剔除以下样本:(1)2015年以后首次发行上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2015—2017年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小于 0 的公司;(3)数据缺失的企业;(4)ST企业。经筛选最终得到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公司有242家。文中采用的财务数据均来自CSMAR国泰安数据库,专利申请数据从国家专利局资料整理得到。
1.被解释变量
现有文献对创新绩效的衡量方法并没有统一。目前采用单一指标表示创新绩效的文献最多,如研发投入、专利申请数或新产品销售收入等[15-17],也有一些学者采用构建指标体系的方式[18],但由于不同学者对创新绩效的理解不同,构建指标体系的视角不同,创新绩效的测度存在较大差异,再加上无法获得新产品销售收入等有关数据,本文用企业当年的专利申请数并取其对数来衡量创新绩效。
2.解释变量
(1)税收政策
本文借鉴付文林和赵永辉[19]的计算方法,采用税率差异指标作为税收政策的替代变量。计算公式为:税收政策=25%-(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调整)÷(利润总额+除坏账准备之外的资产减值准备-投资收益+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财政政策
现有文献多采用政府补助作为财政政策的替代变量,本文借鉴崔也光等[18]的做法,采用企业当年收到的政府补助与期末总资产的比值来表示财政政策。
3.中介变量
参考Kaplan和Zingales[20]的计算方法,本文构建KZ指标衡量企业融资约束程度。首先,选取经营性净现金流/上期总资产、现金持有/上期总资产、现金股利/上期总资产、资产负债率以及Tobin’s Q等5个指标,若各指标低于其相应中位数,则取值为 1,否则为 0;然后,对5个指标进行加总,并以加总值作为因变量对5个指标进行逻辑回归排序;最后以回归预测值作为KZ指数。KZ指数越大,则表示该企业所受到的融资约束越严重。
4.控制变量
不同产权性质的企业对创新的积极性不同,会影响财税政策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相比于小规模企业,规模较大的企业可能拥有更丰富的创新经验、更强的创新能力且更容易获得银行贷款;净资产收益率越高,企业年末净利润越多,获利能力越强,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创新活动;企业资产负债率越高,财务风险越大,企业管理层会倾向于保守投资,而不选择创新投资;企业成立时间越长,企业创新经验越丰富,创新体系越完善,创新能力越强;高成长公司往往更有动机来增加公司的创新力度,其创新意愿更强;股权集中度会影响企业创新,股权集中使大股东倾向于牟取私人收益,从而规避高风险、高不确定性的创新投资;高流动资产比率的企业是资金密集型企业,保障创新活动所需现金流。所以,本文选取产权性质、企业规模、净资产收益率、资本结构、企业年龄、成长能力、股权集中度和流动资产比率作为控制变量,变量定义见表 1。
表1 变量定义
为了检验假设,本文设计以下模型:
IPi,t=a0+a1GSi,t+a2Taxi,t+a3SOEi,t+a4Sizei,t+a5Agei,t+a6ROEi,t+a7LEVi,t+a8GAi,t+
a9TOP5i,t+a10LTi,t+∑Year+∑Industry+εi,t
(1)
KZi,t=b0+b1GSi,t+b2Taxi,t+b3SOEi,t+b4Sizei,t+b5Agei,t+b6ROEi,t+b7LEVi,t+b8GAi,t+
b9TOP5i,t+b10LTi,t+∑Year+∑Industry+εi,t
(2)
IPi,t=c0+c1GSi,t+c2Taxi,t+c3KZi,t+c4SOEi,t+c5Sizei,t+c6Agei,t+c7ROEi,t+c8LEVi,t+
c9GAi,t+c10TOP5i,t+c11LTi,t+∑Year+∑Industry+εi,t
(3)
模型(1)的自变量为财政政策、税收政策,因变量为创新绩效,用于检验H1;模型(2)的自变量为财政政策、税收政策,因变量为融资约束,用于检验H2;模型(3)的自变量为财政政策、税收政策和融资约束,因变量为创新绩效,用于检验H3。通过c3检验融资约束对创新绩效的直接效应,然后通过a1、a2,b1、b2与 c1、c2检验融资约束在税收政策、财政政策与创新绩效之间是否具有中介效应。
从表2可以看出,样本企业的创新绩效的均值为3.657,标准差为1.418,最大值为9.909,最小值为0,这说明不同企业在创新绩效方面有着较大差异,且总体水平较低;财政政策的最大值为2.647,最小值为0,标准差为0.1,税收政策的最大值为0.25,最小值为-4.519,标准差为0.142,说明科技型中小企业收到的政府补助和享受的税收优惠强度有着比较明显的差异;融资约束最大值是6.833,最小值是 -10.108,可以看出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受到的融资约束差别较大,标准差为1.636,进一步说明了这一问题。从控制变量来看,净资产收益率最大值为0.85,最小值为-0.015,均值为0.088,标准差为0.063,说明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差异显著,且总体的净资产收益率较低;同理,企业成长能力、股权集中度、流动资产比率和企业年龄差异明显;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控制在0.4~0.6,样本均值为0.391,说明科技型中小企业资产负债率较低,企业较少运用举债经营,外部融资困难;样本企业个体间企业规模差异较小;产权性质的均值为0.299,说明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大多数为非国有企业,由于信贷所有制偏好缓解了国有企业的融资约束[21],相较之下,非国有企业获取外部融资更困难,这也间接说明科技型中小企业整体融资困难。
由表3可知,财政政策、税收政策、融资约束以及创新绩效的 Pearson 相关系数基本都在 0.1 左右,处于弱相关行列,符合线性研究的基本要求。第一,财政政策(GS)、税收政策(Tax)与创新绩效(IP)显著正相关,表明财政政策、税收政策对企业创新绩效有重要影响,财税激励程度越强,企业创新绩效越高;第二,融资约束(KZ)与创新绩效(IP)显著负相关,表明企业受到的融资约束越强,创新绩效越低;第三,融资约束(KZ)与财政政策(GS)、税收政策(Tax)显著负相关,表明财税激励政策能够缓解企业受到的融资约束。其他变量间系数均小于0.5,表明变量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并与本文提出的假设基本一致,初步证明了研究的合理性。
表2 变量描述性统计
表3 各变量间的Pearson相关系数
1.直接效应分析
模型(1) 的检验结果表明财政政策在1%水平上对创新绩效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税收政策在5%水平上对创新绩效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财政政策的回归系数a1=1.792,税收政策的回归系数a2=0.370,表明财政政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大于税收政策,验证了本文的H1。模型(2)中财政政策的回归系数b1=-0.752(p<0.01),税收优惠的回归系数b1=-0.247(p<0.1),说明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都能够缓解企业融资约束,不论是从回归系数还是显著性程度来看,都表明财政政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缓解效果比税收政策强,H2得到检验。
2.中介效应分析
注:*、**、***分别表示10%、5%、1%水平上显著;括号内为未加入中介变量的回归系数图2 融资约束的中介效应模型
表4中模型(3)回归结果显示,加入融资约束中介变量后,财政政策与创新绩效仍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税收政策与创新绩效在10%水平上显著正相关,且融资约束与创新绩效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负相关,根据逐步检验法分析中介效应的步骤和要求,表明融资约束在财政政策、税收政策和创新绩效之间具有中介效应,H3得到验证。同时,财政政策对创新绩效的影响系数从1.792降为1.677,税收政策对创新绩效的影响系数从0.370降为0.332,表明融资约束在财政政策、税收政策对创新绩效影响中是部分中介效应,具体中介效应见图2。
表4 回归结果
控制变量部分,企业规模变量对创新绩效具有显著影响,相比于小规模企业,规模较大的企业资本实力较强,技术设备更先进,更易获得外部融资,有利于开展创新活动,促进创新绩效。企业年龄和创新绩效显著负相关,这与前文理论分析不一致,可能是因为随着企业年龄的增长,创新技术越来越落后,创新组织的运作越来越固化,阻碍了企业内部创新知识的交流与传播从而导致创新绩效减弱。净资产收益率对创新绩效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净资产收益率越高,企业的年末净利润越高,内部现金越多,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创新活动中,有助于提高创新绩效。资产负债率与创新绩效显著正相关,这与前文理论分析不一致,是因为一方面科技型中小企业负债率整体较低,适当提高负债能够保障创新活动资金充足,另一方面财税政策释放出的利好信息,可以使企业获得更多贷款投入到创新活动中。成长能力越强的企业市场拓展能力越强,越会投入更多资金进行研发,所以成长能力与创新绩效显著正相关。股权集中度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但其系数为正,说明股权适度集中的企业其创新绩效有可能更高。高流动资产占比的企业是资金密集型企业,能够保障创新活动所需现金,有利于企业创新。
3.稳健性检验
为检验结论的稳健性,引入SPSS软件的 Bootstrap法对财税政策、融资约束与创新绩效的关系进行验证,结果如表5所示。财政政策、税收政策对创新绩效的总效应分别为1.793、0.372,在加入融资约束变量后,财政政策、税收政策对创新绩效的直接效应分别为1.677、0.332;融资约束在财政政策与创新绩效之间的中介效应为0.116,占总效应的6.45%;融资约束在税收政策与创新绩效之间的中介效应为 0.04,占总效应的10.83%,且总效应、直接效应和中介效应的Bootstrap95%置信区间的上、下限均大于0,说明这3种效应均是显著的。该检验结果进一步支持了本文研究结论的正确性,由此可以认为原模型是稳健的。
表5 稳健性检验
本文以创业板科技型中小企业为研究对象,实证检验了财税政策、融资约束与企业创新绩效三者之间的关系,从融资约束角度深入剖析了财政政策、税收政策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内在影响机理,得到的主要研究结论为:① 财税政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绩效具有促进作用,且财政政策比税收政策对创新绩效的影响大;② 财税政策能够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约束,且财政政策比税收政策缓解效果更明显;③ 采用逐步检验法分析融资约束的中介效应,结果表明融资约束在财政政策、税收政策与创新绩效之间均具有部分中介效应,即财税政策通过缓解融资约束来提升企业创新绩效;④ 采用Bootstrap法对融资约束的中介效应进行稳健性检验,结果与逐步检验法一致,且发现融资约束在财政政策、税收政策对创新绩效影响中相对效应值分别为6.45%、10.83%。
根据研究结论,为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绩效提出以下建议:第一,政府应该加大财税政策激励力度。比如制定更为灵活的财政补贴政策,降低创新水平高、发展潜力大的项目或企业的认定标准;扩大税收优惠政策受益范围,让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到切实优惠;继续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和降低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等。第二,金融资源具有一般资源的共性[22],政府应该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完善融资市场,建立与其相匹配的融资担保机制,并监督企业对资金的使用,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与外部投资者合作。第三,政府应该制定以财政政策为主、税收政策为辅的创新激励政策,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的推动作用。第四,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充分利用财税政策的信号效应。企业应及时地将财政激励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等利好信息传达给外部投资者,有助于缓解信息不对称,从而促进融资,保证创新活动顺利开展。第五,科技型中小企业应重视资金管理,组织管理团队,制定资金战略规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裕的资金是企业进行创新活动的关键。
本文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首先,仅用企业当年专利申请数这一单一指标用来衡量创新绩效,无法综合反映企业创新绩效。其次,本文选取的研究对象为创业板科技型中小企业,如果能将未上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研究样本,研究结论将更加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