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灿 杨 帆
随着全球工业化的不断发展,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量大幅增加,加上长期受人口增长和森林退化等因素影响,全球气候变暖日趋明显。研究表明,人类活动造成的碳排放中,森林砍伐和退化产生的排放量占比达到12%~20%,仅次于工业排放,是气候变暖的第二主因〔1〕。为应对环境问题,森林碳汇被纳入《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框架〔2〕。森林碳汇不仅能帮助发达国家完成减排任务,而且还可为项目开展的发展中国家带来资金和技术投入,以缓解贫困,具有生态、经济和社会等多重功能。林农的参与意愿会对森林碳汇项目有效实施具有重要影响。梳理农户在森林碳汇项目中的获益途径,系统总结森林碳汇项目促进农户增收的作用机制发现:一方面,充分挖掘森林碳汇项目的增收扶贫潜力,使项目开发在利用当地自然和人力资源实现生态效益的同时,可多渠道帮助农户可持续性增收;另一方面,揭示森林碳汇项目实施对农户增收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有利于减少负面影响,以增加项目开发对参与农户维持一定的经济激励,保证项目持续开展。
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减少气候变化对人类生活和社会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1992年,第一个全面控制二氧化碳排放的国际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达成。1997年,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在日本京都审议通过了《京都议定书》。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补充条款,《京都议定书》对发达国家提出温室气体减排任务,并允许其运用“净排放量”指标,以及采用绿色开发机制等减排方式。该公约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由此形成了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森林碳汇项目开发在以上背景下应运而生。
1.森林碳汇项目类型
森林碳汇项目是指以吸收空气中的二氧化碳、提高森林储存二氧化碳的能力为目的,开展造林、再造林、森林管理和森林保护等活动,并进行森林碳信用交易的项目〔3〕。以注册备案、认证标准等为依据,可以把森林碳汇项目分为不同的类型(详见图1)。面向国际碳市场的森林碳汇项目主要有CDM项目、国际核证碳减排标准(又称自愿碳标准,Voluntary Carbon Standard,VCS)项目,以及气候、社区和生物多样性标准(Climate, Community and Biodiversity Standards,CCBS)项目、自愿抵消标准(Voluntary Offset Standard,VOS)项目等〔4〕。
面向国内碳市场的森林碳汇项目包括中国核证自愿减排(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CCER)项目、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China Green Carbon Foundation,CGCF)项目和熊猫标准(Panda Standard,PS)项目,以及广东碳普惠项目、贵州单株碳汇项目、福建林业碳汇项目等在省级层面进行碳交易的地方性项目〔5-7〕。
图1 森林碳汇项目类型与实施类别
2.森林碳汇项目发展现状
森林碳汇项目在国际上开发数量多,分布范围广。截至2018年末,全球共有52个国家已经开发了森林碳汇项目,或者正处于项目开发阶段。项目数量较多、规模较大的国家有澳大利亚、英国、美国、韩国、新西兰、哥伦比亚、巴西等。已经实施或正在开发的项目总量超过了1500个,并有13个国家及区域碳交易体系在运行林业碳汇抵消机制〔8〕。
近年来,我国的森林碳汇项目开发也取得了较大成就。截至2017年底,我国共有5个CDM造林再造林(Afforestation and Reforestation,AR)项目通过审核,并在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成功注册。其中,广西和四川各有2个,内蒙古有1个。国内注册的VCS项目有6个,分别分布在福建、江西、四川、云南、青海和内蒙古6个省(自治区);GS项目有3个,内蒙古、云南、广东各1个〔9-10〕。截至2017年3月,累计有99个CCER森林碳汇项目在中国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包括AR项目68个,占比68.69%,主要分布在内蒙古、黑龙江、广东和江西;森林经营项目26个,占比26.26%,主要分布在黑龙江、吉林和内蒙古;竹子造林项目和竹林经营项目分别有1个和4个。整体来看,我国CCER森林碳汇项目主要分布在南方林区和东北林区〔11-12〕。
综上,从国际来看,森林碳汇项目主要开展于发达国家,这些国家需要承担温室气体的减排任务。就我国而言,国际森林碳汇项目数量较少,且分布比较分散;相比之下,起源于本土的CCER项目数量较多,主要集中在东北和东南等森林资源丰富的地区。根据森林碳汇市场发展趋势预估,CCER项目将是未来国内森林碳汇项目的发展主流〔13〕。此外,在实施类别方面,AR项目在我国森林碳汇体系中占据着很大的比例,是我国森林碳汇的主要形式。
贫困地区在空间上往往与少数民族聚居区、革命老区、边远地区、自然环境恶劣地区、自然资源富集区等具有高度重合性,这些地区大多由于地处偏远或生态脆弱等发展受限。森林碳汇项目的实施,能够通过提高贫困地区居民对生态资源的利用率,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地方经济状况,促进农户收入水平提高〔14〕。农户的家庭经济收入分为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农户以不同形式参与碳汇造林、碳汇林抚育管护等活动,可以直接获得不同类型的收入;而且,森林碳汇项目的实施对改善项目所在地基础设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农民人力资本提升、减少自然灾害损失等均具有积极意义,从而间接作用于农户增收。
1.森林碳汇促进农民增收的直接效应
(1)增加工资性收入。工资性收入是指就业人员通过从事主要职业、参加兼职工作、付出零时劳动等获得的全部劳动所得,也被称作劳动报酬收入,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岗位津贴等都包含在内〔15-16〕。森林碳汇项目实施过程中,农民主要是按照雇佣者的要求,参与到造林、森林管护等工作中,获得劳动报酬。
森林碳汇项目可以为当地农户提供短期或长期的就业岗位,这是其实现增收效益的重要途径。在项目实施的初始阶段,造林整地、栽植、施肥、除草等需要雇佣大量的临时劳动力〔17〕。以整地为例,由于森林碳汇项目十分注重对森林中现存植被碳和土壤碳的保护,基于碳汇目标的造林有着严格的整地要求和技术规范,现代机械难以达到要求,必须沿用传统的人工操作〔18〕。因此,在项目实施地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农民能够有机会参与到项目开发中,获取劳动报酬。随着森林碳汇项目的持续运行,碳汇林管护、抚育可以产生长期的劳动力需求,在不同程度上吸纳当地农户就业,增加其工资性收入。刘梅娟等(2020)的研究显示,在碳汇林经营中,无论是造林、抚育还是间伐,其主要费用支出均是用工支出,约为总支出的90%〔19〕。张莹等(2019)运用结构方程模型推算得出,森林碳汇项目中社会就业影响经济情况的路径系数为0.34,主要表现在项目中各种就业岗位的出现提高了农民的就业率,促进了人均收入的增长〔20〕。张译等(2019)对诺华AR项目的调查发现,在30年的计入期内,该项目预计有1.8万余村民获得培训、就业和增收机会〔21〕。Jindal等(2012)对莫桑比克的社区碳项目研究发现,该项目带动支持的微型企业中大部分就业人员均来自当地社区,包括项目顾问、森林苗圃工人、农林业推广工作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临时人员,每人每月工资从49.50美元到619.10美元不等〔22〕。与此同时,森林碳汇项目带来的工资性收入对家庭总收入的影响程度在不同收入水平的农户群体之间可能存在异质性。杜洪燕等(2016)利用450户农户调查数据统计分析发现,岗位型生态补偿项目为参与者带来的工资性收入可以大幅增加极端贫困农户的家庭总收入,而对总收入处于中高分位上的家庭作用效果不明显〔23〕。
(2)增加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是指财产所有人将其所拥有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动产和土地、房屋等不动产,通过出租、入股分红或金融资产投资等方式获得的增值性收入〔24〕。在森林碳汇实践中,农户的财产性收入主要是土地出租、入股或流转收益。土地出租和入股是农户以土地作为生产要素参与森林碳汇项目时常见的获益方式。王天津(2009)认为,碳汇造林的基础性条件是土地适当集中,可以采取以土地经营权让渡入股的方式,将个体农户零散的土地资源进行整合,实现林区集约化经营,并使农户从中获取较稳定的财产性收益〔25〕。蓝虹等(2013)归纳了农户以林地参与森林碳汇项目的主要途径,包括个人或村集体将林地租赁给林业公司获得租金收益,或者以林地入股的方式与商业公司合作,进行森林碳汇项目开发,获取利润分红。由于地理位置、经济状况和收益额的分配方式等有所不同,不同地区或不同项目的农户以土地参与森林碳汇项目所获得的财产性收入也存在一定差异〔26〕。比如,同一项目中的两个县城受地理位置和木材市场等的异质性影响,租金标准并不相同〔27〕。
此外,农户还可以通过土地流转,从项目开发中获得流转收益。引入市场机制,加大林权流转力度是盘活林业发展的必由之路。遵循平等交易、资源以及经济补偿的原则,林地流转在促进森林碳汇等林业经济发展的同时,还可以帮助农户获得一笔土地流转费用〔28〕。并且,随着林业非木材效益中的碳汇价值提升日益得到关注,森林资源多维效益实现的市场信号也作用于微观经营主体的林地流转行为,交易市场的形成和不断完善,可能促进林地流转价格进一步提升,释放农户财产性收入增长空间〔29〕。
(3)增加经营性收入。经营性收入是指生产经营者从经常性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得到的收入〔30-31〕。在森林碳汇市场化交易机制中,农户可以从林木及林副产品销售和碳汇交易中获得经营性收入。其中,林木销售收益是农户在森林碳汇项目中获得的主要经营性收益。在碳汇林经营过程中,林农可以根据不同树种的轮伐期定期间伐、销售林木,从而获得销售收益〔32〕。在一些项目开发过程中,造林实体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和补贴,为了取得选定项目地块的使用权,他们往往会在很大程度上将林木销售收益让利给农户,农户的最高收益比例可达100%〔33〕。同时,森林碳汇的经济化发展对木材市场价格增长也具有一定促进作用〔34〕。此外,森林碳汇项目给农户带来的直接经营性收入还包括薪柴、果实、油料、药材等林副产品的销售收益〔35〕。
碳减排量交易是农户在森林碳汇项目中获得经营性收入的又一重要来源。森林碳汇面向生态系统服务市场,遵循“谁受益,谁付费”的理念,森林生态服务的需求方需要以合适的价格购买森林碳汇以维持碳汇的供需平衡,从而为项目参与农户带来核证汇清除(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CER)销售收益,也为林业生产周期长和贫困人口短期收入困难突出矛盾提供了一条有效的破解路径〔36-37〕。以在非洲登记的第一个CDM-AR项目——埃塞俄比亚的Humbo项目为例,在项目运行的最初十年内,世界银行预计可以从中获取的碳收入将达到72600美元,直接惠及当地农户〔38〕。在国内,首个进行农户森林经营碳汇贸易项目试点“全国碳汇林业实验区”——浙江省临安市森林碳汇项目产生的第一期碳汇量出售价格为30元/吨,农户总获利近13万元,成功实现CER销售获益〔39〕。在对位于四川省西北部的全球第一个基于CCB标准的AR项目调查中,王天津(2011)发现,在完成造林任务后的第一个项目计入期内,通过出售森林碳汇减排量共可获利104万美元,其中,盈利的30%将分期发放到农户手上〔40〕。
(4)增加转移性收入。转移性收入是指个体从包括赠送收入、离退休金、赡养收入、救济款、各类政策性补贴(如种粮补贴、退耕还林补助)等在内的二次分配中得到的收入〔41-42〕。在森林碳汇项目参与中,农户的转移性收入主要来源于国家和地方政府对相关农户进行的公共转移支付。
森林碳汇的价值是遵循以市场机制为主导、以政府补贴为补充的原则来实现的,农户因此可以获得额外的补贴收入〔43〕。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森林碳汇可以产生正的外部效应,政府需要根据其外部效应的大小制定碳汇补贴标准,通过转移支付进行政策激励,增加农户收入,保证碳汇供给〔44〕。简盖元等(2010)研究发现,农户在森林碳汇的经营过程中,从政府获得的经济补贴通常小于他们为此而承担的机会成本。因此,需征收一定金额的碳税来“购买”森林碳汇的额外价值,再以合适的途径补偿给农户,从而实现森林碳汇外部效应的内部化。以福建省为例,森林碳汇价值的实现,使生态公益林补偿收入在农户林业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由0.18%上升到36.43%〔45〕。Caldwell等(2007)对贵州省黎平县的森林碳汇项目调查发现,根据退耕还林计划的补偿标准进行森林碳汇项目转移支付,农民每年平均可以获得2340元/公顷的补贴,实现收入增长〔46〕。韩雅清等(2017)和王惜凡等(2020)认为,在政策层面上,有必要建立一个比较完整的碳汇经营保障体系,制定碳汇造林补贴的合理标准,明晰受益对象,厘清补偿程序,规范补贴成本上限,降低补贴领取门槛,使农户真正获益,激发农户碳汇经营热情,从而维持碳汇供给规模〔47-48〕。
2.森林碳汇促进农民增收的间接效应
(1)改善区域发展条件。森林碳汇项目可以通过引入外部资源、调动内部资源,帮助贫困地区跨越“资源陷阱”,改善区域发展条件,促进地区经济发展〔49-50〕。一方面,外部资源的进入有助于改善森林碳汇项目实施地区的基础设施状况。Neil(1999)的调查表明,一些项目在合同签约时,明确要求造林公司协助当地修建公路或学校,这在客观上改善了当地的交通条件,促进了与外界市场的交往,提升了教育教学基础设施水平〔51〕。Beyene等(2016)的研究显示,在埃塞俄比亚实施森林碳汇项目时修建的林间小路、小型水利设备等,极大地改善了当地的农林业生产条件〔52〕。对一些社区的农户来说,造林实体做出修建林间和出村道路的承诺,甚至是其参与森林碳汇项目的主要原因〔53〕。另一方面,森林碳汇项目还可以充分挖掘本地区内部资源的发展潜力。刘诗宇等(2011)通过分析贵州省石漠化地区的生态治理发现,CDM森林碳汇项目中建成的育林区,可以开发为国家森林公园,发展生态旅游,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和产业经营机会,将生态价值转化为农户的经济收益〔54〕。并且,在森林碳汇项目推进过程中,社区功能发挥有助于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协调能力,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改善社区基层治理能力和社会、经济与环境状况,通过发展条件的优化带动农户增收〔55-57〕。
(2)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森林碳汇项目带动农户增收减贫,在本质上属于产业扶贫的一种实践形式〔58〕,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项目开发地的经济发展方式发生变革。从生产要素的角度来看,农村地区的劳动力和土地资源相对丰富,而资本要素比较匮乏,这极大地限制了区域经济的发展。蓝虹等(2013)认为,可以利用森林碳汇资源发行碳汇债券,或设计开发碳汇期货等碳金融衍生产品,或以碳汇为抵押品获得银行贷款,引导社会资本适当向农村流动,为地方产业形成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59〕。从产业发展的角度来看,在森林碳汇项目实施区开展生态化种植、集约化养殖、森林康养等农林产业集成与示范,横向拓展森林碳汇产业范围,纵向延伸森林碳汇产业链,拓宽了农户获益渠道〔60-61〕。此外,唐钊(2016)从资产收益扶持的视角切入,认为在森林碳汇项目开展的过程中,市场机制和资本运作模式进入农村,有助于整合政府财政资金与社会劳动力、土地和资本,鼓励、支持农户创新发展方式,提高经济收入〔62〕。
(3)促进人力资本提升。人力资本反映出劳动者的潜在经济价值,是其在劳动力市场上获得劳动报酬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森林碳汇项目实施对提升项目参与农户的人力资本能产生积极影响,进而促进其增收。以大兴安岭图强森林碳汇项目为例,项目的开发和运营,使这一领域内高效先进的操作和管理技术不断被引入,参与农户也有机会获得多方面的技能培训〔63〕。Sereyrotha等(2020)使用李克特量表,对柬埔寨OM-REDD和KS-REDD两处减排项目进行评估打分发现,在森林碳汇项目实施前后,项目开展地区农户的技术援助、环境教育、技能和知识,以及能力建设等人力资本的各项指标值均有所升高〔64〕。然而,也有学者对森林碳汇项目促进农户人力资本提升存在不同的见解。例如,吴国春等(2013)认为,由于一些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只提供给农户技术含量较低的工作,所以他们几乎得不到深层次的教育培训与技能发展机会,人力资本提升效果并不明显〔65〕。
(4)降低自然灾害损失。减少自然灾害,降低经济损失,也是森林碳汇项目生态效益转化为经济效益,间接作用于农户增收的又一重要途径。从宏观效应来看,森林碳汇项目的实施以提升非直接的生态效益为主要目标,具有正的环境外部性,能够通过增加森林固碳有效调节全球碳平衡,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维持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稳定,对保护生物多样性产生正反馈〔66-68〕。从微观效应来看,森林碳汇项目还在释放氧气、涵养水源、缓解水土流失、减少极端天气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69〕。许吟隆等(2009)认为,森林碳汇项目能够提升区域应对因气候变化加剧导致的泥石流、山体滑坡、旱涝灾害等自然灾害事件的能力,特别是在生态环境恶劣的地区,有利于降低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的概率,减少个人和政府的经济损失。
3.一些负面影响
森林碳汇项目的实施在对农户增收产生正面效应的同时,也可能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具体表现在,经济活动转变时机会成本不确定性和市场化运营中分配不公平等,可能导致部分农户利益受损。
第一,农户在参与森林碳汇项目时,原有的经济活动被削弱,因而承担的机会成本可能对其收入增加产生反向作用。例如,通过对拉丁美洲森林环境服务市场基本做法的分析,吴国春等(2013)发现,在自然资本方面,农民在得到更高森林价值的同时,也可能丧失部分土地使用价值,甚至不再拥有林地变为农业用地的机会〔70〕。在一些项目开展的山区,为了避免地上和地下的生物量受到非项目因素的影响,传统的经济活动受到限制,农户无法在项目林地放牧或种植林下作物,也不能砍伐枝杈、捡拾枯枝和收割杂草等〔71〕。Aggarwal等(2020)对印度哈里亚纳邦的107户人家进行访谈发现,该地区的农户参与森林碳汇项目时,放弃了作物、饲料和薪柴的大笔收益,而且土地和劳动力的机会成本在不断增长,他们承受了相当大的经济损失〔72〕。
第二,森林碳汇项目在追求效率时,可能会带来收入分配不公平。项目实施中,不同的家庭、乡镇之间,造林收益可能存在很大差别,一些农户获得补偿不足,而另一些农户则被过度补偿〔73〕。随着时间的积累,农户间的收入不平等会更加明显。国外的一些环保组织也认为,CDM森林碳汇项目将使用大型工业建立起庞大的单一物种种植园,可能会使当地居民流离失所,低收入农户更加边缘化。
综上所述,森林碳汇项目通过两条作用路径促进项目开展地区的农户增收。一方面,农户在项目参与过程中,可以直接获得劳动报酬收入、林木及林副产品销售和碳汇交易收入、土地租金或入股、流转收入以及转移支付收入,从而增加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另一方面,森林碳汇项目的实施,可以改善区域发展条件,整合内外发展资源,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人力资本提升,降低自然灾害损失等,间接促进农户增收。值得注意的是,森林碳汇项目也可能对农户增收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本文认为,要进一步实现森林碳汇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挖掘森林碳汇促进农户增收的潜力,还有三个方面值得思考:一是深入研究森林碳汇对农户增收的负面效应。森林碳汇项目可能导致农户经济利益受损,削弱其项目参与意愿,已参与农户也可能因此提前退出,威胁项目的长期开展。而现有的森林碳汇研究主要集中在森林碳汇的积极作用方面,对它的负面效应大多只停留在现象观察层面,缺乏深入探讨,急需丰富优化项目实施方案、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等方面的研究,为减小这一风险奠定理论基础,以保障森林碳汇项目持续运营,维持农户稳定增收。二是妥善解决森林碳汇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公平问题。森林碳汇在市场化运营时,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如何兼顾效率与公平,在收入分配中避免收入差距加大,尤其是保障项目实施地区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是森林碳汇项目增收效应研究中不可忽视的问题。三是森林碳汇减排与增收的效益权衡。相关研究已经注意到碳汇与扶贫之间存在一些矛盾,应坚持“利用森林碳汇项目拓宽农户增收渠道时不能与其应对气候变化的发展初衷相违背”的基本原则,在追求经济、社会效益时牢记生态效益这一出发点。如何权衡二者,建立起碳汇供给与减贫增收双赢的运行模式值得深入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