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叶芮稔)
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上旬在北京召开。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全国人大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通过“房住不炒”、保障性租赁住房、长租房、共有产权住房、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关键词,勾勒出2021年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趋势,代表委员对此进行了热烈讨论,并踊跃献计献策。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通过增加土地供应、安排专项资金、集中建设等办法,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减轻租赁住房税费负担,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缓解住房困难。
对于政府工作报告再提“房住不炒”,全国政协委员、房天下董事长莫天全认为:在这一方针的指导下,“十四五”期间的房地产市场会保持相对稳定的状态,不会出现大起大落。经过前几年的持续调控,供给方与需求方的心态趋于正常,都期望市场能够平稳、健康,特别是供给方,不敢随意调整市场价格。这些都有利于市场朝着良性方向发展。大城市住房问题突出,是由几方面原因导致的:一方面是大城市就业机会多,城市发展水平高,吸引了更多人涌入,从而产生更多的住房需求;另一方面是大城市由于住房供需结构失衡,房价上涨速度较快,出现住房与收入的矛盾。其关键还在于全国经济发展不均衡,如果小城市尤其是西部、西北、东北等区域的城市发展好了,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大城市的人口与住房压力。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王玉志建议:尽快出台《住房租赁管理条例》,为行业监管提供法律支撑。国家从租赁住房供应、租赁主体管理、租赁权益保障等多个方面制定实施政策。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增加土地供应,加大财政支持,减轻税费负担,扩大融资渠道,提供信贷支持,使各项配套政策正向激励落地见效。加大租赁住房供给力度,一是要有效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大对中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力度,覆盖新就业人员和基本公共服务人员。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大力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地方政府抓好项目、土地、资金统筹,鼓励企事业单位充分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建设政策性租赁住房,允许企业将商业用房、工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二是要支持企业投资建设租赁住房。通过单列土地租赁住房用地计划,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按年缴纳土地出让金等,降低企业成本,提高投资回报,激励企业开发建设租赁住房。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张少康提出:完善住房租赁相关政策,要充分运用系统观念,将长租房发展、老旧小区改造、金融风险管控、房地产市场调控等各方面工作结合起来统筹考虑。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做到房源筹集多元化、市场监管精准化、运营管理规范化、综合服务便捷化。如何提供更多优质舒适的租赁房源,如何规范租赁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如何让长租家庭和购房家庭逐步在享受公共服务上享有同等权利,都将是下一步需要努力解决的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中南集团董事局主席陈锦石提出:要加大中小城市住宅供给,分担大城市住房压力。目前在城市群和都市圈建设中,大小城市公共设施配套差异巨大,住房供需存在着结构性失衡。小城市人口外流、住房过剩;大城市流动人口、新市民的住房需求难以得到满足,缺口巨大。因此,建议允许大城市与周边县市、城乡建立联动,加大大城市辐射区的周边中小城市住宅供给,分担大城市住房压力,化解供需矛盾,同时带动周边小城市发展。为此,应该加强城市群、都市圈顶层总体规划,通过强化“三规合一”,打通城市群、都市圈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大城市对圈内中小城市的辐射。为了解决辐射区域范围居民的生活,城市群、都市圈内应该对公共设施配套进行一体化规划、建设,中小城市居民能够享受大城市配套资源,如医疗、教育等。可以参考澳门的横琴模式、北京的雄安模式,探索更多此类试点。
全国人大代表、58同城CEO姚劲波认为,目前国内长租房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因此提出三点建议:第一是保障资金安全。过去一两年有很多长租公寓品牌“爆雷”,所以建议政府监管长租公寓的预付租金,包括对“租金贷”的资金监管。第二是加大在一、二线热点城市、热点地区的长租房供给,平抑租房价格,让老百姓租得起房子,租得起好房子。第三是政策应该持续践行“房住不炒”的导向,稳步实现租购同权,让租房者和购房者在社会福利、子女教育方面享受一样的待遇,这样才有更多的人愿意去选择租房,而不一定要购房。另外,在线技术(房产中介从线下搬到线上,解决房源信息不透明问题)的发展,数字化的发展,会促进长租公寓市场的供给,让交易过程变得更加透明,让更多人可以便捷地租到好房子。
全国人大代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朱建弟提出:有必要将“租金贷”等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纳入金融风险监管体系。“租金贷”是金融创新的有益尝试,但脱离金融监管的过度创新诱发了新的重大风险。因此,应厘清监管各方边界,形成监管合力。压实相关金融机构的主体责任,防止利用金融创新逃避违规违法的责任,并强化贷后资金使用管控。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贷款流程均在线上完成,金融风险比传统金融产品高。因此,金融机构应严格落实贷款人授信审核、贷后资金监管的责任。此外,还应加强互联网模式下用户(消费者)保护和风险揭示。这样才能实现早发现、早规范,将风险遏制在萌芽状态,从而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在“长收短付”模式下,可能形成隐形“资金池”,“租金贷”超规模发放等问题。应对“租金贷”采用托管方式进行资金使用的监管,强制要求运营方将资金托管给相关金融机构,实现专户监管,以确保专款专用,从而落实“租金贷”资金的最终用途——支付租金,防止期限错配引发的流动性风险。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胡卫为改善部分“空巢青年”在住房方面的现实困境提出建议:所谓“空巢青年”,主要是指与父母及亲人分居,单身且独自居住(主体以租房为主)的成年人群体。2018年我国有超过7700万独居状态的“空巢青年”,其中五分之一分布在深圳、北京、广州和上海这些一线城市,预计2021年,“空巢青年”的数据会上升到9200万人。胡卫委员说,在诸多因素影响下,“空巢青年”出现身心问题的比例日渐增加,也在一定程度地影响了结婚率和生育率,进而对国家的发展和稳定造成直接或间接的深远影响。针对因住房引发的婚恋难题,可通过国家和地区政策的落实,如优惠的首套按揭政策、交易税收政策、房贷利率政策、购房补贴政策、专项扣除政策、保障住房政策等,积极推动“空巢青年”易居机制的建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部长王蒙徽在2020年底发表的题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文章称,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结构调整优化和品质提升,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对全面提升城市发展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老旧小区改造是城市更新的重要内容,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2021年,政府投资更多向惠及面广的民生项目倾斜,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3万个,提升县城公共服务水平。
全国人大代表、普陀区委书记曹立强认为:让人们在城市诗意栖居,城市更新是必由之路。实施城市更新是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大举措,是贯彻新发展理念、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的必然要求,是提升城市功能、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路径。尤其是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补齐居住条件、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环境功能等方面短板的迫切性和重要性更加彰显。与此同时,推进相关领域的民生工程、发展工程,可带动住房、基建、养老、育幼、家政、商业配套等一系列产业,形成新的增长点,可培育发展新动能,畅通国内大循环。
曹立强代表以他所在的普陀区为例,介绍了这些年打响“三旧”换“三新”攻坚战、全面完成旧区改造任务的经验:让二级以下旧里“换新颜”,兑现了不让老百姓拎着马桶奔小康的承诺;全覆盖推进旧住房综合修缮改造,让更多老旧住房“穿新衣”;大力推进旧住房成套改造,让居民过上厨卫独用“新生活”。下一步,普陀区要加快推出数字应用场景和数字化解决方案,让小区管理服务更科学、精细、智能,解决城市更新中涉及居家养老、小区停车、安防消防、物业管理、医疗健康等方面的问题。
曹立强代表提出:2020年召开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建设”的部署,2021年提交审议的“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也对城市更新相关任务作了具体部署。目前全国老旧住房存量约100亿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000元计算改造成本,政
府需投入10万亿元。所以要筹划设立城市更新发展基金,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相关金融产品,扩大市场参与范围,允许市场主体通过联营、入股、协议等方式参与城市更新。通过优化组织架构、强化制度供给、加大资金支持,走出一条符合超大城市特点和规律的有机更新之路。推动城市更新全面提速,需要更加完善的法治保障。当前全国层面现有与城市更新相关的法规、政策、文件政出多门,存在相互冲突和覆盖不全的情况。应该进行梳理分析,整合优化,形成从顶层设计到实践操作都相对完善的法规政策体系。
商品房预售制度,最早出现于我国香港,最初的宗旨是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以加快城镇化进程。1994年出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建立了预售许可制度。近年来,商品房预售和以建筑面积计价销售备受争议,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普遍认为其总体上违反了市场交易规律,对购房人显失公平。为此,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周世虹提交提案,建议实行商品房现房销售制度,同时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商品房。
周世虹委员认为: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多已经完成了资本积累,具备了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发展也为开发商提供了多元化融资方式,商品房预售制度存在的历史条件已不复存在。商品房预售制度弊大于利,改商品房预售为现售已经水到渠成。实施商品房预售制度,开发商将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转嫁给了购房者。先预付房款后交房,不仅让购房者承担了本应由开发商承担的资金成本,还会导致开发商挪用、占用资金等风险。由于公摊面积缺少限制性标准,由开发商委托房产商测绘面积,容易产生暗箱操作等,导致公摊面积无序增加和不断上涨。建议实行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商品房制度。以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售房价格,让购房人看得清楚,买得明白,既能避免购房人利益受到损害,又能促进房地产市场交易公平、公正。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养老保险,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该产品于2014年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等城市开始试点,在功能上基本满足“房产富裕、货币贫困”的老年人增加养老收入、终身领取养老金的需求。但是,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发展极其缓慢,截至2019年9月,在北京、上海等8个城市累计承保仅138户(203人)。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太保寿险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周燕芳认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发展面临诸多限制因素,表现为需求乏力、供给不足和制度交易环境不成熟。除了传统的长寿风险和利率风险外,还有房价波动风险、现金流动性风险等,这些都给保险公司带来较大挑战。我国的房产自有率超过80%,大部分老年人终其一生住房只有一套,受传统观念影响,很少会出租或售卖,通常都自住并作为留给子女的遗产。因此,目前在我国,“以房养老”很难成为一种大众养老产品,更多体现为给老年人增加一个养老方式的选择。同时,目前对于目标群体,来自政府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不够,导致社会对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认知程度不高。
周燕芳代表建议:可以由行业协会或监管部门牵头,针对上海地区“房产富裕、货币贫困”的老年人,通过精算模型设计跨周期及多层级的以房养老保险产品,满足市场需求及降低市场风险。可以以条款形式规定,根据当年的市场行情,对抵押房屋价值进行重新估值及养老年金的发放。银保监会可联合司法部门、民政部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建立支持业务发展的制度,对公证、抵押、继承、交易税费等事宜的流程进行简化,减免业务费用。可以由银保监会、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牵头,与有意愿参加该类业务的相关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对以房养老保险进行系统化的正面宣传,特别是政府应当利用其长期积累的公信力参与政策的宣传推广,逐渐改变市场对以房养老保险的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