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解读

2021-05-14 09:50宋立冬湖南省应急管理厅综合协调处
湖南安全与防灾 2021年3期
关键词:生产

文┃宋立冬(湖南省应急管理厅综合协调处)

一、制定这一实施方案有着怎样的背景?主要依据是什么?

近年来,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形势仍然严峻复杂。纵观历次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近年来先后发生的湘潭县“9·2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浏阳市“12·4”烟花爆竹重大爆炸事故、耒阳市“11·29”煤矿重大透水事故等事故教训以及中方县“10·22”较大坍塌事故等,无不暴露出非法违法违章行为是这些生产安全事故最突出的诱因。历年抓安全生产工作的实践也证明,什么时候“打非治违”抓得紧,什么时候形势就能较快趋向稳定;什么时候放松了“打非治违”,事故就卷土重来。今年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攻坚之年,要使“攻坚”真正取得实质成效,除了前期努力找准这些“坚”之所在,还得必须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才能最大限度地消除风险隐患,拔掉那些“坚”,从而更加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有关部署以及《湖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经省安委会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并将其作为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一个重要专题,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专题”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体推进,同时也是作为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的一项重要举措。

△ 嘉禾县对前期查获、收缴、没收的伪劣、过期产品以及非法储存的4345件(袋、个)烟花爆竹进行了集中销毁

二、这次开展“打非治违”有着怎样的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方面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坚决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和法律尊严,维护政府监管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实现全省安全生产“三坚决两确保”的工作目标,全力维护全省平安稳定。

最根本的目标就是要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安全生产“三坚决两确保”,即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坚决防范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确保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而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这是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最重的期盼。特别是在今年这样一个在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进程中有着特殊重要意义的年份,这份期盼、这份责任的份量尤其如山之重。当然,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多管齐下,从各方面去努力,“打非治违”就是我们当前十分重要的途径选择。

“打非治违”是全方位的,即要在全省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实现全覆盖。

三、列入实施方案的重点任务有哪些?

按照《方案》,“打非治违”是全方位的,即要在全省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实现全覆盖。当然并不是四面出击、平均用力,而是针对我省安全生产实际,重点突出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民用爆炸物品、油气输送管道、工贸八大行业金属冶炼、粉尘防爆及有限空间作业、特种设备、液化石油气、应急管理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方案》首先列出了10个方面的共性问题:一是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二是被暂扣证照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复查合格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三是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四是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五是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六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的;七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八是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九是未通过复工复产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十是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这些共性问题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领域、不同时段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而这些存在,又无时无刻不在孕育着风险和事故。

《方案》同时总体上按照行业领域指出了12个方面的专项问题。煤矿方面由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煤监局牵头负责,重点打击证照不齐、过期失效非法生产行为等五类非法违法行为、非正规开采违规生产作业等五类违章行为,未严格落实“四关闭一到位”措施等行为。金属非金属矿山方面由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分别牵头负责,重点打击不按《爆破安全规程》和爆破设计进行爆破作业、非法盗采、超深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等9类非法违法行为。烟花爆竹方面由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分别负责,重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和违法分包转包、“三超一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危险化学品方面由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分别牵头负责,重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违法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不一致等9类非法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及交通运输方面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别牵头负责,重点打击 “两客一危一校”车辆“五不两确保”措施不落实、“三超一疲劳”、货车“大吨小标”及非法改装、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等10类非法违法行为。建筑施工方面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重点打击无施工许可证、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非法转包分包、随意压缩建设工期、停工整改未经复查合格擅自组织施工等10类非法违法行为。消防方面由省消防救援总队和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以及其他负有消防安全行业监管职责的单位分别牵头,重点打击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违章动火等10类非法违法行为。民用爆炸物品方面由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分别牵头,重点打击超许可品种、数量的生产销售行为以及其它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现安全管理混乱等4类非法违法行为。油气输送管道方面由省能源局、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分别牵头,重点打击存在管道打孔盗油、管道安全距离范围之内乱建乱挖乱钻乱采和违规爆破、管道占压、安全距离不足等7类非法违法行为。工贸行业金属冶炼、粉尘防爆及有限空间作业方面则包罗万象,由省应急厅及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各行业负有监管职责的单位分别牵头,重点打击金属冶炼高温熔融作业和煤气使用安全措施不落实、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动火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有限空间作业未严格实施作业审批制度等9类非法违法行为。特种设备方面由市场监管局牵头,重点打击无证、超范围或者许可证过期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以及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等6类非法违法行为。液化石油气方面,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分别牵头,重点打击非法储存、倒灌、分装、销售瓶装液化气,从事“黑气”运输等5类非法违法行为。应急管理方面由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分别牵头负责,重点打击高危企业没有建立救援队伍或未与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封闭应急救援通道等5类违法行为。

四、这一专题推进的时间进度作何安排?

总体上考虑,这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后阶段同步推进。从2021年2月至2023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其中,2021年2月为动员部署阶段,主要任务是分级制定印发行动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面作出动员部署。从2021年3月至12月为组织实施阶段,主要任务是各级各部门单位对照实施方案开展自查自纠,突出重点和主攻方向扎实开展打非治违,定期通报进展情况,查处一批典型案例。2022年至2023年为巩固提升阶段,主要任务是结合各相关单位和企业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回头看,梳理总结一批典型成果,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形成打非治违长效机制。这一时间进度安排,既充分考虑了与当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同步,同时又因为“打非治违”是必须长期坚持的行动,故为巩固成果而较安全生产整个面上的三年行动计划后延一年。

五、都有哪些措施来保障打非治违收到实效?

《方案》主要从六个方面作了强调。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打非治违”责任。“打非治违”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重要指示、实现全省安全生产“三坚决两确保”目标的关键举措。要强化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特别是县乡政府要落实好“打非”主体责任,同时要推动企业落实“治违”主体责任。二是要强化联合执法,形成“打非治违”合力。建立由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违法联合机制,形成“打非治违”合力。三是要依法严厉打击,注重“打非治违”实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注重打非治违实效。特别强调了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为契机,加强行刑衔接,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依法严惩,通过严厉查处一批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行为,形成强大威慑力。四是要强化社会监督,营造“打非治违”氛围。“打非治违”声势很重要,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应当齐发声,为打非治违鼓与呼;同时还要通过企业设置固定举报公示牌、悬挂固定标语、出租车顶广告、各类社区楼宇广告等方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三年行动。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通过拨打“12350”“0731-89751200”或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公布的举报电话,主动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让“打非治违”成为一场人民战争。五是要加强督导检查,严格事前追责问责。这里特别提到了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规定,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根据情节轻重,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对玩忽职守,导致恶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国务院这一文件发布10余年来,在一些地方、一些行业领域随着安全生产形势的逐年好转而逐渐有所淡忘,但须知这一文件管得长远、管得严厉,应当通过重新学习领会,深悟“打非治违”之必要、之迫切、之必须以重典。六是要坚持统筹兼顾,努力构筑长效机制。这一实施方案强调“三个结合”,即要将打非治违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打非治违”三年行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瘴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进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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