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性质与家庭教育指导性质辨析

2021-05-13 20:07晏红
中华家教 2021年1期
关键词:家庭教育指导

晏红

关键词:家庭教育性质 家庭教育指导 家庭教育发展

当今社会对家庭教育的重视,使家庭教育指导也受到重视。家庭教育是人类社会中一种古老的教育现象,家庭教育指导则是现代社会的产物。家庭教育与家庭教育指导具有不同的属性,明确辨析家庭教育与家庭教育指导的不同性质,有助于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水平,进而促进家庭教育的发展。

一、家庭教育的性质

(一)家庭教育是私人教育

根据教育权利与教育关系的不同,可以把教育分为公共教育与私人教育[1]。公共教育是由国家、社会或者团体掌握教育权利,作为社会及全体公民的代表利用公共资源,根据国家意志、社会需要和团体意愿所实施的教育,教育者与受教育者是规范的师生关系,不具有血缘关系。私人教育是由家庭或个人掌握教育权利,根据家庭需要、家长意志和个人意愿所实施的教育,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不是规范的师生关系,具有血缘关系或者其他私人关系。

在家庭演变史中,家庭教育的私人教育性质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在人类社会经历群婚家庭、对偶家庭和专偶家庭三个基本的家庭形态中,由于群婚家庭缺乏婚姻关系,对偶家庭缺乏稳定的婚姻关系,家庭教育是在血族和亲族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大家庭,由大家庭中的老年人共同抚养与教育后代子孙,实行公共教育。到了一夫一妻制的专偶家庭,婚姻关系稳定,亲子关系明确,家长为了让子女更好地继承家产、壮大家业,对子女实施具有私人目的的家庭教育,家庭教育由公共教育变为私人教育。

家庭教育具有私人教育性质,属于私人领域的家庭活动,家长在家庭教育中应该承担主体责任,但是并不意味着家庭教育是纯粹属于家庭的“隐私”。不但不同国家和民族对家庭与社会关系的制度设计不同,导致不同的家庭和家庭教育私人边界,而且随着家庭与社会关系的变迁,家庭和家庭教育的私人领域边界也在发生着变化。家庭的教育活动与家庭的休闲娱乐以及生活消费等活动具有不同的特点,家庭教育是培养人的活动,人的发展不但影响着家庭的发展,而且家庭中的儿童成年之后要走向社会,成为对国家和民族具有意义的社会成员,这一特点在开放的现代教育中越来越明显。因此,家庭教育既是具有私人性质的家庭事务,又是具有公共性质的社会事务与国家事务。很多国家把家长对儿童的教育职责纳入法定义务,制定了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就是把家庭教育的部分权利让渡給公共教育,同时为了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家校合作教育日益受到重视,并纳入规范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体系,这些都是国家和社会对家庭教育的法律支持以及对家庭教育的积极干预。可见,家庭教育的私人教育性质与对家庭教育提供公共服务并不矛盾,家庭教育指导正是属于向家庭提供教育服务的社会公共事务,重在对家庭如何教育好子女进行指导、引领和服务。

(二)家庭教育是非正式教育

根据教育传授方式的不同,可以把教育分为三大类:正规教育(formal education)、非正规教育(non-formal education)和非正式教育(informal education)。[2]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都属于有组织的、规范的和制度化的正式教育,它们的区别在于正规教育是国家学制系统内的高度制度化的学历教育,主要包括从幼儿园、小学、中学到大学,从普通学校到职业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提供的教育;非正规教育是指国家学制系统以外旨在增进知识与能力、未充分制度化的非学历教育,主要包括少年宫、图书馆(室)、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艺术馆、青少年活动中心与科技中心(馆、站)以及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各种校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也包括现代社会为各类人群发展所提供的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继续教育等。

与正式教育相对而言,非正式教育是在日常生活、工作中进行的自主、偶发性学习活动,一般没有明确的教育目标和预先制订的计划,是在无意中进行的教育活动,包括任何在日常生活环境中获得的可帮助人改变态度和价值观、发展知识和技能的活动。[3]非正式教育不需要专门的场所和专门的教育机构,在家庭与社会等各种场所或者在交谈、接触大众传媒等各种自然状态都可以进行无组织、无计划的学习活动。非正式教育其实就是生活经验对人的教育力量,是生活事实本身所具有的教育价值,而不是把生活事实移置或抽象到学校环境中作为教育手段来应用,非正式教育并非在层次上低于正式教育,它具有独立的教育价值。

家庭教育是非正式教育,家长对孩子的教育是在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地进行,并伴随着生命成长历程自始至终存在。家庭亲情、家长里短以及迎来送往、言谈举止、随机聊天、休闲娱乐等家庭活动都在无意识地传达着理想信念、文化传统、生活态度以及生活知识与技能等,而这些教育不需要刻意设计明确的计划、目标与考核,不需要选择系统的教材与教育内容,没有固定的场所和模式,家长的影响和孩子的学习都是自然的、随机的。可见,非正式性的家庭教育具有自主、灵活、隐性、范围广、时间长的特点,家长的教育无痕,孩子的学习自发,亲子关系自然放松,教育效果水到渠成。

家庭教育的非正式性反映了家庭教育应该遵循潜移默化、自然熏陶的基本规律,家长需要用亲情感染孩子,以身作则、身教与言教并重,注重营造良好的家庭生活环境,保持良好的家庭人际关系,使孩子在日常生活情境中通过耳闻目染不知不觉地受到积极的暗示与影响。可是,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家庭教育学校化的倾向,家长把家庭当成学校的延伸课堂,把学习成绩当成家庭生活的重心,不重视孩子生活习惯、道德品质与情感教育,不重视良好亲子关系与家庭关系的营造,甚至为了提高学习成绩而使亲子关系紧张、伤害亲情,影响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家庭生活质量。家庭教育不应该异化为学校正规教育的附属物,应该回归其非正式教育特性,才能发挥家庭教育特有的优势与积极功能。

(三)家庭教育是终身教育

基于儿童权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的优先性,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实践比较侧重0—18 岁儿童的家庭教育,但是家庭教育具有终身教育性质,其终身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指家庭教育是贯穿人的生命始终的教育;另一方面指家庭教育是终身教育体系的一部分。

赵忠心认为,根据教育过程连续实施的时间长短不同,教育可以分为阶段教育和终身教育[4]。系统的学校教育只是人生整个历程中的一个阶段,家庭教育则从人们呱呱落地一出生就开始,甚至尚未出生就进行胎教,子女在学校教育期间仍然在接受家庭教育,甚至子女已到壮年乃至老年,家庭教育的责任也没有完全放弃,只是不同阶段的家庭教育在侧重点和方式方法上有所不同,所以家庭教育贯穿人的生命始终,属于典型的终身教育。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倡的终身教育是泛指人一生所受教育的总和,旨在突破学校教育的藩篱。社会在快速发展与变化,学校教育却存在相对稳定性与封闭性,两者之间的矛盾导致学校教育已经不能完全胜任满足人生发展自我和适应社会需求的任务,那么未来教育之路并不能仅限于扩大学校教育容量,应该与此同时建立起每个人都能随时实现自己抱负的非学校教育体系,也就是终身教育体系。吴遵民认为,终身教育应该是个人或诸集团为了自身生活水准的提高,在人生的各种阶段及生活领域,以带来启发及向上为目的,经历的全部正规的(formal)、非正规的(non-formal)及非正式的(informal)学习,是一种综合和统一的教育理念。[5]终身教育并非是给传统的教育形态(如大众教育和成人教育)添加了一个新名词,而是有组织的、有体系的,将整个社会的教育、培训、训练等所有教育服务机构和渠道加以整合,使人们在一生都能根据需要而方便地获得教育机会与教育资源。现代社会已经制度化的继续教育在某些领域实现了职业发展和专业发展的终身教育。

从传统社会发展到现代社会,家庭教育也从传统的后喻文化发展为后喻文化、同喻文化与前喻文化并存的时代,尤其是前喻文化对传统的家庭教育产生很大的冲击,即家长不能仅仅依赖自身生活经验和人生阅历的增长来教育孩子,孩子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可以迅速地掌握人类社会积累的文化传统,并且来教育指导家长,如果家长的知识和观念不能随着时代发展而更新,就会影响到亲子沟通与交流,家庭教育就难以跟上孩子的成长变化。如果说传统的家庭教育是变化缓慢的终身教育,那么现代的家庭教育就是变化迅速的终身教育。可见,现代家庭教育作为终身教育体系的一部分,与现代社会形成开放互动的关系,需要家庭以外的社会支持系统为家长提供持续一生所需的家庭教育服务,这就是现代社会所产生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伴随着家庭教育的终身性,家庭教育指导也应该纳入终身教育体系,使家长不断增长的家庭教育指导需求获得制度上的保障。

家庭教育是人類社会中长期存在的现象,是教育事业的基石,家庭教育的私人教育性质、非正式教育性质和终身教育性质等发展,明确了家庭教育在复杂多变的现代社会中应该仍然保持的“本色”与地位,是家庭教育指导实践与理论研究都应该遵循的基本原理,对于家庭教育领域出现的一些模糊认识和混乱现象,应该返回原点进行思考。

二、家庭教育指导的性质

家庭教育指导是因为家庭教育产生了指导的需要而出现的,所以家庭教育指导与家庭教育有着密切的关系,但是它们又有不同的性质,辨析家庭教育与家庭教育指导的不同性质,有利于把握家庭教育指导的边界,使家庭教育指导建立在科学规范的基础之上。

(一)家庭教育指导是公共服务

家庭是私领域,家庭教育是私人教育,私领域与私人教育的私有性,决定了家长实施家庭教育的私利性,这是家庭和家庭教育的基本性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种社会设置和制度性质。所以,家长作为儿童的合法监护人,家庭教育就是家长基于家庭利益对儿童成长所进行的引导。从这个角度而言,家庭是免于外界干预的,家庭教育具有维护私利的合法性,但是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家庭教育产生了外部性,这是家庭教育在传统社会所不具有的特点。在传统社会,儿童没有人权,是家庭的私有物,家庭是一个封闭的生产与消费组织,家长传授给儿童生计经验就可以在自给自足的家庭领域里生存与发展,不需要参加学校教育,也不存在社会就业问题,所以家庭教育对家庭以外的社会领域不产生影响。但是进入现代社会以后,儿童不再是家庭的私有物,而是具有人权的独立个体,家庭的生产功能式微甚至消失,儿童需要接受义务教育,需要在社会上就业才能生存与发展,所以家庭教育对家庭以外的社会领域产生了影响。良好的家庭教育产生正外部性,不但使儿童个人、家长和家庭获益,而且也使他人、社会和国家获益。这是因为家长为家教有方所做出的物质付出与精神付出,既有利于儿童的人格发展、学业成就,也为儿童以后的社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不仅实现儿童个人价值和家庭价值,也对他人、集体、社会、国家和人类的存在与发展产生积极的社会价值。相反,不良的家庭教育产生负外部性,不但不利于儿童的个人发展,而且当儿童进入社会之后,对他人、集体、社会、国家也可能带来不利影响,尤其是家教无方所导致的青少年犯罪现象,具有突出的负外部性。

家庭教育的外部性影响到基于人权的儿童利益,以及儿童所处的社会的公共利益,因此儿童利益的责任主体和社会公共利益主体必然要干预家庭教育,以控制家庭教育的负外部性,并引导家庭教育的正外部性,这就是家庭教育指导产生的逻辑基础,决定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必要性与正当性。可见,家庭教育指导是出于公共需要和公共利益而进行的公共服务。虽然个人需要是公共需要的基本构成要素,但公共需要不是个人需要的简单加总,而是一般社会需要的抽象,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条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类需求也在不断发展,公共服务的内容也随之不断扩展。[6]家庭教育指导就是在现代社会发展环境中所诞生的新型公共服务内容。

家庭教育指导是代表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意志为家庭成员提供家庭教育支持与服务,是社会和国家有目的、有步骤地提高国民素质战略纲领与行动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指出,要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儿童少年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培养子女的良好习惯,加强与学校的沟通配合;按照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加快家庭教育法制建设进程。2019 年10 月,《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提出“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的要求,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之中。

家庭教育指导所具有的公益性与家庭教育的私人性产生了一定的张力。家庭教育指导既要坚持公共性,对有损于儿童权利和公民发展的家庭教育负面现象进行干预,同时又要尊重家庭私領域,尊重家长的教育权利,尊重家庭教育的私人性质,处理好家庭教育与家庭教育指导这两种性质不同的教育活动的关系,妥善把握家庭教育指导的边界,使家庭教育指导建立在合理性与正当性的基础之上。

(二)家庭教育指导是非正规教育

非正规教育与正规教育都是有组织的、有计划的、制度化的正式教育,但非正规教育是在正规教育系统外的教育活动,其制度化程度低于正规教育,不需要注册制度与学籍管理,不发文凭,不授学位,不像正规教育那样对受教育群体以及教育内容、时间等因素都有一定的限制条件。非正规教育旨在满足人们不断变化发展的、各种各样的学习需求,教育对象群体以共同的学习需求为中心进行组建,教育内容实用、以学习者的需求为中心,教育形式灵活、多样,指导与学习的时间和地点都是灵活的。非正规教育是实现终身教育、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途径。

家庭教育指导是以家长为主的成人教育,而成人教育和家长学习具有明确的目的与实用性。家长学习家庭教育的出发点是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遇到困惑与困难,家庭教育指导的出发点是不但帮助家长答疑解惑,而且引导家长沿着正确的方向解决问题,家庭教育指导要兼顾家长诉求、儿童发展、社会需要与国家意志,具有鲜明的价值导向,需要科学的专业支持,并通过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家庭教育指导过程体现出来。可见,家庭教育指导与正规教育的正式性是一致的。与此同时,家庭教育指导的制度化与规范化程度不如学制系统的正规教育活动,但是也有自身的优势。家庭教育指导的实践性强,注重问题导向,内容实用,密切结合家长的实际需要;指导对象广泛,不分城乡、年龄、性别、职业、学历、收入,凡是需要得到家庭教育支持与帮助的家长都可以参加学习;指导时间灵活,妥善利用家长的业余时间组织教学与学习活动;随着互联网和新媒体的发展,家庭教育指导利用大众传媒打造指导培训平台,突破了时空界限,更有利于发挥非正规教育的优势与功能。

家庭教育指导是非正规教育(non-formal education),学校教育是正规教育(formaleducation),家庭教育是非正式教育(Informal education),三者在概念上具有清晰的边界,而概念是理论的基石。家庭教育指导、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之间就应该是平行的逻辑关系,虽然它们之间会产生交集,有共同的育人价值,但并不是主从附属关系,它们在理论与实践中都应该有各自独立的话语体系,具有不可相互替代的独立价值。

(三)家庭教育指导是社会教育

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构成一个社会完整的教育系统,正如以上分析,家庭教育指导与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具有清晰的界限,家庭教育指导是社会教育体系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教育分为广义与狭义之说。社会教育广义是指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并行的影响个人身心发展的社会教育活动;狭义是指社会文化教育机构对青少年和人民群众开展的各种文化和生活知识的教育活动[7]。我国著名社会教育学家马宗荣对社会教育所下的定义是:“国家、公共团体或私人为谋社会全民的资质与生活向上发展,设有多式多样的机关与设施,供给社会全民,在其实际生活场中,而得自由的广为扩充其文化财富的享受,使影响及于社会全体之作用,谓之社会教育。”[8]可见,社会教育旨在增进社会福祉,指向所有社会成员,国家、公共团体或个人均可为社会教育主体,社会教育形式多种多样。

社会教育源于社会对人的影响,杜威说:“社会环境无意识地、不设任何目的地发挥着教育和塑造的影响。”[9]而社会环境是复杂的、多样的,对人既会产生正面影响,也会产生负面影响,社会教育旨在促进社会发挥正面影响。家庭是最基本的社会组织,家庭环境也是复杂的、多样的,家庭教育又是一种私人教育和非正式教育,随意性大、偶然性大,缺乏正式教育的规范性与制度性,这样,自然的家庭环境和私人教育性质的家庭教育就存在着一定的育人风险,对儿童既可能产生正面影响,也可能产生负面影响。“所谓家庭教育中的可能风险,是指由于家庭教育中的某些失误、不当或错误行为所引起的某些负面现象与问题,以及对子女及家庭成员未来发展产生的潜在的消极影响的可能。当然,任何教育都有一定的风险,但与其他教育形态相比较,家庭教育是更加充满风险的一种教育,而且这种风险往往被人们所忽视。”[10]家庭教育指导就是要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家庭教育风险,提高家长的教育素养,为孩子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生态。

家庭教育指导实际上是一种为家庭提供专业助人服务的社会行动,旨在增进儿童福祉、家庭福祉与社会福祉。家庭教育指导直接面向社会上的所有家庭,无论是为普通家庭提供咨询服务,还是为特殊需要的家庭提供补偿服务,都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家庭功能,提高家长的教育能力,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家庭教育指导的服务对象广泛,不分城市与农村,从儿童到成人,从父辈家长到祖辈家长,并且伴随着人的终身发展,服务时间和服务空间无限延展。更为重要的是,中国社会具有家国同构的治理传统,所以家庭教育指导具有深厚的社会渊源,形成了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会教育内容之一。我国非常重视把家庭教育指导纳入社会教育体系之中,《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 年)》要求“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网络”,一方面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城乡社区教育机构、儿童之家、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普遍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继续推动有条件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创办家长学校,开展规范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另一方面,统筹推进家庭教育公共文化服务。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服务阵地,每年至少开展2 次公益性的家庭教育讲座或家庭教育亲子活动,积极开发家庭教育公共文化服务产品,提升儿童和家长科学文化素养。

家庭教育指导是在现代社会出现的一个新事物、一项新事业,明确家庭教育指导的公共服务性质、非正规教育性质和社会教育性质,有助于明确家庭教育指导的“身份”与地位,也就是说,使家庭教育指导既与邻近领域划清界限又建立关联,并在宏观系统中找到自己的归属,这样,无论是理论研究、专业实践还是制度建设,家庭教育指导都可以在联合行动和系统建构中进行清晰的定位,不断促进自身的专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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