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论析

2021-05-13 01:37侯名芬
桂海论丛 2021年6期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依法治国意蕴

侯名芬

摘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全局高度,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这一特定的历史方位,在理论和实践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意蕴在于顺应新时代发展要求,彰显新时代执政本质,推动新时代理论创新,落实新时代法治建设实践路径,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全面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意蕴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1494(2021)06-0004-06

2021年11月,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提出“党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1]。“两个确立”的提出是党的理论创新重大成果。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法治领域的集中体现,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居指导地位。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2]7这一时代之问、人民之问、未来之问,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我们要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新时代意蕴,进一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在新征程上继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动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顺应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要求

伟大的时代孕育深刻的思想,生动的实践产生科学的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这一特定的历史方位,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3]3。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伟大征程中,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一面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思想旗帜。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对新时代之问的科学回答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鲜明特色,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加强理论思维,不断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取得新成果”[3]6。习近平法治思想正是在对“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一系列重大时代问题的深邃思考中,取得了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的最新理论成果。

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不仅正式提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而且确立了这一思想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这次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首次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是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又一次以中央会议的形式专题研究并落实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这项重大战略任务。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系统提出了“十一个坚持”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涉及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性质方向、根本保障和总目标、总路径、总任务、总布局、总抓手等各个方面,这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和核心要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确立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思路越来越清晰、越来越精准,对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又达到了新的历史高度。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长远思考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时代的重要战略布局,是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2]63。站在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新的历史起点和“两个一百年”重要历史交汇点,回望过去,中国共产党运用法治解决了一系列大事、难事,向历史和人民交上了满意的答卷;展望未来,中国共产党又踏上了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的赶考之路。在新的征程上,如何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法治期待?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动“中国之治”行稳致远?如何依靠法治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重大挑战、重大风险、重大阻力和重大矛盾?正是基于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擘画和长远谋划,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要求出发,把法治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全方面定位、布局,并把它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一予以强力推进。实践证明,法治是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也能为中国共产党借鉴和运用,使中国共产党人能够借助法治的规范性、稳定性、权威性,为人民幸福和民族复兴提供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奠定了强烈的民族复兴意识、坚实的法治实践基础,体现了鲜明的中国特色,打上了深刻的时代烙印。面向未來,我们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提供重要依托和根本保障。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引领和保障

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不变的初心和使命。纵观中国共产党的一百年,就是不断践行初心和使命的一百年。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的一切奋斗、牺牲、创造,“归结起来就是一个主题: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4]。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但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前进动力,也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价值。

经过长期不懈努力,我们步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更近、信心更足、前景更加光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纵观世界,“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相互交织影响,世界发展变化的不确定因素增加;展望国内,我国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船到中流浪更急、人到半山路更陡”[5],中国共产党统筹“两个大局”使命重大、任务艰巨。在这样的时代大背景下,全面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战略全局中的地位更加凸显,巩固和发展“中国之治”的保障作用意义更加重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2]98习近平法治思想肩负新时代重大历史使命,为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朝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既定目标勇毅前行,提供了法治旗帜引领和法治解决之道。习近平法治思想既有全面依法治国的“大写意”,又有法治中国建设的“工笔画”;既有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的“时间表”,又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路线图”,是一幅气势恢宏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画卷。可以预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旗帜指引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一定会越走越宽广,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法治保障的作用一定会越来越重大。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彰显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宗旨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人民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本质。民有所呼,法有所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3]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人民为中心,用公平正义和良法善治切实保障人民权益,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对人民期待的积极回应

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日益强烈,需求更加广泛,不仅仅满足于吃、穿、住、行等基本生活保障,而且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公共安全、权益保障等社会秩序和环境构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习近平法治思想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时代对法治建设的要求与期待,注重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使新时代中国的法治建设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这种人民性,具体体现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体系的总目标之中,体现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整体谋划、系统推进之中,贯穿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全过程。在立法方面,恪守以民为本、为民立法的根本原则,着力完善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的法律体系,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在执法方面,严格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司法方面,加强司法体制改革,推出司法便民、司法民主的种种举措,以司法公正赢取人民信赖、群众参与;在守法方面,着眼于提高全体人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营造人人知法、人人守法、人人护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守为民初心,始终把保障人民权益摆在首位,坚持从解决现实生活中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出发,使新时代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实质性增强。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颁布施行的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保障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是人民的权利法,是人民权利的宣言书。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对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

公平正义是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内在要求,也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价值追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2]31。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法治面前人人平等,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深层次问题,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推行一系列保障和促进公平正义的改革举措,诸如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推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设立跨区域巡回法院,建立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建立领导干部插手案件记录追责制,并依法纠正冤假错案,严厉惩治执法领域司法腐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等,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和热烈拥护。

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公平正义的社会价值追求,强调“让司法真正发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2]33,着力促进权利、机会、规则、程序公平,决不允许出现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群众打不起官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利益、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等现象。注重发挥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重要引领作用,不断提高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说话办事的能力。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现良法善治的治理理念

法治是良法与善治的有机结合,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习近平总书记曾引用古人说过的话:“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2]80,并强调指出:“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3]20;“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3]186。这些重要论述,有力指导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指明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前进方向,更加彰显全面依法治国作为社会治理革命的深远影响,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法者,治之端也”[2]60。习近平法治思想着眼于开拓良法善治新境界,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在法治框架、法治轨道上进行;强调加快形成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和党内法规体系,并把它们作为依法治国“总抓手”予以系统推进;强调继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做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法律实施过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强调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相结合、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统一、国内法律和国外法律相衔接;强调重点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以法治保障最好的营商环境,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面堵塞法律漏洞,一面健全执法和执法监督机制等等。这些新理念,旨在从根本上解决法律的公平正义问题,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和谐有序又充满活力,确保用完备的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

总之,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指引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3]2,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平安中国提供了强有力的主体依托和力量支持。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新时代法治理论创新

新时代法治建设实践永不停步,法治理论创新永无尽头。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法治篇章,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促进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与当代中国具体实际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个结合”,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实现了新的飞跃。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守正创新

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守正创新,实现继承与发展相统一、理论和实际相结合,是立意深远、内涵深邃、论证深刻、影响深广的科学理论体系,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思想品格和理论逻辑。

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以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础,系统地论证了法的起源、功能和作用。马克思在《資本论》中论述了国家与法的职能,即“既包括执行一切由社会属性而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相对立而产生的特殊职能”[6],马克思法治理论揭示了法的阶级性与社会性相统一的属性。列宁在领导苏俄十月革命和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过程中,阐述了一系列宪法治国的思想理念,并付诸苏俄社会主义国家治理和法治建设实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以毛泽东同志、邓小平同志等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探索上作出了重大贡献。比如,1957年毛泽东同志在阐述法制时指出:“一定要守法,不要破坏革命的法制”[7]。邓小平同志多次就民主与法制发表讲话,强调“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5]8。习近平总书记正是基于对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问题的深入思考和深刻把握,创造性地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又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推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形成了一系列原创性、集成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具有很强的开创性、实践性、真理性和前瞻性。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和核心要义集中体现为“十一个坚持”,对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问题作出了深刻回答,有很多内容在理论概括和实践探索上都属于“第一次”。比如,第一次系统提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总抓手、总布局、总要求等,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2]16-17,关键是“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2]18-19;首次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管总的东西”[2]37,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走自己的路,而不是照搬或模仿西方;首次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强调各项任务“全面推进、重点突破”[3]258等等。这些重要思想,蕴含着科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擘画了光明前景、提供了思想武器,升华了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规律性认识。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优秀传统法治文化一脉相承

古人说:“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权衡所以定轻重,准绳所以正曲直。”[3]19又讲“法不阿贵,绳不挠曲”[3]47。儒家讲究礼治、德治、仁治,也讲“隆礼重法”[3]178,法治和德治不可偏废。特别是《韩非子》指出:“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3]200这段话,经常被习近平总书记所引用,并被赋予新的时代内涵。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早在革命战争年代,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制定和颁布了《井冈山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等法律规范。还出台大量的法律法令,这些都是中国共产党加强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不仅如此,中国共产党还创造了“马锡五审判方式”[2]2和人民调解制度,出现了审判黄克功等典型警示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中国共产党及时发出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和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二月指示”,宣布废除国民党旧法统、创设全新的国家制度与人民的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经过艰辛而曲折的探索,从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从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到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从改革开放的法制勃兴,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特别是在创造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中,法治作用功莫大焉,法治贡献流芳青史。

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奋斗历程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担负起建设法治中国的历史重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开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依法治国才能取得如此辉煌的成就。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逻辑,也是现实存在的客观事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对我国法治建设历史经验的深刻把握中应运而生。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总结

党的十八大之后,中国共产党继续进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伟大实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进程中,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起点定位法治,全方位布局法治,严要求厉行法治,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

2014年10月,党中央首次以一次中央全会的形式,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这一宏大主题,构筑起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框架。其后党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上升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力固根基、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形成新格局、迈向新境界。从过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2]100的十六字方针,到今天“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2]100的新十六字方针;从形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依规治党、从严治党到法纪衔接、纪严于法;从全面依法治国到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迈向“良法善治”新境界等等,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不断丰富,“中国之治”的法治基石更加巩固。

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汲取新时代的实践养分,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在不竭的法治实践中彰显不懈的思想伟力。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迈出铿锵有力的步伐。立法领域重在补齐短板,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和涉外领域立法成果引人注目,先后制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趋完善。执法领域重在规范权力,重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先后建立政府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领域重在深化改革,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严厉惩治司法腐败,依法纠正冤假错案。守法领域重在普法教育,将全民法治教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面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等。

这些历史性变革和成就,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历史决议中,专门在“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这一章节开辟出“全面依法治国”段落予以总结。这一过程彰显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时俱进的实践品质和行动价值。

四、新时代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途径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引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取得更加伟大的胜利的思想旗帜。在新征程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最关键的是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自信自强、守正创新,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谱写“中国之治”新篇章的生动实践。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党的领导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根本保障作用,认为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2]13,排在“十一个坚持”之首。

一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不是要弱化党的领导,更不是不要党的领导,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并行不悖。恰恰相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能够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我们要站在党和国家兴衰存亡的高度深刻认识“法治之魂”的重要性,旗帜鲜明地高举坚持党的领导大旗,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

二是以法治保障社会主义国家基本制度的实施。法律本质上是一种国家意志。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和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走法治化之路。我们要坚决克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以权谋私、徇私枉法、贪赃枉法,坚决纠正和解决法治不彰的问题。

三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循法治。在新征程上,我们要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善于借助法治的智慧和力量,把党的主张变成人民的意愿、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不断提升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做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推进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制度化、法治化,确保党的各级组织和成员以更加严格的标准自律自省、遵纪守法。

(二)坚持统筹推进,走好法治道路

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总目标和总抓手必须统筹考虑、系统牵引,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必须一体推进、久久为功。特别是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大具体领域,必须协同发力、笃行不怠,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法治轨道上迈出新步伐、实现新突破。

一是推进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要抓住完善立法体制这个关键,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要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针对实际需要以“小切口”形式推进立法,加快形成以宪法为中心的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二是推进严格执法,加强依法行政。要重点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机制,实施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是推进公正司法,守护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要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3]274。要杜绝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行为,彻底消除影响司法公正的顽疾和隐患,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四是推进全民守法,增强普法效果。要抓住法治宣传教育这个基础性环节,把法律交给人民,让法治真正走入日常生活,形成全民尊法守法的氛围。要推进针对不同领域、不同群体的普法教育,不断创新宣讲和教育方式,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坚持固本夯基,树强法治信仰

在新征程上,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都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我们必须把法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信仰法治、践行法治,不断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法治环境。要进一步夯实法治根基,发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法治保障作用,让法治信仰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精神力量。

一是抓住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养成。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3]5。要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把牢知法、守法这个基本。要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增强对法治精神的认识,自觉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自觉当好尊法守法的典范,自觉将对法律的尊崇和敬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并通过“关键少数”的示范带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

二是建设高素质法治队伍。要按照“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2]128的目标要求,大力提高法治工作者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不断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2]130。要加强法治人才培养,办好法学教育,培养法治精神。要敢于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加强队伍教育整顿,坚决清除法治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三是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要继续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抓好抓实公民终身法治教育,普及宪法法律知识、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养成尊法守法习惯,在全社会构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环境。要善于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把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切实做到“深学之、笃信之、践行之”[2]152。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N].人民日报,2021-11-17(1).

[2]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M].北京:人民出版社学习出版社,2021.

[3]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

[4]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21-07-02(2).

[5]习近平.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8-12-19(2).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五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432.

[7]毛泽东.毛澤东文集:第七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197.

责任编辑陆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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