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文娟
(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儿科,河南 郑州 450000)
支气管哮喘简称哮喘,是儿科常见呼吸道疾病,该病反复发作,不但给患儿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影响,增加其家庭经济负担,而且也大量消耗医疗卫生资源,是临床医师重点关注的课题。相关研究表明[1],近年来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儿童哮喘发病率呈上升趋势。相关调查资料显示,近10年来我国儿童哮喘的累计患病率增加50%以上[2]。对于哮喘患儿,肺功能检测是临床诊断和疗效判定的重要手段。哮喘儿童急性发作期的第1秒用力呼气容积(forced expiratory volume in one second,FEV1)及用力肺活量(forced vital capacity ,FVC)等大气道功能指标均显著下降。也有学者发现,哮喘儿童的小气道功能指标在反映患儿疾病严重程度方面具有更高的价值[2]。为进一步探讨哮喘儿童急性发作期气道功能指标的变化情况,也为临床评估患儿病情及疗效提供参考,本研究以我院近五年收治的102例哮喘儿童为研究对象,急性发作期和缓解期均进行肺功能指标检测,分析不同时期、不同分级哮喘儿童的气道功能指标情况,现将研究结果总结汇报如下。
1.1 研究对象选取我院2012年6月至2017年6月间收治的102例哮喘儿童,所有入组患儿均符合《儿童支气管哮喘诊断与防治指南》(2016年版)中的相关诊断标准[3],并结合辅助检查结果确诊者。按照分层随机化法(患儿年龄、性别)选取同期在我院体检健康儿童100例作为健康组,其中男58例,女42例,年龄7~13岁,平均年龄(7.45±2.16)岁,体质量24~41 kg,平均(30.27±5.15)kg。病例组中男62例,女40例,年龄6~12岁,平均年龄(7.31±2.03)岁,体质量25~40 kg,平均(30.21±5.28)kg,其中中度65例、重度37例。两组研究对象基础资料具有可比性(P<0.05)。本研究获患者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且研究相关资料获相关部门审批。
1.2 纳入排除标准(1)健康组纳入标准:排除哮喘病史以及过敏疾病史者;年龄6~12岁,且入组时近1个月未发生呼吸道感染、发热或喘息疾病;无心脏病、慢性肺疾病等任何可能影响肺功能指标评价的疾病;健康组排除标注:一级亲属存在慢性支气管炎或哮喘病史者。(2)病例组纳入标准:患者均明确诊断,符合哮喘诊断标准;就诊时均处于哮喘急性发作期,且为初诊患儿;患儿年龄范围为6~12岁;患儿及其家属对本研究知情同意,自愿参与本研究并签署同意书,能够配合完成相关肺功能检查项目;确诊后均在本院经过14 d规范化治疗,且患儿临床症状及体征好转,进入缓解期。病例组排除标准:存在胸廓畸形、气胸、慢性肺疾病、先天性心脏病、心力衰竭、胸膜病变等疾病者;治疗期间不遵医嘱用药或反复发作病情难以控制者;合并闭塞性细支气管炎、胃食管反流疾病者[4]。
1.3 方法
1.3.1 资料收集及急性期分级 制定调查问卷,调查所有入选对象的基本信息,包括性别、年龄、体重、身高、有无哮喘家族史、有无过敏性鼻炎等信息。依据《儿童支气管哮喘诊断与防治指南》(2008年版)关于哮喘急性发作期严重程度分级标准,重度患儿:大汗淋漓,呼吸频率大于30次/min,常有辅助呼吸肌活动和三凹征,肺部哮鸣音响亮、弥漫,脉搏大于120次/min,PaO2<60 mmHg,PaCO2>45 mmHg,SaO2≤90%;中度患儿为:有汗,呼吸频率有所增加,可有辅助呼吸肌活动和三凹征,肺部哮鸣音响亮、弥漫,脉搏100~120次/min,PaO2≥60 mmHg,PaCO2≤45 mmHg,SaO2为91%~95%,故据此标准,将本研究急性发作期患儿分为重度患儿(37例)和中度患儿(65例)。
1.3.2 治疗方法 哮喘急性期患儿入院确诊后均采取规范化哮喘急性发作期治疗措施,所有患儿均给予吸氧、雾化吸入沙丁胺醇气雾剂基础治疗,同时重度患儿给予布地奈德气雾剂雾化吸入联合全身性糖质激素治疗,并随病情变化进行疾病评估,调整用药方案;中度患儿基础治疗的同时给予布地奈德气雾剂雾化吸入和(或)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所有患儿经规范化治疗2周后临床症状及体征好转,均转入缓解期,然后给予沙美特罗氟替卡松粉吸入剂雾化吸入治疗。
1.3.3 肺功能检测 (1)检测方法:采用Master Screen肺功能仪(德国JAEGER公司生产)检测所有入选对象的肺通气功能。具体为:首先进行仪器准备,进行室温、湿度、室压等校正,定标;将受试对象的基本信息输入,内容含性别、年龄、体质量、身高等,并进行规定动作训练,直至其能正确完成相关动作后方可开始检测;儿童取坐位或站位,头保持自然水平状态,腰带及领口避免过紧,牙齿咬紧口器;连接肺量计,然后作最大吸气直至肺总量位,再进行最快速度、最大力量呼气直至残气量位,测试过程中依据受试对象完成情况确定其测试次数,记录最佳值。(2)质量控制[5]:①确保吸气充分,以获得满意的肺总量(total lung capacity,TLC)、最大呼气流量(peakexpiratory flow,PEF)以及用力肺活量(forced vital capacity,FVC);②吸气达到肺总量后要迅速用力呼气,呼气时有一股爆发力,体现为上升斜率呈陡直状态;③确保呼气充分。呼气时间应不小于4 s,要用最大力量迅速呼气,以确保受试者的最大呼气流量容积(maximalexpiratory flow-volume,MEFV)所呈现的曲线降支可回到基线水平,出现平台;④要保持呼气平稳,呼气时避免咳嗽、转向呼气和突然中断。
1.3.4 观察指标 观察记录所有受试对象的大气道功能指标,包括FEV1、FVC、PEF以及FEV1/FVC;记录受试对象的小气道功能指标,包括呼出75%肺活量时呼气流速(forced expiratory flow during the 75 percentage of FVC,FEF75)、呼出50%肺活量时呼气流速(forced expiratory flow during the 50 percentage of FVC,FEF50)以及呼出25%肺活量时呼气流速(forced expiratory flow during the 25 percentage of FVC,FEF25),记录最大呼气中期流速(maximal midexpiratory flow,MMEF)。
1.4 统计学方法釆用SPSS 22.0软件处理分析本研究数据,大小气道功能指标等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表示,组间比较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组内比较采用配对样本t检验。检验结果以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1 各组受试对象大气道、小气道功能指标比较急性发作期大气道与小气道功能各项指标显著低于缓解期和健康期,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表2。
表1 各组受试对象大气道功能指标比较
表2 各组受试对象小气道功能指标比较
2.2 急性发作期不同病情分级各组气道功能指标比较急性发作期中儿童重度37例,中度65例,除FEV1/FVC外,两组患儿的大气道功能和小气道功能各项指标之间均存在显著性差异(P<0.01),且随着病情严重程度的升高各项指标明显下降;重度组患儿的PEF和FEF25、FEF50、FEF75及MMEF指标均明显低于中度组,组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表4。
表3 急性发作期不同病情分级大气道功能指标比较
表4 急性发作期不同病情分级小气道功能指标比较
哮喘患者的病理特征主要表现为气流受限、慢性气道炎症以及气道高反应性[6]。在哮喘患者的整个传导气道中均存在气道重塑和慢性气道炎症现象,疾病反复发作和变化的过程中也伴随着气道壁结构的改变[7]。研究表明,与无呼吸道疾病史者比较,有哮喘病史患者的大气道的内气道壁(位于基底膜和平滑肌之间)增厚,而其小气道(直径<2 mm)的整个气道壁也出现增厚,严重者其平滑肌和肺泡附件之间的气道壁亦会发生改变[8]。有研究者对小于4岁哮喘儿童的活检标本进行观察发现,哮喘早期其气道重塑就已形成[9]。持续气道炎症以及气道重塑成为哮喘病发生和发展的基础,其重要临床表现即肺通气功能的损伤[10]。因此,肺通气功能检测是评估哮喘患者气道功能状态的重要手段,也是目前临床上对哮喘患者进行诊断和疗效判定的重要参考指标[11]。
本次研究中对哮喘急性发作期、缓解期以及健康儿童进行肺通气功能检测,结果显示,急性发作期组患儿的大气道、小气道各项通气功能指标均明显低于缓解期组及健康组儿童,说明急性发作期哮喘儿童的气道功能显著下降;经14 d规范化治疗后,本组患儿临床症状改善,均进入缓解期,此时患儿大气道功能指标明显提升,除FEV1/FVC指标外,其余大气道功能指标与健康儿童组比较无显著性差异,表明缓解期患儿的大气道功能已基本恢复至正常水平,同时说明急性发作期患儿的大气道功能损伤具有可逆性[12]。此外另有发现,进入缓解期后,患儿小气道功能变化并不明显,其各项功能指标仍明显低于健康组,说明发生于小气道的功能损害可逆性较差,可能是小气道为直径较小的终末气道,其内无软骨支撑且管道薄弱、数量繁多,更易受疾病侵犯且侵犯程度较深,从而导致其病理改变更持久[13-14]。近年来有研究者提出[15],小气道在诊断和评估哮喘患儿病情严重程度中具有更高的敏感性,并指出小气道功能的恢复可能是一个漫长过程,建议临床医师给予高度重视。为了解急性期患儿肺通气功能是否与病情严重程度有关,特依据急性期哮喘儿童病情严重程度,将其分为重度和中度两个级别,结果显示,随着患儿病情的加重其肺通气功能各项指标呈下降趋势,重度组患儿的FEV1、FVC、PEF指标以及小气道功能各项指标均明显低于中度组,说明随着急性期哮喘患儿病情严重程度的加剧,其大气道和小气道功能损害程度逐渐加剧,且小气道受损程度更大。有研究报道指出,哮喘急性发作期肺通气功能与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相一致[16],与本研究结果观点一致。此外,通过对比不同组及不同严重程度哮喘的患儿发现,急性发作期哮喘儿童的FEV1/FVC虽然明显低于健康组,但其处于正常范围内(预计值>80%)[17],而且不同严重程度分级各组间无显著性差异,可能原因为哮喘急性发作期患儿的气道阻塞导致其FEV1和FVC均明显降低,表现在其比值上则无明显改变,提示FEV1/FVC指标对评估哮喘患者气道阻塞状况无重要价值。
综上,哮喘儿童急性发作期其大气道、小气道功能指标均显著降低,且小气道功能指标变化更明显,其在临床诊断评估方面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对于进入缓解期患儿,临床医师应根据其小气道功能参数进行病情评估,避免过早停止抗炎治疗,以提高临床疗效,改善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