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东慧 李红梅
摘要:孔子作为万世师表,其蕴含在《论语》中的哲学思想在初中语文教材中得到了初步且耀眼的展示——"不得不信"的"天命观"、此呼彼应的"礼、知、仁"、"致知修身"的辩证法,本文针对这三个点做了相应的概述和分析,并对孔子哲学思想的现实意义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孔子;《论语》;辩证法;现实意义
中图分类号:G63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992-7711(2021)06-088
孔子的哲学思想集中体现在孔子弟子为记录其言行而编集的《论语》一书中,而《论语》的哲学智慧,集中在部编版七年级上册的语文教材,11课的《〈论语〉十二章》中。尽管,新版部编版教材中的《〈论语〉十二章》与旧版人教版教材中的《〈论语〉十则》有章节上的内容变化,但蕴含在《论语》当中的孔子的哲学思想在时代的洗涤下更加熠熠生辉,这部跨越千年的经典,使我们能在初中语文教材中与哲人进行一场心与心的思想交流。
基于对初中新版《〈论语〉十二章》与旧版《〈论语〉十则》的比较,以及结合《论语》的其他篇章进行比较探究,孔子的哲学思想可以归结为以下三点:
一、"不得不信"的"天命观"
孔子在《为政篇》(2.4)中说道"五十而知天命",这里的"天命"不等于唯心主义中的绝对精神、上帝意志,相反,它体现的是物质决定意識,意识反作用于物质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孔子处于先秦动乱变革的时代,那时还谈不上"诸子百家,争鸣不已",孔子作为当时言性的集大成者,正如其弟子子贡所说——老师关于六艺的学问,是可触可听的;而老师关于“人性论”与宇宙运转变化的规律,是难以企及的。(《公冶长篇》5.13)所以孔子把异于自己的观点称为"异端",并且认为批判异乎自己学说的意见,便是消除祸害。由此我们可以发现,孔子不是相信"天",相信"命",更不是"谋事在人,成事在天",而是受当时低下的生产力水平等客观条件的制约,他只能将自己无法解释的自然规律和社会现实归结为"天命",事实上孔子的认知已经达到了当时那个时代的最高水平。我们不能用今人的眼光去看待当时的孔子,要回到孔子所处的时代中去理解他的"天命观"。
所以笔者认为"五十而知天命"应该理解为五十岁知道了为人处世的客观规律,便可以不犯什么大的错误,成为有道德的仁人了。正如他在《述而篇》(7.17)中说:"加我数年,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当樊迟问知时孔子说"敬鬼神而远之"(《雍也篇》6.22),季路问死是怎么回事的时候他回答"未知生,焉知死?"(《先进篇》11.22)孔子是不相信鬼神的存在的,并且他的生死观也是十分通透的——他认识到了死是客观规律,不管你知不知道这是怎么一回事,都是人为无法控制的,那么为什么要将精力与时间浪费在这样的必然事件上呢?何不将眼光放到当下可控的短暂的一生的学习生活、为人处世中呢?
物质第一性的理论告诉我们要一切从事实出发,实事求是,但我们不应该用当下的眼光去衡量和评价古人。孔子的"天命观"里体现出的是对人与自然、人与自身的关系的朴素的理解,即: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我们自然要受到客观规律的制约,而那些已经超出孔子认知极限的,孔子对其采用尊重的态度,敬畏自然,敬畏生命;孔子不在乎"死"是怎样一回事,他在乎的唯有将自己的"生"发挥到生命的极致,无悔足矣。
二、此呼彼应的"礼、知、仁"
在孔子的整个思想体系中,礼和仁始终是绵延不绝的主旋律,《论语》总共二十个篇章,在每一篇章中,几乎都有谈到仁、礼、知,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仁是礼的基础,知是成为仁的必要条件,这体现了唯物辩证法中的联系观——世界是普遍联系的。如子夏说道:"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仁在其中矣"(《子张篇》19.6)意思是博学广识、志向坚定、切时发问加上勤思多虑,仁德就在这一系列的过程中了,谈到了知与仁相辅相成,复旦大学更是借此来作为校训,激励一届又一届的莘莘学子奋发有为,知礼且仁。"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学而篇》1.2),孔子认为,"仁"的根本是孝顺爹娘和友爱兄长,这更是"人之本",是一个人立身于天地之间的根基所在。
在《论语》中,《八佾篇》用了一整章26则集中记录了孔子对"礼"的看法。第1则"八佾舞于庭"就让孔子"是可忍孰不可忍";第3则中明确说道:"人而不仁,如礼何",生而为人,而不讲仁德,礼仪制度于他而言该当如何?可见仁之于礼的基础性。当鲁定公或者鲁哀公问孔子问题时,《论语》中都是恭敬地记载着"孔子对曰",而不是孔子对弟子的"子曰"。
《里仁篇》中也用了整章26则系统记录了孔子关于"仁"的论述。第2则中孔子说"仁者安仁,知者利仁",仁者因为有仁德而心安,因不德而心不安;知者则充分利用仁使自己从中受益,由此可见,知和仁是密不可分的;第5则更是肯定地说出:"君子去仁,恶乎成名",君子如果没有了仁德,该靠什么来出类拔萃呢?
"礼、知、仁"作为一个人成长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呈现的是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多维关系。《马克思恩格斯文集》中如是说:"人的本质,不是每个个体固有的抽象体,于其现实性而言,他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也就是说,我们是集体中的个体,也是个体中的集体,总是处在一条要么是我与我,要么是我与他,要么是他与她的交往链上,既然是交往,就需要"礼",正所谓无规矩,难为方圆,如同我们的国家一样,需采取德治和法治有机结合的手段才能维持稳定且和谐的社会秩序,如果单靠其中的某一方面,便会出现偏颇之处;从广义上来说,"仁"泛指一切美德——庄重、宽厚、诚实、勤敏、慈惠等,被我们奉为圣贤的人谁不是闪耀着道德的光辉?每年的"感动中国人物"谁不是登攀着常人所难以达到的道德高度?他们是时代的、道德的楷模,在照亮自己的同时也不忘为别人点亮一盏明灯。当然,他们也是"知"的化身,没有一定的为人处世的智慧,仁德便像漂浮的浮萍,无处可依。
三、"致知修身"的辩证法
辩证法提出了三大规律——对立统一,否定之否定和质量互变,这三大规律在孔子的思想观念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与阐述。
对立统一规律要求明辨事物的两面性。于是,孔子提出了"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述而篇》7.22),"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里仁篇》4.17)也是一样的道理,我们要一分为二地看待一个人,学习他优秀的地方,对于他不好的地方要先反省自身有没有同样的问题:有,则改过:无,则加勉。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事物或者人都是经过自己否定自己,从而转向一个更加向上,如同螺旋式的过程。正如孔子的弟子曾子在《学而篇》(1.4)中说:"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孔子也说:"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为政篇》2.11);“学”、“思”齐头并进,才能使问题的萌芽还没等生根就被移除。
质量互变规律说明了事物都是经过量的不断积累最终完成质变的,量的积累促成质的飞跃。孔子也是这样认为的:"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学习了并去复习它,不也很快乐吗?在旧知识上积累新知识,就可以获得快乐;正所谓,"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从知到好,再从好到乐,这不仅印证了兴趣之于学习的关键性,而且说明了学习不是一蹴而就的。
从以上三大规律我们可以获得的现实启示是:第一,我们所生活的世界,黑白并不是两个绝对的方面,其中还存在一个中间状态,我们要用一种辩证的眼光去看待周围的人和事物,不要只用一种固化的思维方式束缚了我们本该活跃的大脑,换个角度,便是"柳暗花明又一村"。凡事多留一个心眼,多思考它本来就是这样的吗?熟悉的它有没有我不熟悉的一面?第二,反思,是一個人认清自己的必经之路,没有什么能比自己从内心觉知自己更令人清醒的了,这一点,于教者,于学者,都是不可或缺的。教者可以从中找到自己的教学失误或者发现问题,进而更好地为自己的教学工作服务;而学者呢,就不容易再犯因粗心导致的错误了,就像李镇西老师曾说过的那样:"不要用粗心来原谅自己,都是自己本身掌握的知识还不够熟练,就好比你天天走回家的路,你会走错吗?"第三,事物的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也没有人能逃过有方法地努力才能获得成功的定律,就连神童伤仲永也因荒废学业而"泯然众人矣"。最终所有呈现在我们眼前的"光鲜亮丽"都是质变的结果,而背后的"黯淡无光"才是质的积累,就像考研一样,有人说:"考研,就如同把自己关在一间小黑屋里,不停地洗衣服,你看不见自己洗得干净与否,只是不断重复着洗的动作,等上考场灯亮了,灯光自会检验你的衣服到底洗干净没有。"
孔子,儒家思想的奠基者,他的哲学思想远不仅以上三点,这只是在初中语文教材中的一角。作为提出启发法的中西方第一人,这种教学方法与当下的语文教育中的追问艺术有异曲同工之妙,都是“愤而启,悱而发”(《述而篇》7.8),帮助学生一步一步解开新知识的面纱,走向一个又一个奇妙殿堂。《论语》的哲学智慧值得我们花一辈子的时间去感悟,去领会。
经典之所以能成为经典,不但经久不衰,反而更显生命光彩,是因为它当中包含的智慧是丰富璀璨的。哲学,逃不开三个经典问题:我,是谁?从哪儿来?到哪儿去?从对这些经典的咀嚼中你就可以获得这三个问题的答案,“哈姆雷特”,不仅存在一个一致认可的共性,他更是千千万万人眼中层出不穷的“哈姆雷特”。所以康德说,头顶的璀璨星空和内心的道德法则,愈深加思考,愈令其生发敬畏之感。
参考文献:
[1]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2015.
[2]聂广桥.从《论语》看孔子哲学思想中的“天命观”[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12(10).
[3]张晓旭.《论语》——小议孔子的哲学思想[J].知识经济,2010(10).
[4]顾颖.孔子教育哲学思想研究[D].兰州:西北师范大学,2020.
作者简介:吕东慧,1997年9月,女,汉族,云南省昆明市,研究生在读,从事教师教育相关工作。
通讯作者:李红梅,1967年9月,女,汉族,黑龙江省铁力市,本科学历,教授,从事基础教育,教师教育相关工作。
(作者单位:1.辽宁师范大学,辽宁 大连 116029;2.辽宁师范大学,辽宁 大连 116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