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会宁
(西京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3)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加剧,基本养老问题将成为未来养老的重要问题和重大挑战。失独家庭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下的特殊家庭,也是老龄人口中的重点群体。此群体基本养老问题解决得妥善与否,关涉该群体的养老质量,更影响着未来我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据2019年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计,陕西省农村失独家庭数量约占总失独家庭数量(2万户左右)25%(4000户)左右。由于陕西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存在差异,农村失独家庭在基本养老方面也表现得参差不齐,基本养老的区域性、个体性差异较大,导致很多统一的扶助政策难以充分发挥作用。农村失独家庭是弱势群体中的贫困家庭,目前最为迫切的是基本养老问题。虽然2021年我国生育政策再次放开,但由于经济收入较低、养育成本增加和家庭照料不足等原因,很多育龄夫妇依然坚持只生养一个孩子,这使得农村失独的风险还在增大。因此,有必要进一步调查分析陕西农村失独家庭基本养老的诉求有哪些方面。只有全面具体了解,才能对症下药,国家和社会才能持续关注他们养老中的棘手问题,协助解决基本养老中的特殊问题和重点问题,尽全力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国家的扶助政策确确实实得到落实,效用得到充分发挥。
由于国外缺乏失独老人群体的研究,相关资料甚少,文献梳理主要以国内研究成果为主。
1.2015年及之前相关研究
研究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呈层层深入趋势。第一层对失独家庭内涵、规模及原因研究:如王广州等测算出2010年此类特殊家庭达100万[1];谢勇才、黄万丁等界定了“失独家庭”的概念[2];周沛、桑宗艳等认为是由于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才产生了失独家庭[3,4];张必春、江立华等认为针对独生子女伤残和死亡的农村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太低[5]。第二层对农村失独家庭养老主要问题研究:大部分学者认为农村失独家庭主要存在养老保障不足、精神保障缺失和医疗保障不健全等问题[6]。刘岚、李兰永等认为我国当时还没有针对农村失独家庭的各项扶助制度[7,8];金珑嘉提出当时我国缺乏专门针对农村失独老人的养老机构[9];李贞怡等认为“新农合”在住院时农民需要先垫付全部医药费,这给农村失独家庭带来巨大的挑战,是国家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所致,“新农合”无法保障农村失独老人的医疗需要[10]。陈鑫婕指出我国现行的城乡养老保障制度存在很大差异,农村养老条件与城镇相比相差甚远,但国家并没有关于农村失独老人的特殊养老保障制度,使得农村失独老人的生活贫困、单调,养老堪忧[11]。第三层是对相关解决对策的研究:穆光宗、周伟、赵仲杰等[12-14]学者认为应该适时调整现有计划生育政策,减少独生子女家庭数量,从根源上解决失独家庭产生的途径;建立农村失独老人优先入住养老院机制;提高社会保障救济金的水平,并建议建立养老金动态增长机制;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差异,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本地区的保障水平;完善社区失独家庭心理疏导与精神干预机制;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以社区为依托,构建农村失独家庭社区自助体系等。此类研究在取得一定成果的基础上,应有针对性地加强实际调查,将理论成果运用到具体的村镇,并发挥实际效用。
2.2016年至今相关研究
大部分学者针对其相关扶助展开研究。一是有关政府态度和作为的研究:穆光宗、胡倩等认为政府应该提升回应失独家庭各种问题的能力,而不是简单回避,以此可降低失独家庭相对剥夺感和集体行动风险[15,16]。二是对完善健全扶助政策的研究:宋健、黄涛等提出要建立国家专项基金作为基本保障并提高扶助标准,建立多元化社会支持网络和健全精神抚慰机制等[17,18];赵仲杰等提出应整合制度来应对农村失独家庭新困境,如隔代养育困难[19]。三是注重对差异化养老需求的研究:戴卫东、李茜提出农村失独家庭在居住方式、年龄、收入等方面存在差异,养老也应满足差异化需求[20]。这是农村失独家庭基本养老研究的新理论,对制度建设有很大帮助,但与实际结合得较少,希望相关理论能快速落地、落实。
近几年,针对陕西省失独家庭养老的研究相对较少。潘林以陕西省为例,整体分析了失独老人养老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研究并没有区分农村和城市的地域差异[21]。郭会宁针对陕西农村地区的养老现状进行调查,通过调查分析发现,农村失独老人的经济收入低,丧失或者半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数较多,农村失独老人对养老很担忧,并提出了有关建议,但研究还处于初期,仍需深入调查和分析农村失独家庭基本养老最担忧的问题[22]。饶晶晶以西安市T街道为个案,通过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介入城市失独老人社区照顾的研究,分析了城市失独老人社区养老的困境,并提出解决路径[23],此研究可以作为有益的借鉴。
综上所述,从国内整体研究来看,对农村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已关涉,但主要从理论层面出发研究如何形成国家的扶助政策,由于这些成果与具体的区域、细化的失独群体结合较少(可能与该群体数量少且难跟踪了解有关),有些理论上看似完善的扶助政策很难在现实中落地。从对陕西省农村失独家庭养老的研究来看,关注度较低,研究尚未成型,对核心问题认识不够全面和准确。因此,本研究以陕西省为例,在实际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前人研究成果,总结归纳陕西省农村失独家庭的基本养老诉求,并针对这些诉求提出相应的对策。
本研究以陕西省西安市、宝鸡市和汉中市的农村失独家庭为重点调查对象。2020年10—12月,分别调查了西安市长安区5个街办54户(98人)、宝鸡市金台区、渭滨区和陈仓区8个街办共37户(69人)、汉中市宁强县26户(49人),以及三地相关工作人员、邻里。
调查主要围绕目前陕西省农村失独家庭基本养老中的日常生活的需求、医疗过程中条件限制、改善住房的需求、集中供养的问题、辅助生育的需求、收养意愿与现行收养政策相矛盾问题、隔代教养的问题和独居生活的困扰8个方面展开。
调查以访谈、问卷形式展开,共计248人。其中,问卷发放216份,收回问卷207份,有效问卷198份,有效率为96%,调查结果见表1。另外,重点访谈32人,对访谈内容进行了梳理和归纳,为调查数据做佐证或者补充。
表1 陕西农村失独家庭基本养老诉求调查问卷表
根据表1的调查结果和梳理的访谈内容进行以下分析。
从调查性别和年龄两项来看:陕西农村失独家庭的男性占比48.5%,女性占比51.5%,女性占比略高于男性;年龄分布在60~75岁的失独者人数最多,有112人,占调查总人数的56.6%,76岁及以上失独者人数最少,只有23人,说明大部分失独者正迈入老人群体,但还未整体进入高龄化,这些家庭的养老问题应被重视。49岁及以下失独家庭有15户29人,占调查总人数的14.6%,占比不多,可能与国家全面放开二孩政策有关。
从所在地区和家庭月收入两项来看,陕西三地农村失独家庭的家庭收入和各级政府扶助金的总和都比较充裕。西安市长安区农村地处关中平原的城市近郊,居住较为集中,交通条件便利,物产丰富,土地使用率高(或种或租),加之陕西省政府扶助金(1000元/月)和长安区政府扶助金(700元/月),每人每月总收入在1700~3000元之间,是陕西省农村失独家庭高收入的代表地区。陕西省宝鸡市三区地处平原山区交界地区,兼有平原和山区两种地理特征。渭滨区农村比较平坦,距离宝鸡市较近,交通也很便利,土地或种或租,基本没有荒废,农村家庭收入与西安市长安区基本持平。而金台区和陈仓区靠近秦岭山塬,交通方便程度不如渭滨区,物产虽然也比较丰富,但受交通、信息等条件的限制,很难转换成经济收入,相对平原地区而言家庭收入偏低,大部分失独者每月总收入维持在1100~2000元之间,保持中等收入水平。汉中市宁强县是典型的山区地区,农村居住很分散,山路盘旋,交通不便,虽然山里的土特产较多,但运输和交易较为困难,失独家庭的家庭收入也偏低,绝大部分失独家庭依靠政府的扶助金生活,少部分有劳动能力的失独者在村、镇打零工赚取一些生活费,每人每月总收入维持在1000~1500元之间,高收入者甚少。
从这四项总体来看,这三个地区不同年龄阶段的失独家庭月收入与当地消费水平较适合,基本都能满足养老的经济需要。在此基础上,我们调查和分析这些家庭基本养老的8个主要诉求。
第一,集中供养的意愿。通过对248人的问卷和访谈,发现有96.5%的失独者对集中供养信心不足、顾虑较多,基本都持走一步看一步的想法。特别是年龄小一些的失独者认为等老了再说,实在不行了再去养老院。因此,他们依然以居家养老为主。年龄大一些的老人只有个别有去养老的想法,入住养老院的就更少了,7位有意愿的失独者中只有2位正式入住养老院。对此现象我们进行了深入的访谈,经梳理发现,顾虑最多的就是自家房产和财产的处置问题。大部分家庭房子修得很好,失独者不愿意离开家,在身体尚健康的情况下,不大考虑去养老院集中供养。有部分失独者顾虑去养老院之后,自家房子如何处理的问题。房子闲置着觉得过于可惜;通过买卖的方式把房子卖掉,由于目前尚无明确的政策,买卖也难以进行。还有部分失独者担心去养老院后,吃穿住是政府全负责,自己不用花一分钱,那么自家的财产该如何处理?目前也缺乏明确的政策。此外,还有少量失独者担心去养老院后受到虐待,饭菜不可口、自由度不够、住宿不如家里敞亮等,畏惧的心理导致不愿意现在就去养老院养老。农村失独家庭基本都持观望态度,仍保持居家养老的状态。
第二,改善住房的需求。三地区有超过96%的失独者住房条件较好,特别是宝鸡市渭滨区和西安市长安区,基本都是大瓦房或者是很流行的现代三居室或两层楼房,厨房独立、明亮、干净,家具家电较齐备,生活的其他用品也充足,基本没有改善住房的需求。只有在宁强县调查时发现,有8户还是土坯房,建筑年代久远,屋内陈设较简单,除了必要的床、柜子和灶具外,很少有像样的家具家电,相对来说,住房条件较差,改善住房的需求比较强烈。
第三,日常生活的需求。由于三地失独家庭月收入与当地消费水平适合,日常的米、面、油、肉类、蔬菜和衣物、家具、家电等日常生活用品,大部分家庭都能够满足。唯有少部分智力残疾失独家庭(占比13.1%)出现了日常生活用品需求不能满足的情况,主要与自身的智力残疾和文化程度过低有关,出现不认识钱、乱花钱或者不会买东西、乱买东西等现象。鉴于此,当地政府为每户配有近亲属,帮助其购买日常生活用品,但由于近亲属责任心不强或自己日常事务繁忙等原因,导致购买日常生活用品的频率和数量严重不足,因此智力残疾失独家庭出现了缺衣少穿、被褥脏乱、更换迟缓、伙食单一、家电缺少等问题。以宁强县铁锁关镇赵某和马某夫妇最为典型。赵某(男,60岁)、马某(女,58岁)夫妇都有较为严重的智力障碍,丈夫比妻子状况稍好,能简单交流,两人都不认识字,不会花钱,家里的开销花费,全由妻子的弟弟负责。夫妻俩每月的各种扶助金有4000多元,但卧室仅有两张简易的钢丝铁床,床上的被褥长期没有更换,气味很大。唯一的家电是一台液晶电视,没有像样的桌椅板凳。厨房灯光昏暗,甚至灯泡坏了长期无人更换。吃的饭菜简单且单一,菜主要来自家门口的菜地,很少吃到鲜肉。
第四,医疗过程中的条件限制。调查所有对象中60岁以上老人占比68.2%,这些老人中80%以上有慢性病,其中高血压、糖尿病、中风和腰椎疾病的人数居多,因此需要常年吃药或者定期住院,这就需要经常与医院打交道。目前陕西省门诊和住院诊疗中都有失独家庭优先和减免政策,能保障基本医疗的经济需要。但是调查梳理的主要问题是很多老人在医疗过程中受到一些客观条件的限制,就医过程时有困难。困难最多的是去医院不会使用政府统一办理的绿卡,不会走医院的诊疗流程,与医护人员交流有困难。因此,有些老人很害怕去医院,部分老人每次去都需要亲友或者街办工作人员陪同。此外,在宁强县还发现另一种情况,由于县城不大,熟人较多,很多失独老人去医院不愿意用绿卡,主要是怕被熟人看见,知道自己的情况,就觉得比别人矮一截。这两种情况使近50%的失独者在就医方面有细节性的困难,无法顺利进行下去。
第五,独居生活的困扰。被调查者中失独者独居的并不多,年龄分布较分散,占比为23.7%,这些失独者基本养老问题与其他失独者相比又有不同。最普遍的问题就是一个人在家缺乏生活的信心,干什么都觉得没劲,久而久之什么都不干了,家里普遍卫生状况不佳。深入访谈发现,这些独居者最害怕独居期间发生突发事件,如晚上突然发病、外出有突发意外等。这些情况是隐患,一旦发生后果比较严重。西安市长安区鸣犊街道留公村56岁失独者郭某十年前唯一的儿子因车祸去世,三年前妻子病逝,现独居生活。家里平时又乱又脏,很少打扫卫生,吃饭也没有时间点。当问及突发情况时,他表情严肃,也害怕突发情况下给亲友打电话万一联系不上或有时间差,后果不堪设想。这成为独居失独者最大的生活困扰。
第六,隔代教养的问题。这个问题的占比虽然只有20.2%,但在调查的三地均有反映,说明具有普遍性。调查发现,孙辈的年龄从出生几个月的到上高中的都有,这些老人几乎把仅有的精力全放在孙辈身上。但由于经济条件、文化程度有限,身体状况一般或者欠佳等原因,总是处于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状况,孙辈的学习生活普遍不如正常家庭,老人又无可奈何。隔代教养的主要问题有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孩子没有上学前,主要是养孩子的问题,老人精力跟不上,感觉很吃力,基本是勉强支撑。第二阶段,在孩子上学后,涉及三个问题:一是学费和生活费的问题。目前各种扶助金刚刚能维持生活和义务教育阶段上学的需要,但随着上学层次的提高,开销会越来越大,经济上就有些吃不消。二是学习辅导问题。老人的文化水平非常有限,大部分无法对孩子的学习进行辅导,孩子学习全凭自己,有些孩子能自觉完成,有些孩子就是哄骗一下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基本不学习。三是对孩子平时的管教问题。孩子尚小还能管教,上小学后的孩子就不容易管教,作为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很犯难。
第七,收养意愿与现行收养政策相矛盾问题。本次调查中有18.2%失独者有收养子女的意愿,其年龄主要分布在49~59岁之间,由于再生育的可能性已经非常小,所以收养子女的意愿较大。但对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大部分有收养意愿的失独者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年龄偏大;二是家庭条件与福利院或者其他家庭相比,差距较大;三是文化程度比较低,有些没有上过学,大部分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结果是很难顺利得到收养权。调查发现,这些家庭有特别强烈的收养意愿,甚至个别家庭在未经当地民政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已构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同时也遇到了一些麻烦,主要是没有办理正式收养手续,无法给孩子上户口,孩子无法上学。
第八,辅助生育的需求。这一问题主要表现在49岁以下且失独不久的失独家庭,人数占比不大,有需求的人数占总人数的10%左右。陕西省政府对这些家庭有相关的扶助政策和资金保障,在西安市选定3~5个三甲定点医疗单位作为辅助生育的定点单位,并有绿色通道,一次性资助5万元,所以辅助生育的外围保障没有太大的问题。现在这些失独家庭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文化程度较低,对辅助生育认识少且带有偏见。有些家庭对辅助生育是怎么回事基本不懂;有些家庭认为辅助生育很不光彩,不愿意去,因此与县、市和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人员的联系沟通甚少,基本是在家自己寻医问诊,其实耽误了不少时间,加之本身年龄偏大,再生育机会减少,这些反而会加大辅助生育的难度。另一方面,对去指定医疗单位治疗有很大的畏惧和担心。由于长期生活在农村,他们对去大城市求医有畏惧心理,怕找不到医院,怕在城市待不住,怕配合不了医生的治疗等。与此同时,也很担心费用问题,主要是害怕手头现有的钱不够来来回回的交通费和食宿费。此外,最担心辅助生育能不能成功的问题。
针对上述调查和分析,综合现有国家和陕西省的扶助政策,对陕西农村失独家庭基本养老提出以下对策:
首先,集中供养实现的难度最大,但对失独家庭来说,随着年龄的增大,集中供养是将来养老的最佳方式,也是养老的大趋势。通过调查与分析,已经找到了农村失独家庭不愿意集中供养的主要症结——自家房产、财产如何处置问题以及住养老院后的畏惧和不习惯。因此建议省、市、县和镇各级政府能重视这个问题,结合我国农村现有的宅基地管理办法,抓住集中供养不能顺利进行的主要症结,根据各自的权限,在省内通过设立地方性法规的方式,制定这些家庭房产、财产的处置办法。如家庭财产可在省内指定银行统一开户储存,用于这些家庭医疗或者外出费用,县、镇级政府作为财产监管单位,银行作为财产的保管单位。对交通较为便利的平原地区、平原山区交界地区年龄较大的失独者可引导其入住(试住)养老院,其房产可通过市场租赁的方式进行出租,并收取一定的租赁费用,作为该家庭的财产收入存入银行,由银行代为保管。这不仅能解决高龄失独者的养老问题,也保住了他们的房产与财产,同时为年龄小一些的失独者将来集中养老做出了榜样。对山区失独家庭的房产可结合改善住房需要、独居一起考虑:如果房屋已经是危房或者修缮意义不大,建议县、镇级政府工作人员通过做思想工作的方式,尽最大努力说服他们入住当地养老院;如果有些房子是新翻修的,且失独者年龄、健康状况都适宜,可暂居其家,但应经常性地走访、劝说其入住养老院。此外,针对独居失独者的隐患,建议县、镇两级养老院优先安排他们入住。由于这些失独者平时独来独往惯了,一时间可能很难接受集体生活,因此不要急于求成,可通过事先参观、试住体验等方式,让他们与独居生活进行对比,感受养老院的诸多优点,最终接受养老院的生活。与此同时,建议下大力气改善陕西农村养老院的养老条件,逐渐消除失独老人对养老院的畏惧感;在条件容许的情况下或者失独家庭比较集中的情况下,可为他们尝试建立独立的养老院,减少心理压力,增加养老的满足感。
其次,就医过程中的小环节或者小程序成为农村60岁以上失独者“卡脖子”的事情。建议从两个方面给予老人帮助:一方面,政府和医疗单位主动出面。政府部门联合当地的医疗单位,再次“会诊”,针对这些老人,减少或者取消一些环节或程序抑或增加护士陪同就医的服务;也可改变医院就医管理模式,对本辖区内失独家庭的个人身份信息、家庭信息等单独存档,并设置系统绿色就医程序,这些家庭就诊时只需要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不需要出示绿卡,形式上与普通患者没有区别,以此来保护他们的隐私。另一方面,在村镇卫生医疗机构的帮助下,实行“一对一”家庭医生服务,将我国正在实施的家庭医生服务引入农村失独家庭的医疗中,平时可通过QQ群、微信群、电话询诊或医生定期去老人家里问诊的方式减少老人出门就医的次数,达到足不出户就医的目的。
再次,智力残疾失独家庭在日常生活需求方面存在困难。由于这样的家庭在各乡镇(街办)的数量不多。因此,建议基层政府相关部门能更重视这些特殊家庭中的“特殊家庭”,作为专项工作来抓。在近亲属平时照顾的同时,发挥双岗联系人的作用,使照料人由单一的近亲属变为近亲属与双岗联系人共同照料的模式。双岗联系人需及时询问或主动查看智力残疾失独家庭的日常生活用品需求现状,在近亲属比较繁忙的时候,帮助购买必要的生活用品。双方合力帮助,使其物质条件能达到农村一般水平,让这类家庭也能过上较为体面的生活。
此外,隔代教养是一些失独家庭的头等大事。作为失独者——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暮年时还要养育孙辈并教育孙辈,这对他们来说困难重重。且教养不好的话,总觉得对不起离世的孩子。所以建议以镇为单位,通过与孩子所在村委、学校、校外或幼儿托管班以及周边社会、高校志愿者的沟通,使这些孩子与村委、学校、托管班或者志愿者保持长期联系,通过这些组织和人员的分工协作,建立“多对一”的帮扶关系,解决孩子学习、生活中的困难,教孩子做人做事的方法,让他们逐渐感觉社会的关爱,成为快乐、积极向上的孩子,以此来分担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教养负担。
最后,对于辅助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建议。一是建议镇级政府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并在本级政府部门培训辅助生育知识专员,辖区内一旦出现这样的家庭,辅助生育专员积极主动为这些家庭做好服务:了解他们再生育观念和想法,全方位介绍辅助生育的内容和程序,鼓励他们敢于尝试;并在辅助生育的过程中及时沟通,减轻他们的思想包袱,解决小问题、小困难,让辅助生育夫妇有信心、有力量去完成。二是由于我国的收养法律是针对普通人群制定的,带有整体性,对这类特殊群体的考虑较少。因此,建议县级(区级)民政部门对有收养子女意愿或已经收养孩子的失独家庭能灵活使用有关收养法的规定,采取“特事特办”的原则适当放宽收养人年龄。改善这些家庭的生活条件,村、镇与这些家庭形成帮扶、监管“对子”,使这些家庭能基本符合收养条件,实现收养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