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文章从大数据的概念和特征入手,分析了大数据发展对法院系统财务管理的影响,并以大数据时代背景为基准,分析法院财务管理发展面临的问题,从而提出建立全国法院综合管理平台、研制开发法院财务管理系统、建设法院财务人才培养体系、维护大数据下法院财务管理系统的网络数据安全,以求提高法院财务管理的工作效率。
[关键词]大数据;法院财务管理系统;财务人才培养
[DOI]10.13939/j.cnki.zgsc.2021.10.155
1 大数据的概念及特征
大数据这个概念最早出现在2008年的自然杂志,根据麦肯锡全球研究所给出的定义,“大数据”是指:一种规模大到在获取、存储、管理、分析方面大大超出了传统数据库软件工具能力范围的数据集合,具有海量的数据规模、快速的数据流转、多样的数据类型和价值密度低四大特征。然而,大数据技术的战略意义不在于掌握庞大的數据信息,而在于对这些含有意义的数据进行专业化处理后,生成有价值的信息资源。
2 大数据对法院财务管理产生的影响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法院中各个部门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对于法院的财务管理而言,这既是一种发展的机遇,同时也是对财务管理工作的挑战。近年来,法院系统推广智能化办公,建设“智慧法院”。从网上立案到电子送达,从审判自动语音录入到当事人电子阅档,从全国法院总对总扣划系统到全国失信人员名单发布系统,这些从根本上都依托于全国法院的大数据信息管理。
3 大数据下法院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大数据、区块链技术的日益成熟,电子支付方式、电子票证应用的日益普及,法院的财务管理已经不满足于传统的财务管理模式。现在,法院财务管理模式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
(1)缺少统一格式的法院财务信息管理系统。对于法院财务管理而言,虽然每个法院有自己的财务系统,也严格按照上级法院要求专款专用,及时上报数据,但是法院间彼此独立的财务管理模式不利于省级统筹和全国层面的管理,降低了法院系统财务管理的效率,不利于上级法院收集审判工作所需要的各项财务数据,为省级和全国法院系统决策提供依据。
(2)各基层法院之间的财务记账标准不统一。对于法院财务管理而言,会计制度是必不可少的,当前法院系统主要参照2019年1月1日在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施行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但是仍然有沿用老标准记账的情况存在。由于不少法院的资金拨付涉及省级法院转移支付和当地财政专项拨付,与当事人资金关联的案件款诉讼费收付结算,以及部分营利性收入,如租金收入、招待所收入等,不同的记账标准,必然会导致报表统计口径的不一致,不利于各地基层法院的财务管理和上级法院的数据统计。
(3)缺少完备的财务人才队伍培养体系。对于法院财务管理而言,除了硬件设施外,人才队伍的培养是必不可少的。然而,在实际工作当中,不少法院的财务人员都不是财务专业出身,有的财务人员甚至还要身兼数职,有的记账思维还比较陈旧,依然沿用的是传统的手工记账方式,显然已经不适应当前财务管理信息化的要求。
4 大数据背景下法院财务管理策略分析
对法院系统大数据的管理和整合对推进法院财务系统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从更高层次上来说,法院财务系统不是独立存在的,必须依托于法院办公系统、审判系统、执行系统、档案系统和外部的银行系统等,脱离任何一个系统都不能正常运转。因此,推进法院财务管理的创新是一个系统性工程。
(1)建立全国法院综合管理平台。全国法院系统应当建立一个可以兼容各省法院系统的综合管理平台,其中包括全国统一的财务管理系统。各省数据通过省级平台进行整合,再通过国家级平台进行汇总,这样不仅在时间上大大缩短了数据报送汇总的时间,而且节约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符合建设资源节约型国家的需要。同时,由于数据信息的及时汇总,社会问题和矛盾也能及时发现,上级部门有更多时间着手处理。以上这些都为国家层面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提供了更多数据上的依据。
(2)研制开发格式统一的法院财务管理系统。法院财务管理系统的研制开发,应当建立在可以兼容全国法院综合管理平台的基础上。财务管理系统主要包括财务信息汇总模块、法银直联安全模块、主要业务流程控制模块、信息共享对接模块、财务记账模块。
第一,财务信息汇总模块,用于汇总省内各基层法院的财务数据。该模块的设置,可以让省级法院实时掌握基层法院的运行情况,有利于掌握不同区域、不同级别法院的财务状况,有利于对全省法院财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有利于平衡省内有限的法院资源。
第二,法银直联安全模块,这个是银行和法院联合开发的模块。作用是:当法院账号上有资金流入时,银行就会向财务管理系统发送一条信息;当法院账号上有资金流出时,银行也会向财务管理系统发送一条信息。如此一来,法院账号上的资金流动,都可以在财务管理系统中显示出来。除此以外,法院需要发放资金时,也可以通过财务管理系统发出指令,由银行代为操作,逐步替代传统网银汇款和传统票据结算。
第三,主要业务流程控制模块,这个模块应当覆盖法院资金流向的各个主要环节,同时应当嵌入资金发放审批程序。流程上主要包括诉讼费管理、案款管理、财政资金管理、营收项目管理、票据管理、财政汇缴管理、查询统计等环节。审批程序上主要包括当事人交款申请流程、当事人交费申请流程、案款发放审批流程、诉讼费发放审批流程、工资发放审批流程、报销审批流程、采购审批流程、基建审批流程、预算外收入审批流程等。以上流程审批是根据不同的资金性质、不同的资金数额、不同的资金流向进行分类的。在收入环节,以当事人履行判决义务为例。承办法官发起交款申请后,当事人按照缴款单据上的账号、户名汇入法院账户,生成入账记录和入账凭证,开具“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在支出环节,如执行案件的大额资金发放,需要经过承办法官发起,执行局长同意,分管院领导审核,主办会计审核,最终才会流向出纳会计,将执行款支付给申请人。如采购流程的审批,需要由承办法庭提起申请,庭长审批通过,分管院长审核同意,财务科长审核,最终由出纳支付采购款,由装备科负责采购。
第四,信息共享对接模块,这个模块的要求是能够和法院的其他主要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如在发放交通事故赔偿款时,可以通过审判系统查询这个交通事故案件的判决书,明确当事人姓名、证件号码和判决书上的赔偿金额、银行账号等信息;在处理执行案件的拍卖款时,由于案件复杂,可以通过档案系统和执行系统,调取关联案件的全部发放清单,以及在前几年档案中的裁判文书,作为财务支付依据。
第五,财务记账模块,传统财务软件需要财务人员手工录入原始数据,生成原始凭证,再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接着再登记明细分类账,编制记账凭证汇总、编制科目汇总表,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最后根据总账和明细分类账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等。而这个模块的作用就是将财务数据,从银行发送至法院财务系统开始就自动生成记账凭证,直至月末自动结账,生成报表数据,年末自动汇总,大大减轻了财务人员的工作量,提升了法院系统的财务管理效率。
更加重要的是,财务记账模块的开发应用也解决了全国范围各基层法院记账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当然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通过使用法院财务管理系统后,经过财务记账模块的整合,各基层法院的记账方式得到了统一,报表口径保持一致,对法院系统的财务数据统计具有重要意义。
(3)建设法院财务人才培养体系。法院作为审判机关,主要承担的是审判职能,而财务科作为装备科的一个分支,属于审判辅助岗位,财务人员的晋升渠道和发展路径相当有限。此外,由于法院工作是专业性相当强的工作,必须具备过硬的法律专业背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才可以胜任法官岗位。因此对于财务人员而言,很难进入一线从事法官职业。
对于法院系统而言,要培养好财务专业人才,首先应当适度提高法院财务人员的工资待遇;同时加强对法院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既掌握最新的财务知识,又掌握最新的大数据应用技能,成为各法院财务条线的中坚力量。当今时代是信息大爆炸的时代,数据量相当巨大,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可以将枯燥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完成形式多样的信息转化。从这个层次上来说,将来法院的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将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实际上,在大数据环境下,会计职能已然发生转变,已经逐渐从“记账人员”转变为“财务管理人员”和“数据分析人员”。依托计算机辅助技术和大数据导入技术,财务人员将不再是会计信息的唯一生产者,特别是“法银直联”系统开发出来以后,可以实现银行数据和法院财务管理系统的对接。因此在将来的法院财务工作中,对数据的录入和审核也将只是法院财务会计工作中最基础的环节,是很可能被人工智能和计算机技术代替的工作内容,而会计人员在未来真正需要做的就是对数据进行提取、筛选、分析、转化,最终形成图表和文字,为决策层制定方针政策提供依据。因此,应当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大力培养复合型会计人才,为法院系统的未来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4)维护大数据下法院财务管理系统的网络数据安全。大数据技术应用依托于网络信息技术,而网络信息同样存在诸多的安全问题,如果遭到外界的恶意攻击,导致数据丢失,或者系统瘫痪,将会造成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失。因此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大数据技術应用的质量和水平,必须做到以下四点:
第一,建立健全法院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强化授权审批制度,对数据访问进行密码管理,增强信息访问的安全性。对于泄露内部机密的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第二,将法院财务管理系统与外界互联网进行物理隔绝,设置专网管理,设置防火墙,杜绝外部恶意攻击和网络病毒。第三,对法院财务管理系统进行定期病毒查杀和数据库升级。第四,建立专业的售后维护团队,负责区域内基层法院的系统维护和软硬件安装。第五,在法院财务管理系统内设置报修模块,保证对基层法院的报修及时处理。
5 结语
信息技术革命的时代已经到来,全国法院系统应当充分利用大数据优势,及时建立全国法院综合管理平台、研制开发出专业的财务管理系统、加强法院复合型财务人才的培养,为法院事业的未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中国总会计师》编辑部.云会计:会计信息化的新变革[J].中国总会计师,2012(7):26-28.
[2]俞立平.大数据与大数据经济学[J].中国软科学,2013(7):177-183.
[作者简介]吴剑枫(1989—),男,汉族,江苏常熟人,中级会计职称,经济学学士,研究方向:法院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