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秀镇
近日翻阅史料,重读韩非子的寓言《郑人买履》:郑人有欲买履者,先自度其足,而置之其坐,至之市,而忘操之。已得履,乃曰:“吾忘持度。”反归取之。及反,市罢,遂不得履。人曰:“何不试之以足?”曰:“宁信度,无自信也。”这故事我不止一次读过,以前读后只是一笑了之。而今读来却另有一番滋味在心头。这“滋味”来自前期在《青年博览》看的《怎样证明我活着》的文章和鄙人亲身经历的一件事。
先说那篇文章:上海有个徐姓古稀老人,名叫永法。因在本市儿子处小住三月,期间的社保金没取。一日顶着暑日来到银行取钱,银行的工作人员说,“你卡上没钱了”。“不可能,我三个月没取社保金了,钱哪里去了?”“大爷,你应该到社保局问问,我猜社保局以为你不在人世了,才停发了你的社保金。”
“我不是活得好好的吗?”老人心头不解,庚即打的来到社保局。社保局的工作人员在键盘上噼里啪啦敲了几下,对老人说:“你的社保金停发了,原因是居委会没及时提交你的生存证明,我们以为你不在人世了。”“那我现在怎么办?”“你到居委会开张未死亡证明来,我们给你恢复账户。”老人从口袋里掏出退休证和户口本递给社保局工作人员:“同志,你看,这退休证上有我的照片、姓名,户口本上也有我的名字,我活生生地站在你们面前,这不能证明我活着吗?”老人的话让周围的人都笑了。“我们需要盖着居委会公章的未死亡证明,这是规章制度。”社保工作人员语气冷淡说道。
无法,老人眼看已到下班时间,只好打的回家。第二天来到居委会,找到居委会刘主任,求刘主任给他开张未死亡证明。刘主任说:“你把身份证给我。”“我的身份证丢失了,我有户口本、退休证,行不?”老人掏出户口本退休证递给刘主任。刘主任看都不看扔了回来:“要开未死亡证明须本人带身份证来办理,这是规章制度。”“那我怎么办?”“你去派出所办张身份证,再拿身份证来开未死亡证明。”老人哀求:“刘主任,你看,我没死。我就站在你面前,你行行好,给我开一张未死亡证明吧。”刘主任拒绝了老人的请求。
老人只好又到派出所,提出补办身份证的要求。警察说:“你得到报社刊登个身份证遗失声明,然后拿着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来补办身份证。”“警察同志,能不能通融一下,我七十几岁的人了,这么热的天跑来跑去很辛苦。”“对不起,这是规章制度。”
别无他法,老人又只好到报社刊登身份证遗失广告。半个月后,老人带着补办的临时身份证来到居委会,刘主任看了徐老的身份证,给开了未死亡证明,老人带着“证明”急忙又来到社保局,工作人员看了看证明说:“这证明上的名字与电脑上的名字不符,得重开。”老人一看傻了,他叫徐永法,未死亡证明上的名字是徐水法。老人一急,走出医保局大门,看到火球一样的太阳,眼一黑,双腿一软,瘫倒在地上,醒来时已经躺在医院……
再说本人最近亲历的一件事:一天,我拿着一门面房产权证,领着门面房租赁户到某工商所办理营业执照。在营业大厅里,我从窗口递上门面房“租赁合同”和房屋产权证,对工作人员说:“办营业执照。”工商所工作人员按照合同上的地址门牌号敲了敲电脑键盘,抬头对我说:“这门面房10年前曾办过营业执照,未曾注销,按规定,必须由原租赁户本人亲自来工商所注销营业执照后,下家租赁户才能办理新的营业执照。”我说:“10年前的租赁户是安徽人,他只租赁了两年就回安徽老家去了。此后门面又曾租赁过几家人。现在我到哪里去找安徽的租赁户来注销营业执照?”“这是规定,你可给他打电话。”工商所的工作人员说。接着,工作人员把电脑上留下的安徽租赁户电话号码告诉我。按照号码我拨了过去,回答是:“你所拨打的电话已停机。”我把情况给工商所的工作人员说了,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回答:“那没办法,按规定,上家营业执照没注销,下家就不能办。”我说:“门面房近在咫尺,你们能否到实地调查一下,10年前的安徽人早就没租这门面了。”“不行,这是规定。”我据理力争,要求工作人员实事求是,灵活处理此事。可工商所的工作人员仍坚持“按规定办事”。我不服气,找工商所的领导反映情况,不巧,工商所的领导外出了。第二天我又和租赁户来到工商所,找到了该所领导,详细诉说了办证的来龙去脉,起初,该所领导所说和工作人员说的一模一样,仍坚持“按规定办事”。后经我据理力争,他才松了口,要我写一情况说明,签上名,按上手印,讓我一个星期之后再来办理。就这样,经过费时费力费口舌,一个星期后才给新的租赁户办理了营业执照。
类似俆永法和本人办证所遭遇“郑人买履”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的现象于现实生活中并不鲜见。“郑人买履”刻板固执的基因遗传到2000多年后的一些今人,想想这绵延几千年的人和事,心中油然而生一种不可名状的滋味。一是甚感可悲。2000多年前的战国时期,是封建社会形成初期,若说那时人们的思想禁锢,思维固化,办事古板,是文明程度低所至还情有可原。可2000多年后的今天,历史车轮已驶入了现代文明社会,科学技术高度发达,一些人的思想却仍像郑人那样古板愚蠢,这不让人感到可悲吗?二是感叹现代的“郑人买履”可恶。郑人买履“宁信度”却不“试之以足”,这十足的固执己见、死守教条的思维方式,其危害只限于本人自己,顶多买鞋者多跑几次集市,多走一些路,多费一些时间罢了。而当今某些机关公务员队伍中的“郑人买履”者危害的不是自己,是群众的利益,如《怎样证明我活着》中的徐老汉,明明一个活生生的人因身份证丢失,拿着户口本、退休证站在办事员面前,却就是办不成事,需要从这个单位跑到那个部门,来开“活着”的证明,因为“这是规章制度”。至于我本人,工商部门最后虽然给我办理了营业执照,但却花了几天时间,跑了几个来回,费了不少口舌,也被折腾得够呛。
“郑人买履”是个笑话,“今人买履”却大不应该。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从一个家庭到一个国家,规章制度不可或缺,但事物都有特殊性、复杂性,处理问题,解决矛盾,不研究其特殊性,不从实际出发,不分青红皂白,死守本本,墨守成规,依葫芦画瓢,一把尺子量到底,肯定处理不好纷繁复杂的社会问题。实事求是,是唯物主义的根本要求,也是党的思想路线和优良传统。政府机关的公务人员,在为百姓办事中,应心系群众,急群众所急,解群众所难,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做到既不失工作原则,又让群众满意。千万不能让“郑人买履”故事在当今某些地方重演,更不能让教条主义折磨来办事的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