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金红
一、引言
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文明史为我们留下了类型多样、数量丰富的文物资源。这些文物资源是中华文明源远流长和生生不息的实物见证,是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物质载体。据第三次文物普查显示,我国现有不可移动文物逾76万多处,文物藏品4138.9万件(套)。目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058处,世界遗产55项。这些文物分布地域广、时间跨度长、类型多样,是中华民族灿烂文明的重要载体。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不同场合多次指出,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保护好、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是对历史负责、對人民负责;多次前往山西、陕西等文化遗产积淀深厚的省份考察调研,并就文物保护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的十九大将“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作为坚定文化自信的一个部分写进报告中。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近年来在古村落保护、工业遗产保护、非物质遗产保护传承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得到党和国家、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文物古籍保护、研究、利用,强化重要文化和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加强各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保护和传承,建设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等国家文化公园。
我国是世界上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洪涝、地震等灾害频发。据不完全统计,自公元前206年至1949年间,我国发生较大洪水灾害就有1092次。同时,我国的自然灾害呈现出灾种类型多、突发性强、影响范围大、破坏性强等特点。古老的文物在严重的自然灾害面前显得尤为脆弱,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的防灾风险压力巨大。2008年,汶川地震导致近千处文物保护单位受损,仅四川就有83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7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受损。2016年,受14号强台风“莫兰蒂”影响,处在申遗冲刺阶段的厦门鼓浪屿近代建筑群受损严重。2020年南方洪涝灾害,造成严重的文物损毁。截至2020年7月16日,南方11省区500余处不可移动文物因洪灾受损,其中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6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87处。文物防灾形势严峻。
二、北京市汛期文物保护工作调查
北京市文物类型多样、数量丰富。北京是世界著名的文化古都,具有3050多年的建城史和800多年的建都史。目前,在我国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确认的“世界文化遗产”中,北京占据7项。截至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公布,北京市拥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29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24处,各类不可移动文物总数达到3500多处,并已公布地下文物埋藏区36片、历史文化保护区43片,文物建筑面积500多万平方米,是全国文物资源最丰富的省市之一,也是世界文化遗产最集中的地区。这些遗产是中华民族文明的记载和象征。
2012年“7·21”洪涝灾害,北京文物受损严重。北京地处华北大平原北端,西、北、东三面环山,四季分明,雨热同季,夏季雨量集中,占全年降水量的70%左右,易造成暴雨洪涝等灾害。2012年7月21日至22日8时左右,北京及其周边地区遭遇61年来最强暴雨及洪涝灾害。据北京市文物局统计,此次灾害中全市约160处不可移动文物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受损面积约21万平方米,经济损失初步统计8亿多元。其中,遭受较大损失的是房山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仅房山区一地初步发现有80余处文物出现险情。受损文物中,包括公众熟知的周口店遗址、云居寺、西山大觉寺、宛平城等多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受损面积约21万平方米,初步统计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在内的经济损失,达到8.5亿元。
市属文物单位度汛工作扎实有效。近年来,市区文物主管部门局处级领导汛期带头带班值守,安排专人对文物古建院落巡逻巡视,排查安全隐患,通过设立文物安全检查记录手册,及时掌握文物建筑的安全性,对存在漏雨古建筑进行修缮;聘请专业人员对文物建筑避雷设施进行检测,确保无安全隐患,提升古建设施安全管理等级;协调环卫绿化园林等部门对文物古建院落排水、沟漏进行清理,保证排水通畅;施工场所加强防雨、支固措施,加固施工围挡;组织人员开展防汛应急预案培训,加强演练,扎扎实实地做好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的准备,确保文物建筑安全度汛。
三、文物防洪减灾薄弱环节
文物自身防灾抗灾能力弱。由于使用年代久远,受自然环境侵蚀和人为活动影响,众多文物极易被自然灾害破坏或损毁。同时,我国文物建筑多为木构架结构,防灾抗灾能力具有局限性,尤其是一些革命旧址,多为祠堂、民居建筑,建筑等级不高,更容易在自然灾害中受损。
极端气候加大文物防灾压力。调查显示,大量文物分布在山区、河流、湖泊、沟谷区域,极易受到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南方地区汛期降水量大,暴雨引发的江河洪水具有流量大、冲击力强的特点,而且往往裹挟着大量杂物,极易造成跨河古代桥梁、沿河(湖)古建筑受淹、受冲、受淤,造成文物建设损毁。
文物灾害风险调查、普查与统计工作有待完善。2009年,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印发《全国文化文物统计报表制度》;2010年,国家文物局建立汛期文物灾情信息报告制度以及每年汛期发布的《加强汛期文物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对于汛期文物防灾减灾起到重要作用。但上述文件并未涉及文物灾害风险调查规范和文物灾害统计制度等关键技术内容,同时缺乏全国范围的文物灾害普查,导致文物灾害本底情况尚不明晰。
文物管理“一张图”系统有待完善。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搭建信息管理“一张图”系统已成为行业部门管理的有效方式。国家文物局利用“世界遗产管理总平台”等“一张图”式的管理平台对文化遗产实现有效管理,但现有的文物信息管理平台没有嵌入灾害风险调查评估模块,无法在文物应急管理中发挥关键作用。
文物防灾减灾技术研究不足。目前,文物防灾减灾工作尚未作为专项内容纳入地方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防灾减灾体系当中;文物保护行业内尚未形成系统的文物防灾理论和技术支撑体系;基层文物部门和文物保护管理机构队伍建设薄弱,专业技术人员匮乏,防灾减灾物资装备保障不足,缺乏专业的文物抢险救灾力量,在重大灾害面前更显得力不从心。
文物基层管理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夯实。近年,由于机构改革和人员调整,基層文物管理部门人员编制缩水严重,专业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加之专项预算严重不足,导致大量文物资源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此外,基层政府文物保护意识淡薄的情况仍时有发生。
四、进一步完善文物防灾减灾工作的建议
切实提高文物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的有关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文物安全是底线是红线的思维,提高基层文物管理部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级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文博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文物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性,树立责任担当意识,持续保持高度警觉,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将防灾减灾列为文物管护工作重点内容。应切实增强基层文物管理部门防灾预警能力,加强对文物及周边环境的灾害风险隐患的分析和预判,制定有针对性的文物防灾预案。适当增加基层文物管理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编制1至2人,提高文物保护专业技术水平,多方加强文物保护经费支持力度。
建立文物灾害风险调查与统计制度。充分借鉴水利部、民政部、地震局在自然灾害调查与统计工作中的经验,建立文物灾害调查规范、文物灾害统计制度,或纳入应急管理部已有的统计制度中,定期发布国家文物保护工作白皮书;定期针对典型自然灾害,开展文物损害专项调查工作;定期发布年度文物防灾减灾专项报告,切实提高灾害风险治理水平。文物作为重要的国家文化资源和彰显大国实力的物质实证,全面了解这些文物资源潜在风险状态和已有的损坏情况对于今后提升文物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必要将文物灾害风险普查纳入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中,全面摸清我国文物资源面临的灾害风险情况。
统筹文物防灾减灾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文物防灾减灾应急管理法规制度体系,提高文物灾害应急管理水平;健全文物灾情调查报告与统计制度,开展文物灾害损坏统计工作,针对典型灾害事件及时开展文物灾情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勘察设计规范标准体系,将文物防灾减灾作为文物保护规划、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的强制性内容,确保文物防灾减灾措施与文物修缮工作同步考虑、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建立健全文物防灾减灾应急培训和演练制度,定期组织专项演练和培训,提升文物防灾减灾能力。
夯实文物防灾减灾研究体系。组织开展文物防灾减灾专项研究,依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开展文物灾害理论和应急技术研究,深入挖掘文物自身的防灾、抗灾功能,形成系统的文物防灾理论体系;建立涵盖中央—省区—地市—县区的四级文物保护管理综合数据库,实现文物信息“一张图”管理,开发文物灾害风险评估模块,实现文物灾害风险实时动态化管理;开展文物典型灾害类型风险评估,重点开展暴雨洪涝、强风、地震等自然灾害的文物综合影响评价研究,研发文物抗震、防涝、防洪、防风专项防灾减灾技术;提高文物保护应急抢险技术水平,开发实用的文物应急抢险技术操作指南、技术规范等,加大基层业务人员业务能力培训,提高文物管理使用单位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建立防灾减灾长效机制。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文物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形成完善的灾害防护网络;要树立预防性保护理念,加强文物日常养护和预防性保护工作,夯实防灾减灾工作基础;要建立灾害应急处置机制,明确人员、加强演练,确保突发事件出现时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妥善处置;要加强应急资金、物资保障,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文物保护工作,丰富文物保护资金构成;要加强文物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利用重大科研项目、文物保护工程等,提升文物科研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防灾减灾能力;要加大文物保护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众介绍文物保护和灾害防范的基本知识,营造全社会协同参与文物保护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