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空抛物法律责任研究

2021-05-06 09:12:57古佳翰重庆市涪陵实验中学校
消费导刊 2021年11期
关键词:抛物侵权人法律责任

古佳翰 重庆市涪陵实验中学校

引言:高空抛物作为一种同时违反道德与法律的侵害行为,长期以来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此,我国民法、刑法等法律对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多方位地研究和安排部署,以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高空抛物行为,进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鉴于高空抛物行为法律责任的重要意义,本文以高空抛物不同类型的法律责任为研究对象,旨在探索形成一定的理解与思考,为我国遏制高空抛物行为做出一定的贡献。

一、高空抛物概述

(一)高空抛物的概念

高空抛物一般是指行为人从建筑物高处抛掷物品致使建筑物地面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安全受到损害的行为。[1]首先,高空抛物违反了《民法典》第1254条中的义务规定,是一种违反法律的行为,具有不法性;其次,高空抛物是受法律调整的个人对他方的关系行为,侵害了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具有侵害性。因此,高空抛物同时具有不法性和侵害性,二者共同使高空抛物成为一种侵权行为。

(二)高空抛物的危害

首先,高空抛物行为对他人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既包括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损害,又包括对他人财产安全造成损害。其中,损害包括实质损害,是指对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实际造成的损害,如张某从高楼抛出一烟灰缸砸中李某,对李某身体以及经济造成的损害;另外,损害也包括损害危险,是指对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可能造成的损害,如赵某从高处楼抛出一花盆,砸在孙某旁边,并未对孙某造成实质损害,但构成了损害危险。

除此之外,如某人向楼下抛出一个鸡蛋,使楼下的公共环境处于一种随时随地被人扔出东西砸中的危险环境中,这使得公共安全存在一种潜在隐患的危险。此点危害使高空抛物也成为一种侵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

(三)高空抛物法律责任竞合

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或因为法律强制规定而承担不利益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竞合是指行为人的同一行为同时违反多个法律部门的规范要求而导致多种类型的法律责任同时产生。如张某将王某打成重伤,一方面张某侵害了王某的身体健康,违反了民事法律部门所规定的法律义务,会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他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还需承担刑事法律责任。一般认为,法律责任竞合时,有关权利主体或国家机关可以同时追究行为人的相关法律责任。如上述例子,王某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向张某要求损害赔偿,同时,国家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对张某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

高空抛物可能导致民事、行政或刑事法律责任竞合。高空抛物之所以会导致民事、行政和刑事多重责任,是因为民事法律部门保护的是民事主体的利益;行政、刑事法律部门保护的是社会公共利益。而高空抛物不仅对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也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损害,既危害了民事主体的利益,又危害了公共利益,所以高空抛物可能会同时形成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二、高空抛物的民事法律责任

我国《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由该条文可以看出:

其一,《民法典》规定明确了高空抛物是一种违法行为,明确指出高空抛物具有不法性。其二,《民法典》规定明确了在高空抛物侵权行为发生后,应尽最大的努力找出具体的侵权人,让其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追究高空抛物侵权责任时,应以侵权人本人承担责任为第一原则。其三,可能加害者的补偿责任。《民法典》规定明确了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之后的行动,即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使受害人尽快得到补偿进行救治。[2]补偿之后,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有权向真正的侵权人追偿,调动了社会公民的力量,增加了寻找侵权人的力量。其四,公安机关的法律职责。公安机关应当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公共利益,而高空抛物既危害人身财产安全,又危害公共安全,因此公安机关应当对其进行整治,此点规定明确了公安机关的职责义务,使得公安机关参与到侵权人的追究过程中,调动政府专业力量,弥补受害人等找出侵权人能力的不足。

总体上,《民法典》第1254条更加全面、具体地规定了高空抛物各项条款,在寻找侵权人与补偿受害人之间更加平衡,即由可能加害人补偿,补偿后也有权向侵权人追偿,事后公安机关也将查清责任人,使得对高空抛物的处理更加系统全面。[3]

三、高空抛物的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都是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了相应损害后的责任追究,但两者违法性程度不同,若行为人构成一般社会危害性,则承担行政责任;若行为构成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则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是一种法律主体因违反国家行政管理法规而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其中,国家行政管理法规规范了国家行政管理活动,对行为人的要求通常表现为应为或勿为的义务性法律规范。行政法律责任的主体包括两类主体,一类是行政相对人,另一类是行政主体,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高空抛物的行政法律责任通常表现为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处罚,因此,高空抛物的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依照国家行政管理法规进行行政管理过程中承担的行政处罚。

其次,高空抛物的行政法律责任主要是行为人因高空抛物行政违法行为而承担的行政处罚责任,如罚款、行政拘留等。罚款与行政拘留是高空抛物行为人承担行政处罚责任的两种最常见方式,它们是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依照行政管理法法规,要求行政相对人承担行政责任的两种主要形式。

最后,我国关于高空抛物的行政法律责任规范相对较为模糊。高空抛物对公共安全造成损害,违反了国家治安管理,应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处理。但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高空抛物的行政法律责任规范较为模糊,导致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高空抛物行为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未来我国对关于高空抛物行政法律责任规范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高空抛物的刑事法律责任

当高空抛物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时,则依照刑法的规定该行为可能构成犯罪。根据行为人的高空抛物行为及其侵犯法益的不同,其可能构成的犯罪类型也是多样的。[4]

具体而言,高空抛物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犯罪。[5]例如,故意杀人罪是指针对某一特定受害人,对特定受害人的生命产生了相应侵害。而其中故意则是刑法中罪过的一种形式,它的认定标准是行为人标准,即以行为人当时的心态判断其是否明知行为的后果,依然追求或放任其发生。这种标准对于公诉机关收集证据的要求更高,难度也更大。所以若高空抛物者针对某一特定受害人抛物,此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行为人抛物时追求或放任对受害人生命的侵害,结果对受害人的生命产生了相应侵害的,则依法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结语:高空抛物行为既违反道德又违反法律,具有较强的社会危害性。为此,我国民法、行政法以及刑法等多个法律部门对高空抛物行为课以法律责任以形成立体式的责任体系实现在一定程度上对该行为的有效遏制。实际上,三种法律责任之间各有价值分工,既解决高空抛物行为的侵害赔偿问题,又解决对其社会危害的处罚问题,三种类型的责任相互协调也成为了责任机制有效运行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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