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石刻生僻词语考释十二题

2021-05-06 01:40何林梅郭洪义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辞源辞海大词典

何林梅,郭洪义

(西华师范大学文学院,四川南充 637009)

五代时期,社会风气恶劣,“礼义日以废,恩爱日以薄”,并且“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道乖,而宗庙、朝廷、人鬼皆失其序”,割据政权此起彼伏,战乱频仍,故五代堪称“丧乱之世”①。记载历史文化的典籍资料自然难以长期保存和传承下来。然而由于金石等文献载体的特殊性,使得五代石刻文献能够流传下来。故五代石刻文献资料在补史之阙、正史之谬及考证五代社会文化生活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部分五代石刻用语晦涩,或为典故词语,或为文字异形,或借用文化背景等,导致个别词汇难以理解。因此,笔者通过对五代石刻词语的深入考究,从中找出十二个疑难词语加以论证,考察文字异体,探究词语结构,分析词语涵义,查找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用例,并联系相关词语进行考释,以期破除词义障碍,厘清上下文意。最后结合《辞源》《辞海》《汉语大词典》等大型辞书,查检其收词情况,以期对今后的辞书修订有所裨益。

一、坚悫

后唐天祐十九年(922)《重修法门寺塔庙记》:“□修寺主安远大师赐紫沙门绍恩,戒行圆明,精持坚悫,禀先师之遗训,成大国之良因。”②

按:“坚”,坚毅、刚强。《说文·臤部》:“坚,刚也。”《广雅·释诂一》:“坚,强也。”《管子·地员》:“其泉白青,其人坚劲,寡有疥骚,终无痟酲。”“悫”,谨慎、恭敬。《说文·心部》:“悫,谨也。”《玉篇·心部》:“悫,谨也。”《汉书·刑法志》:“法正则民悫,罪当则民从。”颜师古注:“悫,谨也。”《后汉书·宝融传》:“畔臣见之,当股栗惭愧,忠臣则酸鼻流涕,义士则旷若发蒙,非忠孝悫诚,孰能如此?”“坚悫”,义为“刚毅恭谨”,传世文献用例习见。《淮南子·时则训》:“权之为度也,急而不赢,杀而不割,充满以实,周密而不泄,败物而弗取,罪杀而不赦,诚信以必,坚悫以固,粪除苛慝,不可以曲。”《全宋文》卷六四四文彦博《奏乞刘怤早过界》:“向差刘怤,众谓此人坚悫有守,必能自保忠义。”[1]542元同恕《送艾伯充序》:“虽然,伯充有渊敏庄厚之姿,坚悫笃实之志,又能潜心洙泗博约之传,以润其身,以妙其用,昌黎伯所谓翠竹碧梧,鸾鹄停峙,真能守其业者。”[2]9

“坚悫”,《辞源》《辞海》《汉语大词典》均未收录,备参。

二、隐练

后晋天福五年(940)《支谟墓志》:“祖成,太子少詹事,赠殿中监。赞辅训之规,宫僚允穆;毗隐练之政,储德昭宣。”

按:“隐”,谓微妙精深。《尔雅·释诂下》:“隐,微也。”《广韵·隐韵》:“隐,微也。”《易·系辞上》:“探赜索隐,钩深致远。”“练”,熟练、精练。《楚辞·离骚》:“苟余情其信姱以练要兮,长顑颔亦何伤。”蒋骥注:“练,精熟也。”《商君书·错法》:“错法而民无邪,举事而材自练。”《汉书·薛宣传》:“后方进竟代为丞相,思宣旧恩,宣免后二岁,荐宣明习文法,练国制度,前所坐过薄,可复进用。”“隐练”,义为“精妙干练”,碑刻文献有征。东汉中平三年(186)《张迁碑》:“少为郡吏,隐练軄位,常在股肱。数为从事,声无细闻。”《成阳令唐扶颂》:“戋纽进士守舞阳丞,弱冠守昆阳尉、颖阳令,隐练州郡,所临有,帝嘉其德,特拜郎中。”[3]158传世文献亦见用例。《金石篆刻研究》:“虽峻拔跌宕不逮邓氏,而隐练自然,不着气力。”[4]106

“隐练”,《辞源》《辞海》《汉语大词典》均未收录,备参。

三、卜竁

南唐保大十四年(956)《王继勋墓志》:“以其年八月二十五日,葬江宁县安德乡安宜里,往日卜竁于此,即先夫人青陵原合祔,礼也。”

按:“卜”,占卜以测吉凶。《玉篇·卜部》:“卜,兆也。”《廣韻·屋韻》:“卜,卜筮。”《管子·山權數》:“卜者,卜凶吉利害也。”“竁”,指墓穴。《中文大辞典·穴部》:“竁,圹也。”《小尔雅·广名》:“圹谓之竁。”《周礼·秋官·司烜氏》:“邦若屋诛,则为明竁焉。”贾公彦疏:“竁,圹中也。” 《南史·到彦之传》:“气绝便敛,敛以法服,先有冢竁,敛竟便葬,不须择日。”“卜竁”,义为“占卜选择墓穴”,碑刻文献可见用例。唐大和七年(833)《杜行方及妻郑氏墓志铭》:“问于龟策,得十一月甲寅吉,乃卜竁于万年县龙首乡龙首原。”北宋大观元年(1107)《赵翊之墓志铭》:“遵彼汝,卜竁云吉。世次行能,考兹芳石。”南宋嘉定十三年(1220)《吕尹之墓志铭》:“今朝卜竁须宽平,有子植立方崚嶒,玺书时至照林坰。”

“卜竁”,《辞源》《辞海》《大词典》皆未收录,备参。

四、槁葬

后周显德二年(955)《张仁嗣及妻郭氏合葬墓志》:“惟长子光振,哀焭在疚,孤藐成家,尊养继亲,负荷遗构,先是灼龟不利,槁葬于东京之西北隅。”

按:“槁”,草率之义,亦作“稾”“藁”。《汉字源流字典·木部》:“槁,草,草率。”《中华字海·木部》:“‘槁’,通‘稿(稾)’,草。”《正字通·木部》:“槁,同稾。”又:“稾,藁本字。”“葬”,埋葬。后晋天福五年(940)《郭彥瓊墓誌》:“洛水之北兮定孤墳,邙山之南兮葬歸魂。”“槁葬”,义为“草草安葬”。传世文献有征。《后汉书·马援传》:“援妻孥惶惧,不敢以丧还旧茔,裁买城西数亩地槁葬而已。”《湘山野录·卷中》:“生感悼无奈,忽忽槁葬于一新坟之侧,急图到家。”《红楼复梦》第五十五回:“现今槁葬沙中,躯壳未毁。”碑刻文献亦见。唐广明元年(880)《支叔向墓志铭》:“公以龟筮未从,槁葬于淮濡三载,丘陇无封树之固,沮泽多霜露之悲,诸所不书,应在昭感。”

“槁葬”,亦作“藁葬”或“稾葬”。唐天宝七年(748)《王氏墓志铭》:“以五月三日,将藁葬于洛阳平阴乡,从权礼也。”北宋皇祐三年(1051)《朱咸熙墓志铭》:“言毕而逝,时五月朔也,享年三十有九。踰宿至泗,遂稾葬于佛庙。”南宋绍兴十年(1140)《种温墓碑》:“谨卜二十五日藁葬于白神山佛舍,盖从实也。”

“槁葬”,《辞源》《大词典》未收录,备参;《辞海》“槁葬”条仅引《后汉书·马援传》为例,孤证,可补五代墓志。

五、癈床

后晋天福五年(940)《郭彦琼墓志》:“孰谓方居职位,修短有期,未至立身立年,俄遘癈床之祸。”

按:“癈”,亦作“廢”,二者为通用字,均为“废”之异体形式,义为“废弃、不使用”。《字汇·疒部》:“癈,亦作廢。”《正字通·疒部》:“癈,通作廢。”《汉语大字典·疒部》:“癈,废弃。”宋王安国《上参政侍郎启》:“病骨未逢于起癈,朽株尚冀于嘘枯。”“癈床”,古代丧礼,指逝者奄奄一息之时,家人将其从床上挪开,放置于地。《礼记·丧大记》:“疾病,外内皆扫。君大夫撤县,士去琴瑟。寝东首于北牖下,廢床。撤亵衣,加新衣。”郑玄注:“廢,去也。人始生于地,去床,庶其生气反。”碑刻文献有征。唐大和二年(828)《宋若昭墓志》:“廢床之日,赠襚之外,主办于令弟前太子宫门郎稷,哀敬加于人,葬祭中于礼。”唐咸通十一年(870)《戎仁翊妻刘氏墓志铭》:“暮齿嫠居,整训孤幼,天不慭遗,遽婴沉苶,越十一年二月廿二日,癈床于鹊巢所居,春秋七十五。”北宋政和三年(1113)《蔡蕃墓志铭》:“居十有六日,粤六月丁未疾革,属纩以俟,既绝升屋,而复廢床浴栉,遂小敛。”传世文献亦见。《通典》卷第一百三十八:“属纩以候气,气绝,废床,寝于地。主人啼,余皆哭。”

“癈床”一词,《五代石刻校注》一书将其释为“癈疾在床,谓生疾”[5]375,忽略其背后的丧葬文化意义。“癈床”,《辞源》《辞海》《汉语大词典》均未收录,备参。

六、榛栗

后梁贞明四年(918)《郑琪墓志》:“若乃榛栗枣修之仪,苹蘩蕴藻之事,靡不详明典故,律度姻亲。”后周广顺二年(952)《刘琪及妻杨氏墓志》:“洎乎榛栗有归,苹蘩是奉。”

按:“榛栗”,本指榛树和栗树。《诗经·周南·定之方中》:“树之榛栗,椅桐梓漆。”《艺文类聚》卷第四:“居免上漏,树非榛栗。既无择于爽垲,曾不访于凶吉。”亦指榛果和栗子,为妇女敬上之物。《礼记·曲礼下》:“妇人之挚,椇、榛、脯、脩、枣、栗。”孔颖达疏:“妇人无外事,唯初嫁用挚以见舅姑,故用此六物为挚也。”上举五代石刻用例即为此意,其他文献资料亦见。《南齐书·张融传》:“但世业清贫,民生多待,榛栗枣修,女贽既长,束帛禽鸟,男礼已大。”唐垂拱三年(687)《周君妻公孙平墓志铭》:“榛栗有裕,苹藻无睽,总柔顺于灵衿,挺幽闲雅趣。”咸通十年(869)《李干及妻王氏合祔墓铭》:“四德俱兮侍舅姑,三从备兮奉榛栗。”因其为孝敬舅姑之物,故“榛栗”亦用以形容极其恭敬之貌,五代石刻有用例。后晋天福五年(940)《张季宣妻李氏墓志》:“每循必请之言,但守不踰之戒,事上榛栗以敬,怀众婉娩以从,不尚喧华,多务谨静,必觊室家庆赖,琴瑟谐和,永奉蒸尝,不亏绍嗣。”后周显德二年(955)《韩通妻董氏墓志》:“能修榛栗,善侍舅姑。三从规范,百拜揩摸。”

“榛栗”,《辞海》《汉语大词典》均未收录;“榛栗”之恭敬义,《辞源》未收录,备参。

七、灵輭

吴大和七年(935)《王仁遇墓志》:“上则万乘优加,次乃三台赗赙,以至卜其宅兆,护从灵輭。”

按:“灵”,对死者及与死者相关事物的敬称。《中华字海·雨部》:“灵,关于死人的。”《中文大辞典·雨部》:“死者曰灵。”《兒女英雄傳》第十七回:“那口靈就供在堂屋正中,姑娘跪在靈右,候着還禮。”“輭”,与“輀”同,指运载棺材的车。《汉语大词典·车部》:“輭,同‘輀’。”《康熙字典·车部》:“輭,或作轜。”《正字通·车部》:“轜,同輀。”《正字通·车部》:“輭,为轜之重文,与《说文》‘輀’同。”《说文·车部》:“輀,丧车也。”《释名·释丧制》:“舆棺之车曰輀。”《类篇》:“輀,或作轜、輭。”故“灵輭”,亦作“灵轜”“灵輀”,义为“灵车,运载棺柩的车子”,五代碑刻习见用例。后晋天福六年(941)《权君妻崔氏墓志》:“灵轜动轫,孰无卧辙之心;幽隧及泉,谁没殉身之志。”后晋天福八年(943)《刘氏墓志》:“灵轜既发,经幕仍张。悲惨感于路人,痛伤动于姻戚。”南唐保大九年(951)《陶敬宣墓志》:“远日既吉,灵轜既行。”南唐交泰元年(958)《包谔墓志》:“子三人,曰会宗、曰颖、曰锐,皆敬述先志,勤修令名,号奉灵轜,俯就成制。”前蜀乾德五年(923)《王宗侃妻张氏墓志》:“灵輀轧轧,玄宅沉沉。”

《辞源》《汉语大词典》已收录“灵轜”“灵輀”。“灵輭”,《辞源》《辞海》《汉语大词典》均未收,备参。

八、倾谢

后唐同光三年(925)《张继业墓志》:“人之薄祐,适逢倾谢之期;天乎不仁,夺我慈惠之长。自孟舁疾入洛,翊日,薨于私第,享年五十三。”

按:“倾”,指死亡。《汉语大词典·人部》:“倾,死;丧。”唐元和四年(809)《崔峤及妻王氏墓志》:“以大历十四年四月一日倾于寿阳县,春秋五十有七。”明张凤翼《灌园记·王蠋死节》:“堪怜一命倾,抵死辞征聘。”“谢”,辞别、离开。《说文·言部》:“谢,辞去也。”《广雅·释诂二》:“谢,去也。”引申指谢世、离开人世。《楚辞·招魂》:“若必筮予之,恐后之谢,不能复用。”南朝梁沈约《与约法师书》:“其事未远,其人已谢。”“倾谢”,同义并列复合词,义为“去世”,碑刻文献可见用例。唐天宝四年(745)《李韶妻崔氏墓志铭》:“夫人有殊人之操行,冠代之柔德,宜享遐寿。礼极哀荣,知命之年,奄然倾谢。”长庆三年(823)《杜威戎及妻李氏墓志铭》:“公之贵室赵郡李氏,贤明淑德,中表仪范。闺门不幸,秾李先凋。以贞元八年五月廿二日倾谢。”北宋庆历八年(1048)《刘永墓志铭》:“君为人刚毅有断,明哲保身,历官三十余年,无纤芥之累。授任边漠,将报国宠,尽瘁感疹,中年倾谢,终于三百二十四甲子。”

五代石刻中由语素“倾”构成的表死亡义的词语还有“倾逝”“倾薨”“倾丧”。

“逝”,指死去。“倾逝”,同义并列,与“倾谢”结构类型相同,亦表死亡。后晋天福四年(939)《郭洪铎墓志》:“欻然倾逝,实怨穹苍。”后周显德五年(958)《冯晖墓志》:“王南阳郡夫人贾氏,显德四年丁巳八月十五日,倾逝于灵州官舍,享年五十二焉,同时袝葬。”“倾逝”,《大词典》首例引《八琼室金石补正·唐曹氏谯君夫人墓志铭》:“岂谓石破山崩,奄从倾逝!”首先,《八琼室金石补正》成书于清代;其次,其中所引墓志铭属唐代。故《大词典》例证晚出,其实北朝时期已见用例。北周天和三年(568)《王令妫墓志》:“中年倾逝,春秋卅有六。”

“薨”,死亡。“倾薨”,同义复合,婉称死亡。后梁龙德元年(921)《雷景从墓志》:“公即以龙德元年七月十五日,倾薨于洛都河南府河南县永泰里之私弟,疾卧而善终焉。”《全唐文补遗·晋故归义军薛府君邈真赞》:“方期报国,痾瘵不蒙。寿限有逼,殇殒倾薨。”[6]311清王夫之《蚁斗赋》:“目光瞀埃,液血倾薨。”

“丧”,即死去。“倾丧”,同义复指,亦为亡故。后汉乾祐元年(948)《庞令图墓志》:“不幸羸痾,连绵倾丧,俱附葬于大茔之右。”后周显德三年(956)《袁彦进墓志》:“长子継忠知之倾丧,自远奔扶,歧路毁身,不泯残息。”

《大词典》已收入“倾逝”“倾背”等与“倾谢”“倾薨”“倾丧”结构类型相同的一组词语。“倾谢”“倾薨”“倾丧”,《大词典》均未收录,备参。

九、昼哭

后梁贞明四年(918)《郑琪墓志》:“洎昼哭之,与其女妹倶嫠居于洛南之龙门别墅。”后晋天福七年(942)《史匡翰墓志》:“半枯旋叹于未亡,一恸俄闻于昼哭。”后汉乾祐二年(949)《王买墓志》:“闺壸早艰于昼哭,岁时徒咏于寒泉。”

按:“昼哭”,在白天哭泣,本指古代丧制。古时丈夫去世,妻子于白天举哀痛哭以示礼节。《礼记·檀弓下》:“穆伯之丧,敬姜昼哭;文伯之丧,昼夜哭。孔子曰:‘知礼矣。’”《旧唐书·列女传》:“如闻孤孀无依,昼哭待尽,俾荣禄养,仍赐疏封。”北宋元祐九年(1094)《赵令音妻郑氏墓志铭》:“居夫丧,昼哭夜止,心内惨怛,而奉舅姑貌常舒裕,见者不知其抱忧戚也。”后引申指丈夫去世。碑刻文献有用例。北魏大统二年(536)《赵超宗妻王氏墓志》:“年徳方茂,奄从昼哭。家业殷大,内外敖然。”唐天宝五年(746)《刘君妻韦氏墓志铭》:“夫人积庆诞秀,实今之女师。中族外姻,于是乎观礼。属早罹昼哭,永戚未亡,节厉霜雪,□均金石。”北宋景德二年(1005)《张兴墓志铭》:“洎丁昼哭,益励贞心,安此寿终,雅彰善庆。”

“昼哭”,《辞源》《辞海》《大词典》均未收录,备参。

十、疾殛

后周显德五年(958)《索万进墓志》:“公于显德五年七月二十三日疾殛,遗嘱未尽,至二十六日夜子时,薨于东京,亨六十岁,积得二万一千六百余日。”

按:“殛”,指病重。《龙龛手鉴·歹部》:“殛,急性也。”唐元和五年(810)《张仕济墓志》:“聪敏孝惠,耽博诗书,因学成劳,遂遘微疾,遍寻医术,有殛无瘳。”此处“殛”与“瘳”意义相对,“瘳”指病愈,故“殛”当指病重无疑。“疾殛”,义为“疾病加重,病重将死”,碑刻文献可见用例。唐神龙二年(706)《宋祜墓志铭》:“方拥秩园,庭角巾里,闬探损益,以无闷味,壶觞以独遣,俄而曳杖于门,因称疾殛,时人叹其不起,君子以为知命。”咸通二年(861)《宋伯康墓志》:“疾殛之日,乃诫其后昆曰:‘予毕命之后,俭葬素蒸。衣布瓦棺,是予素志。存亡粗济,无费浮华。’”北宋天禧四年(1021)《张郁墓志铭》:“方隆天眷,俄告疾殛。其如命何,倾朝痛惜。”传世文献亦见用例。《续高僧传》卷第十六《梁钟定林寺释僧副传》:“初疾殛之时,有劝修福者。”《河东记·崔绍》:“绍问此是何鱼,家人曰:‘本买充厨膳,以郎君疾殛,不及修理。’”

“疾殛”,《辞源》《辞海》《汉语大词典》均未收录,备参。

十一、贞退

后唐同光二年(924)《王璠墓志》:“公深怀贞退,高卧云泉,慕陶潜谢袟之风,得潘岳闲謌之理。”后汉乾祐元年(948)《庞令图墓志》:“仕崇三品,官历四朝。八元望重,十乱功高。考限既周,志谋贞退。”

按:“贞”,坚定不移,多指意志或操守。《释名·释言语》:“贞,定也,精定不动惑也。”《周易·系辞下》:“吉凶者,贞胜者也。”韩康伯注:“贞者,正也,一也。”《论语·卫灵公篇》:“君子贞而不谅。”“退”,退却、离去,此处指退出朝廷,表达对功名利禄的舍弃。西汉贾谊《新书·道术》:“功遂自却谓之退。”[7]137《汉书·楚元王传》:“欲竭愚诚,又恐越职,然惟二恩未报,忠臣之义,一杼愚意,退就农亩,死无所恨。”因此,“贞退”指坚持内心的操守,淡泊仕宦名利。

“贞退”,传世文献有用例。唐《白居易集》:“岂非笃于学,敏于行,而贞退之道胜也?”《梁书·顾协传》:“臣欲言于官人,申其屈滞,协必苦执贞退,立志难夺,可谓东南之遗宝矣。”《梁書·顾协传》:“臣欲言于官人,申其屈滞,协必苦执贞退,立志难夺,可谓东南之遗宝矣。”《旧唐书·萧祐传》:“祐闲澹贞退,善鼓琴赋诗,书画尽妙,游心林壑,啸咏终日,而名人高士,多与之游。”碑刻文献亦见用例。唐会昌四年(844)《许慕贤妻崔琬墓志铭》:“长曰行枢,操履端明,居然有贞退之道也。”咸通七年(866)《路谠墓志》:“性贞退,尝默默自处,澹然无浮竞心。”

“贞退”,《辞源》《辞海》未收录,备参。

十二、攀留

后梁贞明元年(915)《贾邠墓志》:“幼有莭操,累任宰字,兼为宋州郎官。百姓攀留,人皆钦仰。”后周显德五年(958)《冯晖墓志》:“天福有六辛丑岁,恩命改功臣,加捡挍太傅。播美勤王,垂休蒞职。动宸严之企望,集庶俗以攀留。”

按:“攀留”,攀住车辕,真诚挽留,常用来表达百姓对官吏去职离开时的眷恋不舍,以此来反衬官吏在任期间出色的政绩与品行。传世文献多有用例。明范濂《云间据目抄》卷一:“去县日,民攀留者遮道,至截镫去。”清刘大櫆《张复斋传》:“而先生以母老乞终养,百姓攀留不得。”碑刻文献亦见。唐中和五年(885)《骆潜墓志銘》:“虽考秩之未深,且攀留而预忉。”南宋淳祐六年(1246)《黄虎墓志铭》:“迨其去也,民怀公之惠,士德公之教,攀留祖饯,充于道周。”明万历十年(1582)《太平县重修庙学新建尊经阁记》:“工且毕,而侯以才堪边剧调永平之卢龙,去之日士民攀留,不可得。”

“攀留”,《辞源》《辞海》未收录,备参;《汉语大词典》书证首引宋叶适《中奉大夫直龙图阁司农卿林公墓志铭》:“满秩,攀留空一城。”书证偏晚,据此可提前书证。

五代石刻文献涉及到社会关系、典章制度、风俗文化、人文地理等多个方面,内容极其丰富,目前仍有很多方面亟待学界展开研究。以上仅从语素分析、文字异体考辨、典故词语破解、文化意义挖掘等方面对五代石刻中的十二个词语进行词义训释探究,以期清除部分疑难词语带来的文意理解障碍,进一步为学界提供更多、更详实的资料参考,以推动五代石刻的后续深入研究。

注释:

① 参见章红梅《五代石刻校注·序言》。

② 文中所考释的十二个词语均来自章红梅《五代石刻校注》,凤凰出版社,2017年出版,下文不再一一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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