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发展研究

2021-04-29 10:47张绣亮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21年5期
关键词:云南省体育运动云南

郭 荣 张绣亮 周 伟

([1]西南林业大学体育学院 云南·昆明 650224;[2]云南省民族博物馆 云南·昆明 650228)

云南省少数民族体统体育运动会是在1955年5月大理三月街期间,举办的滇西各民族人民体育表演大会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大会进行了赛马、马术及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表演,后被认定为云南省第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下称民运会)。1982年4月在大理举办第二届民运会,之后基本形成每四年一届的赛会制,随着2018年12月第十一届民运会在临沧闭幕,我省已成功举办了11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1 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发展回眸

1.1 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竞赛项目设置情况

表1:历届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竞赛项目统计表

从历届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竞赛项目设置(详见表1)来看,我省民运会竞赛项目是在不断筛选中逐渐丰富和完善的。1955年5月大理举办的第一届民运会,竞赛项目只有赛马、马术两项。第二届则增加了摔跤、射弩、民族武术、陀螺,竞赛项目得到了丰富。第三届受竞技体育的影响,中长跑成为竞赛项目,新增赛龙舟、射箭,弃掉民族武术、马术、陀螺项目。第四届恢复陀螺、增设秋千、抢花炮、弹弓、斗牛、斗羊项目,取消射箭、中长跑,竞赛项目增至10项。第五届民运会的竞赛项目保留了抢花炮、秋千、射弩、民族式摔跤、赛马、龙舟、陀螺,增加了武术项目。之后随着规则的不断完善,各届民运会的竞赛项目,则在相对稳定的基础上进行丰富,第六届增加了吹枪,第七届增加了双拐(高脚竞速),第八届增加蹴球,第九届增加了板鞋竞速,第十届则以马术换掉龙舟,第十一届弃掉赛马、恢复龙舟、增加舞龙、民族健身操。至此,云南省民运会的竞赛项目设置与全国民运会的竞赛项目的匹配度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云南省第十一届民运会的竞赛项目除了吹枪和舞龙外,其余都是全国第十一届民运会的竞赛项目,这也就为云南省选拔优秀运动员代表参加全国民运会并夺取优异成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2 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发展变化情况

从历届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相关信息统计(详见表2)来看,大理举办的次数最多,先后举办了4届。从第四届民运会开始,我省25个世居少数民族都参加了民运会,实现了少数民族参与民运会的全覆盖。尤其是全国第十届民运会首次允许汉族运动员参赛,云南也随之调整比赛规程,2018年12月第十一届省民运会就有196名汉族运动员与27个少数民族的运动员同台竞技,扩大了民运会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的范围,成为我省26个民族运动员首次齐聚的一次运动会,体现了云南省贯彻执行国家的民族政策,促进全省各民族大团结,大繁荣、大发展和构建各民族共同精神家园的美好图景。随着民运会的发展,参与的运动员从最初的300人,增至最多3500人,第七届后基本维持在2000人上下。表演项目也不断得到丰富,从起先的五六项、十来项到第九届最多的86项,并分为竞技类,综合类、技艺类、民族健身操四类。这样的分类表演比赛,让我省多姿多彩的民族体育形态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展示,极大丰富了云南民族文化的宝库。

表2:历届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相关信息统计表

1.3 云南省民运会发展的几个特点

1.3.1 聚焦“民族团结”主旋律

体育运动会的举办,都有其办会的宗旨。云南省第一届民运会源于大理白族“三月街”,赛马和马术比赛掀开了云南省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序幕,而来自滇西各地州的运动员以及省体训班学员、省文工团、杂技团演员的表演,则为云南省第一届民运会增添了绚丽的色彩。首届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举办,对体现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振奋民族精神,推动民族地区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自第一届民运会以来,民族团结就成为每一届民运会的一个主旋律。“努力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繁荣各民族文化,增进民族团结”、“发展民族体育,建设锦绣中华”、“展民族体育风采,促团结文明进步”、“开好民族运动会,促进民族大团结”等寄语在历届民运会上频繁出现并深入各民族同胞的心田。通过民运会这个舞台,各族同胞交流互鉴,交往加深、交融增厚,促进文化认同,强化“中华民族一家亲”的理念,增强了各民族的友谊和团结。

1.3.2 大联欢强化“三个离不开”理念

民族大联欢是民族运动会区别于其他综合性运动会的最大特色和亮点。在民运会期间,组委会利用比赛间隙,举办民族大联欢活动,大家欢聚一堂,共同歌舞、共同欢唱、共同联谊,充分展示了我省26个民族团结进步的精神风貌。各民族兄弟姐妹尽管语言不同,服饰不同,但心却连在一起,大联欢活动中,各民族兄弟姐妹,身着民族盛装,带着自家的歌、带着自家的舞、带着自家动人的故事,载歌载舞,告诉兄弟姐妹自己心理的话,也听听他们的故事。在民运会的推动下,各民族以开放的胸襟,将本民族的特色文化在更大的范围内推广,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不再只是一个民族或一个地区的“符号”,而成为各民族的共同财富。在民族大联欢的交流交往交融中“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少数民族”的“三个离不开”理念得到了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五个认同”在民运会这个大舞台上获得了升华。

2 云南省参加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佳绩

1953年11月,我省曾组织少数民族体育运动员代表西南地区赴天津参加了第一次全国民运会,彝族运动员龙文才和龙文勤以及傣族运动员分别表演了云南彝族摔跤、象脚鼓舞和武术等,受到了与会行家的高度赞扬和好评。1982年9月,我省选派了22个少数民族运动员代表80人组团参加第二届全国民运会,并表演了民族式摔跤、射弩、少数民族武术和各种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引起了全国的关注。1986年8月,我省选出包括24个少数民族的运动员共85人组团参加第三届全国民运会,参加射弩、摔跤、抢花炮三个竞赛项目的比赛,获得4金2银1铜和四五六各2名,共计13枚奖牌、团体总分第三名的优异成绩。1991年11月,我省选出包括24个少数民族共161人的云南民族体育代表团参加第四届全国民运会,获得2金5银3铜共计25枚奖牌、团体总分第二名;表演项目获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3项的优异成绩。昆明获得第五届全国民运会的举办权,为云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迎来新的发展阶段。1995年11月,云南代表团发挥主场优势,共获得12金37枚奖牌,首次登上奖牌榜首,成为云南民族体育在更高层次上的重要标志。在后续的各届比赛中,云南民族体育代表团不断壮大,无论在竞赛项目还是表演项目上都续写着新的辉煌。第六届获6金4银5铜,表演项目获一等奖5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1个;第七届获7金5银4铜,表演项目获一等奖8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2个;第八届获8金6银8铜,表演项目获一等奖9个,二等奖6个;第九届获9金15银19铜,表演项目获一等奖11个,二等奖3个;第十届获10金40银25铜,表演项目获一等奖8个,二等奖2个;第十一届获10金36银41铜,表演项目获一等奖7个,二等奖3个。取得这些成绩,也充分彰显了云南在政治、经济、文化建设方面取得的新成就,也充分彰显了云南在落实党和国家相关民族政策,促进民族团结,建设民族文化大省等方面取得的新成就。

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每四年举办一次,不仅是对我省民族体育事业发展新成就的检阅,更是各民族欢聚一堂共叙美好生活的大舞台;既生动展示了各族人民自强不息,与时俱进、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时代精神风貌,又充分展示了我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边防巩固、边疆稳定的崭新气象。办好我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是新时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云南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化和丰富云南民族工作“云南经验”的重要内容,在助力推进我省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进程中,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将发挥积极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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