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柳艳 龙柳萍
【摘 要】本文分析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的特点,指出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论述产业转型升级背景下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建设的策略:政府主导,搭建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合作平臺;加强指导,增强行业企业主动性;出台政策,保障学生学徒权益。
【关键词】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 产业转型升级 标准体系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21)47-0053-03
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是自2014年我国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以来,在国家政策引导、地方政府统筹管理和试点单位积极实践下逐渐形成的。2014年出台《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对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进行部署,提出要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2019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工作的通知》颁布,要求“总结现代学徒制试点经验,全面推广现代学徒制”,全面推进“政府引导、行业参与、社会支持、企业和职业学校双主体育人的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实施。2021年4月全国职业教育大会指出“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注重学生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习惯的养成,努力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当下我国产业正处于转型升级的重要时期,中国产业高质量发展面对行业竞争、产能合作、科技创新等多重因素影响,必须解决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持续供给的问题。基于此,依据产业特色和我国职业教育状况探索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持续供给高匹配度的技术技能人才以支撑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探析
基于对西方现代学徒制的研究借鉴,我国职业教育结合产业发展和自身特色推动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的理论研究及实践探索,其中研究者刘育锋指出“中国特色学徒制是学徒制在中国背景下的具体实现形式,是学徒制本质属性在中国的具体体现”。
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从组织主体来看,与西方各国的现代学徒制并没有太大的区别。《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政府引导、行业参与、社会支持,企业和职业院校双主体育人”,明确了实施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需要政府、院校、企业、学徒共同参与,需要行业、社会的专业机构为学徒制实施提供配套支持。首先,职业院校、企业和学生是实施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的主体,职业院校和企业是培养学徒的双主体,学徒是学徒制中“学”的主体,院校和企业通过共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教材、共建师资团队、共制评价标准,形成协作共赢的现代学徒培养共同体。其次,顺利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需要国家政策、社会环境、家长认知、学生接受等要素配合。最后,行业协会亦是学徒制不可或缺的因素,科研机构、职教集团发挥好整合资源与搭建平台的功能也有助于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
也就是说,现代学徒制在中国的实践探索中呈现出中国特色,即:更关注政府引导的作用,强调自上而下顶层设计的同时关注自下而上的经验总结;既重视地方政府、院校经验的探索总结,也推动职业院校、企业、行业协会、师徒等多元主体积极参与。在国家战略支持下,职业院校、企业行业及时有效对接,确保培养的学徒符合行业标准和要求,促使各要素之间相互协调,有助于形成学徒制探索和实施的最大合力。
二、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现代学徒制标准体系有待完善
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相关标准体系为学徒制提供了执行依据或描述了要达到的目标,作为执行的前提成为判断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实施效果的关键因素。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实施的理想状态下,合作单位按照标准体系规范,借鉴行业、职业及岗位标准,依据院校和企业需求,校企共同制订适应需求的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并按教学标准、评价标准对合作效果进行评判。
基于多元化的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探索院校和企业的需求,人才培养形式的多样性也应是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探索的应有之义。在探索过程中,一些试点省市例如广东、柳州、南通等尝试构建现代学徒制标准体系,出台了一系列现代学徒制建设的地方标准。但由于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国家层面的标准体系并未推出,开发标准体系的院校和企业的资格规定缺乏依据、标准体系的框架缺乏建议,已经开发的地方标准由地方政府、院校、企业合作探索,甚至基于单一院校和单一企业合作探索。标准体系开发的主体、方法、依据不同,标准体系的构成、内容、名称也不同,难以判断标准体系本身的质量,也难以保证标准体系的代表性,试点单位无法据此判断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的实施效果。
(二)企业的主体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
对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的实践探索,既是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实践诉求,也是产教融合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的诉求。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的实施,企业应发挥主体作用,与职业院校共同培养学徒,全过程参与职业教育的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以更好地满足人力资源需求,更积极地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但在实践过程中,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主体性不足,职业院校俨然现代学徒制实施的单一主体,职业院校和企业共育学徒的方案难以对接和落实。企业未能切实承担学徒培训等责任,致使学徒的双重身份无法落实、相关权益也缺乏保障,影响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质量。
近年来,虽然政府出台了多项政策支持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但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行业企业人力资源需求不匹配影响企业的参与积极性。众多调查和分析文章认为,国家政策及地方配套政策内容不够具体、可操作性不强,而企业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未能产生预期的经济效益,导致企业缺乏深度参与职业教育的主动性,最终职业院校与企业难以形成共建命运共同体。
(三)学生学徒双重身份需进一步明确
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具有双主体属性,现代学徒制学徒来自招生招工一体化,或先招生再招工,或先招工再招生,职业院校与企业都承担着主体责任,而双重身份的学生学徒理当是学习的主体。一些企业很好地承担起培训学生学徒的主体责任,参与学生学徒全过程的培养,通过提供学生学徒与员工相同的待遇等措施,很好地保障了学生学徒的主体地位。但由于现行制度缺乏学徒身份地位的规定,加之企业主体性发挥不足,学生学徒的权益尚未得到充分保障,从而影响学生学徒主体地位。现代学徒制的学生学徒不仅依附企业,受企业和师傅影响较大;同时还保持学生身份依附院校,受院校文化影响很大。因此,需进一步明确学生学徒的双重身份,使学生学徒的主体地位得以突显、各种权益得以保障。
三、产业转型升级背景下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建设的策略
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应为抢占并巩固全球人才竞争制高点,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做好人力资源深度开发的基础准备。产业转型升级背景下,政府、院校、行业、企业等组织应发挥各自功能,共同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建设。
(一)政府主导,搭建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合作平台
政府在实施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中具有主导功能,应由政府主导搭建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合作平台。
其一,通过平台发布相关政策,适时出台国家层面的现代学徒制标准体系,明确现代学徒制专业教学标准开发的基本思想、开发原则、开发路径和方法,以及专业教学标准基本框架、专业教学标准编制说明、课程标准基本框架等,推行学徒制资格准入,规定开发标准体系机构的资质、试点院校及合作企业准入资格,发挥学徒制标准体系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
其二,基于合作平台出台学徒制实施的合同或协议范本,通过合同准确定位政府与企业、政府与院校以及院校与企业、学生之间的关系,具体规定各方在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中的责权利,同时强化合同或协议内容的约束力,确保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的顺利推进。
其三,基于合作平台,公开展示院校和合作企业共同设计的学徒培养方案以及共同开发的专业标准、课程标准、质量评价标准,这些体现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实施要求的标准体系应依据行业企业及学徒等相关各方的具体需求,围绕不同职业、不同岗位能力要求设计,接受公开监督,助力企业和院校之间实现长期而高质量的合作。
其四,基于合作平台,政府部门及时评价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的实施质量,并根据实施效果、依据合作进展,对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二)加强指导,增强行业企业主动性
其一,制度保障是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顺利实施的基础。企业是承担现代学徒制的重要主体,理当承担起实施的社会责任。企业深度参与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需要政策支持,取得经济、社会效益最大化,但企业应当适时转变观念,认识到短期人力资源支持只是附加效益,更重要的收益是得到技术支持,产业转型升级背景下,实施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最大的利益驱动应当是技术创新。
其二,产业转型升级背景下,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制定政策,整合产业链,牵引产业链。针对区域支柱产业和重点企业,以区域产业行业核心技术企业为龙头,构建现代学徒制校企合作区域联合体,对接行业协会,使其承担更多学徒培养责任,合理地将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培养的人才布局于区域重点产业链,并扶持部分高新技术企业,有针对性地培养行业高端人才。通过发挥行业优势,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明确区域产教融合发展重点;通过有序推进校企合作,促使区域行业提升国际竞争力、增强引领力。
其三,地方政府部门应给予更多有针对性的指导。注重引导职业院校树立“小而精”“专注行业”理念,结合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对接区域产业发展需求,将更多的科技项目、创新平台设在校企合作平台机构,支持职业教育优秀人才参与企业技术研发、参与区域重点行业前沿技术及行业标准制订等工作,以此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智力支持和社会服务,不断提升职业教育实力。
(三)出台政策,保障学生学徒权益
其一,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在遵循学徒制本质属性的基础上,体现依附的双主体性。职业院校和企业共同承担培养学生学徒的主体责任,学生既依附企业也依附职业院校。产业转型升级背景下,为保障学生学徒权益,应结合区域产业发展重点,设立现代学徒制项目区域化推进计划,强化政、校、企、生的合同协议管理,并加强监督和评估指导,充分保障学生的权益。合同或协议是确保学生学徒责权利的重要依据,应规范签订三方或四方协议,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协议得到有效执行。
其二,职业院校与企业应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的管理体系。依据区域产业发展及校企状况共同制订现代学徒制校企聯合招生方案,明确学生学徒的数量与条件要求;确保校企彼此之间“双向服务”,从最初的学徒招收到最后的学徒评估,校企都全程参与管理;确保校企共同对学徒制实施投入人力和物力,保障学生学徒有充足的学习资源,并提供相应待遇,使学生学徒的身份得以延续、权益得以保障;确保校、企、生均能“双向选择”,切实保障学生学徒的培养质量。
其三,师资是学徒制实施的重要因素,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的顺利推进要落实在和谐的师徒关系上。优质稳定的师资团队有助于持续保障学生学徒的权益,应推动相关部门出台政策,将技术创新项目、横向基金等向大师工作室、学徒工作室倾斜,使企业及导师有动力参与现代学徒制建设;院校和企业也应采取措施,保障在现代学徒制探索过程中将学徒导师的经历纳入职业资格提升、职称评定、人才计划等范畴,保障导师权益,确保导师持续参与现代学徒制的建设与实施。
总的来说,产业转型升级背景下,深入研究现代学徒制的中国特色,有效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的建设与实施,有助于培养技能匹配的高技术技能人才,满足企业所需,从而助力“中国制造2025”,进一步巩固中国在全球产业链中的竞争优势。
【参考文献】
[1]刘育锋.中国特色学徒制探索[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21(12).
注:2018年度广西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基于现代学徒制试点建设的校企协同培养高技能人才研究与实践”(GXGZJG2018B087);柳州市职业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1年度立项课题“柳州特色现代学徒制深化发展研究”(2021ZJ-A08)
【作者简介】陈柳艳(1970— ),女,广西柳州人,柳州城市职业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教育管理、职业教育研究;龙柳萍(1970— ),女,广西柳州人,柳州城市职业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研究、中文教育。
(责编 罗汝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