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校企协同体制下的实习生制度优化方法

2021-04-20 12:17王威
电脑知识与技术 2021年7期
关键词:实习生薪酬校企

王威

摘要:大学生实习制度是校企协同框架下校企合作和学生校外实践学习的重要保障;是规定并约束实习生、企业和学校三者之间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规章。跟踪并分析学生实习期内存在的工作消极怠工、企业轻技能培训和重廉价利用、实习生劳动保障、劳动岗位适应性调整、缺乏企业信用档案和互评机制和学校一定程度缺失“监督缺位”等问题,能够有效提炼出当前实习生制度存在的弊端和不足,同时也打通了实习制度的优化的通道。

关键词:实习制度;校企协同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44(2021)07-0149-02

1 实习制度优化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大学的不断扩招,严峻的就业环境给高校毕业生就业带来了巨大压力,进而造成了毕业生就业难、企业无法招到适合的人才窘境。基于這种社会局面,校企协同的概念被引入到了高校教育和企业用人方式中,大学生实习项目也被写入了高校人才培养计划之中。在实习项目的实际运行中却暴露出了较多似乎无法调和的矛盾,这主要由校企的出发点、目标和管理方法等方面具有较大差异造成的。校企协同框架下的实习项目目前还无法达到三方满意的预期,其中实习制度还缺乏科学、系统地分析,实习制度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很多企业认为实习生缺乏实践工作经验和技能,加上实习生的工作周期往往较短,因此企业往往把实习生安排到了基础性岗位上从事简单、重复的劳动,这和大学生的理想职位定位及技能提升期望产生了较大偏差,因此产生了抵触和消极怠工的情绪、行为。企业区别对待实习生和企业正式员工还体现在薪酬体系上,实习生往往以日结和月结的方式对实习生进行薪酬发放[1],缺乏必要的绩效管理和激励手段,这导致了实习生消极怠工和缺失进取心的进一步恶化。企业的本质是赚取剩余价值,这点决定了企业无法真正地把实习项目作为实习生的校外实践教学活动,很多缺乏规范管理的实习企业会选择把实习生当作廉价劳动力进行“榨取”,进而为企业带来高附加值的劳动力[2]。当脱离了学校的监管时,实习企业可能会通过无理加班、提高工作强度等方式压榨实习生,而实习生则会选择消极怠工、请假甚至离开来抗议企业的用工安排。由于实习生一般不与实习企业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因此实习生发生在企业内的劳动行为无法被视为正式的劳动事实,当实习生发生了工伤时却无法通过《劳动法》《合同法》或《工伤保险条例》找到相应法律主体的事实依据。实习生的薪酬一般没有纳入实习企业的正式员工薪酬体系中,往往以工资补贴或津贴的方式进行发放,实习生实际的收入和正式员工差距较大。除了薪酬外,实习生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险也无法在实习期间得到保障,一份调查结果显示,80%的实习生表示与预想存在差距[3],超过70%的大学生没有报酬和津贴。这个触目惊心的结果反映了实习企业对于实习生较为恶劣的用工制度,学校作为实习生的派出单位担负扭转这种不合理局面的不可推卸的责任。企业一般从自身生产需求设置实习生的职位,这造成了实习生实习项目无法实习“学以致用”“做中学”和人才培养计划中关于实习项目的培养目标。实习生为了完成学校的必修学分和企业布置的任务,在长期从事简单单调和辅助性工作时往往会选择隐忍和消极怠工,缺乏和学校、企业的有效沟通,进而加剧了这种情况的恶化。推进和规范实习企业的岗位调整和岗位培训约束制度是实习制度亟待完善的重要项目。对于实习生项目执行效果不够理想的局面,学校方面也应负监管缺位的责任。其他的研究成果也显示[4-8],当前的实习生制度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具体问题,但其主要的缺陷和问题主要集中在实习生消极怠工、实习生权益保障、实习企业缺乏岗位调整和技能培训规章、缺乏企业信用档案和互评机制、学校一定程度缺失“监督缺位”等问题。基于实习过程和数据分析的实习制度优化方法是解决实习校外实践教学所暴露出问题的有效手段,是提升校企协同框架下实习效果的制度保障。

2 当前实习制度优化的探索

当前我国大学生实习过程凸显的问题有工作消极怠工、企业轻技能培训和重廉价利用、实习生劳动保障、劳动岗位适应性调整、缺乏企业信用档案和互评机制和学校一定程度缺失“监督缺位”等问题。实习中暴露出的问题表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本质上还是由于实习制度存在缺陷所致。为了收集实习中的典型问题,本文通过学生实习座谈、怠工实习生实习跟踪、满意度调查问卷数据收集、问题数据分析、企业用工制度分析、实习三方互评机制和企业信用机制建立的可行性分析等手段对现存的实习生制度问题进行定位,进而为实习制度的改进提供第一手资料。

1)通过定期下企业并和实习生进行常态化座谈,收集实习生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惑和困难,主要集中在岗位适应度、技能培训机会和掌握情况、薪酬待遇和福利保险的执行情况等几个方面的实习数据,通过数据分析比较实习项目输出结果和实习制度、人才培养方案之间的偏离程度,以此作为依据对实习制度进行修正和优化。实习企业的实习生福利制度不但是实习生实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关乎实习生群体的权益保障和实习生工作积极主动性,因此有必要对实习生的权益保障进行了解。我们设计并回收了50份有效的实习生权益保障满意度调查表,其主要结果如下表1所示。

通过上述调查表格可以发现,实习生普遍对于实习期间的待遇不甚满意,其中满意的比例仅仅过半。由于实习生兼具了学生和类似学徒工的双重身份,再加上工作技能、效率低下和无法充分保证全勤等诸多因素造成了实习生的待遇较正式工有较大的差距。较为低下的实习工资不但会影响实习生的生活质量,也会间接地影响整个群体的工作积极性,进而造成更为严重的职业倦怠。部分企业出于对实习生的工作技能和职业素养水平的顾忌,因此并没有制定或有效实施实习生的激励政策,导致了实习生干好干坏一个样、实习生缺乏认同感,进而造成实习生职业倦怠的被动局面。调查表格也显示出了积极的一面,比如在实习协议的签署、最低工资保障、实习企业对于安全培训和相关的保险都给予了足够的重视。

2)针对实习生在实习阶段中所表现出的消极怠工问题,通过职业倦怠症测试量表问卷调查、分析实习企业对于实习生岗位设置方案、实习生岗位技能要求和学生专业特点、学生在校所掌握技能之间的匹配度、薪酬激励政策、岗位调整策略、实习生心理调试等方面内容,找出实习生怠工的实习企业制度缺陷和个体心理问题,以此作为依据对实习制度进行修正和优化。通过对实习企业的走访,我们发现很多实习企业对实习生不够重视,主要体现在岗位技能培训、薪酬激励政策缺失、实习岗位技能和竞争性低下等问题。经过学校、实习企业和实习生的三方座谈,基本达成了较为一致的意见,即通过加强实习生岗位技能培训和考核、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和正式員工基本一致的考核指标、灵活的岗位调整机制等来解决实习生的工作积极性低下和职业倦怠问题。上述的技能培训和考核、实习生薪酬待遇调整机制和岗位设定等方面需要在实习生制度中进行优化,以制度和合同的方式来约束实习生和实习企业,进而减少或消除实习生的职业倦怠问题。

3)针对实习企业不重视实习生技能培训和设置重复性高的低技能岗位等短视问题,分析企业轻视实习生价值的制度缺陷和根本原因,分析这种管理思维给实习生技能提升、职业素养培养、企业人才储备和企业长久用工带来的消极影响,以此作为依据对实习制度进行修正和优化。为了提高学生在实习期间的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的提升、提升校企合作的长效性,促进校企协同框架下的实习工作和谐发展,有必要在实习学生和实习企业之间建立充满活力的实习制度优化机制。针对实习岗位设置普遍存在技能低下和重复性强的缺陷,实习企业需要设定一定数量比例的研发辅助工程师、主管助理等具备较强职业素养要求的岗位,为优秀的实习生提供更好的工作平台,在职业发展、技能提升和企业效益等多方面创造更大的价值。实习企业需要进一步加大实习生技能培训和考核的强度和深度、积极调动实习生的学习积极性,提升实习生在工作技能和职业素养养成方面的效率,进而实现实习生、实习企业和学校三方的协同和谐发展。上述的较高水平岗位设置、加强技能培训和考核力度等措施需要在实习生实习制度中进行优化和调整,以约束实习企业对于实习岗位设定轻视的行为,为实习生技能和职业素养的提升提供制度保障。

4)统计数据分析学生在实习阶段出现的工伤、保险和劳保等方面存在问题,在劳动法规和正式劳动合同框架指导下优化和规范劳动纪律和劳动保障制度,以正式企业员工的劳动保障标准要求企业给予实习生同等的待遇,以此充分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劳动安全,同时把这种优化的劳动保障制度写进新的实习生制度中。

5)分析建立实习合作企业的信用等级制度的可行性,加强学校作为监督方对实习企业的有效监控作用,充分发挥学校在学生和实习企业中的纽带作用,建立和强化监督功能和制度保障。评估建立企业信用等级、校企协同互评和低质实习企业的退出机制的理论依据及可行性,通过优化现有的实习制度达到对实习企业规范管理的目的。

3 总结

校企协同框架下的实习生实习制度是建立在学校、实习生和实习企业间的协同合作协议,是保障三方权益、合作提升和人才培养的重要手段和制度保障。针对现存实习生制度中存在的实习生职业倦怠、实习岗位设定、技能培训及考核、实习岗位薪酬待遇、实习岗位激励制度和岗位调整、实习三主体间缺乏信用评价等诸多问题,在充分调研和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对实习制度中相应的条款进行增减、修改和调整,进而实现对实习生制度优化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王永将.校企协同视角下企业实习生制度的探索与实践[J].科技视界,2020(4):63-64.

[2] 李如春,曹全君.基于“校企互赢”的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探索[J].实验室科学,2016,19(3):150-152.

[3] 张晓莉.国外对实习生的制度保障[J].人力资源,2014(3).

[4] 赵桂生.以准劳动者为视角看我国实习生法律制度的确立与完善[J].中国劳动,2015(3).

[5] 潘峰.“应付了事”:作为弱者抵抗的实习怠工——基于校企合作制度下的实习生问题之反思[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4(7):99-105.

【通联编辑:朱宝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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