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静
摘 要:社会工作介入精准扶贫工作时间已久,在以往的实践中大多以改变扶贫对象个人为焦点。本文以改变政策为焦点的社会工作政策实践与精准扶贫的内在契合性为出发点,讨论政策实践视野下社会工作参与精准扶贫的实施思路、角色与技巧,旨在为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提供一种新的社会工作实践路径,推动精准扶贫工作的执行与落实。
关键词:政策实践;精准扶贫;社会工作
2014年3月,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贵州代表团审议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精准扶贫,就是要对扶贫对象实行精细化管理,对扶贫资源实现精确化配置,对扶贫对象实行精准化扶持,确保扶贫资源真正用在扶贫对象身上、真正用在贫困地区。”由此可以看出,“精准扶贫”注重强调在精准识别扶贫对象的基础上进行分类施策,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模式,增加扶贫投入、出台优惠政策、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坚持全过程责任式管理的综合治理贫困的新模式[1]。该模式较之原有的扶贫机制更能适应当前“贫困人口分布呈碎片化趋势”的现实状况,能够有效提高扶贫效率。“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需要多方力量参与,社会工作作为专业的助人服务工作,它的智慧可以对精准扶贫有所启发。有学者认为社会工作是兼具理论内涵和实务特性的学术概念,是助人自助、促进个人与社会良好发展的职业和专业,也是与扶贫工作高度关联的专门活动。因为社会工作发源于对物质贫困人士或家庭的帮助事务,发展至今一直以贫困议题和弱势人群为核心服务对象[2]。还有学者认为,精准扶贫是一种“有方向的系统实践”,社会工作与精准扶贫具有同构性,社会工作参与精准扶贫具有诸多优势[3]。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提出要“实施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计划”,这从政策层面规定了社会工作参与扶贫的合法性。由此说明,社会工作介入精准扶贫有助于扶贫工作的开展,而政策实践作为一种新兴的社会工作实践方法,虽在我国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但它与现行的社会工作实践方法相互补充,将政策实践与精准扶贫相结合,在政策实践的视野下重新审视扶贫工作,将会帮助扶贫工作者弥补精准扶贫工作中的不足,打好扶贫收官之战。
一、政策实践与精准扶贫
(一)政策实践
社会工作发展初期,既注重微观个人的改变,也注重宏观社区运动、社会变革等;但在发展过程中这两个焦点并不是同步进行的,受各种思想、理论的影响,社会工作关注的焦点开始偏离原来的方向,注重个人的改变与发展[4]。在长期的微观实践中,社会工作者发现单方面追求服务对象个人的改变有时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往往需要从社区、社会政策等宏观实践方面作出改变。詹森·布鲁斯(Jansson Bruce)在1984年出版的《社会福利政策理论与实践》一书中首次提出“政策实践”概念,并将政策实践定义为“利用思维工作、介入和价值澄清,去发展、通过、执行和评估政策”[5]。詹森提出政策实践的概念后得到许多学者的支持和共鸣。例如,西方学者 艾尔斯· 诺曼(Wyers Norman)指出,政策实践是一种具有强化社会工作专业能力、实现其为有需要者提供政策为指引服务之百年承诺潜力的直接社会工作实践模式[6]。他们都从不同的角度强调社会工作宏观实践层面的重要性,即政策实践区别于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等微观实践,强调政策的改变而非个人的改变。但无论是致力于改变个人的直接实践,还是把焦点放在改变政策上的政策实践,它们都是社会工作实践方法的一部分,既有不同又相互补充,共同促进了社会工作实践服务的发展。
(二)政策实践与精准扶贫的内在契合性
学界关于社会工作介入精准扶贫的研究有很多,也有不少学者从社会工作与精准扶贫内在契合性的角度论述社会工作参与精准扶贫的优势与必要性。王思斌从对待贫困的“价值观与目标追求、工作过程、方法及资源协同”等方面分析了两者的“同构性”[3]。高飞、向德平则从关注扶贫对象“个体疾苦”、追求“社会公正”、推崇“科学方法”三方面论述了两者的契合性[7]。政策实践作为一种新兴的社会工作实践方法,在理念原则等方面与精准扶贫也存在内在契合性:第一,政策实践和精准扶贫从其根源出发就有极强的契合性。政策实践强调社会工作者以政策为中心,去制定、改变政策等。而精准扶贫本身就是一项针对我国反贫困任务所提出的政策,是政策实践关注的焦点。第二,政策实践和精准扶贫以“社会正义”为价值基础。政策实践基于社会工作核心价值观之一——“社会正义”,超越改变个人的焦点,突出“社会”方面的改变,由此构成政策实践的价值基础。精准扶贫是对以往扶贫政策的重大调整,改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提高扶贫资源靶向性,避免实际工作中的瞄准偏离和跑冒滴漏问题,提高扶贫精准度和减贫成效。不难发现,这种调整的背后是基于“社会正义”的价值观,其目的是让贫困的每一个人都摆脱贫困,得到发展。第三,政策实践与精准扶贫都依赖“人在环境中”或“人在情境中”这个观念。西方学者提出,人们生活在一个以自己为中心的巨大同心圓中,与外围的中观、宏观等层面相互作用、相互影响,随着事件的发展不仅向内(朝着个人)而且向外(朝外)朝着更广泛的系统变化[8],以此来强调政策实践中不同层级、不同政策之间的相互影响与改变。精准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也有赖于“人在情境中”的观念,“扶什么”和“怎么扶””这两个问题都以贫困对象为中心展开,涉及环境中诸多因素的相互影响,不同层级行动主体间的相互协助。第四,政策实践与精准扶贫目标相同。政策实践作为社会工作的实践方法之一,目标是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增进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精准扶贫政策的提出与工作的开展,其目的不仅是帮助贫困人口摆脱贫困,拉动经济发展,更是为了解决由于贫富差距所产生的社会问题与矛盾,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政策实践与精准扶贫的内在契合性表明政策实践参与精准扶贫具有天然优势。
二、政策实践取向的精准扶贫实施思路
要实现社会工作参与精准扶贫工作由直接服务方法向以政策实践取向的间接方法的转变,探寻政策实践方法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的应用方法,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社会工作者要全面、准确地理解精准扶贫及相关政策并执行。作为政策术语,精准扶贫在2015年11月29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得到更多说明。该决定言及“精准扶贫”时多从方略、机制等层面进行定位,其余“精准”说法分布在基本原则、工作机制、合力推进和政治保障等部分,并主要体现了工作对象、工作主体、工作方法、工作效果四个视角[2],围绕“扶什么”“谁来扶”“怎么扶”三个问题作出了明确详细的规定。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社会工作者想要克服这种心态,就要始终保持对政策的敏感性,全面、精细化地理解精准扶贫及相关政策,立足于政策,从政策出发作出相关部署并执行,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
二是社会工作者在政策实践取向的精准扶贫工作中要因地制宜,根据扶贫地区不同的情况有区别地基于精准扶贫要求制定实施准则。2020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精准扶贫中“精准”二字仍是扶贫工作开展的重中之重。早前国内有学者提出精准扶贫具体政策目标的实现要求做到“六个精准”,其中精准识别是前提,以调查研究和翔实数据作为技术支撑,要让数据“说话”,让信息“带路”;精准帮扶是关键,以需求评估和供需高度匹配作为基础,让评估“探路”,让方法“规引”[9]。从学者的描述中可以发现,精准扶贫并不是扶贫工作一刀切,全国一个标准,而是在调研数据和需求评估基础上的“个别化”精准。这就意味着在扶贫工作中工作者在同一地区可能面临诸多不同类型的扶贫对象,扶贫工作者需要立足于扶贫对象不同的个人境遇开展个别化的扶贫工作。这就为政策实践参与精准扶贫提供了空间,社会工作者要基于精准扶贫相关政策及服务对象现实状况制定个别化帮扶措施和帮扶效果评估细则,做到精准扶贫和精准退出,从而激发扶贫对象内生动力,进一步推动精准扶贫政策有效落实。
三是社会工作者要从政策层面推动多方组织参与精准扶贫工作路径方法具体化。陈辉提出扶贫攻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的社会治理过程。缩小瞄准单位,提升帮扶精准性,这对工作者的基层贫困治理能力提出了挑战。动员社会力量介入扶贫工作,形成多元主体参与的社会扶贫大格局,是新时期推动精准扶贫的必然选择[10]。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相关国企民企等是从制度层面确定其参与合法性和具体参与空间、方法的主体;但其他社会组织,如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虽然在政策制度上承认其参与精准扶贫的合法性,但在参与路径、方法上并未有政策性的具体说明。以社会工作参与精准扶贫为例,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提出要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计划”,这从政策层面规定了社会工作参与扶贫的合法性。但已有政策文本中对于社会工作为何参与、如何参与精准扶贫工作则语焉不详,尚未作出具体规定[9]。因此,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社会工作多以草根式参与,缺乏政策层面具体的参与方法作为依据,在介入精准扶贫具体实践中面临诸多困难。因此,在政策实践的视野下,社会工作者参与精准扶贫不僅要认识到多方主体参与的重要性,还要发现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工作面临的障碍,从政策层面提出建议,为多方组织参与精准扶贫工作的路径、方法提供具体化政策依据,从而促进精准扶贫工作开展、脱贫攻坚目标达成。
四是完善社会工作教育中有关社会政策的内容。目前,在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中课程设置没有全国性统一的标准,各学校根据自己的情况和特色设置课程的情况比较普遍。同时,政策实践方法在我国发展较晚,不被重视,因此,在社会工作教育课程设置中对相关政策与法规方面的课程重视不够,造成学生毕业后对政策和法规了解不多,较少掌握政策实践的技巧和方法,难以运用政策实践的方法开展社会工作实务。现阶段,社会工作参与精准扶贫工作时采用政策实践方法的专业社会工作者较少,想要实现精准扶贫工作由直接服务方法向以政策实践取向的间接方法转变,增强社会工作者政策实践能力,就要从教育入手。这就需要相关社会工作者从教育制度层面推动在社会工作专业本科教育中设置有关社会工作政策与法律的课程,并将其定为必修课程,从而培养大量的政策实践专业人才,服务于精准扶贫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工作。
三、社会工作者参与精准扶贫中政策实践的角色和技巧
政策实践作为一种新兴社会工作实践方法,将其引入中国社会工作实践,不仅对国内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而且对我国现代化建设具有促进作用。艾尔斯在《社会工作中的政策实践:模型和议题》一文中,基于实践经验和非系统观察,提出了政策实践的五个模型。根据这五个模型,北京大学马凤芝教授总结出社会工作者在政策实践中所扮演的五个角色,即政策专家、外部工作环境的改变代理者、内部工作环境的改变代理者、政策管道、政策[4]。在精准扶贫中,社会工作者采用政策实践的方法开展工作,政策实践者的角色带有本土化色彩,主要扮演政策专家、外部工作环境改变的代理人、内部工作环境改变的代理人、政策的执行者和宣传者等角色。
同社会工作直接实践方法一样,政策实践也需要应用技巧。詹森认为,社会工作者从事政策实践时需要掌握的技巧有分析技巧、政治技巧、互动技巧和价值澄清技巧。卡明、拜尔斯和佩德里克认为,政策实践工作中的通才实践技巧包括接触技巧、评估技巧、沟通技巧、问题解决和谈判技巧以及连网和协作技巧[4]。这些技巧来源于西方,在中国的土壤中进行使用,必须要与中国的国情相结合。具体到精准扶贫工作,社会工作者采用政策实践方法参与工作时需要掌握的具体技巧包括:第一,分析技巧。社会工作者在全面理解扶贫政策的基础上,对精准扶贫政策中具体的要求和细则进行分析,包括“扶什么”“怎么扶”“谁来扶”等一系列规定。第二,接触技巧。社会工作者采用政策实践服务方法参与精准扶贫工作时需要与各种各样的主体打交道,特别是对政策有影响的人,如各级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等,要取得这些人的信任,与他们建立一种互信关系,这样社会工作者才有机会清楚地表达自己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三,评估技巧。社会工作者要评估精准扶贫政策中不同模块与贫困对象现实状况的契合性,以便选择正确的扶贫方向。第四,沟通技巧。社会工作者与不同的主体打交道时要善于倾听不同的意见和声音,在与政策的决策者对质时能够及时举出有利于自己观点的例证等。第五,协作技巧。这主要是指社会工作者参与精准扶贫工作时要加强与不同主体间的合作,尤其是关心精准扶贫工作的社会组织,以期能在更大程度上制定有利于推动精准扶贫工作开展的具体策略。
四、结语
参与精准扶贫对我国的社会工作来说本身是一个比较新的领域,而政策实践作为一种新兴的社会工作实践方法,在精准扶贫工作中政策实践相较于社会工作直接服务实践,能够从一个更广的范围推动精准扶贫工作的落实,弥补现有社会工作介入的不足,与直接服务实践方法相辅相成,相互補充。政策实践与精准扶贫的内在契合性也表明政策实践在理念与实践的结合上能对精准扶贫作出自己的贡献。同时,参与精准扶贫也是政策实践本土化、推动我国社会工作发展的过程。在此过程中,社会工作者要立足于国情,与多方主体相互协作,推进精准扶贫政策的执行与落实,打好脱贫攻坚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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