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大数据运用探索建构“互联网+”基层卫生行政执法新模式的思考

2021-04-18 21:25李秀玲
科技风 2021年10期
关键词:大数据互联网+互联网

摘 要:随着大数据和互联网快速发展,如何通过大数据的应用,创新基层卫生行政执法模式已成为现阶段卫生健康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基于大数据的应用,设计“互联网+”基层卫生行政执法新模式。以数据采集为基础,让信息数据“活起来”,充分挖掘卫生行政执法数据商用、政用、民用价值。把监管漏洞“补起来”,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违法行为。使群众满意度“高起来”,注重发挥群众的评委作用。建立卫生行政执法网上运行信息平台,推进基层卫生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简化优化执法程序。

关键词:大数据;“互联网+”;基层卫生行政执法

Abstract: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big data and internet,how to innovate the law enforcement mode of grass-roots Health Administration through the application of big data has become an urgent problem to be solved.Based on the application of big data,we should design a new mode of "Internet+" grass-roots Health Administration Law enforcement.Based on data collection,let information data "live",fully mining health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data commercial,political,civil value.We will "close up" loopholes in regulation and crack down on illegal activities that endanger the health of the people.So that the satisfaction of the masses "high up",pay attention to play the role of the jury masses.We will establish an online information platform for health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promote standardization and standardization in health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at the grass-roots level,and simplify and optimize law enforcement procedures.

Key words:big data;"Internet+";Grassroots HealthAdministration Law enforcement

大數据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正深刻影响和改变着我们的工作、生活,为加强和改进基层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机遇和挑战。如何通过大数据的应用,创新基层卫生行政执法模式已成为现阶段卫生健康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尝试探讨,如何用互联网(包括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的思维和技术建构“互联网+”基层卫生行政执法新模式,值得我们思考和研究。

1 “互联网+”卫生行政执法概述

“互联网+”代表的是一种新的社会发展经济形态,2015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2015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7月1日,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两个《意见》均向我们明确宣告:“互联网+”时代,也就是真正的大数据时代已经来临。

“互联网+卫生行政执法”,是指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机关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包括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以提高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效率和质量为主要目的的新型行政执法方式。本质是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包括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处理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信息,对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的信息以计算机和互联网电子信息的方式记载、传输、保存、再现以及审视、批改和确定,实现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信息电子化,以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质量。

2 “互联网+”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现状及存在问题

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出台后,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强化卫生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方面做出了大量有益探索,重新设计规划了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形成了依托网络技术、移动终端、应用平台、数据共享协调发力的卫生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新格局。各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也越来越重视执法科技含量的提升,移动执法实时通信等技术得到普遍使用,基于大数据及信息共享的执法终端得到进一步推广,但是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基层卫生行政执法信息化方面还存在不少短板。

2.1 基层卫生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还有待加强

虽然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日趋完善,但是这个平台侧重于被监管单位基础信息、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信息、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录入和统计。卫生健康监督机构无法借助信息平台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法制审核,彻底根治交叉执法、重复执法、随意执法、人情执法等卫生行政执法乱象,让权力真正晒在阳光下。而且所有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信息、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均为事后人工录入,受主客观因素及人为因素影响较大。

2.2 基层卫生行政执法大数据运用还有待加强

一直以来,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在履职过程中积累了各类监管单位和人员登记、变更、注销、吊销、抽检、行政处罚等大量数据,但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仍停留在对数据的采集和统计阶段,虽然采集和统计内容日臻完善,但尚未达到对现有数据进行有效整合、分析、控制和应用的层次,数据自身存在的商用、政用、民用巨大价值并没有被充分挖掘出来。而且基层卫生健康部门也缺乏熟悉大数据运用和卫生行政管理相结合的专业技术人才。当前条件下,运用大数据手段对掌握的海量数据进行充分挖掘和利用,唤醒沉睡的信息,让信息数据“活起来”,成为构建“互联网+”卫生行政执法新模式的重要基础。

2.3 半自动化执法和半智能化执法的探索还有待加强

卫生行政检查仍是目前卫生行政执法机构主动获得监管信息的最主要方式,但行政检查易滋生寻租,重复检查多,检查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也低,不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而且,卫生行政执法机构普遍存在人手少,任务重,发现线索难,执法成本较高现象。以笔者所在山西省忻州市为例,2019年14个县(市、区)和市本级共有卫生监督执法人员547名,45岁以上人员有446名占81.54%,全市30岁以下的卫生监督员只有9名,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年龄老化、结构失调、严重断档。各县(市、区)为更好地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推行属地化网格化管理,即将管辖区域按照街道和乡镇划分成网格,在每个网格中配备相应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这种人海式战术效果好,但执法成本比较高。当前这种“人少、事多、成本高”的卫生行政执法难题亟待解决。

3 建构“互联网+”基层卫生行政执法新模式的几点建议

3.1 建立卫生行政执法网上运行信息平台,推进基层卫生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简化优化执法程序

建议建立与国家卫生监督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的卫生行政执法网上运行信息平台,对卫生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实行全过程记录,实现行政执法线上线下互为支撑、各类数据共享、平台功能共建共用,同时可以对执法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全程监控、绩效评估和责任追究,克服人力监察难以普遍到位的弊端,让权力真正晒在阳光下。

3.2 充分发挥大数据在构建“互联网+”基层卫生行政执法新模式中的作用

高质量的数据库是大数据运用的基础,而大数据运用也为提升数据质量创造了更大的空间。以数据采集为基础,让信息数据“活起来”,充分挖掘卫生行政执法数据商用、政用、民用价值。从源头上要确保数据采集“零漏洞”,对数据的录入、更新、修改工作进行全面规范,按照“谁监管,谁录入,谁负责,谁修改”的原则,真正做到“数出有源”,保证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在全面整合数据的基础上,以实际需求为导向,以决策、管理和服务为目标,通过对各类信息进行整合分析,提高卫生行政执法效率,为基层执法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日常监管提供数据支撑。通过汇总整合、集成分析相关数据,提高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预判水平,填补监管漏洞和空白。

3.3 充分发挥“互联网+”技术优势,探索卫生行政执法“半自动化”

借助互联网、物联网、智能手机等技术、设备,解决卫生行政执法线索发现难、执法人员不足、执法成本高的问题,充分运用视频监控、遥感、无人机、机器人等新兴科技以及网络连接作用,探索实现智能化或半智能化巡查,把监管漏洞“补起来”,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违法行为。建议国家要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各种信息化执法装备在基层卫生监督机构的普及率和使用率。同时要注重发挥卫生健康系统现有干部队伍的业务优势,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计算机和业务软件应用水平,提高调查取证、整理分析和互联网应用水平,保证信息的准确采集、及时对接和有效利用。

3.4 简化优化执法程序,使群众满意度“高起来”,注重发挥群众的评委作用

利用信息化技术尝试将事前制定好的卫生行政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文书等载入固定的程序,简化优化执法程序。群众可通过卫生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实时查询到案件的执法主体、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人员、处罚流程和处罚结果,实现对卫生行政执法的监督从“官督”到“众督”,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评委作用。

“互聯网+”的发展和大数据的运用,为基层卫生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带来了一种新思维、新模式、新途径,从而有效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维护良好的医疗市场秩序贡献应有的力量。

参考文献:

[1]李洪雷.行政法释义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198.

[2]涂子沛.大数据[M].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283.

[3]袁雪石.建构“互联网+”行政执法的新生态.行政管理改革,2016.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2015.

作者简介:李秀玲(1973— ),女,山西忻州人,硕士,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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