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梦萱
《陌上桑》是东汉乐府诗歌中赋有代表性的一首叙事诗,富有喜剧色彩。诗歌为我们塑造了一个光辉耀眼的美女形象,维护自己人格的罗敷大胆发声、勇敢反抗权贵成为了智慧与高尚的代名词。在以往的解读中,认为《陌上桑》是“封建社会阶级权贵对于平民阶层的霸权,罗敷的行为是对平民反抗意识和主体意识呈现的肯定”。[1]封建社会中所认同的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的老旧思想变成了禁锢女性自由与平等的最大枷锁,成为了我们鄙夷且批判的对象。那么,在传统思想的影响下,对古代文学作品进行解读是否会成为我们全面认识其价值的绊脚石呢?女性主义理论为追求男女平等、维护女性权利,以女性主体反思的意愿和能力而出现。在女性主义批评者看来,是传统的习俗和男权社会的需要造就了这些“天使”,而“妖妇”们实际上恰恰是女性创造力对男性压抑的反抗形式。从上世纪80年代起女性主义批评在我国开始传播和兴起,成为了越来越多学者进行文学批评的新武器,从女性主义视角出发重新审视《陌上桑》中的罗敷,可以说为我们审视中国社会文化史提供了一个新的窗口,从性别角度出发,也为解读中国古代文学作品开发了一个全新的视角。
一、被塑造的“天使形象”
文学从来都是一面镜子,反映的是当时社会秩序和文化生活。封建社会的各个朝代之中,男性话语占据了主导地位,在特定的历史文化语境当中形成的中国文学史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为男人而设立的。“但实际上这些历史当中的作家们往往会忽视女性的常态生活,他们善于书写的女性形象往往是特例中的特例”。[2]想要达到的目的就是强化规范女性行为、道德方面的文化价值与准则。
“在女性主义看来历史中男性作家们的笔下,女性形象无非是‘天使与妖‘妇”。[3]符合男性审美要求的、顺从男性意志的、屈服、温柔、美丽、顺从、贞节、无知、甘于牺牲的就是所谓的“天使形象”,例如罗敷、白雪公主,而那些淫荡、风骚、凶狠、多嘴、丑陋、失贞者、男性化的女人、悍妇就是“妖妇形象”,例如花木兰、祥林嫂、伯莎等等。模式化的中国古代文学作品中,神话故事、传说当中的女性都是美丽、善良、坚韧的贤妻良母,七仙女、赵五娘、薛宝钗等都是典型的“天使”形象。先秦两汉时期在我国古代文学史中占据着相当重要的地位,汉乐府是继诗经之后又一文学瑰宝。它是西汉时民间诗歌的总集,开创了诗歌现实主义之风气,后世人们将其搜集整理的诗歌称为“乐府诗”。女性题材的作品在汉乐府诗中占了较大一部分,有合称为“乐府双璧”的《木兰诗》和《孔雀东南飞》,还有被称为“乐府三绝”的《秦妇吟》。女性慢慢从现实生活进入到各种各样的文学作品中,“也证实了从母系氏族自然权威走向封建男权话语的变迁。”[4]女性在历史的变化中,从原始社会到封建社会,逐渐由主导地位变成从属地位。
《陌上桑》全诗共分为三解,在第一解作者为我们描述的画面是美丽动人的罗敷在参加田间劳动之时,吸引了众多男性的目光,引起了不小的骚动。罗敷参加采桑活动时所用的器具十分的精美,络绳系了青丝装饰,钩笼有了桂枝的点缀,还有的珍贵的耳饰以及华美的服饰等等,所以无论是那个年龄阶段的男性都被她的美貌所深深吸引,侧面烘托出在汉代时期的社会文化背景中对于完美女性的想象。在封建社会,尤其是礼教文化盛行的汉代,罗敷这个形象的塑造在一定程度上是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产物。作者受时代的影响在诗中所描绘的人物折射出汉代人们所认同的对女性规范的要求。“罗敷喜蚕桑”关于罗敷身份的问题一直是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不少书中的仅凭这一句便断定罗敷是一个出身贫民的采桑女,笔者并不认同这样的观点。在封建社会中,女性以劳动为美,采桑是一个彰显自己美德的好机会。且诗中提到“秦氏楼”也是罗敷有一定经济基础的有力证据,那罗敷必定是接受过教育的女性。其次封建社会中阶层是一个无法跨越的鸿沟,造成了人与人之间的绝对差距,一个采桑女的出现成为了普通平民百姓跨越阶层窥视上层的完美假想体。在封建道德的约束下,男尊女卑的思想深入人心,女性的地位是卑贱的、附属的,而作者为我们所塑造的罗敷确是美丽的、华贵的,罗敷的价值体现是来自于被众人欣赏、被观看这一行为。作者以自己所处的地位和男性审美要求的眼光为我们塑造了一个“天使形象”,这个形象的标准在当时是被当时父权文化所肯定的。将劳动采桑的农妇描写成为一个穿着华贵、勇敢勤劳、贞洁的贵妇时,罗敷失去了作为一个女子本身的价值,她的美丽、美好的价值都成为了满足男性欲望的物品而已,田间众多驻足的男性方能让她的美得以显现。
二、男权话语下对女性的规范
罗敷除了是“天使”以外,她也是贞洁二字的最好体现,而贞洁则是男权话语下对于女性最根本行为规范。汉乐府也称乐府民歌,《陌上桑》也是民间流传已久的传唱之词,罗敷是集合了民间集体想象的产物。“故事情节的设计也符合民间审美情趣而带有浓厚的喜剧色彩,符合文学的虚构和处理戏剧冲突的合理规范。”[5]这个故事发生的地点也十分耐人寻味——“桑林”。在汉代发生在桑林里的故事中,“贞拒”是最多的一种类型,在刘向记载的《列女传》中这个模式有了最初的集中阐释,《鲁秋洁妇》《齐宿瘤女》《陈辩女》都是类似的情节。从先前时期开始,桑林就是一个神圣的地方,与祭祀、繁殖等关系密切。桑林成为了与孕育生命的厚土,慢慢的成为了生殖崇拜的象征物,代表着生命和性吸引力。从西周时期开始,桑女的形象就已经进入了文学作品当中,《诗经》中有许多婀娜多姿的采桑女成为艺术观照的对象。在漫长的古代文化中,桑林几乎成为了男女寻欢作乐的特定场所,男性对采桑女的追求、调戏乃至野合成为了社会道德所允许并提倡的。采桑故事的原型为罗敷的形象奠定了基础,“贞洁”就是她的代名词。
封建社会男尊女卑的思想注定了诗歌当中的罗敷是以“第二性”的形象出现,无论是丈夫还是使君,作为男人他们可以三妻四妾、可以随意调戏女性,这些被视为理所当然。所以当使君从身边小吏的口中了解到罗敷的年龄、家世之后,才会企图利用自己的权势和地位占有她,奈何看似柔弱的罗敷并非贪图权贵之人,甚至击还给他当头一棒。面对咄咄逼人的使君,罗敷没有惊慌失措亦或是破口大骂,而是缓缓说出“使君一何愚!使君自有妇,罗敷自有夫”。表明自己的身份和立场。封建社会的伦理道德要求严格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尤其是女性的行为。作为女子要对自己的丈夫保持绝对的忠诚、要做到从一而终,即使优秀的丈夫此刻不在身边,也依然要处处维护,以证明自己的贞洁。在封建社会以父权为主导的文化中,贞洁是衡量一个女性道德好坏的重要标准,“贞洁”二字作为绝对不可违背的道德信条成为了束缚女性心灵的沉重枷锁。诗歌当中“贞拒”“夸夫”的情节都是塑造罗敷坚守忠贞的有力证据,集众多“优点”于一身的罗敷成为古代文化当中的理性女性,她的容貌、品质、智慧、勇敢形成了内在、外在兼具的完美形象,作者仿佛把所有优秀的人格都赋予她以致后世“罗敷”这个名字成为了内外兼修美女的代名词。在封建社会,女性没有地位甚至处处遭受压迫,“却唯有保持贞洁成为了掌握话语的男性们褒奖的“美好”品质,女性甚至以此为荣、以此作为检验自己的标准”。[6]可千百年却因为这样的“贞洁观”导致眾多妇女的命运以悲剧收场,如今“贞洁烈女”成为了我们认识封建社会最令人唾弃的思想,罗敷形象的塑造也成为了封建社会以父权制为中心完美理想的展现。
三、“他者”形象的罗敷
在男权话语掌控的社会中,女性可以说从未获得过真正的独立。波伏娃指出:在以父权制为中心的男权文化当中,女性始终是“第二性”的、是被塑造的、是“他者”,在这种语境中男性是权威、力量、正面、主要地位的代表,而女性则处于柔弱、次要、从属的一方。成为“他者”的女性形象,站到了生活的从属地位,她们依附于自己的丈夫,并保持着对丈夫的从一而终以示自己的忠贞,然而处处依附、迎合带来的却是主体意识的完全丧失,失去自我的女性们再也没有表达自己的意愿和权利,反而戴上了无比沉重的枷锁。在中西方的众多文学史当中,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女性书写”,没有一个作家是真正站在女性的立场为女性写作。甚至在《圣经》中所记载的第一个女性夏娃也不过是上帝用亚当多余的肋骨做成的、送给亚当的礼物罢了。文学作品中对女性人物的评价也是以男性的利益为根本,诗歌当中的罗敷因“夸夫”这一情节获得了赞扬和认可,也不过是契合了当时人们的审美情趣而获得了支持。诗歌的背后也蕴含着封建社会的权利关系和社会文化形态。美国女性主义批评家凯特·米利特提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男女两性构成了人类社会最大的两个群体,两者之间无论在理论上还是现实上,都存在着支配和从属的关系,存在着政治关系,这将成为一种社会控制、支配和侵犯的手段。”[7]除了观看以外,作为诗中具体的男性代表“使君”对于罗敷更有着占有的欲望。使君看到美丽的罗敷不肯离去,上前询问姓氏、姓名、年龄甚至直接邀请罗敷与其同归,毫无避讳,罗敷在这里勇敢拒绝了他,并夸赞自己的丈夫使得使君羞愧而去,在这一情节中就存在从属于支配的关系。
首先是罗敷和丈夫。他们之间是一种依附的关系,在面对使君不友好的追求时,罗敷先是拒绝了使君,并夸赞自己的丈夫,对于自己的丈夫罗敷有着极高的喜爱和尊崇。受封建礼教的影响她坚决维护自己的丈夫,并将自己完全依附于丈夫,而失去了主体意识,成为了一个绝对的“他者”,这也正好符合是男权社会基本的思维模式。父权制文化利用这种性别身份来维持男性对女性的压迫和支配。其次是丈夫和使君,在大庭广众之下,被骚扰到的罗敷拒绝了使君,原因是因为自己已经有了丈夫,在封建社会女性必须忠贞自己的丈夫。罗敷作为一个贞洁形象的存在,她所能做的就是必须且坚决的拒绝使君。“夸夫”这一情节之中,是罗敷借用丈夫的男性话语权利压制另一个男性,才得以成功拒绝了使君。使君接受事实羞愧而去原因更在于对“夫君”力量神圣而不可侵犯的认同,“夫君”的身份更是封建社会父权象征的体现,这里的“夫君”不仅只代表的是一种关系,更是身份、地位、权利的象征。在这对关系当中,使君认同了自己从属的地位,并向此屈服。最后是使君与罗敷,使君敢在众人之下肆无忌惮调戏罗敷,是因为他并没有平等看待罗敷,在封建社会男尊女卑的思想里,罗敷就不值得被尊重,在男权社会中女性是可以被占有、被依附的对象。所以使君有了诗歌当众描述的“无礼”的行为。虽然罗敷以自己的聪慧拒绝了使君,并在使君面前夸赞自己丈夫,打消邪念的同时还将使君羞辱了一番。但此时的罗敷成功拒绝的原因只能是因为自己已经有了丈夫,而这是为了保持作为完美“贞洁”的形象,才借助男性的话语权利来压制另一个男性摆脱骚扰,并不是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而情感是一个人主体意识的体现,真正的主体是能够自己表达意愿并可以实现。罗敷丧失的主体意识是因为男性和女性之间的主客体关系没有相互性,男人具有主体性,而这种主体性也恰恰是女人所承认的。此时的罗敷已然把自己当成了丈夫的附属品和一部分,丈夫掌握着权力所以“我”的地位也一定是居于人之上的,罗敷对于自己的丈夫有着极高的尊崇和膜拜,自己的一切无论名誉、地位都要依靠丈夫,致使她完全失去了自己的主体意识。这一切恰恰都符合当时社会对女性的要求,作为女性要屈服于、崇拜于、忠贞于、属于自己的丈夫。
汉乐府的诗歌在封建社会中起着一定的教化作用,作者为我们塑造了这样一个坚贞的、美丽的形象。使君调戏妇女是“无礼”,而罗敷勇敢拒绝是“有礼”。“有礼”战胜了“无礼”,看上去是在批评太守,实则是在赞美这个完美理想的女性形象。这样看来,罗敷这个形象中被人们所赞扬的反抗精神,不过是针对“使君”这一个男性个体罢了。“她所做出的行为仍是依靠着更为强大的男权力量,她的反抗失去了个人意愿的价值反倒是男权话语的力量比拼”。[8]罗敷的“贞拒”不同于娜拉的个人出走,而是被男权绑架的回归。罗敷对于自己丈夫的描述也体现了当时社会女性对于婚姻的态度与选择的标准,罗敷代表的古代女性择偶观体现的依然是当时社会的审美观点。因此对于罗敷这个形象的解读,我们不能只停留在赞扬反抗、个性化的光辉一面,更应该看到的是她是包含着复杂的群体利益和阶级意识形成的一个文学想象。
四、总结
综上所述,女性主义批评理论无疑是为我们打开了全新的视界,以一种超越传统的观念来审视传统文学作品中的女性形象,罗敷形象的解读不在是以往一味地赞美和褒扬。诗歌当中的罗敷的反抗也不过是缺乏自我、丧失主体意识的无意义反抗,对于罗敷这个形象的全面认识让我们得知女性只有摆脱依靠他人才能够得到肯定的思想,拒绝成为“他者”,以真正独立、具有自我意识的形象参与到社会活动中去,才能将男女平等的思想贯彻到底,获得真正的“解放”。
参考文献:
[1]赵卫东.从女性主义视角解读罗敷形象[J].文学教育(下),2008(01):17-19.
[2]傅美蓉,屈雅君.社会性别、再现与女性的他者地位[J].妇女研究论丛,2010(03):60-66.
[3]孟高旺.欧美女性文学中的“天使”与“妖妇”[J].名作欣赏,2016(15):129-132.
[4]吴晓红.中国古代女性意识——从原始走向封建礼教[D].苏州大学,2004.
[5]尚洁.“罗敷夸夫”背后的古代文化——析《陌上桑》中的女性意识[J].语文建设,2014(13):50-52.
[6]孟筱宇.男权桎梏下的女性悲歌——《窦娥冤》解读[J].名作欣赏,2019(11):167-170.
[7]刘慧英.走出男权传统的樊篱[M].北京:三联书店,1995年.
[8]王海燕.男权话语下的爱情试炼.东方论坛[J].青岛:东方论坛杂志社,2002年.
陳梦萱,重庆师范大学2019级教育专硕在读,研究方向:学科教学(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