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林燕,崔晓婕,李春美
1.滨州医学院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山东 烟台 264003;2.滨州医学院图书馆,山东 烟台 264003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拓宽信息传播渠道,2009年微博问世、2011年微信进入公众视野,便利的社交应用平台使中国网民数量激增,网民群体由2003年的0.795亿扩大至2016年的7.1亿[1]。当某一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和它有关的谣言随即出现,这类与之相关谣言的治理不容忽视。本文从最近一次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入手,对网络谣言产生的原因、危害和治理的方式进行探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为在网络上生成、传播的与事件相关的被官方证实的虚假信息,其具有以网络社交平台发布、传播为主,匿名性,逼真性,传播的迅捷性,危害的恐慌性,不可控性等特点。
网络谣言的形成过程一般包括起因、造谣、信谣和传谣四个阶段。谣言信息是群体的和聚合的,往往借助互联网平台广泛传播,产生源头不确定[2]。当谣言信息通过新媒体平台传播,接受网络谣言一方通常浏览后直接再次进行传播,极少追溯源头或对其真伪进行求证[3]。因此,网络谣言的发布者故意或非故意利用网络将谣言发布,接收者受知识储备量的限制由于判断失误或不经判断相信它并对其进行传播,进而成为传谣者。网络谣言的传播过程可以被看成是接受者再次传播从而转换为传播者角色的无限迭代的过程。
网络谣言对维护政治生态稳定和政府的公信力都会产生负面影响,还影响人们对主流核心价值体系的认同[4]。新时代网络谣言具有更明显的新媒体时代独有特征,网络的开放性与便捷性拓展了网络谣言的传播速度与广度。以最近一次全球性的典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新冠肺炎疫情为例,新浪微博官方公众号每日辟谣信息显示,有造谣者借助经Photoshop软件处理的印有官方印章的红头文件图片以证实消息的真实性,逼真程度极高,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形象,影响政府公信力;如微信用户在微信群内转发的“请大家在室外尽量不要穿带毛领和绒线的外套,因最容易沾附病毒,请大家广而告知。切记!”等警示性谣言引起公众恐慌,影响社会秩序,不利于社会稳定。网络谣言肆意传播与网络治安的最终目标背道而驰,不利于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本文文本数据来源于新浪微博“微博辟谣”话题专栏与微信社交软件群聊、朋友圈中发送的谣言文本,采集时间着重筛选国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前后的网络谣言,经数据清洗,剔除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谣言”关联性较弱的文本,最终筛选得到超过500篇的高相关度网络谣言文本。
以“网络谣言”为关键词对“中国裁判文书网”中的案件进行检索,累计检索出2012年2021年间69篇与网络谣言高度符合的文书,民事案由最多高达46件,刑事案由12件,行政案由8件,国家赔偿案由2件;基层法院受理41件,中层法院受理24件案件,高级法院受理4件。
网络谣言随着网络技术的普遍应用对人们生活的影响逐渐加深,网络谣言的传播速度有了质的飞跃。现代网络媒介信息传播具有双向性的特点,这为具有言论自由性特点的公共领域形成提供了便利。不同的人看待公共事件以及公共利益相关的问题会有不同的看法,网络谣言会借助网络中公共领域的言论自由特性而产生[5]。在现代社会化媒体时代的大背景下,具有批判意识的大众、为社会提供交流的可能的媒体、基于理性批判形成舆论的公众构成公共领域必备的三要素客观存在,这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产生的重要条件。
网络谣言的产生往往会随着事件的重要性增大而增多[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的产生与其性质有着密切联系,甲型H1N1流感、脊髓灰质炎、埃博拉、“寨卡”、埃博拉、新冠肺炎等均是备受国际关注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定时期内逐渐增加的确诊病例与死亡病例加剧群众的恐慌,新冠肺炎疫情发生短短两月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名的已有41件41人,犯罪率大大增加,社交软件中每日辟谣的数量高达十余条。
任何传播的行为都是主体意识观念的产物,都有一定的目的和意图[7]。公众处在严格的环境中因对主观差异导致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看法不尽相同,事件相关的谣言产生,目的可能是为了发表自己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看法或宣泄自身由于一定时间内生活不便的不满,产生的根源是因无知而来的恐惧[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的产生归根结底是因不了解致病因素的特性而产生的恐慌,高度传染性、多方紧缺防护物资、人员行踪的全面报备、逐渐增加的确诊病例数量都体现出事件的严重程度,公众的心理状态受到一定影响,网络谣言成为公众宣泄情绪的方式。
随着传统媒体向新媒体的转变,网络谣言传播的更加快速和广泛,谣言的传播速度远大于真相出现的速度,政府、媒体以及公众均面临着与网络谣言争分夺秒的挑战。
治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应当秉承政府主导的理念。首先,这是由我国政府的性质决定的,我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有效治理网络谣言不仅有助于实现其政治职能,还有助于公信力的提升和良好形象的塑造。其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网络谣言具有复杂性,治理任务十分艰巨,需要政府通过完善法律机制、提高行政约束力与官方渠道澄清消息等形式发挥权威性。
4.1.1 完善网络谣言治理法律体系 我国对网络谣言的管控力度不断加大,宪法、民法、行政法、刑法等均体现出与治理网络谣言相关的规定。对“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结果显示,因网络谣言受到刑事处罚的案件较少,受理该类型案件的法院主要集中在基层法院,我国在治理网络谣言的组织架构、标准、要求、程序、责任划分上尚有法制上的漏洞和瑕疵,这需通过立法工作来完善。治理网络谣言,首先应当在各个法律体系中增加专门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治理条例,明确造谣者、传谣者的惩治标准,详尽罗列出触犯条例的行为范畴,从源头上避免“漏网之鱼”出现。尤其是在卫生领域法律体系中,增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治理相关章节。其次,整理搜集现有的网络谣言犯罪行为,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调整惩罚措施,加大网络谣言惩治力度,让公民真正明白“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最后,以制定、出台法律的形式对现有的各种网络信息的规制主体进行系统的整合,明确负责宣传、公安和新闻出版等工作的主体部门的执法职责、范围和权限,健全治理网络谣言的组织管理体系,网络信息规制的行政组织体系框架要体现层次,使得网络信息监管和处置都有可以遵循的法律[9]。
4.1.2 加快转变网络谣言治理观念 网络谣言的治理要求政府部门能够敏锐察觉并且快速对其做出反应,尤其是在治理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产生的谣言上,需要政府转变等待谣言出现的观念,增强危机管理意识。官方被动辟谣是缓解阻断传播的有效手段,但并不是阻断造谣的最佳方式。转变网络谣言的治理理念,第一,政府部门可定期开展危机管理知识培训班,提高工作人员网络谣言的预警能力,变被动辟谣为主动监测、定位谣言。第二,创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途径,采用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线下发布与政府门户网站、各类新闻网站、政务微博等线上发布相结合的方式,有效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筛选、跟踪定位网络谣言。第三,在转被动辟谣为主动辟谣的同时,官方及时解决网络谣言,而不是在发现网络谣言后任其被时间冲淡而平息,根本在于建立专业的网络舆情、谣言采集队伍,监测系统及专业网络谣言危机管理机构,有效改变各个部门各自为营、部门之间责任推诿的现状。
4.2.1 增强新闻报道的专业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时候及时、全面、准确应成为信息发布的首要原则[10]。专业化的新闻报道首先应对事件进行专业、权威的调查,以专业化视角切入的报道方式报道事实;其次,媒体报道时应重点针对谣言关键点进行驳斥,击破谣言的伪真实性;再者,将网络谣言的构成逻辑拆解并逐个击破是专业化报道的必备条件,对谣言生成逻辑进行还原有助于给予公众清晰的判断;最后,从全局的立场出发,为公众提出建设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建议是媒体辟谣的目的所在。
4.2.2 助力官方辟谣消息的推广 新闻媒体信息报道力度随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出现加大。发挥媒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需要媒体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道政府提供的新闻稿,协助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帮助政府推广官方辟谣信息;媒体在报道政府辟谣信息时,应当尽可能做到真实、客观、专业,不应当为了博人眼球使用夸张、片面的标题,而导致公众误解加剧新的网络谣言产生[7];媒体应及时关注公众舆论的变化,了解公众的信息诉求,发布符合时事且受众的消息。
4.3.1 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 新媒体时代,便捷的智能工具与网络技术拓展了网民群体的数量,伴随着网民数量的增加出现网民文化素养参差不齐的现象,公众对于网络谣言的法律知识普遍较为薄弱。许多公众对网络谣言法律知识的欠缺可能导致其在无意间触犯法律条例,因此需要培养公众的法律意识。一方面,加大网络谣言处罚条例的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保持线上推送专业知识的活力,保证基层宣传工作到位,地方卫视开设网络谣言普法栏目,让公众知晓即使是在网络上随意散布谣言也是会受到法律惩罚的。另一方面,通过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及平台教育相结合的形式培养公众抵制网络谣言的意识,让抵制造谣、传谣成为常态化,鼓励公众发声辟谣,养成遵守网络、社会法纪的良好习惯。最后,鼓励人人成为网络谣言的检举人和上报人,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网警举报散布谣言者,净化公共信息环境。
4.3.2 提升公众的科学素养 公众无意识的向传谣者身份的转变归根结底是科学素养不足,具体表现为公众科学知识储备不足和缺乏理性的思考。提升公众的科学素养,应当从日常生活着手,丰富常见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传播原理、防控知识;教育公众转变科学态度,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提醒公众保持理性思考,提高对网络谣言的辨别能力;积极参加政府部门的科普教育讲座,紧跟媒体报道的正确引导,自觉通过读书、观看科普知识的形式提高科学知识水平,拒做造谣者,慎做信息传播人。
4.3.3 提高公众的心理素质 提高公众的心理素质是网络谣言治理的关键一环,调查结果显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高达60%以上的民众最想咨询相关医学问题[11]。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出现的负面情绪,首先,应当保证信息的公开性,保证公民及时了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知识和预防措施,全方位、多视角、大容量地报道情势、政策制定、防治进展、社会援助等状况;其次,邀请专家开展心理知识专题讲座,开通心理援助热线,及时疏导公众的焦虑与恐慌;最后,倡导公众主动获取相关知识与寻求心理帮助,强化公众的理性思维,实现行为自觉。
网络谣言是社会现代化进程中不可避免的“社会病毒”,其根本源自现实社会。新媒体时代网络谣言传播的速度、广度与逼真性等特征需要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进行辨别。治理网络谣言应当转变思路,与现代社会的特征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调动政府、媒体与社会的力量,提高全社会成员对网络谣言的免疫力。因此,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媒体协助、全社会公众参与的原则,保持社会公众对网络谣言的警惕性,增强辨别能力,建立可以同时实现预警、防控的综合免疫网络谣言的系统,实现全社会的信息安全。
利益冲突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