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哈斯
在祖国北疆内蒙古这片辽阔的土地上,生活着数十个民族,各民族按照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居住格局,在长期的交往交流交融中共同打造了祖国北疆亮丽的风景线。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内蒙古各民族通过经济、政治、文化等诸多方面的交往交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促进彼此融合,在共同发展的进程中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共生现状。从历史角度看,内蒙古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成功实践得益于当地多民族的历史和文化传统,多民族和多元文化在历史交往中造就了各民族共同的文化基因——对中华文化的认同;从理论遵循看,内蒙古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成功实践关键在于中国共产党科学精准地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我国民族实际相结合,开创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从价值目标看,内蒙古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成功实践不仅促进了内蒙古“两个共同”目标的实现,也为其他民族地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出了表率。
内蒙古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地区,是我国北方游牧民族与中原农耕民族交流互融的历史舞台。在这片广袤的土地上,历史上先后有许多古老民族在这里繁衍生息、生产生活。随着中原农耕文化的传入,古代北方游牧民族在与中原农耕民族的碰撞、交流、融合中共同缔造了北方各民族认同中华文化的文化基因。中华文化之所以兼容并蓄、博大精深,关键在于自古以来中华民族之各民族文化的接续汇聚。各民族的文化,特别是少数民族文化保存着中华民族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历史条件和地理环境下生存发展的文化痕迹,是中华民族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由于中国北方辽阔的疆域及丰富多样的地理环境,经过漫长的历史演进,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领域里彼此交流融合,建立了密切的联系,民族差异性日益缩小,共同性逐渐增多,在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理念的引导下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蒙古族是北方草原地区各民族在历史交往中发展形成起来的民族。自古以来,草原游牧文化与中原农耕文化的交流碰撞融合从未停止,以蒙古族为代表的北方游牧民族与中原汉族之间的文化交流是伴随着政治上的密切关系、经济上的互补而频繁进行着的。在我国古代边疆政策制度中,中原历朝历代往往通过和亲、互市、驻防、屯垦、移民等形式将一部分汉族移居到北方草原地区,与蒙古族及其他游牧民族交错杂居、交往交流,将中原文化传入北方地区,对北方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方式产生了深刻影响。同时,北方游牧民族由于经济、政治、军事的需要,开始向中原内迁,各民族交往交流频繁,特别是草原丝绸之路在元代发展繁荣达到顶峰,民族交往交流更加深入而广泛,民族之间的共同性日渐生成。
除了蒙古族,居住在内蒙古地区的古老民族还有鄂温克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锡伯族、俄罗斯族、回族、满族等少数民族,各民族相邻或交错而居,其中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由于人口数量较少,被称为内蒙古的“三少民族”。历史上,由于得天独厚的地理环境和资源禀赋,这三个民族以狩猎为生,辅以捕鱼和采集,共同创造了中华文化中独特的狩猎文化。在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过程中,这三个民族与其他民族在生产方式上互补互助、在文化上相互借鉴、在生活习惯上相互影响、在情感上相互亲近,古老的狩猎民族呈现出狩猎、游牧、农耕、经商等多元发展的态势,传统的狩猎文化也伴随着日益广泛的民族交往走出了大山林,作为中华文化的一部分积累、传承下来。
正是多元文化相互欣赏、相互借鉴、相互吸纳,才自觉凝聚成为各民族共同认同的中华文化。这种认同,不仅是对中华文化情感上的认同,更是对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个政治实体的认同;这种认同,促使各民族彼此尊重、相互理解,在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交往交流交融中,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开始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认识中国的民族问题,探索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建构统一多民族国家的科学道路。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民族政策实践中,确定了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为核心的民族理论政策,构建起了以民族团结进步为宗旨和目标的民族政策体系。新中国成立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直接成为中国共产党制定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政策的理论来源。作为无产阶级民族观的核心思想,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党的民族政策长期坚守的原则,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理论基石。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国家结构理论与中国民族和民族问题实际相结合的成功创举。中国共产党在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关于解决民族问题的三个主要途径——民族自决、联邦制和民族自治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特点,最终开创出了一条能够真正实现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邓小平曾指出:“解决民族问题,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制度,而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我们有很多优越的东西,这是我们社会制度的优势,不能放弃。”内蒙古自治区作为我国第一个省级民族自治地方,它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开启了解决民族问题的全新模式。内蒙古自治区70多年辉煌发展的历史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于调整和理顺我国的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发展民族地区经济,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是党和国家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根据内蒙古地区的实际情况,从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等多方面支持和帮助内蒙古经济建设。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为了适应全国及民族地区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党和国家多次调整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政策,其中西部大开发、打造中蒙俄经济走廊等国家发展战略,提高了内蒙古各族人民的生活水平,夯实了内蒙古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物质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一直牵挂祖国北疆,两次到内蒙古考察调研,多次参加全国人大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对内蒙古各族人民提出了筑牢“两个屏障”、“守望相助、团结奋斗”、推动高质量发展、弘扬蒙古马精神等殷切期望,极大地推动了内蒙古各族儿女不断开创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局面。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多次提出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在2014年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2019年9月27日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到“坚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内蒙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巩固和发展了内蒙古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推进了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创新发展。同时,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全国民族工作的扎实开展,进一步巩固了内蒙古各族儿女“五个认同”的思想基础,为新形势下做好内蒙古民族工作、促进内蒙古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在内蒙古自治区70余年的发展历程中,交往交流交融始终是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的基本逻辑,交往交流交融也必然是内蒙古各族儿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本路径。民族间的共同因素就是通过民族交往,各民族间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形成的共同性。由于民族交往,内蒙古各地区的经济活动更加丰富,传统的游牧民族、狩猎民族、农耕民族在生产方式上互补互融、技术上互帮互助,共同接受时代发展带来的新的科学技术、现代工业、都市文明的影响,在多种多样的经济生活中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共生现状。由于民族交往,内蒙古多元文化相互认同、相互交融、共同繁荣。在内蒙古具有60多年历史的乌兰牧骑,是内蒙古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的公共文化成果,是凝聚了多元的地域文化、革命的红色文化以及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多重文化精髓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内蒙古各族人民共享的文化符号,也成为促进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的精神动力。由于民族交往,各民族共同推动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发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本身就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产物。通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各民族才能进行更为广泛的交往,才能在大量的日常社会交往中彼此认同,形成一致的价值观念,从而促进内蒙古各民族间的相互了解和信任。
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仅是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桥梁和纽带,更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关键。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是一句口号、一句标语,而是在现实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自然生成并不断强化的对中华民族的情感认同、文化认同和价值认同。一直以来,内蒙古各族儿女始终坚持在健康广泛的民族交往中维护民族团结,共同创造了“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为全国民族地区的发展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了积极表率。进入新时代,内蒙古要深入践行守望相助的理念,以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努力夯实“两个共同”目标的物质基础、精神家园和社会保障,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在交往交流交融的内在逻辑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