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下民族互嵌型社区治理研究
——以南宁市中华中路社区为例

2021-04-17 06:35孙有略
关键词:共同体中华民族民族

蒋 慧 孙有略

[提要]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是加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内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互嵌型社区治理的理念指向,有利于集体行动逻辑困境的纾解,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民族互嵌型社区的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既是对新时代各种复杂形势的回应,也巩固着现代中国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特性;立足民族互嵌型社区的功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社会基础。“民族情深党旗红”的中华中路社区治理模式主要特点是:党建引领民族互嵌型社区品牌建设,文化共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网格化管理维护社区秩序稳定。新时代民族互嵌型社区治理的长效运作可以从多元主体参与机制、治理绩效评估机制、法治运行保障机制三方面进行完善。

社区作为国家治理工程的基本单元,在优化社会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也需要依赖各个治理单元来推进和实现。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城镇化进程的加剧也使得城乡之间、城市之间各民族人口流动的规模与速度呈上升趋势,流动人口甚至已经成为城市人口结构的主要构成,[1]由此也就引发了多民族聚居社区治理的相关思考。民族关系的和谐是多民族国家实现政治稳定、经济繁荣的前提条件,[2](P.291)同样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条件。因此,深化对多民族聚居社区的理论认知,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实践中的经验,探索其机制的完善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2014年召开的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提出“民族互嵌型社区”这一民族理论新概念,为国内学术界与实务界研究民族理论、解决实践困惑指明了方向。多民族社会结构是多民族国家建设的基础,“嵌入”作为一种新型的多民族社会结构建构模式,“相互”则体现了嵌入式社会结构的多向性、主体性与平等性。[3]围绕这一议题,学者们主要从理论与实践两个维度进行探讨。在理论研究层面,学者们从内涵界定、类型概括与功能价值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杨鹍飞认为“民族互嵌”更多的是指向不同民族之间形成自由交往、相互包容的精神关系,[4]马晓玲指出“民族互嵌式”社区应该包含汉族嵌入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嵌入汉族以及各民族相互嵌入三种类型。[5]曹爱军认为民族互嵌型社区作为一个操作性的概念,其功能定位关涉社会融合、族际整合两个基本方面,[6]刘成指出民族互嵌的价值追求应该由“‘利益’+‘情感’共同体”向“命运共同体”升华,由此在各民族互嵌过程中就有了灵魂与前进方向。[7]在实证研究层面,学者们围绕特定区域的民族互嵌型社区建设进行总结。王平、严学勤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塔城市呈现为居住格局、语言、习俗、文化与地域认同等多方面的民族互嵌,其特征的形成是历史、地域、民族文化特性、政策、宗教等方面影响的结果。[8]单菲菲、罗晶通过对西北地区四个社区的田野调查发现,不同社区“互嵌”程度的差异表现在民族交往行为、居民对社区治理活动的认知、居民参与的关注内容等方面,治理策略应在认识共性特征的基础上注重社区个性化特点。[9]孙嫱通过对南阳市民族互嵌社区建设的调查发现,开放的全国性市场是互嵌式社会结构的基础,而政府正面引导并积极构建互嵌式社区环境,有利于较为单一且充满张力的有限互动向全面协调、平衡互动的立体关系发展。[10]

综合来看,学者们在各民族互嵌型社区治理方面的研究已经形成相对丰富的成果,对于深化各民族互嵌型社区建设具有重要价值。相关概念议题也从争论达成了共识,而实践探索也为理论的发展提供了方向。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来说,不同区域的各民族互嵌型社区建设同样会存在一定的差异,费孝通曾把中华民族的聚集区分成“六大板块”和“三大走廊”,这就是典型的区域研究视角,而目前这一视角下各民族互嵌型社区治理的研究成果还不够多。不可否认,学者们基于自身的优势所进行的区域研究固然有一定的代表性,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各民族互嵌型社区实践仍有赖于进一步探索。基于此,本文从梳理民族互嵌型社区治理的理念指向出发,通过总结“民族情深党旗红”的南宁市中华中路社区治理经验①,讨论新时代民族互嵌型社区治理的长效运作机制。

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互嵌型社区治理的理念指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立足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多次提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谈会到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并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党章,使得这一时代命题的重要性不断凸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习近平新时代民族工作思想的精髓,各民族互嵌型社区治理也必然要以这一理念为指向,从而更好地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利于对集体行动逻辑困境的纾解,也是对马克思主义交往理论的深刻实践

按照奥尔森的理论,集体是由无数个个体组成,如果一个集体有共同利益,那么集体就会为之而共同行动。但是在集体行动中必然存在一定的困境,其根源在于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差异。个体对集体的利益期许,主要是增加集体成员的公共利益。如果只是为了增加个人利益,那通过个人行动同样可以解决,这样的利益就不需要借助集体也可以实现。奥尔森进一步指出,集体所提供的公共物品必然是有成本的,这也需要集体内部的个体成员分担。但实际上,个体成员不会自愿去分担公共物品的成本,因为这与个体利益之间并不完全重合。因此,在一个既存在着公共利益,也存在着个体成员个人利益的集体内部,作为追求自我利益、理性的“经济人”,除非存在强制手段,否则个体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11](P.2)

在奥尔森看来,这种搭便车问题可以在规模较小的集体里解决,因为在小规模的组织里面每一个个体都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也较容易形成共同的集体行动,他们对集体物品供应所付出的代价大致也会与之从集体物品中获得的收益相当。然而,现实情况却是作为一个整体的中华民族,在规模上本身就与奥尔森所设想的小集体规模相去甚远,遵循这一理论的行动逻辑也必然会陷入困境。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所以能够铸牢和持久,在于其是开放、包容,不断发展、不断更新的动态过程。[12]通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可以实现中华民族整体的利益引领个体利益,并且以主流价值观构建的共同体意识,可以超越对个人眼前私利的算计,避免由于公共资源非竞争性、非排他性而引发的“公地悲剧”,还可以不断增加其在涉及公共利益问题上成本分摊的意愿,增强彼此之间互信合作的信任纽带。由此,也必然会对选择性的激励、普遍性的强制等促成集体行动机制的超越,最终走出集体行动逻辑的困境。

一个人的发展要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进行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13](P.515)因此,在马克思主义交往理论看来,交往不仅是生产的基础,也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还促成了世界历史的形成。甚至可以这么说,人类社会的发展正是在积极交往的基础上完成的。[14]而作为马克思主义交往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交往理论可以很好地解释民族交往的模式及其发展规律。一方面,民族交往过程中民族之间的关系仍然会以生产力为逻辑起点,[15]只有生产力大幅增长和高度发展,各民族之间才能普遍交往。另一方面,民族交往又贯穿于民族历史走向世界历史的过程,也只有民族交往从区域、局部发展到全局性的交往时,民族之间的差异才会越来越小,民族历史才能成为世界历史。金炳镐教授同样指出,民族交往是民族联系中的互动和民族关系的整合过程。[16](P.182)民族交往实际上也与社会进步、个人的自我发展离不开,它不仅体现了民族生存和发展的一种方式,也反映着民族关系的起伏与波澜。而民族互嵌型社区治理,也就是通过民族内部和外部的交往发展,最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根植于民族互嵌型社区治理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最伟大的梦想。而作为中华大地上各民族自觉凝聚的命运共同体,“中国境内各民族之总称”的中华民族,[17](P.808)不只是一个单纯的政治符号,更是各族人民基于文化、利益、政治等诸多基因凝聚而成,并以特有的话语体系和特定的实践跻身世界民族之林的民族共同体。当然,在这一梦想实现的过程中,也经历了波澜壮阔的民族解放运动、民族自强征程。民族解放过程的影响因素很多,既有民族团结这一最大的决定因素,也有各民族国家之间权力与利益的构成形式的外部因素。庞大的时空适合恢宏的历史叙事,璀璨的中华文明史与屈辱的民族奋斗史,也决定了中华民族特有的凝聚逻辑与方式。中国近代社会的两大矛盾,也决定了中华民族解放运动对内争取民权、对外争取国权的目标,而这一目标的实现也是民族复兴的逻辑起点。

在民族革命与民主革命过程中,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够逐渐跻身世界民族之林,并以特有的方式诠释民族复兴的光辉历程,在于其对传统社会的人口身份体系及治理体系的超越。通过确立新的国民身份体系与国家治理范式,对内坚持国民的整体性,凸显以人民为中心的时代内涵;对外则坚持中华民族这一政治共同体的完整性,摒弃不同声音各自表述的逻辑。实际上,在主权国家的建立、建设过程中,国内与国际两个维度的国家治理均有所表征。对内是超越行政国家的局限,以中华民族共同体为基础,通过确立良性运作社会秩序规范,为国民提供各种社会福祉,最终走向良法善治国家;对外则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目标,通过不断的自身建设与外部环境的营造,以此赢得主权国家的生存与发展。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维护祖国统一的思想基础,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这需要国家治理的强有力支撑。国家治理与基层治理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民族互嵌型社区治理也必然根植于国家治理之中。通过中华民族解放运动建立起的国家治理体系,体现着国家价值体系、制度体系以及行动体系等方面的内容,[18]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新时代中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而根植于此的民族互嵌型社区治理,同样也蕴涵着利益关系、权力关系、权利关系三个层面的有机联系内容。这一套逻辑自洽的治理体系不仅凸显了中华民族的完整性,也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时代特性表现得淋漓尽致。可以这么说,能否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取决于政治共同体所构建起的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同时也取决于根植于此的民族互嵌型社区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

(三)民族互嵌型社区的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既是对新时代各种复杂形势的回应,也巩固着现代中国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特性

中华民族的本质决定了其具有社会政治资源的意义,这种将散在的人口在国家框架内整合并以特定身份组织起来的制度化形式,也是其能够成为国家治理和发展资源的根源所在,[19]这实际上也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所主张的“政治形式反映一定的民族特性”不谋而合。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不仅保障人的自由和最大限度的发展,也深刻体现着中华民族特性。而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一部分的民族互嵌型社区治理亦是如此,这一整套的治理体系既受制于各种显性要素(如行动体系、制度体系等),也受到各种隐形要素的深刻影响,如国家内部族际关系对民族地区治理的影响,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凝聚状况对民族关系的影响等。从更高层面来说,中华民族对国民整体性的塑造,更是直接影响到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领导能力、执行能力,以及诸多主体的参与其中国家治理能力。

与此同时,不断变幻的国内外形势也在深刻考验着与国家高度结合的中华民族。而中华民族所面临的诸多挑战,既关乎其前途命运,也与国家治理息息相关。国家治理现代化议题的出现,不仅是对新时代出现的各种复杂形势的回应,也是国家治理在体制机制等方面革新的需要。从国内来看,改革开放所带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前发展,也将对社会利益、社会结构进行重组重塑。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主要矛盾,更是需要国家从治理上予以积极回应。从国际来看,国际格局和政治力量对比加速演变,国际产业和分工格局出现重大变革,国际经贸投资体系面临重塑,全球资源能源版图发生重大变化,也表现为全球化背景下国家传统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挑战。内外环境的深刻变化,必然要求健全包括民族社区在内的社会治理格局并提升其专业化治理水平与能力,同时也需要进一步强化中华民族所承载的共同体身份认同、伟大复兴梦想实现等社会机制和功能。由此看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互嵌型民族社区治理在政治整合与社会治理上的功能是互通的,而中华民族共同体特性的巩固也有赖于其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上实现现代化。

(四)立足民族互嵌型社区的功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社会基础

互嵌型社区强调各民族共生共荣,这需要各民族在自我认同的基础上尊重他人。而在这样的社区中,各民族通过参与社区事务,可以在民族多元特征与多元化民族需求之间的社会张力中实现平衡。因此,互嵌型民族社区至少具有公共精神培育、族际整合以及优化社区资源三方面的功能。[20]从公共精神培育来看,各民族走出私人领域参与到社区治理的相关事务中,不仅形成了情感上的共鸣,成为一个彼此接纳的共同体,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维护社区的公共利益。这种公共精神的培育也并非简单的思想规训,而是对多元利益需求的认可、对共同价值目标的认同以及互惠合作的意愿。由此看来,互嵌型社区并非简单的居住空间上的互嵌,更体现在心理、文化等层面的互嵌。从族际整合的角度来看,认知心理学认为族际间的接触是促进族际关系最佳的策略之一,互嵌型社区环境能够有效带动族际接触和交往,从而增进各族群之间的认知,减少因空间隔离所带来的偏见。而各民族唇齿相依的特征也强调了协调族际关系应该保持宽广的胸怀,通过利益共享、荣辱与共的互嵌型社区建设也进一步强化了彼此之间的联合和凝聚力。从优化社区资源来看,社区成员是否具备强烈的社区意识也会直接影响到社区资源的优化整合。在互嵌型社区,社区成员在日常的互动中通过一定的行为参与到社区事务,并不断调动各方力量争取有利于社区发展的各种资源,最终也将实现社区资源的优化整合。

民族性是现代国家的本质特征,[21]通过互嵌型社区建设实现的公共精神培育、族际整合以及优化社区资源三方面功能,也催生了特定区域内高度融合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所强调的是观念层面,国家治理现代化所强调的是在现有的治理格局下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提升,虽然在规范意义上二者属于不同层面,但是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先进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发展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因而作为普遍社会观念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能够支撑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同时,作为上层建设的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在逻辑上不仅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互通、互构的功能与体系,其进一步发展也能够推动并巩固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社会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互嵌型民族社区建设,蕴含着理论指导实践、实践推动理论纵深发展的紧密逻辑关系。因此,在社会实践中顺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时代趋势,通过互嵌型社区建设促进各族人民交往交流交融,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也是其社会基础所在。

二、“民族情深党旗红”的中华中路社区治理实践探索

南宁市中华中路社区成立于2001年12月,毗邻南宁火车站,管辖面积1.3平方公里,社区居民有4186户,其中流动人口2164人。现社区内居住汉、壮、维、回、苗、瑶、满等15个民族,社区内少数民族居民占总人口的34.3%。社区2002年1月成立党支部,2017年8月升级为党委,下设4个支部,现有党员108名,其中离退休党员68人。社区现有工作人员19人,其中社工11人,协管员6人,公益性岗位2人。近年来,中华中路社区党委紧紧围绕“党建示范上台阶、各族群众得实惠”的目标,着力打造“民族情深党旗红”的党建品牌,累计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就业服务330余次,解决住(租)房问题1560余人次,完成技能培训840余人次,并成功化解纠纷125起,逐渐形成党建引领民族互嵌型社区治理的中华中路社区模式。[22]

(一)党建引领民族互嵌型社区品牌建设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民族工作成功的根本保证、各民族大团结的根本保证。基层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最末端,事关国家治理的整体工程,尤其是在民族互嵌型社区建设上,要坚持以党建引领社区品牌建设,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汇聚磅礴力量。中华中路社区通过打造“民族情深党旗红”的社区品牌,设立了“生活巷”“关爱港”“解忧港”“和谐港”等特色服务项目,涉及房屋租住、劳动就业、文娱活动等多方面,使社区真正成为远离家乡的少数民族群众的“候鸟港湾”,不断推进社区民族工作向前发展,积极推动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创新发展。针对社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多的特点,社区通过发放写有党代表联系方式的“民情联系卡”,让每位党员与社区居民精准对接、提供便利化服务。同时,社区党委还与广西民族大学打造“社校联盟”党建品牌,通过少数民族大学生志愿者为维吾尔族居民开展“民汉双语教学帮扶结对子”活动,帮助、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学习汉语。据不完全统计,社区党员服务队近年共帮扶贫困群众302户,入户服务1360余次,为1300余名少数民族同胞提供了国家通用语言补习。[23]

(二)文化共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从共生机理而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是以中华文化认同为核心,由民族认同拓展为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圈层化迭代过程。[24]中华优秀文化是由各民族共同创造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凝练的,可以这么说,各民族优秀文化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铸牢提供了核心佐证与可靠资源。中华中路社区充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通过举办各种民族节庆、联谊会、座谈会,实现“小活动,大团结”的目标,如欢度壮族“三月三”、组织“百家宴”、欢庆“古尔邦节”“开斋节”等活动每年都在社区开展。同时,社区先后组建了“中华中路社区少数民族文艺团、蒙古包艺术团、军乐演奏团”等5支文艺队,通过鲜明的民族特色表演形式,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拉近了社区与居民的距离,拉近了各民族之间的距离。

(三)网格化管理维护社区秩序稳定

在社会治理创新视域下,网格化管理作为推进基层治理的有益探索,迎合了国家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和治理方式从管理向管理与服务并重的方向性转变。在民族互嵌型社区推进网格化管理,切实提高社区管理效能,不仅是维护社区秩序稳定的需要,同样也是增进各民族“五个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手段。中华中路社区将社区划分为7个网格,改变了原来资源分散、被动应对的格局,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各网格之间的责任。社区还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完善辖区特殊人口信息手册、进行人口定位标识,实现了管理的精细化。[25]另外,还与多个部门建立了上下联动机制,联合城区统战部、民宗局、民政局、城管、司法、街道办以及新疆驻广西工作组等部门的力量,进一步实现网络全覆盖、社情全掌握、矛盾全化解、服务全方位的目标。

三、新时代民族互嵌型社区治理的长效运作机制

(一)多元主体参与机制

民族互嵌型社区治理,除了作为管理主体的社区工作者外,也需要作为受益主体的社区民众、作为辅助主体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区工作者是民族互嵌型社区治理的关键因素,社区服务功能的发挥与管理逻辑的落实也依赖于管理主体的执行。为此,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一步释放社区管理主体的内在潜力,提升民族互嵌型社区的治理效能。首先,应该拓宽社区工作者的来源渠道。灵活运用调任、挂职、公开招录等多种方式从高等院校、政府部门以及社会中吸收具有丰富社会工作知识、经验的优秀人才,充实社区管理队伍的知识结构。同时,还应该通过激励机制推动社区工作者持证上岗,对于具备全国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的社区工作者,在评奖评优等方面予以倾斜。其次,针对民族互嵌型社区的特点,增加对社区工作者专业能力的培训。除了日常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学习外,还应该增加民族语言的沟通能力、民族问题的分析能力、民情收集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切实提高社区工作者解决民族互嵌社区问题的能力。最后,还应该做好社区管理主体的福利待遇保障工作。通过设置多层次、多类型的职业薪酬标准和激励机制,采取多维指标考核与绩效挂钩方式,避免考核机制单一化。同时,还应该制定薪酬自然增长机制,并扩大社区工作者的职业晋升渠道。

提升民族互嵌型社区治理的活力还需要社区民众的积极参与。民众在参与社区治理过程中不仅具有主体能动性、利益相关性的特点,[26]也是充分发挥其共同体意识、为国家治理注入活力的内在要求。民族互嵌型社区意味着文化的多元交织与融合,而社区又是各民族群众表达利益诉求、参与社会治理最便捷的渠道,参与的最终成效如何也会直接关系到每一个个体权益。社区民众对公共物品的需求也会促成集体行动的动力,而我国社区公共服务提供大都是政府资助,在此种模式下社区民众享受公共服务基本不会为此而付费,只需要其积极配合和参与,由此也避免了搭便车的嫌疑。因此,民众参与社区建设既有必要性,又有可行性。同时,还需要通过规范、有序的制度体系将民众组织起来,否则自发、随意的参与偏好和决策选择就有可能导致盲目与杂乱,轻则导致治理低效、浪费公共资源,重则出现危害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行为。当然,规范化的参与除了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不断巩固各民族大团结,还应该在遵循一定规则的基础上通过相互交涉达成共识,而这种协商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寻找最具说服力的论证力量的过程,最终也能够提高决策的理性程度。

民族互嵌型社区治理还会面临治理技术的难题,比如更为精准的社会服务供给、更加智能的信息化管理方式,都有赖于专业化的团队进行辅助。格兰维特认为,行动者具有目的性的行动企图实际上是嵌在真实的、正式运作的社会关系系统之中。[27](P.8)因此,作为民族互嵌型社区治理的外部主体和精英,社会组织被引入到社区治理中时,能够通过专业化的知识与技能发挥好社区治理的辅助力量。而来自社会精英的积极参与既提供了一个基层自治与社会的沟通平台,也促进了资源的整合,使得社区公共服务实现健康运行和有效供给。本文认为,可以在信息化建设、多元化需求服务方面引入社会组织参与民族互嵌型社区治理,比如委托社会组织对社区的管理团队进行信息化培训、协助建设智能化管理系统,进一步提升社区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同时,针对社区各族民众的不同需求,也可以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形式将社会组织的个性化服务与社区群众进行精准对接,以此补齐社区治理漏洞。

(二)治理绩效评估机制

社区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微观基础,对其治理绩效进行评估,有助于诊断和进一步提升社区治理能力。民族互嵌型社区承担着民族团结和民族交融特殊的政治功能,这是它与一般社区的最大区别。就目前来看,民族互嵌型社区治理尚未形成统一的治理绩效评估机制,而如果将同类型社区治理评估方法简单套用到民族互嵌型社区治理评估上,不仅无法发挥出民族互嵌型社区治理的功能优势,在特定的民族政策和社会环境下,甚至还有可能会影响到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局面。[28]社区治理绩效评估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合理的指标设计是评估结果有效的重要基础。[29]本文认为,构建民族互嵌型社区治理绩效评估体系,不仅需要契合其特定的政策语境与功能定位,也需要对治理实践产生良好的导向作用。因此,可以从社区秩序稳定、民族团结两个维度测算民族互嵌型社区治理绩效。

从社区秩序稳定这一指标来看,其衡量指标的选择要符合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要求。本文认为可以从治理法治化水平、居民政治参与程度两个二级指标进行测算。从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来看,主要考虑因素为社区各项工作开展是否依据法律法规进行,比如社区居民间的纠纷调解是否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相关条文,是否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是否尊重当事人的权利,调解的程序是否规范等。从居民的政治参与来看,主要考虑因素为社区居民参与居委会选举以及参与工会的情况,比如在民主选举环节是否体现了参与性、平等性、责任性,[30]具体包括:是否按照选举办开展选举,参与选举的居民比例,候选人产生方式的公平性,选举异议是否有投诉机制等。

从民族团结这一指标来看,其衡量指标的选择要符合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要求。本文认为可以从社区人际关系、社区民族团结工作开展两个二级指标进行衡量。从社区人际关系来看,主要考虑社区居民的邻里关系、各民族的社交程度,比如与邻居进行社交娱乐活动的频繁程度,空闲时间相互串门的频率,与同一栋楼之间其他居民的熟悉程度等。从社区民族团结工作开展情况来看,主要考虑社区开展民族政策与民族知识的宣传教育效果,社区居民“五个认同”的认同度,对各民族传统节日的重视程度,对少数民族居民的帮扶程度等。

(三)法治运行保障机制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意味着需要实现国家治理的法治化,并提供相匹配的法治保障体系。[31]民族互嵌型社区,不仅是各民族共同居住和生活的场所,同样也是推进基层治理的重要场域,提升其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对于维护各民族居民自身的利益、促进族际和谐和社会和谐均具有重要意义。法治运行保障,不仅需要有规范的法律体系,也需要有制度遵循的社会基础,其中普法工作最为关键。本文认为,民族互嵌型社区法治保障机制的健全需要从社区自治规范体系完善,法律普及精准化等层面推进。从社区自治规范体系完善来看,国家层面需要统一立法,明确民族互嵌型社区治理的宗旨、原则、主体及其权利义务关系、法律责任等,为民族互嵌型社区治理法治化运行提供基础框架。地方层面应该利用好地方立法权,根据地方特色出台相应的民族互嵌型社区法治实施方案,进一步理顺治理主体的权责关系、规范治理法治监督体系、建立治理法治保障机制。[32]同时,还应该在民族互嵌型社区中将经过普遍认可的共同生活习惯及公共利益,通过立法的形式使其上升为法律规范。在社区层面则需要对社区自治规约进一步完善,如规约的制定、生效和修改程序的具体化、规约基本内容的确定化等。而针对违反社区自治规约的行为,也应该建立一定的惩戒机制,可以赋予相应主体的处罚权如责令其公开检讨,确保自治规约落到实处,“引导和培育社会公众成为最主要的推动力量”,进行地方法治建设。[33]

从法律普及精准化来看,民族互嵌型社区的居民在法治需求上有着较大的差异性,这也决定了要构建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普及机制。首先,需要针对社区居民的受文化程度水平,推动普法教育与文化教育相结合,比如针对文化教育程度相对较低的居民更多地需要通过图片、视频进行辅助讲解,让他们能够看得懂、听得懂、学得懂。其次,还应该根据社区居民的法治需求,将普法教育的重点放在解决社区居民现实问题上,比如针对新融入社区的居民更多地需要普及劳动保障、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等相关法律知识。最后,还应该运用隐形普法和显性普法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社区现有的各种资源,开展种类丰富的法治宣传活动。除了打造社区法治宣传长廊以外,还应该通过分发社区法治宣传手册、集中观看法治普及节目等方式进行,以社区居民喜闻乐见的方式调动其参与的积极性。

注释:

①除了标明之处,其他涉及南宁市中华路社区资料为调研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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